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亮,邓恩远
(天津职业大学社会管理学院,天津300410)
城市“棚改社区”共同体文化维系力的构建
张宏亮,邓恩远
(天津职业大学社会管理学院,天津300410)
社区文化与社区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密不可分,社区文化在维系与整合稳定“棚改社区”共同体、塑造现代社区居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棚改社区”的文化建设仍存在缺乏“棚改寓意”、居民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群体单一、归属感和认同感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弱化了社区文化功能。要增强社区文化维系力,必须注重棚户区本有文化资源转承与现代社区精神的培育;加强“棚改社区”居民自治与社区文化建设主体的复位;加强棚改居民“人的改造”与物质文化提升的有效整合;加强“棚改社区”文化发展的共享共建与社区文化品牌的塑造等。
城市“棚改社区”;共同体;文化维系力;共享共建
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的系统综合体。“棚改社区”就是棚户区改造后,原有棚户区内的社区经过整合而形成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早在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菲迪南·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就提出了作为一种生活共同体的社区概念。他认为,社区生活共同体最本质的特征是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它具有文化共同体的特征,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社区文化与社区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密不可分,社区文化不仅是维系“棚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精神纽带、陶冶塑造社区居民的有效载体,更是“棚改社区”共同体整合稳定的重要基础。社区文化建设就是凝聚社区共识、积累社区文化、打造和谐精神家园、构筑意义共同体的过程。提升“棚改社区”文化维系力可以更好地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进而实现社区公共生活的有序化。
随着棚户区拆迁导致居民大量迁出,原有的居民聚集格局发生巨变,社区文化建设和发展因暂时失去社区的固定基础被迫中断,城市“棚改社区”各自原有的文化特质逐渐退色,社区共同体的文化维系力弱化,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棚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构建。
“棚改社区”文化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内外部各种制约因素影响并弱化了社区文化功能的发挥,当前城市“棚改社区”文化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棚改社区”的文化建设缺乏“棚改寓意”。将“棚改社区”的文化建设泛同于其他社区文化,无视“棚改”居民特质的社区文化活动定位的偏差难以契合“棚改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甚至与之相左。棚户区是一个特殊的历史产物,是“城市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1]经过对棚户区的改造,新建小区的文化基础等硬件设施得以完善,但棚改居民的文化资本、生活习惯等软件建设还相对滞后,棚户区文化特殊性决定了“棚改社区”的文化同样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棚改社区”文化缺乏适应性,定位不准确。很少考虑到由于人口背景的复杂性,特别是他们在文化上的差异,造成社区的冲突与矛盾不断,最根本的原因是外迁入者虽然进入了社区,但是没有从文化上进行融合,而只有文化的趋同才能使一致性的整体行动成为可能。
2.“棚改社区”居民自主参与意识弱。“棚改社区”场域的客观存在消解了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经济学认为,居民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在关心自己私利的活动中慢慢养成的。[2]在城市里居民的经济利益与其工作单位密切相关,与社区没有太大的关联。在缺乏经济利益的牵引下,“棚改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缺乏足够的热情;虽然单位体制的松动和弱化使社区进一步成为居民进行社会活动的基点,使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热情提升成为可能,但原有的“单位参与意识”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识”的形成与塑造;而居民的文化资本差异影响了居民社区参与的价值取向和主动性,“文化资本就是那些非正式的人际交往技巧、习惯、态度、语言风格、教育素质、品味与生活方式等。”[3]社区居民在其交互关系中无形地以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为尺度,自发地分层、分群。他们在参与社区活动中依据其价值取向决定其社区行为。日常生活的公共化、新型社区人文环境的陌生性、人际关系的疏松化、人们价值观念的高度分化阻碍了思想共识的凝聚和基本社区文化认同的形成,弱化了居民的归属感和参与冲动。
3.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群体和内容的单一化。“棚改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时,依靠、参与以及服务的对象多是老年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属于“弱势群体”。参与群体的单一化,参与者年龄结构的失衡,再加上社区流动人口众多,致使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资源匮乏和整合难度加剧。而且参与主体有时仅限该类活动的“精英式”人物,大部分居民是以“旁观者”的角色来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使社区文化活动实际覆盖面和收效较低,社区文化活动的功能难以充分体现,制约了社区文化网络发展。同时,社区居民对社区文化认识的不到位,造成了社区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需要,制约了“棚改社区”文化的进一步发展。社区文化建设的内容及涵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社区文娱活动的数量和质量也有待提高。
