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对策

2011-12-29 00:00:00贾圣武杜宝军田琪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23期


   摘要:农村生产、生活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环境;解决认识问题是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基本前提;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是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农村环境 污染治理 河北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方普遍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近年来,河北省的农村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为了了解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我们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农村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影响了农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一)水环境污染
   河北省环保厅发布的2009年环境状况报告显示,河北省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全省七大水系中,滦河水系和永定河水系为轻度污染,大清河水系为中度污染,北三河水系、漳卫南运河水系、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运东水系为重度污染,其中,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运东水系多项污染物超标,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挥发酚等。
   (二)生产污染
   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有87%的被调查者认为河北省农村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其中认为严重和很严重的比例达到42%。农村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化肥与农药污染。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状况,有3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越来越严重”。
   (三)生活污染
   据河北省承德市环保局的统计,在承德市205个乡镇中,绝大多数乡镇尚未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在2554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行政村的污染治理处于空白状态;全市农村每年产生的60多万吨生活垃圾,大部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直接堆放在沟壑、路边和地头。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成为农村最大的污染源。
   二、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成因
   (一)农民自身缺乏环境保护的理念
   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河北省农村垃圾随意丢弃、粪便乱堆、污水横流、烟尘漫天的现象长期存在;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讲究科学规律,随意使用化肥、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农民对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生存环境恶化、水质污染超标、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疾病增加等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很少有人想到要想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农民自身不良的生活、生产习俗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
   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结果也印证了以上结论。对于调查问卷中“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选题,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明显的影响。多年的生活习惯使很多的农民对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很不敏感,认为农村就应该是这个样子,因此对于环境污染治理也缺乏动力和积极性。38%的被调查者表示秸秆会就地焚烧;50%的被调查者表示养殖业的粪便就地堆放;88%的被调查者将生活污水直接倒掉;19%的人表示垃圾随意丢弃;72%的农民使用农膜后直接丢弃在地里或是直接焚烧掉。
   (二)政府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
   地方政府更多考虑的是经济发展问题,而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以GDP作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地方官员对于由于经济发展引起的污染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甚至采取放纵的态度,致使一些地区的经济上去了,而环境却在不断地恶化。
   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公益性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应当成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导力量。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从财政渠道得到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建设资金微乎其微,难以申请到用于农村环境专项治理的资金,导致了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以及环保基础设施投入的严重短缺。
   与此同时,由于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有限的环境治理资金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地方政府也缺乏对农民环保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没有专职农村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据课题组的调查,有65%的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教育。
   (三)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保护法规中,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有限的农村环境污染控制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需求和参与。有关农村生态环境的立法缺位,对于农村养殖业污染、塑料薄膜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目前实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的意义不大,而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
   (四)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使用成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化肥、农药使用量相对较大的果蔬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等先进生产技术知之甚少,不能根据作物生长规律、土壤养分状况进行针对性地施肥,只是一味单纯地加大剂量滥施农药,盲目施肥,结果不仅造成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据统计,河北省2005年平均耕地施药量为13.49千克/平方千米,化肥施用量303.4万吨,平均耕地施肥量50吨/平方千米,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上限。
   三、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对策
   (一)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
   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国家应当通过环境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等途径进行多方位的投入。国家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的开展。
   (二)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扩展农村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要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种资金、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动员和鼓励当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家、社会名流以及所有热心农村公益事业的人士,投资农村环境保护事业。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按照量力而行和自愿出资出劳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事业。
   (三)建立农村环境补偿机制,保障农村公平发展机会
   农村环境补偿机制是利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行政等手段解决享有环境权利不公问题的机制。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农村自然环境的补偿,即对已经遭受破坏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重建,对面临破坏威胁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如退耕还林、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濒危物种保护等。二是对农村环境影响行为人的补偿,即对农村环境建设的相关行为主体进行经济或政策上的奖励与优惠(或惩罚与禁止),如对退耕农民的钱粮补贴、对开矿者征收排污费、对绿色环保产业减免税收等。
  
  参考文献:
   ①刘艳东. 从百村调查看承德农村环境问题. 承德日报,2009—4—16
   ②刘艳东. 承德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报告. 中国特产报,2009—6—26
   ③唐日梅,杨玲.新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理性分析及对策.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④陈凤荣. 创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研究.农村经营管理,2009(3)
   ⑤ 姚良云.浅谈农村环境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科技资讯,2010(3)
   ⑥http://www.doc88.com/p-3149
  0126470.html2008年全国与各省市化肥施用量统计
   ⑦ http://www.cfqn.com.cn/Article/2010/1826q/1826b/1711045087853.htm
   〔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457263D)的阶段性成果〕
   (贾圣武,1965年生,河北献县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授。研究领域: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