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铁的工资规律”怪圈大力提高劳动报酬

2011-12-24 17:18李明桂
理论导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工人工资劳动者

李明桂

(1.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0;2.郑州幼儿师范学校,郑州450000)

跳出“铁的工资规律”怪圈大力提高劳动报酬

李明桂1,2

(1.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0;2.郑州幼儿师范学校,郑州450000)

新自由主义信奉市场万能,在劳资分配上沿袭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主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市场劳动力供求关系自发调节。探究马克思对拉萨尔“铁的工资规律”批判的理论含义和实践用意,反思劳动报酬低下、收入差距拉大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的现状及原因,可以帮助我们破除市场崇拜论,跳出“铁的工资规律”怪圈,深化改革,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而使收入分配能够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劳动报酬;铁的工资规律;劳动力供求关系;深化改革

值此“十一五”规划结束之际,现实是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困境,未来是公平分配、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摆脱困境、实现蓝图需要澄清观念上的模糊认识,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作了深刻的批判,我国历经30多年经济改革洗礼之后,重温这些警示,尤感意蕴深长。本文着力探究马克思对这一“自然规律”批判的理论含义和实践用意。运用马克思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反观劳动报酬低下、收入差距悬殊的现状,分析当前劳动报酬过低的深层次原因。揭示和批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市场劳动力供求关系自发调节”的机会主义观点,主张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分配体制改革步伐,确保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稳步提高。

一、拉萨尔“铁的工资规律”本质分析

马克思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主义作了一次清算,在第二章部分集中批判了所谓的“铁的工资规律”,再次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工资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指明劳动力价格低廉根源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无产阶级革命是劳动者摆脱贫困的必由之路。恩格斯致倍倍尔的信中也指出:“接受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也就是承认一个错误的观点和它的错误的论据。”[1]33拉萨尔的错误论点是把工资看作劳动的价值或价格,错误的论据是马尔萨斯的人口论。

1.“铁的工资规律”违背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铁的工资规律”是拉萨尔根据马尔萨斯人口论和歪曲李嘉图的工资理论而杜撰出来的反动经济谬论,在其代表作《公开答复》中首次论述了该规律的内容:“在现今的关系下,在劳动的供求的支配下,决定着工资的铁的经济规律是这样的:平均工资始终停留在一国人民为维持生存和繁衍后代按照习惯所要求的必要的生活水平上。这是这样的一个中心点,实际的日工资总是在它周围摆动,既不能长久地高于它,也不能长久地低于它。实际的日工资不能长期地高于这个平均数:因为,否则由于工人的状况有所改善,工人结婚和繁殖后代就会增加,工人人口就会增加,从而人手的供应就会增加,结果又会把工资压低到原来的或者低于原来的水平。工资也不可能长期地大大低于这个必要的生活水平。因为,那时就会发生人口外流,独身生活,节制生育,以至最后由于贫困而造成工人人数减少等现象,这样,就会使工人人手的供应短缺,从而使工资重新回到它原来的水平。……这是在现今条件下支配着工资的严酷的铁的规律。”[2]328-329同时拉萨尔还宣称,这一规律是解决工人问题的出发点,“通过国家帮助促进并发展自由的个体的工人合作社”是废除这一规律的“唯一道路”。这实际上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翻版甚至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思想的抄袭,只不过一个是不遗余力地为现代社会作辩护的唯心主义,一个是彻头彻尾的反资不反封的机会主义。

拉萨尔把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的工资当作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显然是将事物的现象视为本质的误判。马克思指出:“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1]21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不是劳动,“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3]615劳动力是劳动的能力,劳动是劳动力的表现,是劳动力使用的过程,劳动是价值的实在内容,也是衡量价值的内在尺度,劳动可以创造价值而本身却没有价值,劳动力是有价值的,其货币表现就是工资。不过,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要大于自身的价值,大于的那部分价值即为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他(指工人:作者注)‘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3]349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是较好或是较坏,终究会使“当代资本主义经济陷入灭亡的冲突”,“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3]329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拨开了资产阶级的神秘面纱,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为防止纲领“倒退到拉萨尔的教条那里去”,为实现以科学理论武装工人群众,也为加强工人群众推翻“极大多数成员却几乎得不到或完全得不到保障去免除极度的贫困”的资本主义而斗争的信心和勇气,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势在必行,对拉萨尔主义的肃清在所难免。

