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关系认识的误区辨析

2011-12-24 21:17:25陈锴
理论导刊 2011年3期
关键词:国有产权产权财产

陈锴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福建厦门361005)

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关系认识的误区辨析

陈锴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福建厦门361005)

近年来,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关系认识上存在的一些错误源自理解产权涵义时的狭隘性和考察产权关系的绝对抽象性。“混同论”者由于忽视产权的经济功能,不懂得产权中归属权主体的核心和基础地位,以及未深入理解股份制与所有制的区别,因此混淆了两种产权的界限;“优劣论”者从抽象的效率出发,主观地将国有产权与垄断、腐败捆绑一起,因而得出私有产权是优于国有产权的错误结论来;“进退论”者关于“国进民退”的看法与我国的经济实际并不相符,这种“进退”思维人为制造两种产权的对立,违背基本经济制度精神。三种错误舆论倾向实质上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意识形态,应予以警惕。

国有产权;私有产权;产权关系;认识误区;辨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关系的认识上始终存在争论。不同观点和理论势必影响改革实践的取向。因此,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产权,有效发挥产权的经济功能,对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及推动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关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关系认识上的一些舆论倾向值得关注,笔者将其概括为“混同论”、“优劣论”和“进退论”,并在此谈一点拙见,意在抛砖引玉。

一、“混同论”

所谓产权(property rights)就是对财产的广义所有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产权不同于狭义的所有权即归属权(ownership),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等权能。所有权在产权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所有权主体的性质从本质上决定产权的性质。生产资料归劳动者自己所有,产权显然就具有公有性,归私人所有则是私有产权。目前,有些观点实际上是脱离财产归属问题,错误理解产权内外关系理论,抽象、模糊地谈产权。譬如,有人认为,财产归谁都是一样的效果,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没有什么区别,“肉烂在锅里”。其理论逻辑是:国有产权体现的是全国人民所有,全国人民享有,而私有经济也是人民的私有,人民自己享有,因此没有必要区分国有与私有,并进一步得出国有产权也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结论来。这种产权无足轻重的舆论倾向实乃错误地将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画上了等号,在描述私有经济的时候也偏好使用“民有”、“民营”、“民本”、“人民社会主义”、“百姓”等词眼。如某经济学家声称:“什么是民本经济呢?就是以民为本,立足于民,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经济。民本经济是相对官本经济而言的,其主要特点就是: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1]而事实上,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过程中,产权内部遵循的是财产归谁所有,谁就享有相应的经济利益,或者说在经济利益划分上就更有利于谁人。比如在私有企业中,企业财产为资本所有者私有,利润(剩余价值)是被私人占有的,企业内包括工人在内的各级劳动者只是得到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而在国有产权内部,由于劳动者是财产的主人,经济利益实现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可见,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性质从本质上决定了产权的不同性质。著名经济学家吴宣恭教授对此尖锐指出“‘民有、民营、民享’,实际上是由资本家投资、经营,归他们所有、积累和享受,”[2]事实也的确如此,如果私有经济真的是所谓的民有、民享,何来百万富翁、亿万富豪与低薪阶层的收入悬殊呢?人民和个人不是一个概念,更重要的是多个私有产权相加并不会等于一个公有产权或国有产权。

有人认为划分公私产权是办不到的事情,因而主张淡化产权性质。所谓:“任何物之属性都具有不可穷尽性,因而任何物之相关产权都不能清晰地界定;相应地,作为物之联合体的企业组织,其产权就更难以被完全分割清楚。”[3]即使“产权被分割以后,‘所有者’便没有实际意义了;或者说特定的物就不再只有一个所有者,而是多个所有者所共有。”[3]对此观点,笔者实不敢苟同。首先,物的属性是不会改变人对物的所有权关系的。对于某一特定使用价值而言,尽管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它的新用途和新特点等物之属性不断增加,但这一使用价值归谁所有是明确的,不会因对物的新认识、新开发等各种延伸和变化而改变。财产的结构不管如何庞杂,那是物的内部关系,产权反映的是财产主体间的关系。不同的人对其占有、支配或使用权可以清晰确定,并通过法律予以保障。其次,认为产权无法界定清楚原因是混淆了产权与产权具体权能。产权(广义的所有权)不同于具体权能。所有权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分割并让渡部分产权给他人。但占有、支配和使用等权能根本上受制于产权主体的要求,他们之间是有边界的,清晰的。混同二者当然就会产生产权无法界定清楚的错误认识来。以企业产权为例,当企业将部分机器设备租赁给承包者占有和使用,如果视承包者占有和使用等经营权为产权,那发包方还有产权吗?不言而喻,具体的产权权能不是整体意义的产权,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混淆二者的界限。在企业产权外部,各种市场主体由于对企业财产不具备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权,当然不得侵犯企业的产权,所以企业与企业产权外部各种活动主体之间关系也是泾渭分明的。宣扬产权无法界定的主张,势必导致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界限模糊化,它只会给侵犯产权者以口实,肆意将国有财产据为己有,最终使国有产权演变为私有产权。

