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再次引发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文章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中关于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基于生猪采购活动,提出对肉类加工企业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措施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内部控制; 采购; 质量管理
引言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切入点,通过对双汇采购流程内部控制的分析,提出如何改进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的建议,以期对我国肉类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有所帮助。
一、双汇“瘦肉精”事件回顾
每年的3·15晚会都会看到一些触目惊心的东西,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今年没有例外,这次出问题的是国内肉类加工企业的龙头——双汇集团。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添加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的有毒猪,部分流入了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将其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提高猪的生长速度,猪毛色红润光亮,卖相好。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往往是皮贴着瘦肉,瘦肉丰满。但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长期食用还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等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到达河南省,要求彻查“瘦肉精”案件,追究事故责任。3月16日双汇集团就此事作出了回应,声明称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双汇集团深表歉意。双汇肉制品陷入“瘦肉精”丑闻后,重庆市各大超市的双汇肉制品纷纷下柜,平时占满大半个货架的双汇肉制品全部下架,被其它品牌肉制品取代。此次“瘦肉精”事件使双汇在经济和声誉上都遭受了严重打击。
二、双汇“瘦肉精”事件分析
双汇集团的核心价值观是:诚信立企,德行天下。双汇的质量理念是: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但这些理念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河南孟州等地添加违禁动物用药“瘦肉精”饲养的有毒猪,部分流入双汇集团的子公司济源双汇,就暴露了双汇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尤其在采购环节方面。
双汇有自己的采购质量标准体系,但其体系不够严密,特别是内部的监督核查。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在食品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轻者使企业信誉受损,重者甚至破产倒闭。质量控制方面,在建立了健全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后,就要将其落实到实际生产中,让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来保证产品质量。“企业要通过严格的质量监控,消除可能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因素。”企业在采购环节的质量管理过程中,还要特别重视监督和复核,防止渎职、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及时发现控制中的漏洞,及时弥补。企业应成立质量监督部门,由副总经理或更高级别相关管理人员领导,根据生产流程设立监督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部门内部应实行轮岗制,定期与其它部门人员按比例进行轮岗。
“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供应商的选择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既要检查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是否落实到位,还要审视相关管理流程是否科学合理;要着力健全各项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物资和劳务采购按质、按量、按时和经济高效地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从此次“瘦肉精”事件可以看出,济源双汇在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上存在明显缺陷。
(一)选择供应商和管理供应过程
济源双汇本应该对有毒生猪提高警惕。据报道,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生猪养殖环节使用违禁“瘦肉精”几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双汇集团的主页上有这样一段话:按照内外贸的要求发展生猪备案养殖场和合同猪场,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备案猪场进行管理。河南孟州等地将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这足以说明济源双汇在选择供应商的控制上存在重大问题,双汇集团对合同猪场的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验收
生猪进入企业的加工程序,要经过验收。济源双汇是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4.5%的比例对“瘦肉精”进行抽检。抽检就有可能存在漏洞,但若大幅度提高抽检比例,将会耗时耗力,影响生产进度。目前,“瘦肉精”的检测属于日常检测项目,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如果济源双汇在验收环节就检查出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拒绝接收,也就不会发生此次“瘦肉精”事件。
三、政策性建议
双汇集团应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供应链中产品质量的全面监督和复核。这里仅针对此次“瘦肉精”事件中双汇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对肉类加工企业加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选择供应商和管理供应过程
大力发展企业自己的养殖场是控制生猪质量的办法之一,但加强对合同猪场的控制更为重要。这里对肉类加工企业外购生猪的管控措施提出建议:整体上要建立一个合作猪场管理系统。一是建立科学的猪场评估制度,采用量化指标,综合评分选定优质猪场,列入备案目录。二是派专人对备案猪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猪场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猪场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生猪养殖。三是定期(半年或一年)对备案猪场进行审核,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猪场,一到三年内禁止收购其生猪或永久取消其合作资格;同时对非备案猪场进行评估,择优选用。四是对生猪品质一贯良好的猪场进行适当奖励。五是成立猪场评估复核小组,由主管质检或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对猪场的评估管理工作进行复核。六是对于监管人员,严格执行惩戒制度,其行为一旦有损企业利益,立刻终止聘用。七是由于“瘦肉精”一部分是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所以这里特别指出,无论是企业自建养猪场还是合同猪场,都要对饲料进行严格的监查控制。企业可以设置一份合格饲料厂目录,由合同猪场和自建猪场自主选择,并定期对饲料厂进行核查评比,择优选入目录。企业应努力与饲料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验收
肉类加工企业可以在生猪的验收控制上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建立严密的合同猪场生猪验收程序和明确的验收标准。企业应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的“入场(厂、点)监督查验程序”。“我国实行的是产地检验制度,合同猪场的生猪进入企业时应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由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以伪造,所以企业在这方面要加强与生猪产地动物检疫机构的沟通,对检疫合格的相关证明进行核实。同时对供货商的资信进行评级,择优选用。二是负责监督采购环节的组织要加强对合同猪场生猪验收工作的核查,派专员现场监督验收工作;对质量有怀疑的批次要全面复检,查处相关员工危害企业的行为;对于某些特殊项目要抽检复核,如“瘦肉精”、特定时期流行病等,并适当提高抽检比例。企业要尽最大努力(资金和人力投入)确保产品安全,提升企业信誉。三是对于企业自建猪场生猪的检疫,要加强监督核查工作,避免企业内部人员弄虚作假,使不合格生猪流入加工程序。四是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验收部门要向企业质监部门及时报告。例如,某合同猪场的生猪质量检验不合格,企业决定采购非合同猪场的生猪,此时验收部门要向企业质监部门及时报告,质监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此次双汇暴露的“瘦肉精”问题,给其采购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敲响了警钟。双汇集团不但应加强对“瘦肉精”的检测,还应对其它质量控制环节全面清查,完善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消除隐患。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使三鹿集团倒下了,同时对整个乳制品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此乃前车之鉴。而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又再一次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感到担忧。若想把企业做大做强,诚信是根本,因为消费者的信赖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企业要想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就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这才是企业长远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97-2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DB/OL].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001/t201
00128_1424226.htm,20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