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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或将延长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最为重要的改动,一个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另一个是对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明确规定。
武汉晚报: 产假延长不止是天数问题
人们关注产假规定的改变,算“天数”账是正当的权利意识。但从政策设计者的角度来说,光计算“天数”就显然不够了。既然要改,就该越改越好,越改越人性化、越贴近现实。眼下公布的是“征求意见稿”,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就得真的听进去,并相应做出回答解释和修改。无论是“增加就业歧视”抑或“明增暗降”的担忧和质疑,我看最好还是深入劳动一线去调查调查,听听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女性的声音。尤其是对于私营个体企业来说,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将它们囊括在一纸条例中就大功告成。出于好心的“实惠”若作用不当,也会成为“威胁”。
另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以带薪休假制度为例,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的劳动保障规定,字面上都先进得很,统统追求和国际接轨,但执行起来却是说一套做一套,而且劳动者依旧弱势。我觉得,这就提醒我们不能一味只强调监管,而忽略了劳动保障体系到底建立在怎样的市场基础之上。如果在大的经济环境之下,吸纳就业人数超90%的民营企业的确有很多无法提供法定的薪酬与福利,那么除了画饼充饥并引发抱怨外,还会剩下什么呢?(林坤)
廉租房打破“一住终身制”
近日,因收入超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钱,济南怡苑新区廉租户李红面临着退房的问题。这是当地首个“因收入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为打破廉租房“一住终身制”,济南已有20多套廉租房被政府收回重新分配。
钱江晚报:廉租房的标准何时“宽”起来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另一位著名的廉住房住户——北京市民郭春平。跟李红一样,郭春平因为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约190元,被要求搬出租住尚不满一年的廉租房。
郭春平超了190元,李红超了10来元,从量上来说,实在是微乎其微,但是标准就是标准,不能通融。说到标准,我们接触频繁的是食品安全的标准。可惜种种食品的标准只见它“标”,不见它“准”。就拿最近全面沦陷的三大速冻品牌来说,以新国标论,是合格的;以现行的国家标准来看,却是有“细菌”的,所以对很多企业来说,标准就像松紧裤,扯一扯,总能扯出生存的空间。
但是我总觉得有些标准其实是不宜扯的,比如食品标准,比如廉租房标准。食品不用说,民以食为天么。住房同样重要啊,没有房子,那就只能天当被、地当床了。
当然,住不了廉租房,可以租商品房。可是租商品房的开支不小,收入虽然增加了点,生活水平却下降了,李红们应该想不通,为什么廉租房的收入标准只有区区960元?或许,只有当保障房供应的“水位”上涨,标准才有可能成为1060元、1160元……那个时候,还需要为一个月收入涨了几百块钱而惴惴不安吗?还需要面对越有钱越穷的怪圈吗?(董碧辉)
新民晚报:公平就是所有人遵守同一套规则
大家都会为这一名廉租户抱憾。很多人可能觉得廉租房的规则太死板,不够“人性化”。但是,同情改变不了规则。习惯人情,却不习惯规则,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规则就是规则,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身份特殊而改变。规则是针对社会上所有人的,没有例外。廉租户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按照现在的条件,这个庞大的群体根本就通融不过来。
我们的社会恰恰比较缺乏这种看似“冷漠”的规则。如果在社会运行中存在几套规则,在同一件事面前,人们都使用各自的规则行事,或被按不同的规则对待,那么从结果上说就谈不上公平和正义了。相反,如果严格遵守“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因身份、金钱、权力的干扰而改变的话,那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一件幸事。
所以,无论我们是何种身份、拥有多少金钱、掌握多大权力,或是多么困难,情况多么特殊,都不能成为规则破坏者。要公平,说难也不难。遵守规则,不去破坏它,同时要求别人也不去破坏。所以说,廉租户的收入超出标准十几元钱,似乎可以忽略,但若按照规则来办事,那么对不起,我同情你,但是不会通融。因为,公平就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遵守同一套规则。(汪彦玲)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阎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