有人将改制后的新国家所有制、国家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没有国家参股的公众持股企业以及公益性基金创办的企业界定为“新公有制”。[4]这种观点是不符合现实的,也存在逻辑上的矛盾。股份制是资本等财产的集中或组织形式,并非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制企业中,公、私资本仍是独立的客观存在,其性质不会因为成为某企业的法人财产一部分而失去其本质的属性,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取决于控股权主体的性质。所以,股份制企业的性质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或者私有,要视内部具体财产结构而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界定比较复杂,它容纳了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混合形式也多样化,有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劳动合作制等等,并且在混合所有制内部不同成分的经济又互相参股,控股权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性质就更加难以界定了。因此,随意地讲国家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性质显然是不合适的。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股份制形式之一,它主要是对企业产权进行重新配置,以其达到利益分享。但是产权的变动若不涉及企业财产的归属权,也就无法改变企业产权的本质属性。西方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出于经济滞涨问题,普遍实施了职工持股计划和分享制,然而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显示,“美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低收入者的收入就再无增长,2007年美国平均国民所得为45113美元,已低于30年前(即1978年)的45879美元。美国占人口比例0.1%的富人平均所得,为全国倒数90%人口平均所得的77倍。1982年美国顶尖400富人的平均财富为2308万美元,2006年更增至31.4亿美元,财富都增加到了富人手中。”[5]公众持股并没有改变美国私有制生产关系的本质,股权在职工中分散只是方便了资本家控制更多的财产和财富而已。所以,以财产组织形式确定产权的性质,同样会混同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界限。

总的看来,“混同论”者之所以混淆两种不同性质产权,一是源于认为产权归属不重要,无需划分不同性质的产权,二是以财产客体的物的复杂性歪曲产权主体人与人之间权利关系的可区分性,三是以股份制等财产的组织形式代换财产的所有制形式。所以这种“混同论”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产权观,只会误导改革实践,应予以警惕。

二、“优劣论”

有学者坚信国有产权就是垄断,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容易导致腐败,是占劣的产权形态,私有产权则相反,因而主张私有产权取代国有产权,发展“好的市场经济”、“法制经济”,淘汰“坏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权贵资本主义经济”。关于“优劣论”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有人从效率标准抽象且狭隘地谈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优与劣。经济学中对效率高低标准的认识从古典的利润最大化、效用学派兴起后的效用最大化,到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节约程度等各有差异,国内学者更偏重于解释为生产力的范畴。其实,“效率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应全面地长期地考察效率,而不能只局限在某些个别方面……,效率准则也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充其内涵。”[6]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效率的评价理应全面、具体而深入,不能凭想当然。传统的国有产权产生的低效率,如人浮于事、平均主义,不是源于国有产权本身,而是其形式即具体的治理安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出了问题。同理,私有产权的制度安排不适应产权本身,也会导致低效率。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勒伯斯坦(Leibestein)通过对美国企业的研究表明,随着企业规模扩展,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小,但由于内部层次多,关系复杂,机构庞大,企业制度安排不合理,就会导致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勒伯斯坦称这种状态为X-非效率(X-Inefficiency)。效率低下不是所有制本身导致,更不是公有制独有,管理体制及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的不相适应才是问题的关键。

