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补充,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文章结合近几年的研究成果,从披露的数量、内容和信息质量三个方面阐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针对会计信息质量又分别讨论了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并简述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提出改进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笔者从三个方面概括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披露的数量、披露的内容和信息的质量。
(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数量
虽然业绩差的公司自愿披露不利的信息也存在披露不利信息的激励,但是这种激励不确定性比较大,由此带来的损失并不一定能够被另一方面损失的减少所弥补。比如,盈利预测坏消息的预先披露可能会减少未来的诉讼成本,但是未来的诉讼并不一定会发生,或者即使发生,诉讼带来的损失可能比预先披露带来的损失要小。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导致绝大多数公司倾向于披露能够给公司带来确定收益的“利好”消息,而对并不一定会减少损失的“利空”消息的披露往往不够充分。并且,即使是业绩优良的公司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然是比较谨慎的。首先,披露信息的数量与成本是成正比的,而随着披露数量的增加,信息使用者寻找和解读信息的成本也在提高,因此单位消息的边际效益是呈下降趋势的。其次,预测性信息并不一定会实现,会计信息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任何信息都必须对其内容负责,一旦预测的情况并没有实现,公司将面临投资者的不满,甚至是诉讼。虽然政策制定者为了鼓励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并为预测性信息的披露制定了安全港规则,但是这种诉讼的风险只能减少不能消除。最后,出于商业保密的目的,企业在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时会斟酌再三,特别是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短期计划和经营战略有关的信息。
此外,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数量少与上市公司的主观意识也有重要的联系,上市公司的经理们似乎很享受他们相对于外界的信息优势,习惯于暗箱操作,把外界对信息的追逐当作一种潜在的威胁。很多公司并没有认识到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好处,他们把自愿披露会计信息当作一种负担,能少披露就少披露,以减少成本,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自愿披露部分会计信息也是由于“羊群效应”的跟风行为。
(二)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首先看盈利预测信息,叶少琴等(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可能性与预测好消息涉及的时间有关系;李昊(2010)的研究也发现盈利预测信息与股权结构相关。内部控制信息方面,杨有红等(2008)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动机不足。杨雄胜等(2007)也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和形式化,信息含量较低。无形资产方面,肖华芳等(2009)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自愿性披露程度比较低,其中组织资本信息的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顾客资本信息,最后是人力资本信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王建明(2008)通过对沪市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重污染和非重污染行业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与行业间外部制度压力差异的相关性十分明显。李正等(2007)发现我国企业对员工问题、产品质量提高、公益捐赠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多,而对于废旧原料回收、环境问题、社区问题等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较少。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偏向的原因可能是员工问题、产品质量提高、公益捐赠对企业形象的正面影响比较大,而环境方面的信息对企业的影响是间接的,除非发生了严重的环境事故,社会公众一般很少去关注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公众环保意识的淡薄。
另外,也有很多投资者认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中不相关的内容太多,掩盖了真正有用的信息。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随意性较大,披露格式和水平不统一,最相关内容披露不充分与不相关内容充斥并存。
(三)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的质量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无疑来自FASB。在决策有用性导向下,相关性和可靠性被认为是首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比性是次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由此,本文主要讨论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
首先,关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沈洪涛等(2008)通过对1999年到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石化塑胶业A股公司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其披露的数量和质量与股票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宋献中等(2007)的研究却证明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可比性和充分披露水平都均衡地偏低。二者研究结果的不同可能是来自于样本的差异:沈洪涛等选取的是石化塑胶业A股公司,这类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到来自制度和市场更加严格的监控;而宋献中等选取的样本中还包含有商业、服务业、计算机软件等类型的公司,显然市场和政府监管者对这类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度要低得多。于鹏(2007)发现我国IPO公司的预测盈利具有价值相关性,并且价值相关性因预测盈利的准确性、预测盈利的披露方式、IPO公司的规模以及股权流动性程度而不同。邵红霞等(2006)的实证表明:市场会对不同行业的不同无形资产作出不同的反应。我们知道,不管是社会责任信息、盈利预测信息还是公司治理信息、无形资产信息,很大一部分都是以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出现在公司的年报之中,而市场确实对这类信息作出了反应,即: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是值得肯定的。另外,郝臣(2009)的研究证明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也具有价值相关性。
