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R&D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建议

2011-12-29 00:00:00徐文学王继晨
会计之友 2011年28期


  【摘要】 文章通过对相关上市公司近两年年报中R&D信息披露内容的解读,总结了目前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从决策有用性角度指出了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并对提升上市公司R&D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能够使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充分地获取相关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 R&D强度; 研发支出; 决策有用性
  
  R&D强度是企业绩效及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主要标志等观点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而言,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真实、充分的获取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第十九条指出,需披露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第二十四条指出,需披露开发支出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以及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
  
  一、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
  基于河南省上市公司2009年和2010年年报来看,除极少数上市公司(森源电气002358的2009年年报、新乡化纤000949的2009年年报)外,各上市公司均于年报“会计报表附注”中“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下的“无形资产”部分,以文字形式描述了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界定标准以及开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对于上市公司研发支出具体数据的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一)在董事会报告中进行披露
  各上市公司均在董事会报告中“公司经营情况”部分对于公司涉及科技创新、研发等情况进行了详略不同的披露。
  如许继电气、平高电气、轴研科技等公司在该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报告期相关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申请的专利。已公布2010年年报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均在董事会报告中单列“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项目,以列表形式披露了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R&D强度),并详细披露了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体现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性和对研发的重视程度。表1为华兰生物2010年年报中董事会报告部分对研发情况的列示。
  (二)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中进行披露
  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已符合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但该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开发阶段支出,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在该项目列示。存在“开发支出”金额的相关公司均进行了列示。
  (三)在“会计报表附注”下“无形资产”项目注释或“开发支出”项目注释中披露
  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存在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的公司均在“会计报表附注”下“无形资产”项目注释或“开发支出”项目注释中进行了披露,但披露的形式和详略程度却不尽相同。披露内容比较详细和规范的公司如天方药业,其2010年年报中披露格式如表2。
  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
  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价值的比例__________。
  类似披露格式的还有平高电气、平煤股份、羚锐制药、郑煤机、太龙药业、恒星科技和黄河旋风等。其中太龙药业还对报告期内各开发项目的进度予以详细说明,而黄河旋风、恒星科技仅在该部分列示了表格内容,没有显示“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和“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价值的比例”。
  (四)在“会计报表附注”下“管理费用”项目注释中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中,研发过程被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其中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被要求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前亦应计入当期损益,由此,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支出应该在企业整个研发支出中占较大的比重。基于河南省54家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数据统计来看,仅有9家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中存在余额,占上市公司总数量的14.81%,其余存在研发支出的公司均将研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如宇通客车,作为研发规模和研发强度较为显著的公司,其2010年年报中列示报告期管理费用共计5.2亿元,其中技术开发费为2.2亿元,而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为0。
  各上市公司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附注”下“管理费用”项目注释中以“研发费”、“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费用”、“科研费用”等不同名义进行了披露。
  (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下“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注释中披露
  对企业内部研发支出的处理,企业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而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编制的,所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注释中以“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研发费用、实验开发费”等名义列示的金额仅能反映报告期为研发活动实际支付的现金,不能完整反映报告期应归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所有支出。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说,只有在“开发支出”项目和“管理费用”项目注释中没有披露企业研发支出相关数据时,才会将此处披露的金额作为分析企业研发支出情况的线索。
  遵循重要性原则,在2009年年报中,有10家公司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注释中对报告期实际的研发支出现金流出进行了披露。
  通过对河南省54家上市公司年报相关数据的整理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可能仅通过上述五种形式中的一种来披露,也可能同时采用其中的几种形式在年报中的相应部分给予披露。如平高电气2010年年报中,在董事会报告部分,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会计报表附注下的“开发支出”项目注释和“管理费用”项目注释中均披露了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多氟多2010年年报中,在董事会报告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下的“管理费用”项目注释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注释中同时披露了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
  
