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校兴犯罪的四个“不应该”

2011-12-24 12:06本刊编辑部
检察风云 2011年8期
关键词:渎职侵权房价检察

陶校兴犯罪的四个“不应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强调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对准严重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的犯罪上。

就此从近年来落马的贪官看,不少都与房地产领域腐败有关,房地产业已然成了我国腐败案件的重灾区。

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到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等众多高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业的黑幕有关。

房地产腐败加大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纵容了房地产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助推房价虚高的帮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了民众对高房价背后的腐败推手的痛恨和对政府遏制房价、惩处涉房腐败官员的迫切期待。

住房问题是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腐败犯罪,无疑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检察职能,体现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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