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开采企业超额收益率的行业差异分析与税收制度建议

2011-12-29 00:00:00陈军杰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11期


  摘要:资源开采企业存在超额利润率已得到理论与实践上的普遍认同,而对其行业差异进行准确计量、深入分析,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并具有完善资源开采企业的成本核算、收益分配与信息披露的效果。文章以资源成本与收益分离模型为基础,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提出研究假设,并使用我国资源开采类上市公司2001-2010年的报表数据对其进行统计检验与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资源开采企业存在超额收益率,且行业差异明显,煤炭企业收益率显著过低。据此,笔者提出了资源开采企业税收制度完善与改革的初步建议。
  关键词:资源开采企业;超额收益;税收制度;煤炭企业
  一、引言
  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租金等相关理论认为,资源开采企业具有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收益能力,即超额收益率。早在1987年,美国SEC就在其第253号解释意见中提出了“以已探明石油天然气储量的价值为基础”的会计方法——储量认可法,随后,美国FASB的FAS69号(1992年),IASB的IFRS6(2004年)进一步完善了资源开采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量等会计制度。在西方各国出台其资源开采与评价会计准则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资源开采企业税收制度改革拉开帷幕,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资源开采企业会计制度(200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也相继出台。
  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部分资源开采类企业的巨额利润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虽然我国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石油天然气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然而作为在我国现行能源体系中扮演举足轻重角色的煤炭开采行业,却由于近期的增值税转型与资源税制改革等税收因素,面临市场竞争优势缩减、收益水平降低的威胁。此外,由于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专门的煤炭开采准则,故难以对煤炭资源的开采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准确计量和反映。
  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对我国资源开采企业收益情况展开实证研究,以期使用经验数据证明我国资源开采企业超额收益率的存在性与行业差异性,并以量化的超额收益率差异为资源税收准则改革提供重要的实证证据,同时为完善资源会计准则、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及优化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假设
  (一)相关文献综述
  早在古典经济学时代,亚当·斯密就提出固定性资本所提供的收入可能超出所有者的预期。而E.I.Serafy(1981,1989)进一步提出了资源折耗成本与资源净收益的分离模型:
  ■=1-■
  或:
  ■=■
  其中:X为资源开采净收益,D为资源开采的折耗成本,R为资源开采的总收益,r为折现率,T未开采年限。
  随后,Hartwick和Hageman(1993)提出的矿物资源存量经济折旧概念以及计算方法、Peter Barttlmus(1998)的资源可持续性理论在肯定E I Serafy资源成本与收益分离模型的基础上,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对资源企业成本与收益的计量问题进行了扩展研究。
  就我国而言,随着IASB关于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财务报告准则(IFRS6,2004年)的出台,我国开始对资源开采企业的会计与税费制度进行较大调整: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27号具体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发布、实施以及同年开征的油气开采企业“特别收益金”均体现了国家相关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对资源开采企业存在超额收益问题的关注。
  朱小平、徐泓(1999),许家林(2000),李国平、程昔武(2008)等我国学者分别以不同的视角对资源开采企业超额收益问题进行探讨,并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国资源开采企业的具体特点、客观环境等影响因素,从而提出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的初步思路。
  (二)基本假设
  目前,虽然国内外会计学界在资源开采企业的成本计量、收益确认、资源税费体系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但仅就超额收益率的存在性而言,其观点基本一致,即资源开采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成本、收益计量模式,都存在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收益率——超额收益率。
  根据以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笔者提出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一:资源开采企业具有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益率,即超额收益率。
  此外,笔者注意到,我国资源开采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因其行业不同而呈现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收益水平明显过于其他资源开采企业,而煤炭开采企业的盈利状况却不容乐观。鉴于此,笔者假设如下:
  假设二:资源开采企业超额收益率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
  三、实证研究
  (一)样本选取与变量设计
  1、样本选取
  本文以我国资源开采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选取样本时,参照CSRC行业分类标准(B:采掘业),并将其中财务数据不全(2001-2010年财务报告没有全部对外披露)、规模较小(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流通股股本小于5亿)、非正常交易(ST、S*ST等)的样本排除,最终得出在我国深、沪两市公开交易的75家资源开采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其中煤炭开采类、铁矿石等黑色金属开采类(以下简称铁矿开采类)、有色金属开采类、石油天然气开采类以及其他资源开采类上市公司各15家。
  2、变量设计
  本文通过计算、检验75家样本公司收益率与社会平均收益率之间的差值,从而对上述假设进行实证研究,设计变量为:超额净资产收益率△ROE、超额资产报酬率△ROA、超额营业报酬率△ROM、超额销售利润率△ROS。
  (二)超额收益率存在性检验
  为了对假设一进行验证,及检验资源开采类上市公司的收益率总体上是否高于其他行业,笔者对2001-2010年度75家资源开采类上市公司的四个收益指标的均值、中位数,共8组样本数据进行非零显著性检验(样本数据来源与中财网、RESSET数据库)。
  在对8组数据的正态性进行x2检验、shapiro检验后可知(结果略),样本的正态性不明显,故笔者在非零显著性检验时,除使用正态样本的T检验外,为增强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特增加分布未知样本的W检验。最终的检验结果如表1、表2所示:
  可见,资源开采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报酬率、营业报酬率、销售利润率都显著地(双尾1%水平上)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四个收益指标的均值与中位数所得出的结论一致,验证了我国资源开采企业存在超额收益的假设具有显著性。
  (三)超额收益率行业差异性检验与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行业或开采资源种类对资源开采类上市公司收益水平的影响,笔者分别对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四类资源开采企业的超额收益率进行非零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中数据表明,由于开采资源的不同,资源开采企业的超额收益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煤炭开采企业的收益率普遍低于其他三类资源开采企业。
  (四)煤炭开采企业收益率的回归分析
  1、模型设计
  为了从数量上对煤炭开采企业收益率向下偏移情况进行准确描述,笔者以15家煤炭开采类上市公司与15家可比公司(规模、所在地区、经营范围、上市时间等方面均可比)共30家资源开采企业组成研究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回归模型如下:
  模型1:ROE=α10+α11·Res+μ1
  