  二、从决策有用性角度看研发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
  随着公众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强度的关注度愈加显著,研发支出信息的披露也成为决策有用性的基本要求,但是,河南省各上市公司对研发支出信息不同的披露形式也反映出披露的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结合年报相关数据,研发支出信息披露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R&D信息披露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充分
  各上市公司虽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研发支出信息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的披露,但对于同一内容,披露的形式却达五六种之多,研发支出数据的获取除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直接列示外,众多的主板上市公司还需通过对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多个部分内容的解读和分析方能得出。同时,报告期存在研发项目的上市公司,相当一部分仅在会计报表附注“开发支出”项目的注释中披露了开发支出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等基本数据,而对各研发项目的进度、单项金额、未来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鲜有提及,导致投资者无法明确、充分地获取公司研发信息。
  
  (二)难以直接获取部分公司的研发支出相关数据
  分析已披露的2010年年报,对报告期研发支出总额的数据,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均在董事会报告中单独列表披露了近三年研发支出的金额和R&D强度,而众多的主板上市公司报告期的研发支出总额却必须通过分析或二次计算获取,甚至无法准确获取。如黄河旋风(600172),在2010年年报中,该公司并未直接披露研发支出金额,只能二次计算得出:
  其2010年研发支出总额=开发支出本年增加额+管理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开发支出本年减少额中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2 018 898.64+7 864 823.26-0=9 883 721.90(元)
  研发强度指标也必须自行计算。
  再如郑州煤电,在2010年年报中,其仅在管理费用项目注释中以“技术开发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列示,难以合理划分和获取研发支出的准确金额。
  (三)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划分导致出现盈余管理的空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研发支出存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处理,而研发资产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对报告期的公司盈余必然存在影响,对于研发支出金额较大的公司,其影响甚至是显著的。在实务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难以合理界定,年报中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中研发支出的政策说明亦是如出一辙,均照搬准则中的规定,没有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和详细说明,从而导致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存在盈余管理的空间。
  从河南省54家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数据统计来看,仅有9家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中存在余额,占河南省上市公司总数量的14.81%,其余存在研发支出的公司均将研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三、提升R&D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建议
  鉴于目前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现状及不足,为了更好地发挥研发支出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R&D信息披露形式
  对于同一交易或事项,上市公司应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和信息披露形式,以增强信息的可比性,虽然在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中再次明确规定了研发支出披露的最低要求,但严格执行的公司寥寥无几。因此,综合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不同形式的优点,上市公司对研发支出信息的披露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在董事会报告中单独以表格形式列示公司近三年的研发支出金额和R&D强度,并对研发活动取得的专利等成果予以说明;第二,存在“开发支出”金额的公司,应在“开发支出”项目注释中列示报告期各研发项目的期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和期末余额,同时对各研发项目的资金UGHdu4DZf+SXBHlN2ZrWZQ==占用及进展情况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情况下予以详细说明;第三,在“管理费用”项目注释中必须分项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金额。
  (二)明确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标准,减少盈余管理的空间
  各上市公司应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明确披露自身研究和开发阶段界定的原则及费用化、资本化的标准,并在会计核算中严格执行相关会计政策,真实、准确的反映研发活动对企业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盈余管理的空间。
  (三)增加研发项目对企业影响的预测性描述
  企业研发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从中获益,但企业的外部人包括信息使用者却难以评价或认可研发活动的发生会对企业短期绩效和长远发展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也难以对企业价值作出客观的评价。因此,上市公司应增加研发项目对企业未来影响的描述性内容,说明研发项目的预计研发时间长度、影响研发成功的不确定性因素、研发成功对企业行业地位和绩效的影响等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信息不对称给企业带来的估值损失。
  此外,各上市公司也应该遵循客观性原则,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研发支出数据,最大限度提升R&D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M].2006.
  [2] 河南省各上市公司2009年、2010年年报[R].
  [3] 崔也光.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进[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2).
  [4] 陈智勤.浅谈技术项目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