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明确任务 扎实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

2011-12-29 00:00:00解振华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23期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时期,国家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5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1%,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十一五”节能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这些成效的取得,是在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经济增长速度大大超出预期,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取得的,实属来之不易。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节能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深入、政策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得力、激励约束不到位、能力建设不健全等问题,既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节能形势,也不能满足新时期节能工作新要求。
   一是对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经济高速增长作为硬任务、节能作为软指标,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调结构、转方式重视不够,节能工作时松时紧,前松后紧。从各地方上报的数据看,地方“十二五”能源消费需求预期大大超过国家预期目标,也反映了很多地方在思想理念上还没有完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上升2.6%,低于3%的预期目标,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68.1%提高到70.9%,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过快,结构节能目标不仅没有实现,还对节能目标的实现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是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的8.6%,但能源消耗占世界的19.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0年全国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
   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有利于节能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基于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企业缺乏节能降耗的内生动力。
   五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标准不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滞后,监察、监测能力亟待加强,节能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节能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单位GDP能耗下降16%作为约束性指标,虽然从数字上看,目标比“十一五”的20%左右有所降低,但由于经济总量增大,需要实现的节能量达到6.7亿吨标准煤,高于“十一五”的6.3亿吨标准煤。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一些投入少、见效快的节能降耗措施已经实施,进一步挖掘潜力难度加大。“十二五”时期如果结构调整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没有大的投入、技术突破和机制创新,要实现节能目标将十分艰难。今年前三季度的情况就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和“十二五”节能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节能工作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经济增长、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思想不动摇、工作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步伐不放缓,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
   “十二五”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一定要全面贯彻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切实执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政策措施,明确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从“十一五”实践看,在经济和法律手段不完善、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
   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节能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强化了进度考核和跟踪,梳理了节能措施要求,从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细化了打分标准,研究起草了《“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目前,已下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考核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我委承担节能政策落实情况绩效管理试点任务,对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节能相关工作部署、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开展绩效考评。初步考虑:对各地区,将把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与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对有关部门,将会同监察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部门节能绩效考评办法;对中央企业,将结合“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研究提出中央企业节能绩效考评办法,把对中央企业节能考核结果作为中央企业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和今年的节能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还没有分解落实的地区要尽快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要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每年3月底前,要完成本地区包括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市和重点企业进行问责,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结构调整是节能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节能目标关键所在。近年来,在国内外旺盛的市场需求拉动下,我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生产能力呈快速扩张态势,部分“两高一资”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产业结构重型化趋势进一步加剧。虽然,去年全国上下加快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强力推进结构调整,但“十一五”结构调整目标没有实现,给节能目标的完成带来了很大压力。
   “十二五”推进节能工作,关键是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而调整结构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一是要千方百计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控“两高”和产业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违法违规新上项目,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不断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公告制度,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三是要着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四是调整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严格落实能评制度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提升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手段,通过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关,有力促进新上项目能效水平的提高。能评制度实施一年来,我委已完成81个项目的节能审查,共核减能源消费量180万吨标准煤,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我委能源局正在研究能源消费总量分解方案,合理控制地方能源消费总量。我们将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把项目能源消费量对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影响作为节能审查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指南和评审指南,推进能力建设,加强培训交流,不断提高能评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能评工作,要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的重要措施,切实发挥能评的源头控制作用。对新上项目的能效水平要高标准、严要求,对本区域完成“十二五”节能指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高耗能项目要实施能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是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十一五”国家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节能1.5亿吨标准煤。据统计,2010年全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约1.7万家,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十二五”我们将针对上述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目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已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将于近期下发实施。各地要抓紧确定本地区万家企业名单,依据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能源消费量、企业能效水平、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水平等因素,将国家下达的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做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万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察,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是做好工业领域节能。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工业领域仍然是“十二五”时期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标准,既要抓好现有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节能改造,又要重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新项目。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等行业节能降耗,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
