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杨 涛:期待“三公经费”公开法治化2011年4月14日,科技部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公开“三公”经费:2011年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预算为4018.72万元(《京华时报》2011年4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撰文说,从财政原理上讲,财政的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交纳的税收,政府使用财政钱的目的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而政府是否提供了这种公共服务,钱是否花在刀刃上,就必须接受纳税人代表的审议,并向全体公民公开使用财政钱的情况。然而,长期以来,我们财政钱使用得并不透明,特别是在可能存在“公款私用”的“三公经费”问题上,更是云遮雾罩,有专家称,我国“三公经费”一年达到9000亿,但这消息一直没有得到证实。有鉴于此,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2011年的“三公”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同时,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部门2011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要将“三公”经费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这是本届政府在财政公开上对公民作出的庄重承诺。而科技部第一个“吃螃蟹”的举措,是一个积极善举,无疑诠释了政府财政公开的决心;是在2010年74个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又将财政公开向前推进了一步。正如有评论所称“‘率先’也意味着将会受到公众特别的关注,甚至特别的‘挑剔’”。是的,虽然先行者会受到很多“挑剔”,但这种“挑剔”不应当视为一种责难,而是表明我们将如何扎实地走好下一步。科技部2011年公开了“三公经费”,明年、后年是否一如既往地公开“三公经费”呢?或者,在本届政府公布了“三公消费”,在下届政府是否会一如既往地公开呢?紧接着的第二个问题是,科技部公布的“三公经费”为4018.72万元是不是真实的呢?有财政部门的官员在评价一些地方政府在预算中的“其他开支”时说道,如果能做到民生等各方面的开支,他们早就做进去了,只有实在无法做的开支才做到“其他开支”当中。那么,我们也可以问,是否有些“三公经费”也做到其他项目之中了,目前公布的“三公经费”开支其实只是部分开支呢?最后一个问题是,在科技部公开的支出说明中,涉及“三公经费”的也仅就是一行标题式的文字,下面没有任何具体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三公经费”中具体到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到底是多少,而其中比如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中,车辆又购置了多少辆,有无超标车等等,我们统统一无所知。再如,针对科技部“三公经费”的公布,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认为,“数字比较庞大,进一步印证了公众的感觉还是有道理的。”那么,“三公经费”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经费是否超标,对于经费的超标,公众又享有哪些监督权呢?针对以上所有的问题,需要一个答案是:“三公经费”公开的法治化、制度化,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将“三公经费”公开和细化做到常态化和形成制度。虽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三公经费”公开理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三公经费”必须公开,这给政府官员不愿公开以借口,这就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来加以明确。其次,对于“三公经费”的公开的真实性,也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要对造假的行为规定严厉惩处措施,同时,对于“三公经费”具体公开到什么样的详细程度也必须加以规定,否则一个笼统、大概的数字仍然不利于民众监督。最后,对于一个部门,“三公经费”多少才能算合理,多大的数字才不算庞大,对于超标,民众又有什么渠道来纠正,法律也必须加以明确规定。
崔松涛、裴志江:预算公开还须制度进一步给力2011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并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公开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做好部门预算、“三公”消费公开工作。河南省南召县人大常委会崔松涛、裴志江撰文说,财政预算公开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之一。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央的这次要求确实很及时,也很有必要,要求也很明确,但要达到预期目的,仅有要求还不够,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给力。 第一,人大要把好预算审查关。预算公开的总预算和决算都是经过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才公开的,因而对于各级人大来说,就应把好对预算的审查批准关,只有各级人大都严防死守,才能为本级财政把好关,为更好的公开预算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方面,人大应积极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度,从过去那种“政府给什么就看什么和审什么”转变为主动要求政府向人大和社会提供财政信息。另一方面,人大也可以对社会开放自身的预算监督过程,提高预算公开程度也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第二,健全配套制度。要想预算公开取得预期的效果,还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如预算公开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如何面对公众的质疑?一些部门对预算公开消极应对或虚与委蛇怎么办?等等,对这些现象必须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制度,甚至有必要把预算公开上升到法律的角度,在预算法中加以明确。如此,做到既有要求,又有相关的配套制度,才会使预算公开取得较好的效果。第三,加强监督检查。有了中央的要求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外,还要对预算公开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检查结果,奖优罚劣,增强预算公开的积极性。第四,加强问责。对预算公开中的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中的相关责任人,要加强问责,使他们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特别是要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立责任政府,从而在社会中起到警醒作用,使预算公开得以顺利开展。
王希珍: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甘肃省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王希珍撰文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重点工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融入地方人大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要强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社会管理监督摆上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综合运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健全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督促政府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有效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社会建设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要加大对“两院”“三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整个司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法院、检察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和职能机关。要积极监督“两院”把深入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重点在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水平上下工夫,不断促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解决好民生问题、维护好群众利益,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钥匙”,因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住房、上学、养老、就医、就业、救助等民生保障问题,在开展专题视察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审议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适时督促落实,积极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同时要注意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服务、搭建平台,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四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人大信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因此,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要认真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处理,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郑元平:人大代表进社区促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挥作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元平撰文说,开展代表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手段,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把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一是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坚持以街道人大工委为主导、代工委协助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确定活动方案和主题,每年组织9个街道代表小组开展1~2次代表进社区活动。