无独有偶,斯蒂格利茨和萨平顿在其论文《私有化、信息和激励》中讲到,“只有在严格且经常不现实的条件下,私营经济部门的业绩才好于国有企业。”言外之意是,对于产权效率的认识不应抽象而笼统,产权的效率是在一定条件下而言的,是具体的。产权效率有一定的阶级性、历史性,不同的阶级对于效率的评价就不同,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效率高低也是对那个时期而言的。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多层次,区域差别性。农村还存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庭经济,而在相对发达的城市又存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的经济,单一的私有制或者公有制不能灵活地适应和有效促进不同水平生产力的发展,盲目讲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孰优孰劣,这是典型的片面、孤立、僵化看问题的形而上学思维,脱离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

第二,有人主观认定国有产权内在地有官僚主义弊端,容易导致腐败,而私有产权与法制经济相一致,以此推出后者优于前者的结论。如有位著名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是有好坏之分的。”[7]344“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正、透明的游戏规则上,是法制的经济。”[7]89-93因而主张用民主、宪政、法制的方法对所谓的“权贵资本主义”进行改革。这种观点重视法制的思想是对的,但将产权的本质内容与法权形式二者的关系本末倒置,因果倒置,提出的改革方案也难免限于治标不治本的俗套。诚然,腐败是与权力联系在一起,但不是国有产权所独有,私有产权的腐败只是由于私有而隐蔽化。具体来看,自美国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华尔街的集体腐败,堪称世界之最,美国500强的金融机构都牵涉在内。“1998年至2008年间,华尔街投入了17.25亿美元的政治献金以寻求政府放松管制。”[8]2008年华尔街传奇人物、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又因涉嫌欺诈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拘捕,其涉案值竟高达650亿美元,令人匪夷所思。[9]从国内看,2004年底中国最大民企新疆德隆集团因违规操作,非法集资,其核心人物唐万里以及集团内部涉案60多人被拘捕。2007年一年中就有很多“问题富豪”落马,如上海农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正毅、ST鑫安公司原董事长谢国胜、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吴英、上海周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小弟等。2008年,中国首富、国美集团主席黄光裕因涉嫌违规资本操作而被公安机关拘留调查。中国最大印染企业——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寿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全国人大代表、四川汉唐实业公司董事长谢冰,涉嫌非法集资数亿元被达州警方刑拘。2010年7月27日,创立并曾长期掌控中国乳酸菌奶饮料龙头企业“太子奶”集团公司的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些“财富英雄”的落马,既是因为个人的“野蛮生长”,信仰、道德出现了问题,也与私有产权内部管理层的腐败与混乱不无关系。不言而喻,私有产权并非根治腐败的灵丹妙药,它本身也是腐败的发生地。看待腐败与不同性质产权的关系应客观、理性、具体,不可做优劣、好坏的主观臆断。

第三,有一种舆论倾向认为国有产权等于垄断,因此坚信产权私有化是最优的选择。其实,垄断的原因有多种,反垄断反对的不应是所有权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列出垄断的几种情况:(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显然,反垄断是针对经营者的行为而言的(不是产权的所有者),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美国的《谢尔曼法》第六条讲:“第一条的契约,联合、共谋所拥有的财产,若正由一州运往另一州,或运往国外时,将予以没收,收归国有。”不言而喻,反垄断不是要消灭国有产权,真正的目的是让产权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能处于公平竞争地位。美国在反垄断的同时规定必要时实行国有化也恰好说明产权的国有性质不是垄断的同义词,不是反垄断的要义。

总之,认为国有产权有垄断性,效率低下,必然产生腐败,是坏的市场经济,私有产权能提高产权运行效率、根治腐败的这种“产权优劣、好坏”论调,实质上是不顾产权的历史性、现实性、阶级性,抽象地比较两种产权,其根本目的并非出于提高产权效率,消除腐败,本质上是为了宣扬私有化。

三、“进退论”

自华尔街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关于“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不绝于耳。对此应从两个方面审慎对待之。

