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基本判断与对策建议

2011-12-29 00:00:00杨荫凯徐小黎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23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由来
   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最早提出要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2005年10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规定将增减挂钩纳入试点统一管理,并通过下达挂钩周转指标控制试点规模。2008年,国土资源部又专门印发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此后,除个别省份外,大部分省市陆续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一些地方在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除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之外,还以“新民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名义开展了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活动。由于相关规范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
   2010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民土地整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