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帅 范入今
摘 要: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的由网络引发,而且,由于网络传播快速并具有扩大性,使得事件传播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社会讨论更强烈。因此,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预防
作者简介:
陈帅(1985-),四川金堂人,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
范入今(1986-),四川广汉人,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6-0236-01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也是公共危机事件,但是它由网络引发,由于网络的及时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使它有着如下不同于一般危机事件的特征:一、瞬间爆发性强;大多数事件都是在网络瞬间爆发,迅速传播,在相关部门还没来得及处理之前形成。二、诱因相对集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基本都是关于公共部门误用、滥用权力而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三、影响范围广;以前,一般公共事件的影响很多都限于特定地区,而由于网络的扩大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能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四、虚实互动性强;网民不止在网络上对事件发表观点、表达不满,更在线下组织活动,影响现实舆论导向。五、控制难度大;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机构很难加以控制,容易形成所谓的“三个进不去”,即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通过笔者对网络的长期跟踪研究发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都相对集中,它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官员腐败和政府不正之风的痛恨
网民对不正之风与贪污腐败深恶痛绝,官员的不当言论、错误行为一旦被网民发现,
便会被传上网络,引起网民谴责,遭到千夫所指。因此,互联网已经对政府官员形成了强大的网络监督,政府部门的一言一行、甚至于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都可能被放在网络上经网友讨论,发展为公共事件。在网络时代,政府官员就像生活在聚光灯下的演员,任何疏漏和错误都会被网络暴露无遗。网民的这种网络监督,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2.对权贵势力的敌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社会上层和下层的差距不断扩大,导致矛盾冲突不断,这些冲突导致官民关系、警民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而现实世界的信息申述通道并不通畅,网络自然成为其表达不满情绪的重要场所。因此,公权力大、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成为网络世界关注的焦点。一些部门的不法勾当被曝光后,普通民众对传统、权威的不信任感增加[1]。
3.主动意识、主体意识增强
网民在整个社会民众中,属于年龄较轻、文化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和民主意识较强,时常有一种要伸张正义、主动参与社会、推动社会前进的理想主义情绪。因此,才有众多的网民愿意参与跟帖、顶帖,自愿做公共事件的监督者,自愿做分析师和取证师,民众政治参与意识萌发[2]。例如很多网民主动对自己知道的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在网上曝光,而相关部门对这些官员的调查又大大增加了网民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由以上分析得知,网络群体性事件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对网络群体性事件采取合理、合法、正确的措施应对,对成功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极为重要。
1、转变政府观念:尊重网络民意,维护网民权利
近几年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本质都是民众与政府官员之间的矛盾。瓮安事件,是为了捍卫公民权利,拷问政府责任;杭州飙车案,是贫富两极分化的结果,也体现了民众与政府官员的矛盾;以及邓玉娇案、上海钓鱼执法等等。在这些事件中,网民普遍存在着对权势的不信任,对官员不正之风、贪污腐败的痛恨。这与以往政府官员经常采取的查封ID、删除相关帖子、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的措施密不可分。政府的行为,丝毫没有尊重网络民意,也没有保障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杭州飙车案的开始阶段,政府为了封锁信息,对网上的所有帖子一删了之,但是并没有抑制舆论发展,相反,使得舆论大爆发,影响迅速传至全国,而政府也成了被批判的对象。因此,政府必须意识到,网络舆论已经是社会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论已经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力量,而且蓬勃兴起的网络民主政治参与极有可能成为中国民主警察的先锋领袖[3]。政府应该时刻关注网络事件的发展,和媒体积极合作、快速应对、透明信息,才能掌握舆论主导权。
2、创新回应方式,沟通网络民意
通过笔者长期跟踪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现,网络的“首因效应”极其重要,最先留下的评论对整个舆论导向有重要作用。网络舆论之所以容易出现偏激、失范,很大程度上源自网民对于真相认识存在缺陷。政府应该根据网络时代特点,建立网络回应方式,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权威信息。并组织一支固定的、强大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在相关事件发布的第一时间,留下正确、合理、合法的评论,有针对的回应与引导舆论。同时,积极利用市长博客、市长信箱等网民认可的手段,搭建民众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并对网民提出的问题积极及时的回应。别让这些手段成为一个空壳,真正利用起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民主与责任并存
网民虽然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有作为公民的责任。政府应该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蓄意煽动社会动乱等违法行为给予严惩,公民在保障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样,要落实官员问责制度,严惩用非法手段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官员,追究相应责任,给广大网民树立一个公正的政府形象。
参考文献:
[1]陳强、徐晓林、王国华,《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变机制研究》,《情报杂志》,2011年3月
[2]郭保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应对》,《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3] 顾金喜,《积极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妥善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行政管理改革》,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