其次,关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目前的文献而言,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靠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责任信息(包括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和预测性信息披露这两个方面。宋献中等(2007)的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可比性和充分披露水平都均衡地偏低。对于预测性信息,它本身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其可靠性不高,并且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预测性的信息披露得到了监管部门避风港政策的保护。预测信息本身的不可靠性是我们无法避免的,它主要取决于预测工具的精确以及外部环境的稳定。但是,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很有可能会操控盈利预测信息,这也会造成盈利预测信息可靠性的下降。林素、李龙会(2010)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预算的可靠性较一般,且预算误差逐年上升,预算的可靠性越来越差。更早的叶少琴、胡玮(2006),秦玉熙、刘进(2005)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至于为什么很少有研究其他类型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笔者认为这与此类信息本身的特性有关系。例如:公司的战略规划信息,它指的是公司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要实现的目标,这个很长的时间甚至可以达到50年。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替代变量来衡量可靠性,或者即使可以找到这样的替代变量,那也是没有意义的。且不说公司能不能存活到50年以后,战略规划有个特点是灵活性好,公司必须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战略规划作出周期性的评审和校正。这样看来,很少有人提出对自愿披露的战略信息的可靠性作出检验就合情合理了。
占美松(2008)从公司剩余控制权的角度对表外披露的性质进行了解读,从信息生产和提供来看,经营者会计信息的剩余控制权更多地体现在表外披露信息上;从市场监管来看,表外披露规定体现了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剩余监管权。这里的表外披露当然包括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经营者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上有比较大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根据需要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包括预测性的信息,甚至披露企业的管理方法、营销策略等。至于这些信息是否可靠,外界很难直接得知或及时得知,因为这些信息通常是不可观测或不可核实的(王惠芳,2009)。这种经营者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极大自主权和披露的不可观测或不可核实的性质,是造成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根源。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内容和信息的质量三个方面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主要有三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是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的,具有监管口径统一、监管力度大、权威性高、协调性好的优点。
(二)证券交易所
沪深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处于最前沿的地位,因此它们能够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不实披露,并对其进行处罚。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易所的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截至2011年5月中旬,最新被处罚的1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两种处分形式: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同时将其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另外,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考评制度也能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威慑作用。深交所2009年的考评结果显示,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812家上市公司中,优秀的上市公司有97家,良好的有550家,合格的有147家,不合格的有18家,其中良好和优秀的比例为79.68%,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为20.32%;而2006年的比例分别为62.84%和37.16%,2001年的比例分别为45.29%和54.71%。①可以看出,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的优良比例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不断提高,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注协作为一个半官方的行业协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他们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审计,保证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构成披露内容的一部分。中注协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审计的形式实现间接监管。
由上可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从不同角度和程度上对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范式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有关针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指引尚未建立,还需进一步加强,以为上市公司主动披露高质量和有效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提供政策上的引导。
三、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措施
(一)增强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意识
有的学者认为需要强化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而笔者认为,动机的强化并不是公司自己说了算的,自愿披露的动机来自自愿披露能够给公司带来哪些效益。在其他条件完美的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有两个原因:一是效益不够明显;二是公司没有意识到这些效益。如果是第一个原因,那么就需要市场去解决;如果是第二个原因,那么就需要给公司的管理层予以指导,告诉他们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以增强公司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意识。只有这样,公司的自愿披露会计信息才是真正的“自愿”披露,而不是“被自愿”。例如:核心能力是一个公司保持持续核心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的源泉,很多企业对核心能力披露持谨慎态度的原因是害怕核心能力的披露会造成商业机密被窥视,从而减弱公司的竞争优势。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核心能力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培育建设取决于企业长期积累的经验、教训、知识、理念,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核心能力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和替代的。管理层如果意识到这一点,就可以大胆披露了。
(二)给予管理层基于长期业绩的报酬激励
