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再厉 锐意进取 努力开创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2011-12-29 00:00:00张平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12期


  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题是贯彻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对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把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顺利完成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程。“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系统的统一部署,以增强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加快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保障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正确履行职责、顺利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五年来,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学习,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学习时间,强化效果考核,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学习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共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学习培训班5000多期,参加人员50多万人次,上万名省一级部门的同志参加了全系统法律知识网上测试考核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学习,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职权法定的重要性,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反复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也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绝不能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办理文件特别是规范性文件,一定要征求法规司意见,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整个发展改革系统都应该按照这样的要求去做。总体而言,近年来全系统办文讲法律依据,审批遵循法定程序、处理问题考虑法律后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大家在实施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中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在价格调控、投资管理等方面,通过完善法规规章,强化执法,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立法进程不断加快,为发展改革系统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把立法工作作为开展工作的“生命线”,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加强督促、沟通、协调,立法工作进程明显加快。五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在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等方面相继起草完成法律法规6部,出台部门规章23件,为实现发展改革主要职能有法可依、配套规则齐备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在上位法尚不健全、各方面矛盾交织的情况下,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立法成果,起草完成地方性法规37件、地方政府规章72件,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在大力推进立法的同时,还先后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5次大规模集中清理,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策衔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机制更加健全,有力地推动了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系统更加重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用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决策,用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为促进宏观调控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重大政策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部门会商、集体讨论,重大投资项目公开、公示、咨询评估、后评价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定价听证、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价格(收费)公示等价格决策制度。为完善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和基本规范,分解落实岗位职责,并提示各个岗位和工作环节的法律风险点,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通过行政复议及时纠正工作中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通过案件反馈机制动态警示违法隐患,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五年来,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强化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同时,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职能转变。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审批程序,改进计划下达方式,精简取消和下放了数百项行政审批事项,出台了一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了企业自主权,减少了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重视规划的引导作用,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建立了以规划为依据审核投资和项目的机制,增强了规划约束力。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组织开展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的稽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保证建设投资的正确使用和效益发挥。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进展为发展改革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提供了更为有利的体制条件。
  (五)发展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为依法实施宏观调控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五年来,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坚持把法制宣传融入日常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在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的过程中,在开展项目稽察、价格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在办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都积极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发展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守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依法按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同时,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针对不同时期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专题法制宣传,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赢得了社会各界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保证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效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我们还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只有认识到位、高度重视,才能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三是只有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才能防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四是只有不断地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才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活力和效果。五是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才能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从工作实际看,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现在和五年前、十年前相比,民主政治进程、法制工作进程、法治政府建设、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都不可同日而语。这就要求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的同志要更加重视法制工作,更加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加强全系统法制工作特别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近年来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前不久,中央政治局专门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内容进行了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抓出实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也明确指出,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要求广大公务员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国务院去年还专门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任务要求,强调要把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要求各地方各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对于发展改革系统来说尤为重要。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主要是靠计划对经济社会活动作出规定,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办事。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发展改革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迫切需要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发展改革工作不仅任务艰巨,而且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都将对我们提出更多的挑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需求也在不断增强。这些都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迫切需要加快职能转变,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需要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平衡机制、利益实现保障机制以及利益救济机制,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需要我们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行使职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新的形势下履行好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的职能,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必须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尽量减少和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和行政纠纷。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顺利完成发展改革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未来五年,正值我国进入“十二五”时期,要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肩负着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顺利完成发展改革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比如,要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没有相应的法制保障,不仅难以建立长效机制,而且会隐藏极大的法律风险;要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明确界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目标任务就会更加困难;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加强顶层设计,作出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深层次矛盾就难以根本解决;要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没有完备的法规体系,就很难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不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保证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就会引起纠纷,引发矛盾,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发展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在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依法办事意识、要求政府在阳光下运行、公开行使职权、公开信息等各方面的诉求与过去完全不一样。这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在宏观调控、经济调节、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过程中,在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都要坚持依法办事。尤其要注意掌控行政执法风险点,增强法律风险意识,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主观上认为是正确的、维护国家利益的,但客观上可能是违法的、自觉或不自觉地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各项法制建设,保障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赋予发展改革系统的各项任务。
  
  三、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把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六五”jGBO3g3w7yptHzjbt8ae3iyq1DcxzBeo7j0NOMdNazo=普法规划,是今后五年指导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指南。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根据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们系统特点和实际,编制完成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立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立足于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培训。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法制学习培训。要增强法制学习的针对性,明确重点内容,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学习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要突出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把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举办主要负责同志依法行政学习班等形式,对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的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集中培训,提高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法制培训;同时,要做好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制培训,使其自从事发展改革工作第一天起就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特别要注意增强学习实效,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将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要创新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一方面要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要继续利用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各种纪念日、宣传日、宣传周,大力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宣传。要对新颁布、新修订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宣传,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创新法制宣传的载体、形式和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体现时代特点,增强感染力和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
  三是要普治并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要把普法工作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普法促科学民主决策,使行政决策程序更加完善;以普法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早日实现发展改革主要职能职权法定、配套规则齐备的立法目标,使立法滞后的局面进一步加以改变;以普法促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以普法促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水平的提高,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监督和保障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以普法促内部工作制度完善,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为把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提几点要求:
  第一,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对普法工作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及时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根据全系统“六五”普法的统一部署,抓紧编制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任务、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有效的措施。要加强对地方和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同时,还要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联系,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第二,要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普法领导小组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普法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职责,各司局、各处室要密切配合,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形成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合力推进的普法工作新格局。要完善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普法工作联动机制,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交流机制,加强工作动态和成果的交流,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提升全系统普法工作水平。
  第三,要重视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健全“六五”普法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要积极支持基层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加大对普法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要关心普法干部的成长进步,重视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同时,普法工作机构的同志也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要改善普法工作的物质条件。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暂时还不能够单列的,也要确保主要普法活动的经费支出。要为普法工作队伍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高度重视落实普法教材及学习资料,结合业务工作特点,组织编写有针对性的普法教材,购置法制学习材料,满足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需要。
  (摘自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