2.“铁的工资规律”掩盖了工人贫困的真实根源。按照拉萨尔的说法,工资的总额不变,工人工资水平的高低只取决于工人人数的多少,人数少则工资高,反之则低,工资就像钟摆一样围绕着维持工人及其家属生活的一个最低水平来回摆动。依据这一观点,工人群众的失业、贫困不是因为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不是因为资本家或专制王朝的残酷剥削,而是因为工人群众人口过多、生活资料不足的自然原因所致,与社会因素无关。这样,以“规律论”为幌子,让人们接受贫困的现状或接受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使工人获得“全部劳动所得”的改良主义观点,工人争取自身权利和解放的一切斗争都是毫无意义的。

“铁的工资规律”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其论据来源于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其本质在于把资本主义特有的工资规律和工人贫困归罪于人口的自然繁殖,以此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时分布在社会主义的整个表面上!”[1]21马尔萨斯认为,人口按照几何级数增长,而生活资料则按照算术级数增长,生活资料的增长总是比人口的增长要慢得多,因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失业、贫困、收入两极分化同本身的制度无关,而只同大自然有关,解决办法只能是通过战争、瘟疫、饥荒来减少人口,改善生活。可见,马尔萨斯认为人口过多是工人受穷的根源,拉萨尔认为人口过多工资必然下降,显然都在为现存的社会制度作辩护。针对其反动本质,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我即使把雇佣劳动制度废除一百次,也还废除不了这个规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一个规律不仅支配着雇佣劳动制度,而且支配着一切社会制度。”[1]20-21这样,工人贫困的真正根源——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雇佣劳动制度就被掩盖起来了。恩格斯曾在1875年致倍倍尔的信中对影响工资的因素作了精辟的论述,有力地回击了拉萨尔这一陈腐不堪的经济学观点,“调节工资的各种规律是非常复杂的,随着情况的不同,时而这个规律占优势,时而那个规律占优势,所以它们绝对不是铁的,反而是很有弹性的,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象拉萨尔所想象的那样用三言两语来了结。”[2]204-205

二、借鉴马克思批判“铁的工资规律”的方法,探究劳动报酬低下的成因

尽管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和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早被马克思主义批判得体无完肤,也被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所否定,但是两种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的规律决定了它不会从此销声匿迹,一旦遇到适宜的土壤和气候,这种错误论调还会滋生蔓延,批判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立场。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时期,“铁的工资规律”又以新的面貌示人:劳动力无限供给压制了劳动报酬提升,等到“用工荒”时,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供给减少引发劳动收入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高低完全是自发循环过程,是价值规律单一作用的自然原因形成的,与社会因素关系不大,这正是新自由主义市场崇拜论的固有逻辑,与恩格斯所说的工资高低是由多个规律共同作用的、很有弹性的、复杂的观点相背离。

分配是一个历史范畴,分配的方式和性质会随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改变而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看作永恒的自然规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劳动者低劳动报酬是自然界造成的”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少见,马克思晚年就曾批评过:“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作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围绕着分配兜圈子。”[1]16-17所以,当前我们也要高度警惕开历史倒车的行为。劳动收入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现阶段不同阶级、阶层的人们具体经济利益是不一样的,分配观点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意识形态性。诚如美国经济学家索洛所言:“不论社会科学家的意愿如何,不论他是否觉察到这一切,甚至他力图避免它们,它对研究主题的选择,它提出的问题,它没有提出的问题,它的分析框架,它使用的语言,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的阶级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4]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研究分配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广大工人、农民一边,为他们谋利益。[5]

劳动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凭劳动获得收入应是分配的主要部分,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所得,真正调动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是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分配问题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低劳动报酬是从整体上而言的,具体行业、阶层、地区是有差距的,比如,在同一供求失衡的劳动力市场上,石油、电力、烟草等行业员工人数仅占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这是无法用劳动力供过于求来解释的。于是,有一种迷信西方经济学的倾向,认为我国现存的分配问题要借用他们的原理和方法来解释和解决,如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刘易斯的价格机制自动调节整个社会的经济产生平衡的分配理论,库兹涅茨的分配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学说等等,当然,这些技术性的分析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本质上看,都是为资本主义分配制度作辩护的,基本理论和核心论点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烙印。

