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2005年本)》发布实施5年来,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制造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扩大,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国都UgPFCaKmyULEeUVsgRa+cuGr60Pq35NcoPQWOijJYH0=在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目录(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因此,修订《目录(2005年本)》既是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好“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坚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例如,为体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在纺织门类中,在高新技术纤维及应用条目的表述上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和生产。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都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为此,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各地区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