【摘要】 企业在贸易中经常会面临资产价格变化、外币汇率变化以及资本利率变化等风险,而套期保值是风险对冲的一种手段。由于套期保值的这一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欢迎,为此,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并进行有效的披露是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关健词】 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公允价值
上市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经常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和非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面临风险较大的业务进行套期,以此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为了加强对企业套期保值的核算,我国财政部2006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来统一规范企业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本准则使用至今已五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许多不足,因此研究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及其应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套期保值及相关准则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通过衍生品交易,以对冲机制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以保持企业稳健经营。主要目的是价格、利率、汇率发生不利变化时,使利润表尽可能不受其影响。而套期会计就是将套期工具产生的损失与被套期风险产生的利得与损失均计入同一期间的收益。
(一)套期保值的分类
1.公允价值套期,是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以及尚未辨认的公司承诺等产生的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如果套期保值有效,就会形成与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方向相反的风险敞口。当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发生不利变动,预示着用于套期的衍生工具价值发生了不利变动。
2.现金流量套期,是与期货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套期保值。在有效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中,套期工具的现金流量变动预计能抵销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量变动。被套期项目可能是一种与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有关的合约性现金流量,或者是一种预期会发生、没有订立合约的预计交易。
3.对外投资净额的套期,其会计处理与现金流量套期相类似:套期工具中被认定为有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在境外业务处置时再计入损益;无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二)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2.现金流量套期保值面临的会计问题是被套期项目为未来交易,还不能在财务报表上被确认。对此,首先识别衍生工具利得与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将有效套期部分的套期工具利得与损失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类项目,在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的同一期间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3.对外投资净额的套期,其会计处理与现金流量套期相类似:套期工具中被认定为有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在境外业务处置时再计入损益;无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二、上市公司套期保值准则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然后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迄今为止,全国企业已全部实行。为研究上市公司应用情况,笔者收集了我国所有上市银行以及石油、金属、农产品收入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财务报告,以分析我国上市银行和上市企业套期会计的应用情况及套期会计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套期保值应用情况(如表1所示)
从2010年半年财务报告的分析结果显示,我国上市银行均涉及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16家上市银行中有7家银行列示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是应对银行的经营风险,另外9家没有描述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因此不能确定另外9家上市银行是否对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而对非金融上市公司6tRApuIhmFsFn0dgmqY75g==的财务报告分析结果显示,7家上市公司中仅有3家涉及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且均属于有色金属行业,另外4家则表示不涉及套期保值业务。
在套期会计的处理方面,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7家上市银行中,只有工商银行1家上市银行进行了套期会计处理,并详细披露了套期会计相关信息,指出其套期保值类型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
(二)上市公司套期会计准则应用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应用套期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第一, 应用套期会计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允价值的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贯穿于整个套期会计的应用过程,而对于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主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我国上市公司涉及的衍生品大多是与境外投行私下签订的非标准化合约的OTC产品。这些衍生品设计复杂、合约期限长、风险敞口很大、交易风险大,且大量运用数学模型进行市值估算,这些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很高的技术,这将大大影响公允价值的评估质量,从而影响套期会计应用的有效性。第二,评价套期有效性有主要条款法和统计分析法。对于那些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与套期工具的主要条款不相配,就应采取统计分析法,而统计分析法需要被套期风险和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的时间序列数据,获得这些数据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且评估套期有效性需要从套期开始日进行持续评估。这些都是套期会计复杂性的表现,同时也是会计主观性表现的主要方面。
2.部分上市公司有套期业务却没有使用套期会计准则