4.“棚改社区”居民归属感和认同感缺乏。面临原有熟悉的社区文化习俗、亲情归属感以及社会扶助网络的消失,新的社区文化和社会网络又很难及时建立,导致基于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而形成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缺失。棚改后原有的邻里关系被打乱,新的邻里关系需要重建。尽管人际网络有所拓展,但基本上仍依赖于以前的基础,由于阶层较低,“棚改社区”居民难以融入主流社会;人际网络固化有余而拓展不足;人际网络的拓展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层面,其他主体尤其是年轻人相对滞后;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缺乏人际交流。而住区中,缺乏有助于邻里交往的空间及社区活动,导致睦邻文化缺失。居民的邻里交往层次偏低,普遍缺乏互动的意识和机会,传统的血缘亲戚关系仍然是居民互动体系的核心,邻里互动还缺乏号召力和影响力。
在社会经济转型期,“棚改社区”建设会产生很多的次生矛盾和问题,令政府付出高昂复杂的综合成本,却难以换来理想的文化影响和社区成员广泛的满意度,反而社区文化在体制机制陷阱中增加摩擦成本,降低发展效率;而社会结构急剧分化,利益格局日趋多样化,多元异质文化的共存以及人们观念和行为个性化增强,导致传统的社会认同正受到不断冲击而日趋弱化。因此,如何形成新的社区共识、重塑社会认同,就成为“棚改社区”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
1.棚户区本有文化传统的转承与现代社区精神的培育。棚户区在其原生态的氛围里,也会形成并存在其特有的文化传统,而这种文化在一个具有清晰历史脉络的环境孕育中,其源流和特质才能得到认定,而拆迁、改造、还迁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历史脉络。社区的历史传统是社区的宝贵资源,也是社区意义创新的一个重要基点。人们对自幼耳濡目染的本社区文化习以为常,有着高度的认同感,传统的延续与社区共同体的文化维系力正相关。社区文化为生活于社区中的居民提供了共享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规章制度,有的积淀内化为“传统”。在传统社会,社区文化传承基本上是在特定的社区内流传、延续的,而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而在现代社会,社区文化传承在开放性的交流中被赋予新的内涵,获得了时代规定性。杨贵华认为:“社区的传统文化资源仍具有可利用的功能和价值。如敬老爱老、邻里互助、注重人际关系等传统,岁时节庆等民俗,这些‘记忆中的生活史’都是可以经过创造性转换而成为现代社区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4]同时,也能增强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共同文化的认知、理解和接受。而有效整合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培育有本社区特点的社区文化,将是形成社区认同的重要精神资源。棚户区自有文化应有效地纳入到棚改后的现代社区文化建设上,并成为整体文化续建的有效资源。
2.“棚改社区”居民自组织建设与社区文化建设主体的复位。“棚改社区”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有其自身的自组织机制,通过自身就可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的有序化。“棚改社区”文化则是“棚改新社区”自组织机制发挥作用、维系“棚改新社区”共同体自治的必要条件。安贫乐道的文化心理使“棚改社区”居民缺乏开拓进取意识,对单位和国家有强烈的“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已经失去了自主、自立和自我选择的欲望和能力。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特定背景,决定我国城市“棚改社区”建设必须选择“政府主导”的模式,但“后棚改问题”,单一的政府支持是无法解决的,只能走“政府资源与社区资源整合、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互动、政府功能与社区功能互补”之路。[5]原有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管理功能难以适应棚户区改造和“棚改新社区”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在“棚改新区”文化的规划建设中延伸和健全居民组织体系,搭建居民参与管理的平台,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棚改居民主体作用,增强居民主体的话语权。
棚改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基本处于整体缺位状态,不充分的社区参与行为往往源于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和共同受益感的缺乏。如果参与者认为参与活动有助于实现他们的目标,体现参与的价值,使他们得到实惠,他们就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到其中来。[6]因此,要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提供参与渠道;拓展居民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范围和层次,同时吸收公共参与。这种参与式治理不仅有利于弥补政府治理失灵、居委会能力有限的缺陷,还能有效降低社区治理成本,培养成熟的公民精神。