  模型2:ROA=α20+α21·Res+μ2
  模型3:ROM=α30+α31·Res+μ3
  模型4:ROS=α40+α41·Res+μ4
  其中:αk0为模型的截距,其经济含义为资源开采企业的行业固定收益(保底收益);αk1为回归系数,表示煤炭开采企业与可比的其他资源开采企业之间的收益差异情况(偏离程度),当样本为煤炭开采企业是,Res=1,否则为0;μk为残差(k=1、2、3、4)。
  2、样本选择
  为满足样本的可比性,提高研究结论的可行程度,本文在选择样本时,设置如下原则:企业类型均为资源开采类企业,经营范围清晰;企业规模相近,具体表现在股票市值为20亿元-30亿元,资产总额为30亿元-50亿元,年平均销售收入为100亿元-200亿元;持续经营且经营情况良好,2001-2010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完全,10年内无重大亏损、资产出售(转移)、重组等;企业所在地区的资源储量丰富,交通便利,运输成本合理。
  3、回归结果
  利用2001-2010年样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得到的回归模型与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模型回归结果表明,从2001-2010年财务数据统计上看,煤炭开采类上市公司的收益率存在向下偏移的情况,资产收益率(ROE)要比其他资源开采企业低1.034个百分点,资产报酬率(ROA)低0.135个百分点,营业报酬率(ROM)低1.696百分点,而销售利润率(ROS)低1.710个百分点。上述结论得到了T检验的支持。
  四、税收制度含义及建议
  通过对75家样本公司的超额收益率进行非零显著性检验,本文所提出的假设——资源开采企业的收益率普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存在行业差异,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了验证。而这一情况的出现,正是在目前资源稀缺环境下,拥有资源开采权的少数垄断企业在资源价值、资源收益上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的外在表现之一。回归模型则从量上描述了煤炭开采企业收益相对整个资源行业向下偏移的状况。上述研究结论进一步奠定了我国资源税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基础。
  一方面,回归分析表明,与其他资源开采企业相比,煤炭开采行业的收益水平明显偏低,而这一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在当前增值税转型、资源税费改革的行业环境下,广大煤炭开采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相关部门在创新和改革我国资源会计准则与资源税费制度时,应以资源开采企业收益水平的差异化为基础,特别是需要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按其成本收益的梯度、等级进行纳税调整,实现税负的公平、效率。
  另一方面,由于资源开采企业在总体上存在超额收益,故需要对现行资源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调整,以满足资源价值、资源成本和收益公允计量的要求。针对资源成本确认不足的问题,耿建新等(2006年)提出了资源成本与计量的改革方案,即对现行资源会计准则进行如下调整: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资源耗减成本,以表内确认、计量与表外计量、披露相结合的形式反映资源收益。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