2.体制性弊端是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下的根本原因。发展中大国人口多是一般性,不同社会制度是特殊性,类似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只讲市场经济作用,信仰市场的自发力量而不讲社会主义这个特殊性一样,我们既要看到“发展中大国最基本的特点”,更要看到并彰显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防止重蹈“庸俗社会主义”或“仿效庸俗社会主义的民主派”的覆辙。在社会主义改革进程中,企业工资水平由政府决定转向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保护普通劳动者的立法和社会保障、公共福利等制度尚未健全,在劳动者劳动收入单纯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没有构建弥补市场缺陷的保障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消费水平就不可能随经济增长而同步提升,更无法做到同等程度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必然成为贫困阶层。

首先,工人工资遭受“双侵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收入和居民收入显著增加,资本、技术等非劳动要素在分配中的比例迅速提升,而工资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却越来越小,2000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为51.4%,而在2007年,这个数字下降至39.7%。另外,职工工资在GDP中占比过低,近五年均值在11%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50%左右的水平。收入分配不合理最重要的深层次的问题就在于初次分配,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企业内工资议价机制缺失、政府对官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失当、政府对资本所有者的管制缺位等原因,造成“利润侵蚀工资”。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形成“税收侵蚀工资”,从这种意义上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是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为代价获得的。在后危机时代,一些大城市出现“用工荒”、“招工难”现象就和劳权的弱化与劣势有关,劳动收入长期低下,从经济层面上,不仅会严重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会使中国经济发展缺乏持久的后劲;从社会层面上,不仅会使社会内部的不同阶层、群体间的矛盾加剧和扩大,也会使广大普通劳动者对现有社会制度的认同感流失。造成劳权弱化、劳动收入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单凭市场来自发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消除贫困、获得公平和平等。

其次,国家的开发战略使劳动者直接受益减少。改革开放以来,鉴于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我国对内推行“非均衡性发展战略”,先有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经济区,到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再到如今中西部诸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对外推行以出口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国家把廉价劳动力作为优势吸引外资,以弥补发展资本不足的短板,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中国大行其道,使之上升为国家的长期对外开放战略,国家优先扶持的城市和地区靠廉价劳动力优势迅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而广大民工的工资30多年与资本收益、行政权力收益相比并无实质性增长,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剥夺”地位。另外,体制内劳动者与体制外劳动者在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上天壤之别,加剧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难度,这些人为因素造成了大量体制外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低下。加之对GDP过于偏好,经济发展每年都有相应的增长指标,并作为官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提高劳动者劳动收入则缺乏固定的指标,也未纳入官员考核范围,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却鲜有执行力,这也是一直“偏重财富生产、轻视财富分配”的必然结果。所以需要认真研读和领悟马克思语境下的财富生产和财富分配关系的理论含义和实践用意,在后危机时代为势在必行的分配体制改革提出一个新思路:调整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以解决分配的不公问题,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出口导向,由投资拉动型转向消费主导型提供理论支撑。[6]

再次,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被异化。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拉萨尔派的“平等权利”和“公平的分配”,提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采取“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列宁称之为按劳分配原则。“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化为个人的财产。”[1]14任何人不经过劳动不能获得消费资料,任何人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就可以有效地规避两极分化、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就按劳分配的实践看,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从总体上看,劳动收入比率呈下降趋势。垄断行业占有全民所有的资本,其产生的垄断利润在2006年之前并没有转化为国家资本收益,而是纯粹在内部自行分肥,变成企业丰厚的奖金和福利,从而造成工资侵蚀国有资本的“劳动过度分配”现象,而非垄断的一般竞争性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收入较低,造成利润侵蚀工资的“劳动分配不足”现象。按劳分配原则理论上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支撑,为消除两极分化指明了路径,不可否认,在贯彻这一原则时,既可能产生平均主义现象,也可能出现收入差别悬殊的倾向,不过,这只是实际工作中操作失当,完全可以通过调整政策、更新手段、纠正失范而回归本意。“现在看来,分配问题比以前经济学家想象的要难得多,任何自认为很简单的解决办法都是不能信以为真的。”[7]

