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分子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不断加强,犯罪形式日益翻新,犯罪手段更具智能化、科技化和隐蔽性,查办案件的难度加大,在侦查实践中,有些案件久侦不破,一旦用了谋略,即顷刻破案。由此可见,在反腐斗争中,侦查谋略决定着胜负成败的后果,
本文以职务犯罪中常见的贪污犯罪为视点,结合近几年成功查处的几起贪污犯罪案件,从贪污犯罪初查中的外围取证、被查对象到案及突破被举报人等三个关键阶段,对职务犯罪初查中的谋略运用进行归纳分析,
一、接触被查对象前的外围取证中谋略运用
1 兵贵神速,以快制胜。对于线索举报内容较为明确具体,可查性较大而被举报人又不知情的案件线索,初查要选准突破口,兵贵神速,以快制胜。“兵贵神速,不尚巧迟,逮者乘机,迟者生变”,从军事上讲,迅雷不及掩耳,疾电不及瞬日,必须速战速决,方能势如破竹,时间就是军队;从商业上说,时间就是金钱。贪污犯罪分子往往在作案时就有所防备,一旦觉察有点风吹草动,便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隅顽抗。因此在侦查贪污犯罪案件中,必须迅速出击,以快制胜,不给犯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例如:2008年7月,有村民向检察机关反映:某公路管理站站长刘某某,在负责郑平公路扩建工程占地补偿工作中,贪污该村土地补偿款10万余元。经对线索来源渠道、举报人情况及涉案人情况的评估分析。决定初查后,迅速研究制定初查方法及初查计谋,根据线索情况,认为被举报人尚不知情,为避免打草惊蛇,防止被举报人将占为己有的补偿款退到发款单位或趁机给村民发放,以此逃避法律惩罚等事情的发生,要堵绝后路,初查必须由过去的单兵作战改为兵团作站,分三路出击,作到速站速决、以快制胜。首先将被举报人控制到案,然后分两路到发款单位和村里取证,争取12小时内“以证促供”突破嫌疑人,由于初查方法、计谋到位,从而在10小时之内成功突破了刘某某贪污占地补偿款113500元的大案,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此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两个多月时间,
2 先纵后技,攻其不备。对于群众多次举报,内容虽然明确但被举报人已有察觉的线索,初查要先纵后技,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纵”不是放任自流、放纵不查,而是为了避战示弱,骄纵敌态,制造假象,迷惑被查对象,使其放松警惕,产生思维错觉,以为危险已经消除,可高忱无忧。贪污犯罪都是高智能性犯罪,在贪污犯罪侦查中运用“纵”,要注意纵得合理有度,不能失去控制,防止其串供、毁证、负案外逃。“先纵后技、攻其不备”是先迷惑、麻痹对方,后利用侦查技术,秘密获取证据,攻其不备。
例如:某宾馆原经理张某某贪污一案中,检察机关在收到职工举报张某某贪污统筹款时,有关部门已对此线索进行了初步调查,经与有关部门对接,了解到,张某某已将宾馆的财务出纳帐目全部销毁,无法查证扣除的统筹款数额。但线索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可信度高,有可查价值。于是,我院决定运用“先纵后技,攻其不备”谋略,对接触到宾馆职工宣称:帐已销毁,此案无法查证,防止张某某外逃:对内由司法会计提前介入,将销毁的财务出纳帐进行复原。张某某得到此案无法查证消息后,暗自窃喜、得意忘形。在帐复原后,计算出宾馆扣除职工的118540.50元统筹款没有上交,及时通知张某某到案,在复原的出纳帐面前,面露惊惧,连说想不到啊,太大意了。从而成功查处了一起贪污大案,又一次有力印证了“在贪面前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3 迂回取证,外围包抄。对举报内容模糊,难以确定取证对象的案件线索,初查要从外围人手,迂回突破。“迂”是指“曲折,绕弯、绕道”之意,通常是用忽东忽西,即打即离,不攻而示之以攻,欲攻而示之以不攻,形似心然而不然,似不可为而为之,希望人顺情推理,我恰因势用计,是一种以假象造成敌人的错觉,来伪装攻击方向侦查谋略。在贪污犯罪侦查中,就是为实现侦查目的而采用间接的、迂回包抄方法,通过被调查对象周围的符种关系,曲线迂同进行深入调查,逐步缩小迂回外圈,后直击被调对象,以防惊动被调查对象,使其到处串供、毁灭罪证。
