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群体抓住了“漏洞”机遇

2011-12-29 00:00:00青连斌
人民论坛 2011年23期


  转型期“漏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人为疏忽或认识上的误区,出现了一些本来应该而且可以避免的问题,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公共权力的“市场化”等;二是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本来应该而且必须健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及相配套的政策、体制和机制没有健全起来,出现了漏洞。因此,说得更准确一点,谁抓住了“漏洞”机遇,说的是谁钻了“漏洞”的空子。
  
  谁是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大受益者
  
  我们从1997年到2006年在某一特定群体中连续进行过十年的问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我们在问卷中列出了10个社会群体,加上“其他”项,要求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按受益的多少排出顺序,即受益最多的列第一位,次多的列第二位,受益最少的列第十一位,次少的列第十位。
  从2006年的调查结果看,受益多的社会群体前6位依次是:“演艺人员”(83.1%)、“个体户、私营企业主”(56.2%)、“国有企业干部”(17.9%)、“三资企业员工”(15.2%)、“知识分子”(11.6%)、“机关干部”(8.1%)。与前几年的调查结果一样,“演艺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都是被普遍认为受益最多的社会群体。“国有企业干部”、“三资企业员工”、“机关干部”、“知识分子”,也是受益比较多的社会群体。这一调查结果同前面几年大体差不多,也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
  受益少的社会群体的前几位,则依次是:“其他”(98.3%)、“务农农民”(63.4%)、“进城农民”(17.0%)、“乡镇企业员工”(11.6%)、“国有企业工人”(3.6%)。因为“其他”主要是指下岗人员和失业者,所以,受益少的社会群体主要是农民,特别是务农农民、下岗失业者等社会群体。这同多年来的调查结果也是一致的。
  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从理论上讲,现代化的成果应该由全体人民共享,同样的,现代化的成本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分担。但是事实上,在过往几十年的现代化过程中,推进现代化所付出的巨大成本和代价主要是由部分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承担了,或者说这部分人群承担了比他们应该承担的份额多得多的成本和代价,比如农民工、国有企业改制时出现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等等;而现代化所取得的巨大成果,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做得越来越大的国民财富这块“蛋糕”,尽管全体人民都分到了比以往更大的一块,但是某些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分到了比他们应该分到的份额多得多的“蛋糕”。
  
  受益多的人抓住了什么“漏洞”机遇
  
  抓住了“漏洞”机遇的人很多,但受益多的人抓住的“漏洞”机遇更多一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个人和市场主体可以从事的。但问题是,我们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法律还没有来得及禁止的,并不意味着就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也就并不是个人和市场主体可以从事的。一些人和市场主体正是利用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漏洞”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我们仍处于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期,经济、社会和文化政策,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还存在种种“漏洞”,这也被一些人和市场主体所利用。
  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个人和市场主体抓住的“漏洞”机遇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相同的,一些个人和市场主体甚至可能抓住了多种“漏洞”机遇。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利用现行政策、体制和机制的“漏洞”和反腐败方面存在的“漏洞”,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寻租”,捞取了大量“腐败收入”而暴富起来。腐败是市场经济的“毒瘤”,反腐败是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目前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峻。
  二是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利用现行分配制度存在的“漏洞”获取了远远超过其应有收入的过高收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但问题是这些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如何衡量,由谁来衡量,根据什么标准来衡量。一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自己给自己定天价年薪,远远超出了他们为经营管理企业所作出的“贡献”。
  三是高收入者,包括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利用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偷税漏税。中国在短短几十年产生了大量的亿万富翁,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亿万富翁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许多富翁偷税漏税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个人所得税没有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应有作用。
  四是一些人利用了土地开发中存在的漏洞,靠炒地皮大发横财。土地是最稀缺的资源。按照我国宪法,土地分为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在城市国有土地开发和农民集体土地征用中存在许多漏洞,一些人正是凭借权力和关系用低廉的价格买到大片土地,然后转手倒卖,赚取了巨额的收益。
  五是一些人抓住了资本市场的“漏洞”。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发较晚,至今还很不成熟,存在一些漏洞是必然的。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的,中国股市的“政策市”顽疾并未根除,有权力的人可以大发横财,而普通股民总是利益受损。这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股东同股不同价和“大小非解禁”。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设置,造成了非流通股股东稳获利益,而流通股股东却要承担股市跌落的损失。当然,拥有非流通股的不是普通的股民。大股东和有关系的那些人低价购买的非流通股“解禁”,同普通股民高价购买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按照同样的价格买卖,这无异于对普通股民资产的抢劫和掠夺。
  六是价格双轨制时期,一些人,当然是有“关系”的人利用价格双轨制的“漏洞”获得了巨额的价格差。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早期,曾经出现过所谓价格双轨制,也就是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商品交换中,通行着政府定价和市场决定价格的两种价格体系。在实践中,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不是各自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行,而是客观存在着交叉,也就出现了有人利用这种交叉“漏洞”,把低价格的计划价格商品,拿到市场上以高价格出售,赚取巨额差价。
  七是一些个人和单位利用海关监管和打击走私方面的“漏洞”,走私贩私而暴富。在厦门远华案中,海关、公安、武警甚至都被走私分子所利用。与此类似的,还有一些人利用了市场监管方面的“漏洞”,坑蒙拐骗、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甚至倒卖文物、贩卖毒品而暴富起来。
  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人利用了改制中存在的“漏洞”。国有企业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成功的,但我们的改革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推进的,因而存在一些“漏洞”是正常的,改革就是一个不断填补“漏洞”的过程。但这些“漏洞”还没有来得及填补,就被一些人充分利用了。比如设置内部股,是按照企业内部职务高低而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可以划入或认购不等的内部股份,企业高管获得了远远多于中层管理干部和一般员工的股份。又比如管理层收购,一些国有企业不是以市场价格,而是以人为低估的价格被管理层所收购,这也就是人们经常议论的“国有资产流失”。
  以上讲的都是经济领域的“漏洞”以及抓住了“漏洞”的人。其实,在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也存在各式各样的“漏洞”和抓住了这些“漏洞”的人。比如在政治领域,一些人利用干部任用和晋升上的“漏洞”走后门拉关系、买官卖官;在文化和学术领域,一些人之所以敢学术造假,也是因为有“漏洞”可钻。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教授)
  责编/张晓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