每次活动前,各街道代表小组提前向选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公布代表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方便群众和代表联系。活动中,代表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成意见或建议,转交“一府两院”办理。4年来,先后开展了“构建和谐社区”、“心系选民、服务选民”、“进社区、听意见、解难题”等主题的代表进社区活动50多场(次),400多人(次)参加了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500多件,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二是开展民情联络活动。七里河区所辖西湖街道的“民情流水线工程”是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全国已经形成了品牌。我们借助这一品牌优势,在9个街道28个社区挂牌成立了“民情联络站”,确定了固定的代表接待选民日,选民通过民情联络站,可以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映给代表,使民情联络经常化,代表履职长效化。4年来,代表通过民情联络站接待选民2000多人(次),受理群众意见建议350多件,除现场解决外,全部转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群众满意率达90%。如,西园街道林家庄社区小街巷治理、秀川马路市场整治、马滩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建议,就是通过“代表民情联络站”活动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常委会依据代表结构,按照便于联系、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采取混合编组和单独编组两种方式,把代表分成15个小组、5个专业组,为每个代表小组确定1~2名召集人,负责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经常对代表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关心和支持代表小组召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4年来,各代表小组围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改善社区办公条件”等内容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120多次,收集意见建议300多条,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转交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王文明:选民登记工作应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选民登记。选民登记的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的确认,是将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利的必经程序和环节。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它是保证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被剥夺投票权和防止没有选举权的公民参加投票的重要措施。因此,选举制度要求选民登记必须全面准确,避免错登、漏登和重登。从以往历次的直接选举实践看,选民登记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投入的人力物力多,尽管如此,仍然难以完全达到不错登、不漏登和不重登的要求。究其原因,除了流动人口日渐增多外,主要是没有把选民登记当做常态性的工作来对待,没有专门的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进行日常性的管理。如果长此以往地对待选民登记工作,将对选举制度的完善和民主政治的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王文明撰文认为,要从完善我国选举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长远眼光来对待选民登记工作,实现选民登记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转变观念,逐步实现常态化。按照宪法和选举法关于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任期的规定,尽管每5年才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但是,把换届选举放在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长河中来考量,5年时间只是短暂的一个瞬间,从1979年选举法修改后至目前的32年间已开展了8次县级直接选举。就此时空概念而言,换届选举应是一项经常性、常态化的工作。即使在每届五年的任期内,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也需要选民资格的登记确认。同时,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公民社会的发育成熟和民主范围的扩大,公民对民主的诉求将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强烈,对包括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也愈加珍惜和重视。而在整个换届选举中,选民登记既关系公民政治权利的确认和行使,又是一项面广、量大、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为适应公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和逐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的需要,作为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承担换届选举任务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首先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摒弃把换届选举当做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的思维定势和短期行为方式,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完善选举制度的长期性任务,纳入整个人大常规工作范围和“硬件”建设范围之内,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常态化。二是制定法规,逐步实现制度化。既然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中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一项常态性工作,而且面广、量大、非常细致繁琐,应当具有一个统一的选民登记工作标准和选民登记口径;而选举法及实施细则不可能将选民登记中的各种各类情况都包含进去。因此,建议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实施选举法细则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选民登记中的各种情况,诸如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失踪和下落不明人员的选民登记、没有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的选民登记、正在进入各类司法程序人员的选民登记、服刑和劳教人员的选民登记、驻在本选区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选民登记等,制定具体详尽的登记规则或者办法,使各级人大在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遵从,便于操作。三是设立机构,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议省级人大常委会统一作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的县级人大机关或者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专门设立选民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与户籍管理制度相联系,运用“一卡通”式的现代网络科技手段,建立选民信息系统,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
张治卫: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应及早做好的几项工作白银市白银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张治卫撰文说,2011年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换届,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按照新修订的选举法和代表法进行换届选举的第一次。办好这件大事,应该及早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早开展有关选举法律和政策的学习。白银区人大自上次换届以来,区人大和乡镇人大干部变动较大、多数工作人员对人大换届选举这项工作不熟悉,及早举办培训班,系统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及有关业务知识以及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明确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熟悉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能力,已经成为必须提前开展的工作。二是及早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人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换届选举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政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对换届选举方案、选区划分等工作进行提前谋划,将能够提前准备的文字材料提前起草,有关的证件和证书提前制作,增强选举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及早探讨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对贯彻新修订的选举法关于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存在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难确定的问题;由于交通、农忙等因素,农村选民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投票存在到会率低的问题;流动人口参与选举居住地如何确定、选民资格证明开具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所以对选举委员会组成、流动票箱的设立和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等,应该及早探讨研究,制订更加符合实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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