例如:在办理某镇建设管理所所长刘某和某村支书陈某共同贪污一案中,线索只提到村支书陈某和他人弄虚作假,贪污老百姓钱,至于和谁进行贪污,贪污啥钱,什么时间没有反映。通过评估分析,该线索有一定的可查性,因为信中反映陈某和他人弄虚作假,这不像是无中生有,故意捏造的,应是不知情人道听途说的决定初查后,对郑石高速征用该村土地的补偿款发放进行调查,因举报内容不具体,若直接从村里入手会引起陈某的警觉,经研究决定采用迂回取证,外围包抄计谋,即先从该村所在的镇政府入手,对外重点放在调查镇政府对补偿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对该镇所领的土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清查,由镇政府提供补偿款发放材料,根据材料所显示该村所领的补偿款及发放名单,到银行调取该村帐户核对资金,及到派出所调取该村户口核对发放名单,从而发现发放名单中有8个人不是该村的村民,这8个人都是陈某和刘某的亲属,知道此情况后,立即通知二人到案,从而成功查清了二人虚列补偿名单,贪污补偿款84000元事实。
二、使被查对象及时到案的谋略运用
在初查阶段,被查对象能否及时到案,对案件顺利进行非常关键
当然,针对案件不同情况,使被查对象到案的谋略有所不同,在这里,只对初查阶段引起被查对象警觉,逃避调查情况的谋略运用进行分析。针对此情况,能使被查对象及时到案的,应采取“造势加压、网开一面”谋略。
“造势加压、网开一面”,其意思是形成惩治犯罪的法网已张网以待的司法威慑、天网恢恢之势,给犯罪者造成止投无路、无法逃脱的思想压力:然后是网开一面、指明出路,给其一条可供选择的对其有利的光明道路,从而产生一种强大的感召力,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的效果。在贪污犯罪侦查中,对脱避的、迟迟不能到案的被查对象,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案件特点,在一定的人员范围内有控制地加压造势,使其惶惶不可终日,促其迷途知返,走投案自首之路。
例如:我院办理某卫生院收费员马某贪污一案中,在外围取证查实其利用收费员职务便利,侵吞门诊费104213.14元犯罪事实后,到其单位和家中通知其到案按受谈话时,发现其人已不知去向,单位也无法与其本人联系,马某迟迟不能到案,使此案侦查工作陷入疆局。经研究分析,马某当时年龄才27岁、刚结婚不久的特点,决定进行造势加压,一是在上班时间,一天一次开着警车到其单位进行通知;二是在晚上,一天一次开着警车到其家中、父母家中进行查找:三是给说情人透露,限期上网通缉,在上网通缉前能主动投案的,按自首从轻处理。以此给马某造成司法威慑,走投无路、无法逃脱的思想压力,促其投案自首,在措施实施七天后,说情人给办案人员打电话说,马某愿意投案,从而使此案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大大节约了案件成本、
三、与被查对象正面接触进行突破的谋略运用
被查对象到案后,能不能顺利突破,对案件证据的固定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审讯共同犯罪中,因为共同犯罪者在作案时就形成攻守同盟,突破的难度最大。对共同贪污犯罪应巧用措施,利用矛盾,分化瓦解,打破其反侦查共同体。
“巧用措施,分化瓦解”,就是对一些罪行虽然较重,但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予刑事拘留,而从宽采取取保候审等比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对那些态度不好,拒不认罪的顽同分子,坚决予以刑事拘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形成宽严的强烈反差,从而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同盟。运用此谋略,首先就是要利用矛盾,选准突破口。在贪污共同犯罪中,由于其所处的地位、作用不同,其之间有各利,各样的矛盾,选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低、作用小、分钱少的协从者为突破口。然后对其恩威并重、晓之以理,形成“我不供他人会供,与其迟供不如早供”的情势,促其交代,最后就是对其巧用措施,攻破同伙,从而达到打破攻守同盟、分化瓦解的目的。
例如:我院办理的某环卫所所长闫某、某村支书马某、村主任马某共同贪污一案中,在外围取证发现其三人利用多报少支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19万元事实后,通知三人同时到案,通过对案情分析,决定以年纪大、党龄长、社会关系简单的村支书马某为突破口,对其进行政策攻心、恩威并重、晓之以理,讲明法律政策。村支书马某在办案人员对其摆明各种利害关系、指明出路后,经强烈的思想斗争、权衡得失,最后向办案人员如实交代了自己罪行,办案人员也果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并无意之中把信息透留给闫某和村主任马某,使其二人感到大势已去,丧失抵抗气势,从而成攻打破了三人订立的攻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