三、跳出“铁的工资规律”怪圈,深化改革,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按照庸俗社会主义的观点,普通劳动者的待遇低下是人口过多的自然原因所致,并非社会原因,那么,任何改革都是毫无意义的。马克思反对“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并认为这是在“开倒车”,如今,我们也应该反对劳动报酬低廉主要是围绕着人口多兜圈子,回到“真实的关系”上来。邓小平晚年非常担忧中国未来的分配问题:“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9]改革没有终点,为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尽早革除阻碍社会主义劳动者共享经济成果的体制性弊端,不要用表象的原因为托辞贻误改革良机而使劳动收入进一步受损。

1.收入分配改革应向有利于普通劳动者方面推进。马克思当年只默认了“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这样天然特权,而现实中劳动者进入市场前的自然禀赋差异多样化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等,有的是以有产者、强大的社会背景、官商家庭身份,有的是以无产者、缺乏社会背景、普通工人农民家庭身份,他们在就业和薪酬待遇方面是没有办法公平竞争的,普通劳动者大多只能供职于竞争激烈、环境较差、待遇较低的行业和部门。为此,一要建立劳动者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政府既要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消除对雇佣者和劳动者产生歧视的因素,又要建立劳动部门、工会和企业三方谈判机制,通过集体谈判来提高劳动者收入,增强劳动者的话语权,还要构建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从法律和政策上保证工人有组织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等权利。二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长期以来,社会财富向政府和资本倾斜,极大地抑制了内需的扩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引发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是该政府和资本反哺劳动者的时候了。在分配体制改革中,政府不仅是调节者,还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需要有更大的担当和超脱的勇气,切实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治宏旨,减税让利,把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每年增长幅度和经济增长一样制定具体指标,列入各级官员政绩的考核范围,从而增强各级政府提高劳动者收入的执行力。政府通过调节和完善税制,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鼓励财富流到诚实劳动者手中,流到合法经营的实体经济企业家手中,个税负担由工薪阶层、普通公务员重点转向资本收益者阶层。

2.构建“见物又见人”的双重产权制度。在分配层面上劳动者既得到工资又分享利润,利润不仅包括本企业的,还包括国有资产收益,这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与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区别。现实中像央企这类垄断行业和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是政府资源与商业资本的强强联合,共同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获得暴利,而原本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农民、工人、个体户、私人企业主就不得不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他们不仅无法获取该有的劳动成果,还会在无形中丧失更多的权利。温家宝总理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到深圳考察时强调,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重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为此:一要落实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农民可以通过拥有的土地资产价格提升获得进入城市的原始积累,可以像给城镇居民发放房产证一样,给农民发放土地证,写明土地的具体位置、数量,如果土地市场价格上涨,农民便可取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二要使国有资产收益全民同等分享。国有企业尤其中央企业作为全民资产,凭借政策、经济资源等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每年获得巨量的资本收益,如果将其截留在企业内部,用于企业自身的高工资、高福利,就是对其他大多数社会公众产权收益的严重剥夺,所以国有企业的资本收益是否名至实归,关乎国企的重大社会责任的履行,关乎社会分配公平与民生福祉。今后,应尽快提高国企信息的透明度,大幅度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并确保通过转移支付用于民生所需。

如何真正落实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妥善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能否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关系到广大劳动群众能否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新自由主义信奉市场万能,在劳资分配上沿袭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主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市场劳动力供求关系自发调节,势必会妨碍公平、正义改革之举的推行。因此,要铭记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科学理论依据不应是“铁的工资规律”,也不是刘易斯拐点、库兹涅茨倒U型学说等西方理论,而是科学发展观。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更是人自身的发展,劳动者在分配中的地位加强、劳动要素的作用显现、经济成果的均等分享是对“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为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构建和谐的分配格局,就要回到科学发展观的正确轨道上来,破除市场崇拜论,校正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超越市场“原教旨主义”,通过扩大就业渠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落实公有制下劳动者产权收益等途径强化劳权,实现以劳动者的发展为目的。

[1]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拉萨尔和拉萨尔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克伦道尔,埃考斯.当代经济论文集[C].波士顿:利特尔·布朗公司,1972:11

[5]周新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146.

[6]李明桂.马克思对“为生产而生产”和“分配决定论”的批判之今解[J].现代财经,2010,(8).

[7]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M].陈良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84.

[8]邓小平.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364.

F249.2

A

1002-7408(2011)02-0032-04

李明桂(1971—),男,河南固始人,讲师,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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