3.棚改居民“人的改造”与物质文化提升的有效整合。棚户区居民长期远离现代城市文明和主流社会,文化水平低,生活陋习顽固,心理自卑不思进取,法律意识淡薄。棚户区文化属于贫困文化,其特点包括屈从意识、不愿意规划未来、没有实现理想的能力以及怀疑权威。①贫困文化一旦形成就有持久性,可以代代相传。比如他们已经习惯了原有的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而新的空间不能支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居住空间变化与生活方式变迁不协调就在所难免,于是或者寻找替代空间,或者破坏空间,造成一定的空间混乱,使得社区的容貌与卫生大受影响,影响“棚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和谐。因此,要把“改造人”放在“棚改新区”建设的首位,使具有特定思维方式和落后生活方式的棚户区居民转变为现代高素质的城市居民,在改造环境的同时,实现对人的素质的提升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一是发展睦邻文化。通过开展“邻居节”等睦邻活动,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拓展邻里网络,重塑睦邻精神。二是要培养互助精神。推行“邻里互助公约”制度,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政府为其创造沟通机制,在邻里意识和互助精神基础上建立共同价值。三是要培育社区的公共精神。宣传教育与管理并重,将道德建设、人文关怀作为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内容。大力发展楼院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广泛开展“告别陋习、走向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及“文明人、文明楼”的评选活动,并组建各种文化娱乐团队。
棚改区存在着居民大多生活缺乏保障、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对社区公共服务依赖程度较大等问题。为此,要降低迁住居民生活成本,落实现有的优惠政策,完善低保、社会救助、社区就业、便民服务以及医疗康复等配套措施。当人们认同现实生活、感受到生活美好时,必定会产生强烈的参与和回馈愿望,这样才能与社区文化并联发挥整合效应。
4.“棚改社区”文化发展的共享共建与社区文化品牌的塑造。所谓“共享共建”,就是让棚改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建设带来的成果。共享不是单纯的获得、平均的享有,而是建立在尊重社区成员的个体差异,能够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所有人全面发展基础之上的共享共建;也不是被动地接受和结果的享有,而是机会的共享、过程的共享、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共享共建。
一是整合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资源,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发挥社区组织的协调、沟通作用,要实现好、发展好居民享受文化的权利。要最大限度发挥艺术精英和业余文艺爱好者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创作空间和条件。政府不是社区文化建设的唯一主体,社区文化建设也不能只依靠社区居委会和少数积极分子。社区全体居民、各类社区组织、驻社区的单位等社区成员,既是社区文化的受益者,也是社区文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二是以“活动”为载体开展社区文化的共建共享。了解居民对社区文化建设的需求,贴近居民的生活实际来吸引居民参与;培育发展集思想性与艺术性、知识性与趣味性、教育性与娱乐性等为一体的社区文化;发展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文化,如公益文化、民俗文化、科普文化、休闲文化等,为不同的文化提供相应的表达场所、表达方式,促进社区文化的融洽和创新。三是要丰富发展社区文化市场,形成社区文化市场消费种类多样化、社区文化经营形式多元化的经营格局,激发社区文化市场的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加强社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及时清除那些不健康的文化垃圾,力求用优质的文化消费服务和情趣健康的文化产品满足棚改居民需求。[7]四是大力构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重建设一批小而精、多而全的文化设施,形成纵横交错、点线结合的便民文化服务网络,尤其是以互联网络为平台推动社区文化的共建共享,使棚改居民接受并体验新鲜事物。五是应根据本社区的地理位置、人员构成、文化层次等,创建本社区文化活动的品牌,凝聚文化精神,提炼能够表达意识共同性的标志,通过引入构建社区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社徽、社旗、社歌为载体提炼“棚改社区”精神,打造社区文化活动品牌。
注释:
①根据刘易斯的观点,贫困文化是一个拥有自己的结构与理性、规范和价值观的社会亚文化,是穷人在阶层化、高度个人化的社会里对其边缘地位的适应或反应。这种一旦存在,会一代代传下去,因为它对孩子有影响。
[1]大武.东北向棚户区宣战[J].东北之窗,2006,(1).
[2]张宝锋.“单位型社区”居民政治参与的微观机制[J].晋阳学刊,2006,(4).
[3]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495.
[4]杨贵华.重塑社区文化,提升城市社区自组织能力[J].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3).
[5]陈伟东.社区自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78.
[6]杜明书.新的社会阶层与政治参与[J].求索,2009,(7).
[7]陈漭,徐越倩,许彬.社区公共事业管理[M].北京:中国邮电大学出版社,2007:130.
C912.83
A
1002-7408(2011)11-0063-03
2010年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天津城市棚改社区文化续建问题研究”(C10042)的阶段性成果。
张宏亮(1977-),男,蒙古族,辽宁兴城人,天津职业大学社管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文化与社区治理;邓恩远(1955-),男,天津宝坻人,天津职业大学社管学院党委书记兼主任,教授,研究方向:社区组织建设。
[责任编辑: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