首先,要认清“国进民退”其实并非我国经济总体发展态势。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内的许多国有企业在危机情况下优势凸显,接连出现了一些国企兼并重组私企的案例。如中粮集团入主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行业重组中,国企接收了大多数中小私有煤炭企业;山东钢铁重组了私有日照钢铁公司;航空业中,民企东星、鹰联航空分别被国有中国航空集团、四川航空公司收购;北京等个别大城市的国企在房地产领域也有一些参与。那么这些零散个案是否代表整个经济出现大规模的国有化,回到单一的公有制呢?从总体上看,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并不支持“国进民退”的结论。据国家统计局公开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4~2008年,国有企业由17.9万户减少到14.3万户,减少了3.6万户,减幅为20%,与此同时,私营企业由198.2万户增加到359.6万户,增加了161.4万户,增幅为81.4%。2008年与2004年相比,我国企业资产中的国有企业资产所占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增加3.3个百分点。在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2008年,私营企业的户数和资本也保持较快增长。据全国工商局的数据,2008年与2007年相比,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增长9.02%,注册资本增长25.02%,私营企业在内资企业中的比重由63.25%上升到70.91%。近几年来,国有经济的总量在不断增加,但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持续下降的,而且未来相当一段时间还将继续下降,总体上呈收缩趋势。仅从国企产权个体数量看,从2002年到2009年底,大概每年倒闭的国有企业将近5000家,其中也包括中央企业。[10]可见“国进民退”的说法与现实不符,是个伪命题。

其次,应深入研究争论的原因。著名经济学家卫兴华教授认为:“‘国退民进’这一提法无论在国家宏观政策文件上,还是市场竞争的微观操作层面上,都是没有根据的。”[11]但总有人热衷于反对国有企业,偏执地坚持国有经济的发展就是限制“民营经济”的进步,不达到“国退”之目的就不罢休。其私有化的本意表露无疑。其实,私有企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的表现远远逊色于国有经济。据《金融时报》研究机构的报告,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球企业500强中,中石油市值达到3293亿美元,比第二名埃克森高出130多亿美元。微软名列第三,中国工商银行则以2464亿美元的市值紧随其后。五百强名单中共有21家在中国大陆上市的企业,全部为大型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9月4日,中国企业联合会在安徽合肥发布的《2010中国企业500强报告》同样显示,500强名单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2/3,国企收入利润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世界和美国企业500强。相比之下,国内大多私有企业却困难重重,萎靡不振。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国企优势彰显,实力增强,有利于带动整个经济克服危机影响。此种情况下,有关进退的争论岂不更荒诞?难道国企深陷危机就更有利于民生?不难看出,“进退”这种思维,完全不顾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一味制造“进退”舆论,其旨在制造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对立,反对国有企业的存在。

最后,须客观看待个别领域、个别市场上出现的产权间竞争与合作关系。不同性质产权在市场中会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着产权的种种组合与演变,并购中无疑会牵涉到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比例大小的变化,即在个别市场上“国退民进”或者“国进民退”。但企业的资本在各行业的进入与撤出、胜与败、生与死或“进与退”并非国家的总体战略或基本方针政策,在竞争的市场中是常态,个别领域的各种产权的进或退只要符合价值规律,遵循市场竞争规律,符合法律程序,这就无可厚非。

四、结语

纵观几种有关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关系认识的舆论,可以发现其共同之处就是经由种种方法以直接或者隐晦的方式表明私有产权的完美性,而将国有产权置于一无是处的境地,显然有失客观。“混同论”、“优劣论”及“进退论”等悖谬的逻辑实质上是生搬硬套西方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顶礼膜拜的表现。因此,只有以批判的态度认识西方产权理论,深入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实,社会主义的产权改革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1]高尚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人民社会主义[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3).

[2]吴宣恭.评对抗“官本经济”的“民本经济”论——与高尚全先生商榷[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9).

[3]朱富强.如何理解企业所有权:本质特征和现实回归[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1).

[4]厉以宁.谈谈新公有制企业[N].北京日报,2003-10-20. [5]南方朔.财富分布成了尖塔形[N].北京:青年参考,2009-07-28.

[6]吴宣恭.实现公平与效率互相促进[J].经济纵横,2007,(1).

[7]吴敬琏.改革:我们正在过大关[M].上海:三联书店,2004.

[8]闫东玲.金融危机下国际反腐新趋势[N].北京:中国纪检监察报,2009-12-04.

[9]赵刚,冯郁青.伯纳德·麦道夫——从纳斯达克主席到史上最大庞氏骗局嫌疑犯[N].第一财经日报,2008-12-18.

[10]数据参见中经网,2010-09-15.

[11]卫兴华,张福军.“国进民退”之辨[J].高校理论战线,2010,(4).

F121

A

1002-7408(2011)03-0053-03

陈锴(1976-),男,河南淅川人,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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