第一,在所分析的16家上市银行中,有7家银行明确提出涉及套期保值业务,但大多数银行并没有进行套期会计处理。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相对不够完善,只有工商银行1家进行了会计处理,而对于非金融上市公司来说,只有有色金属行业进行了套期保值业务,其他对原材料敏感的行业并没有涉及此业务。第二,相关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还未对套期会计的有效性测试及套期保值文件资料等会计实务操作加以规范和指引,使得企业衍生工具业务长期游离于表外,尤其是本可以适用套期会计的衍生工具业务,由于套期有效性确认的高度复杂性,使会计人员将由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
3.部分上市公司套期会计准则应用不完整
在7家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上市银行中,有5家银行表示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但没有对是否进行套期会计处理做相关说明,另外两家虽表示涉及套期业务,但却用“本集团及本银行发生的套期业务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条件,未采用套期会计”搪塞信息使用者。
在套期会计信息披露方面,首先,CAS37《金融工具列报》对套期保值有关的业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包括套期关系和套期工具的描述、资产负债表的公允价值和被套期风险性质的信息披露,但在有关上市银行的年报中几乎没有反映出来。其次,CAS24《套期保值》要求“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而在选取的样本中,只有江西铜业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公司涉及套期保值业务,并区分了套期保值的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
三、套期会计应用问题改进
(一)提高上市公司对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认识
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参与套期保值的企业逐渐增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套期保值业务相对较小,从事套期保值的企业数量也比较少。另外,企业对套期保值的认识以及对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使用都存在一定的认知差距,因此,统一人们对套期保值的认识非常重要。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目的主要是规避价格、汇率、现金流量风险,其主要操作是套期项目和被套期项目在标价上、时间上相互对应,其对应程度决定着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套期保值中套期项目和被套期项目在价格上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而套期保值操作的真正关键是对这种偏差的观察和控制,并把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转化为基差交易的风险,对衍生品价格波动的观察转化为基差波动的观察,通过确定基差可承受风险区域,把衍生品和现货两个相反方向的风险敞口耦合到一起来预测套期保值成功的把握度,这样才可能对复杂多样的衍生金融产品建立起正确的认识立场和操作策略。
(二)搭建套期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
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结果是通过财务报告披露进行最直接、全面的反映。因此,我国现阶段普及和推广套期会计准则的一个重点工作就是完善上市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信息披露质量。首先,对衍生工具交易的监督与稽核应该结合企业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形成包括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外部风险控制机制的独立衍生工具风险控制体系;在衍生工具内部控制体系平台的基础上去搭建套期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其次,应该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仅限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非指定符合套期有效性的交易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直接对应于表内列报的相关项目,集中列示企业所持有的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称、类别、特征、现行公允价值、到期日、持有目的等内容。最后,表外披露的内容应坚持完善细化《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关于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并补充非指定套期有效性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信息。
(三)完善套期会计应用的技术支持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在套期会计核算中的核心地位,因此,套期会计的应用需要强大的信息技术作支撑。这些信息技术应具备实时询价、信息传递、交易权限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功能,务求能够适时地处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前台、中台和后台的工作,提高风险控制和会计披露的效率。套期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过程复杂,不同企业对于同种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可能采用不同的计价模型或不同的参数。这一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套详细的选择方法,那么必将在实务界引起混乱,可能变成企业管理当局一种新的操纵报表信息的手段。对此,我国应普及采用目前国外使用的最新软件系统OPICS系统(OPICS 是企业的资金风险管理系统),这个系统会使公允价值的估计更具有合理性。
对于套期有效性方法的选择上,可以采用主要条款法、比率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开始确认套期时,应当根据套期项目和被套期项目价格、汇率、利率等是否相互对应,如果相互对应则采用主要条款法,如果间接对应则采用间接主要条款法并在报表披露中进行披露;后续确认套期保值时,可以采用比率分析法,使用单个和累积影响数两种指标来确认;如套期工具的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额都在80%~125%范围之间,则视为套期有效,如只有一个会计期间只有一种指标在此区间之内,也视为套期有效但需要对外披露,如果连续两个会计期间并且只有一种指标在此区间内,则不视为套期有效;如果不具备采用比率分析法但是具备使用统计分析法的企业,可以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相应规定进行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已经对套期保值作出相关规定,但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使用套期保值会计的监管力度,其中对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对其财务报告披露来加强监管,通过监管可以使更多的上市公司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套期业务,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客观的使用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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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萌.关于衍生工具套期会计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3] 余伦芳,张自力.完善我国套期会计与信息披露制度探讨[J].开发研究,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