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政府失效深层分析
对于政府失效的表现及其原因,西方学者论述较多,主要涉及政府机构的效率,政府政策的可信度,政府活动的外在性以及政府再分配的不公平等方面。政府失效现象之所以在我国存在,还在于我国经济生活中有政府失效赖以生存的特殊土壤与条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干预经济万能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
政府万能的思想在我国历史悠久,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万能思想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但仍然扎根于人们的思想之中。于是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传统的政府万能的思想观念便在有意、无意中发挥作用,在政府行为上表现出的就是对经济干预过宽、范围过广。政府万能思想的存在,还阻碍了政府自身改革的步伐、造成了政府干预经济的低效、引发寻租活动的猖獗,这是产生现阶段我国政府失效的一个思想上的原因。
(二)政府机构臃肿,行为存在缺陷
我国现阶段政府出现失效,与其自身的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一是机构臃肿、冗员太多。机构膨胀致使系统庞杂、层次增多,功能交叉和紊乱,信息阻塞,最终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丛生。二是政府行为存在缺陷,集中表现在政府活动缺少竞争的约束。同时,政府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也具有垄断性,只要符合程序,就没有必要去努力地追求高效率。此外,政府活动还缺少激励机制。政府官员在工作中无论怎么表现,通常都是拿一样的工资,享受一样的待遇,这种体制,使得公务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政府效率难以提高。由于政府自身的机构臃肿,加之政府行为缺乏竞争和有效的监督,政府失效就在所难免了。
(三)政府机构权责不一致,缺乏有效的监督
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要设置相应的政府机构,同时赋予它一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我国目前的政府机构中,既存在权责不一致、又缺乏有效的监督。首先,我国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完备的制度,习惯做法是轻者受人民群众或者上级领导的批评,做出检讨,责成其更改政策或改正其行政行为,重者是自请辞职或被免职。追究责任的形式,大多限于上级党政领导对下级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很少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来监控。这种体制的存在容易使政府机构滥用职权,而且滥用权力造成重大失误者却不承担应有的责任。权责不一致的行政体制,造成了政府干预低效。其次,为了制约政府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经济功能,我国设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种司法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党内纪检监察制度等监督机制,这些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起到约束和限制作用。但由于我国现实的国情,使监督者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监督失去应有的效率。可见,政府机构权责不一致、有效监督制度的缺乏,也是形成政府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某些公务员自身政治素质低下,职业道德缺失
我国各级政府工作的公务员队伍,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有极少部分人,利用人民交给他们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寻租、腐败。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无疑是造成政府失效的重要因素。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寻租、腐败行为的存在是一种违规行为,更多的表现为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并不是处于理性分析之外的失常行为,而是行为人对犯罪要承担的风险和可能的获益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的选择,由于现阶段我国权力存在相当程度的失控和大量单位利益,这就使寻租、腐败行为的风险小,成本低。如果寻租、腐败成了一种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巨大利益的手段,那么,它的发展和蔓延就变成了一种必然。
二、治理政府失效的对策分析
(一)引进市场机制改善政府服务功能,提高政府效率
政府自身的改革中,应注入市场因素。一是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条件,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把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形式和方法,打破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垄断性,给社会公众自由选择服务机构的市场权力,使外部的竞争压力和内部激励机制相融合,迫使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竭力改善服务质量,使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树立政府管理是一种服务的意识,回归我们立党、立国的本意。我们要把党历来主张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各级政府机关和全体公职人员的基本宗旨,作为政府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三是取消政府独家生产公共产品的限制,在政府供给上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性质企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以克服政府机构低效率问题。
(二)限制政府权力,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公平
为治理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且有失公平,就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公平。为此,一是要通过法定程序,规范政府调控行为。政府必须及时制定法律,认定政府调控的主体资格,调控的范围、层次、方式、程序等,从而把政府干预活动的全过程纳入法制的轨道。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切断政府部门与其主管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连带关系。此外,还要进一步理顺商务部同商会协会、商务部同经济主体关系,从源头上切断政府部门与其主管的经济主体的利益连带关系。三是加强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监督。当前应努力做到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从法律上规范政府公务员的行为,明确规定公务员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政党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公共舆论和群众进行监督,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推行政府采购公开制,增加政府调控的透明度。
(三)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政府的功能是弥补市场失灵,而有些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干预又未必有效,为此,只有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达到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的目的。正确把握上述二者的关系,一方面要求政府通过立法、行政手段以及各种经济政策,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当前,要注重解决弥补市场失灵和推进市场化改革,培育市场两方面的问题。前者要求政府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提供基础服务;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规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薄弱的地方加大调控力度,配置资源;后者需要政府承担向公众灌输市场经济观念,在社会普遍推行市场经济原则;拆除市场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障碍,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重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和供求,使资源达到优化配置。这表现在微观层次上,就要求市场通过对生产和流通的调节作用实现对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的经济活动,调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活动;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化,调节企业生产。
(四)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政府职能的发挥要通过公务员的努力,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因而,一定要注重对公务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与思想水平。此外,应建立健全公务员监督制度。还可借鉴国外经验,考虑设立国家公务人员廉洁保证金制度、各项保险制度和实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因廉洁保证金制度和各项保险制度的存在会使腐败者付出极大代价,从而使相关者在内心设立一道自觉抵御腐败的精神防线,即使有些人有违法犯罪的企图,也会因“成本”太高而不敢轻易去冒风险。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提高公务人员财产的透明度,强化国家对公务人员财产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也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有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