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研究

2011-12-29 00:00:00朱莲夏明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11期


  摘要:我国是宗教旅游资源大国,发展宗教旅游的潜力巨大。然而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对宗教旅游的研究还比较滞后,因此对宗教旅游进行深度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基于专家打分法来界定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并借鉴米切尔评分法对利益相关者分类,分别归类得出宗教旅游地的核心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以及边缘利益相关者。
  关键词:宗教旅游;利益相关者界定;利益相关者体系;专家打分法;米切尔评分法
  一、引言
  宗教旅游作为一种以宗教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体验活动,是国内外旅游学术界重要的研究内容。学界对宗教旅游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国内学者对宗教旅游的研究兴于20世纪90年代。研究内容以宗教旅游的特点、可持续发展以及实证开发研究等为主。而研究方法采用的多是定性方法,缺少定量分析,科学性不足。我国是宗教旅游资源(主要为佛教、道教旅游资源)大国,自然资源与宗教文化资源结合优势明显,加上全球范围内对文化旅游和体验旅游的追求,我国发展宗教旅游具有极大的潜力。然而,现阶段我国宗教旅游处于初级、粗放式的发展,水平有待提升。本文基于专家打分法界定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再借助米切尔打分法、SPSS对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以期丰富宗教旅游发展理论和给予宗教旅游发展一定的指导。
  二、宗教旅游地核心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一)学术界对于宗教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RobsonJ.和RobsonI.(1996)指出旅游经营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游客、居民、压力集团、国家和地方政府、宾馆、旅游交通、旅游景区、旅游代理商、媒体等,绘制了利益相关者基本图谱。针对本文研究的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高科认为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旅游者、旅游企业、政府部门、当地社区、行业协会、相关宗教人士、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和专家、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以及其他政府部门。
  基于文献研究与访谈,笔者总结出可能的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局、宗教团体、当地社区、相关宗教人士、新闻媒体,旅游行业协会、学者和专家、旅游从业人员、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其他政府部门、旅游相关行业、教育机构、一般公众、人类后代、非人物种、旅游投资者19类。
  (二)基于专家打分法的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笔者向40位旅游学界专家学者发放问卷,请他们从19类中选出符合利益相关者定义的选项,不限数量。回收问卷32份,回收率80%,其中有效问卷30份,回收问卷有效率93.75%。利益相关者入选率统计结果为:旅游者100%,旅游企业100%,旅游局100%,宗教团体100%,新闻媒体53.33%,当地社区居民54.17%,相关宗教人士91.67%,旅游行业协会72.50%,学者和专家4.67%,旅游从业人员65.33%,自然环境4.16%,社会环境4.16%,其他政府部门13.33%,旅游相关行业66.67%,教育机构0%,一般公众0%,人类后代0%,非人物种0%,旅游投资者8.33%。
  以入选率50%为标准,笔者将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局、当地社区居民、宗教团体、相关宗教人士、新闻媒体、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相关行业这10类界定为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
  三、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一)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概述
  西方学界最为引人瞩目的利益相关者划分理论就是“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评分法”。所谓“多维细分法”,就是从多个维度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这一群体进行分类,以期寻找出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某些特征上的差异。Freeman(1984)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不同的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开创性的分类。Clarkson把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首要利益相关者,而次要利益相关者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企业有影响,也受着企业的影响。但是这些分类方法忽视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异质性和利益的多元性(Winn 2001)。
  Mitchell & Wood提出了从三个属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来确定某一个体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这三个属性是:合法性,即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上、道义上、或者特定的对于企业的索取权;权力性,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急性,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根据利益相关者对这三个属性的拥有情况进行评分,可以把利益相关者细分为三类:确定型利益相关者,这一群体同时拥有对企业问题的影响力、合法性和紧迫性,典型代表如股东、雇员和顾客;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他们拥有上述属性中的两项;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拥有三项属性中的一项。
  (二)旅游利益相关者分类
  鉴于Mitchell(1997)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考察特定地点的影响、提供比以上一般性分类更为细化的分类方法、既具描述性又具标准性;本文采用Mitchell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研究。笔者从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个维度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中要求填写者将利益相关者的三个维度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将排序转化为数值后,再利用SPSS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根据表1中的均值大小的排列来判断某一利益相关者就比另一利益相关者权力性更大,我们利用配对样本T检验进一步判断上述每两个变量均值之差与0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检验结果是旅游企业与旅游者、当地社区居民与旅游行业协会、宗教团体与旅游行业协会、宗教团体与当地社区居民没有通过检验,但是这种均值的差异与0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别。
  按照相同的方法,对宗教旅游地10类利益相关者从合法性、紧急性两个维度进行研究,再利用SPSS进行描述性统计,以及做配对样本T检验。本文篇幅有限,在此不赘述。我们在问卷排序转换为分值时采用了1分-10分制,1分表示权力性、合法性和紧急性最大,10分表示最小。对此,我们可以把10分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为[1,4),[4,6),[6,10]。根据我们以上对这10种利益相关者进行描述性统计所得均值,所得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把宗教旅游地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
  核心利益相关者:旅游者、旅游局、旅游企业、宗教团体。至少有两个维度上评分在[1,4),他们的要求会立刻引起一个宗教旅游地管理部门的注意,他们对宗教旅游地有着法律上、道义上或特定的索取权,并能够影响一个宗教旅游地发展决策制定。旅游局、旅游者、旅游团体及宗教团体是宗教旅游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甚至可以左右宗教旅游地生存和发展。
  重要利益相关者:当地社区居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行业协会、相关宗教人士。至少有两个维度上评分在[4,6),他们是宗教旅游活动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和其旅游发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正如米切尔本人也指出,随着发展阶段的演变,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也可以发生变化。因此,现阶段的重要旅游利益相关者可能成为下一个阶段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宗教旅游的发展不可忽略这类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他们可能是制胜旅游发展的要素之一。
  边缘利益相关者:新闻媒体、旅游相关行业。至少有两个维度在[6,10],他们较前两类利益相关者而言,对宗教旅游发展决策的影响最小,拥有对宗教旅游地的索取权更小,他们的要求往往被宗教旅游地忽视。
  四、结论和讨论
  笔者界定出宗教旅游地的利益相关者,并对其进行分类,即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核心和重要利益相关者这两类是宗教旅游地有效管理、利于发展的重要内容。同时,边缘利益相关者虽然现阶段不是宗教旅游地关注的核心,但可以成为制胜发展、提升竞争力的突破点。当然,本文只是对宗教旅游这一大类旅游活动进行研究,对宗教旅游具体分类的研究并非完全适用,仍需进一步实证研究论证。
  参考文献:
  1、Rob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