   三是实施绿色节能建筑行动。我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绿色节能建筑行动方案,从既有建筑改造和新建建筑两个方面,提出了十项任务,八条保障措施,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批。文件下发后,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四是加强交通领域节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交通能源消费呈刚性增长,占比将不断提高。要高度重视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
   (五)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81亿元、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24亿元,支持实施了5100多个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形成节能能力1.6亿吨标准煤,有效带动了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投入,累计形成节能能力约3.4亿吨标准煤,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包括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和强化项目管理,用好用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并达产达效。要严格执行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遵守有关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和中央财政资金安全。要落实节能项目立项、可研、能评、环评、土地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审核,提高项目质量。
   (六)全面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十一五”期间,我委先后组织编制并公布了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从全国各地征集的1000余项节能技术中遴选出115项重点节能技术,有力推动了这些技术的推广普及。“十二五”期间,将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继续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编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与此同时,加快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基地建设,为节能技术示范及推广应用提供坚实支撑。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160多亿元,推广高效节能空调3400多万台、节能汽车100多万辆、节能灯3.6亿多只,年节电225亿千瓦时、节油3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超过1400多万吨,取得了生产者有市场、消费者得实惠、全社会节能减排的显著效果。“十二五”将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的补贴推广力度,扩大实施范围,使量大面广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以上。
   (七)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
   资源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不仅需要约束性的措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也需要激励性政策引导市场,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十一五”以来,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有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对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重点工程、推广节能产品、推进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对高耗能行业严格实施差别电价。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节能服务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节能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的支持力度。
   (八)加快推广市场化机制
   一是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识别、公布并倡导“领跑者”,发挥“领跑者”示范作用;将“领跑者”能效指标与节能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发挥“领跑者”的标杆作用;研究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的更新换代。
   二是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研究建立适合合同能源管理特点的信贷审批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配套办法、落实资金,开展宣传和培训,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和重点用能单位供需交流会,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得设置歧视性政策,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一视同仁予以支持。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和节能量审核,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是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开展城市综合试点,推广能效电厂。
   四是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将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与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挂钩,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绿色消费。
   (九)着力推进能力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快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能效标准和节能管理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节能准入门槛。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具体情况和节能要求,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推进节能标准的实施。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一级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
   三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监测。利用物联网技术实施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可以大大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为防止重复建设,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按照先行试点、统一建设、信息共享、各取所需的原则,先在部分高耗能行业选取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在总结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逐步推开,力争“十二五”末建立覆盖万家企业的能源在线监测体系。
   (十)深入开展全民行动
   要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每个成员参与其中,使节能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个体的自觉行动。要进一步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要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三、千方百计,努力实现今年的节能目标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确定为3.5%。据初步测算,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仅下降0.8%,前三季度也只下降1.6%,降幅虽比上半年有所扩大,但与全年目标相比差距较大。
   目前,完成今年节能目标已经到了攻坚阶段,时间十分紧迫。值得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的节能形势,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实现今年的节能目标。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制定本地区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早部署本地“十二五”节能工作,明确目标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绝不能再出现一些地区节能降耗“前松后紧”的局面。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月底前,列入各地区本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要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要暂停该地区项目的审批和核准。
   (三)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要落实《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把差别电价作为预警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节能形势和预警等级,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对能源消费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限额标准的,严格实施惩罚性电价。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实现今年节能目标形势严峻的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区域内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抑制电力消费过快增长。
   (四)积极稳妥实施预警调控
   为跟踪督促各地做好节能工作,及时启动实施节能预警调控,自去年开始,我们定期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从今年前三季度情况看,内蒙古、海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陕西、甘肃等11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二级,其他地方为三级。节能形势严峻的一级、二级预警地区要及时、有序、合理开展预警调控。节能预警调控的主要对象是落后产能、违规项目、高耗能企业、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企业,尽量减少负面影响。任何措施均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社会公共事业的正常用电。同时,要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节能工作,为节能预警调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摘自在全国节能主管部门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