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检察应对

2011-12-29 00:00:00吴建平张金凤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9期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越来越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从监管场所发生的“躲猫猫”、“做噩梦死”到“喝开水死”等突发事件的媒体炒作。无不展示了网络舆情的复杂态势和巨大影响。本文透过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视角,针对监管场所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特点,充分发挥监所检察工作职能作用,探索监所检察部门在服务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中的使命。进一步提出完善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检察应对的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影响
  
  2009年,云南晋宁县农民李养民因盗伐林木罪被关押在县看守所,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在没有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草率向媒体公布初步调查结果:死亡原因系同监人员在看守所里玩“躲猫猫”娱乐游戏所致,引起社会一片哗然。随着云南省委组织部组织网民进入看守所参与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而达到顶点。紧接着“喝开水死”、“做噩梦死”、“上厕所死”等各种在看守所发生的离奇死亡频繁见诸报端。充分展示了网络舆情的巨大攻势和影响,当年“躲猫猫”成为仅次于“不差钱”的第二大网络词汇,这些网络舆情的发生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并涉及到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和检察队伍建设,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一)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根源
  1 网络时代的特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不受限制。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信息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速度传播,由于其不受传统传播媒介的限制,受众广泛。任何个案都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2 监管场所事件特点:敏感性、神秘化、新闻效应。由于监管场所与社会相对隔离,多数人不了解监管场所的管理情况,又有探奇猎奇的心理,一旦发生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必定会引起人们的各种猜测,加之多因涉密原因而较少公布信息,更加重了人们的好奇心理,一旦被媒体报道,容易引起新闻效应。
  3 社会效应:同情弱势群体、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在政法部门与群众的冲突中,多数人宁愿相信理在群众一边。一方面是因为人都有同情弱势群体的习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法机关对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认识还不是很充分,面对网络舆情,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不善于运用网络手段赢得公众的支持,由于没有一套完备的预防和处置网络舆情的危机机制,往往使自己在突发网络舆情面前疲于应付,言语失当,缺少政府公信力,为网络舆情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伏笔。
  
  (二)社会影响及危害后果
  1 检察机关监督不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一线机构——驻所检察室在这些事件中充分暴露了检察机关监督不力、派驻检察形同虚设的问题。在“躲猫猫”事件中,检察机关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就轻易认同公安机关的结论,并草率向媒体公布,有的驻所检察室甚至是帮助监管单位掩盖事实真相,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在其后的网络舆情炒作面前显得非常被动。
  2 检察机关失信于民。网络相对于其他传统媒体,传播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关注的群体更庞大。基于国家对传统媒体的规范和要求,更多的人已经把探究真相的目光转向了网络。从以往诸多事件的最初调查结论,到最后由网民探究到的事实真相,政府公信力一度遭到了公众的质疑,“躲猫猫”、“做噩梦死”,一个个网络雷词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网络草根舆论,对于一些特别事件中官方调查结果的不信任。
  3 群体借机闹事,危害社会稳定。由于受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工人下岗、民工返乡,各种社会矛盾导致了不稳定因素的集中出现。“躲猫猫”等监管场所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如若处置不当,必然会加剧这种矛盾,进而引起群体借机闹事,危害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检察应对机制建设
  
  突发事件的爆发特别是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爆发最能刺激人们的好奇心理,通常都会造成人们的谈论话题和新闻媒体的炒作内容。不隐瞒真相、不欺骗误导、以争取主动,特别对媒体、公众、主管上级要实事求是说明事实真相,寻求有关方面的谅解、信任和支持,使事件得以尽快解决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这是正确面对媒体、恰当应急处置的不二良药。
  
  (一)对信息社会发展和网络媒体的影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及其领导对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故不可避免,事故发生后,有的不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公正处理,而是掩盖事实真相,授人以柄;有的应对媒体不谨慎,答复不严谨,准备不充分,被动应对媒体,查清事实后也不进行适当的舆论引导,造成舆论一边倒的情况,这些错误的行为都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从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互联网等传媒对检察机关的巨大影响,自觉增强应对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危机感与责任感。但同时必须认识到,舆情应对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化解一场公开危机,更要以此来促进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对待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当以一个开放和包容的心态,从发展的角度来深刻理解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产生的积极影响,真正把网络媒体作为汇集民意,倾听民生的平台,这种网络舆情对检察工作有一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二)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重要任务
  当前,监管场所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故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突发事故的屡屡发生。其中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一旦处理和应对不当。不仅引起家属上访、闹事甚至群体性事件,进而引发网络舆论事件。因此。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刻认识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增强监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发生。对网络舆情的炒作。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引导,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进一步健全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危机处理机制
  1 超前谋划,制定详细而周密的危机阶梯预案。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决定了对网络舆情的处置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对待。要深入研究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发展的内在规律,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学会超前思考,制定应急阶梯预案。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相对应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危机化解,保证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
  2 主动出击,加强疏导。对监管场所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要主动出击而非被动应付。比如接受采访、公布调查结论等,不仅可以消除网民的疑惑,而且可以进一步了解网民的真实想法,以便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更加文明的处置方式。面对网民的质疑、不信任、疑惑、误解甚至指责要充分理解,宽容大度,最佳的解决途径就是通过严格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在深入调查、全面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用确凿的事实和真相,用权威的信息发布,去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让公众尽快了解事件的真相而不是被谣言和误导迷惑视听。造成舆论混乱,并进而起到引导舆论、释疑解惑的作用。
  3 权威发布,做好引导。堵不如疏,盖不如开,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危机要更新观念,在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在第一时间提出应对建议,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要充分利用对权威信息掌握的资源优势,慎重选择发布时间和方式,做到每一次发布权威信息都能起到对网络舆情的导向作用。在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危机应对和引导中,检察机关的权威性来源于自身的公信力,其影响力来源于信息资源优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两点,才能在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中充分发挥舆情引导作用。
  总之,检察机关在处理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中,要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既要敢于面对媒体。在媒体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又要善于应对一些媒体的恶意炒作,适时将调查进展情况、调查结论及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保证及时、准确、稳妥地应对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炒作,共同维护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