基于短期业绩的奖金制度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弊端:它使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获取高额的奖金而编制虚假的财务信息,比如高估盈利预测。盈利预测信息的可靠性通常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就可以得到检验,但是这不妨碍管理层获取基于短期业绩的奖金。而股票期权相对于奖金来说是一个长期的激励,股票期权收益的诱惑是奖金制度无法比拟的,它的实现通常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这迫使管理层尽量避免通过造假行为谋取短期的利益,而是自愿披露更多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以促进企业内在价值的增长,从而获取长期的包括声誉和期权收益在内的长期回报。
(三)部分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付费供给
表面上看,付费与自愿是相互矛盾的,其实不然。会计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会计披露和自愿性会计披露,并没有第三种披露方式。目前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义基本上是在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给出的,如果某种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属于强制性披露,那就应该属于自愿性披露的范畴。显然,如果管理层对部分会计信息采用付费供给的制度,它必然不属于强制披露,而是自愿披露。这与王惠芳(2009)广义自愿披露的概念不谋而合,即:所谓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披露选择权和酌定权较大的、强制规则无法有效监控的信息披露。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生产者生产信息需要成本,但是使用者获取信息却几乎是免费的,生产者的成本得不到补偿将会大大降低信息生产的动力。付费供给制度至少可以解决自愿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如果说普通的投机者没有能力和动力付费获取信息,那么机构投资者则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获取额外的信息来为自己的投资决策服务。
(四)培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从两个方面促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生产。一方面,会计信息作为一种产品,它的产量和质量取决于会计信息的生产和需求的均衡,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种需求的提高也反作用于会计信息的生产者生产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可以提高市场的有效性。比如:公司自愿披露良好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是为了增强股票持有者的信心,博得股票观望着的青睐,但是,如果会计信息需求主体取得这些会计信息后没有产生任何反应,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上的差异并未在资本市场上得以体现,公司就会认为,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是毫无意义的,只会徒增成本,最后放弃披露。
(五)提高诚信意识
诚信机制的发展依赖于两个条件:一是信息传播技术的提高,二是公民诚信意识的提高。今天的中国,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第一个条件已经基本满足,那么第二个条件呢?相信不需要笔者多说。诚信的缺失将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证券市场同样不会幸免。良好的诚信机制将会增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成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考评制度也会发挥出更好的监督作用。
(六)对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按照其有用的程度进行分类,按分类集中披露
这一建议是针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最相关内容披露不充分与不相关内容充斥并存而提出的。公司可以选择披露或者不披露某一方面的信息,即不违背自愿的特性,但是监管者可以对其披露的位置进行规定。把上市公司可能会自愿披露的信息按照其有用性的程度分为三类:有用性强的信息、有用性比较强的信息和有用性弱的信息,并且分别把这三类信息集中披露。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证上[2003]53号)指出“……在投资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那么是不是可以将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信息归为有用性强的信息呢?信息使用者先从有用性强的信息中寻找他所需要的信息,如果找不到,则转向有用性比较强的信息中去寻找,最后才是查找有用性弱的信息。而且,如果某个信息使用者是在有用性弱的信息中找到了他所需要的信息,那么下次他就会直接在有用性弱的信息中查找。这样就可以方便信息使用者查找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解决无关信息充斥的问题了。但是如何对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按照有用性进行分类,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毕竟有用性不是由政策制定者决定的,而是由信息使用者决定的,信息的制定者需要与使用者进行有效的沟通,特别是专业的分析师。
(七)加大证券交易所的权利
证交所在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中处于一线位置,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但目前来看,证交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很轻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这无疑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证交所可增加处罚的方式和力度,比如分别针对个人和企业进行高额罚款和终止上市。目前由信息公开所导致的终止上市条款是: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这只是针对财务状况的公开,并没有涉及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笔者认为可以在这方面适当进行拓宽。
【主要参考文献】
[1] 章铁生,王锴,林钟高.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356-357.
[2] 李昊.股权结构与IPO盈利预测自愿披露及其经济后果[J].经济问题,2010(6):98-102.
[3]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35-42.
[4] 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J].会计研究,2008(6):54-62.
[5] 沈洪涛,杨熠.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当代财经,2008(3):103-107.
[6] 宋献中,龚明晓.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与决策价值评价[J].会计研究,2007(2):37-43.
[7] 郝臣.公司治理的价值相关性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9(3):40.
[8] 林素,李龙会.上市公司年度预算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研究——基于我国深沪市A股的经验数据[J].会计之友,2010(12):79-82.
[9] 占美松.表外披露性质解读及其启示:剩余控制权视角[J].会计研究,2008(1):25-30.
[10] 王惠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再分类与信息披露管制新思路[J].会计研究,2009(9):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