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之效能探究

2011-12-29 00:00:00孙学文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9期


  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侦查程序的审查把关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还是诉讼程序的纠错匡正者,对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证法律在刑事诉讼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作用。公诉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三项重点工作是履行公诉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公诉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是促进公诉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新形势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理案件,而是要立足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更加注重公诉职能的必要延伸和内涵的进一步深化。
  
  一、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竭尽全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面临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犯罪花样翻新、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犯罪率持续上升的犯罪态势,客观上需要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性地对待犯罪问题,应当把它看做是多重因素介入的结果,寻求整合的社会治理方略并采取综合性手段控制犯罪。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既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又要注重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坚持依法处理与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相结合,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前提下,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努力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实现案件处理三个效果统一。
  
  一是要准确研判案件,杜绝矛盾。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提高发现敏感案件的意识和能力,善于从社会稳定大局高度分析判断案件影响,准确研判案件的特点、走向、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争取主动,尽可能将案件负面影响最小化,尽全力化解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通过“两查三见四沟通”工作法,让矛盾双方冰释前嫌。“两查”即查案件社会影响、查犯罪嫌疑人品行;“三见”即分别与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见面;“四沟通”即分别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承办案件的公安干警沟通,在严格遵循法律的前提下,使当事人各方心悦诚服的接受处理结果。
  
  二是要坚持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与检察工作相对人的关系。工作中坚持人情、入理、入法,情是基础、理是关键、法是尺度。情和法都融入于理中。推行公诉“三书”制度即: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诉前对被告人及亲属的告慰书、对不起诉人的教育训诫书。争取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谅解,不仅妥善处理案件,而且使双方关系得到恢复,矛盾得以化解。在轻微刑事案件、上访等案件的处理上,公诉科不但及时“救火”,还要彻底去“防火”,实际就是延伸检察职能,使“刑事和解”工作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抓手。
  
  三是要正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因普通纠纷引发的事件与故意分裂国家、破坏稳定事件区分开来。把不明真相的群众与少数犯罪首要分子区分开来。坚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将从严处理与从宽处理、从快处理与从缓处理、高调处理与低调处理相结合,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消弭犯罪引起的后果及矛盾。
  
  二、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职责,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守法观念。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查办案件的新对策、新措施,针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预防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二是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消除安全隐患。把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延伸,使检察建议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助推器,对于公诉工作中发现的事关大局的、普遍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漏洞,积极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公诉科2010年,通过办理案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的缺陷漏洞而发出检察建议11份,回复率100%,涉及公司制度管理、企业生产资料的安全管理、网吧未成年人准入管理、医院治安环境管理等。积极参加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及时发现特殊人群给予帮教。在开展检察建议中,强调一个“准”字,即把问题、原因找准,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坚持一个“勤”字,即勤于回访考察,了解落实的情况和效果,把服务常态化:讲求一个“细”字,即主动上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注重一个“实”字;即让检察建议发挥实效。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真正把服务经济建设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协调配和原则,建立完善善后处理机制。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对涉及面广、事关大局的涉检事项,不轻易做出决定,做到不越位、不推诿、不失职,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办案工作向后延伸,避免因“结案”引发次生事件,确保案结事了。扎实做好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对不起诉对象,做好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建立跟踪回访机制,促使其早日融入社会。结合办案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流动人口犯罪等问题的分析研究,协助政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
  
  三、把公正廉洁执法渗透到公诉工作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行之有效的防范办案风险
  
  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要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根本途径,紧紧扭住执法办案这个根本不放松。
  
  (一)建立公正廉洁执法长效机制。规范执法、强化协调、检务公开是促公正、保公正、强公正的重要手段。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正确履行公诉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加大办案力度绝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加,力度应该是数量、质量、效果的统一。要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全面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完善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明办案纪律,强化执法管理,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时,定性问题与公安存在很大争议,我院冲破阻力,从肇事车辆技术状况、道路状况、气象条件入手,细致调查论证,依法改变交通肇事定性,按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被告对判15年徒刑提出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被害家属敲锣打鼓送锦旗,赞誉我院“公正廉明,维护正义”。
  
  (三)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继续在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始终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上,放在容易发生司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犯罪现象的薄弱环节上,放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突出问题上,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强化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完善诉侦协作机制,加大对漏罪、漏犯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一年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0余件。追加漏罪2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结合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以拓宽和优化审判监督为目标,制定出台了“六个二”工作措施,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制度。2010年,依法对142件181人轻刑犯罪建议酌情从轻处罚,强化了诉讼监督,增强了社会效果。市政法委简报转发了《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经验。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着实证据审查,依法排出非法证据,夯实案件质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