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给力善治:让迈向幸福的步伐更坚实

2011-12-24 10:41陈晓明
人大研究 2011年7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会议责任

陈晓明

当前,从国家到地方纷纷推出各种“幸福计划”,建设“幸福省(市县区)”正式列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1年“两会”期间,建设“幸福中国”也成为国内外媒体的最强热词,认为“中国政府评判官员执政能力的标准是让人民幸福”。一份份有关幸福感、幸福指数、幸福计划的建设清单进入各地施政的承诺和责任,表明我国开始摆脱GDP崇拜,使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更加科学,更加以人为本,同时表明新形势下我国建设幸福生活的公共政策治理理念和实践已经向我们走来。

公共政策对人民的幸福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实现善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政治的目标就是追求至善的幸福生活。上世纪90年代日益引人注目的善治,就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为促进实现幸福生活并以人民意愿为标准进行合作互信的一种最佳状态,是公共政策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实,党和国家给力“善治”,致力建设人民的幸福生活,并非今天才有的新鲜话语。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就郑重宣示,要“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耶鲁大学演讲时也明确提出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与幸福指数”。著名学者俞可平认为,善治具有10个基本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责任、参与、回应、有效、有序、公正和廉洁。从实践看,我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阳光廉洁、责任服务等施政的理念越来越清晰,这表明善治正逐步深入到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实践,并日益对人大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第一,善治推动党的执政方式和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提升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政地位和作用。第二,善治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和理念发生重大转变,阳光、责任、服务、参与型政府建设和司法建设活动如雨后春笋,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与支持关系的内涵更加丰富,拓展了人大工作的深度、广度,考量着人大工作能否乘势前进。第三,善治激发了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推动人大必须适应加强社会建设的需要进行负责的工作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不是“代民作主”、不是人民“被作主”。人大有责任对日益活跃的公众参与给予高度重视和回应,搭建制度化的利益协调平台。

显然,善治实践已经向我们步步走近,正倒逼人大工作应当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建设幸福生活,人大更加需要发挥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给力善治,有所作为。第一,要及时适应善治对人大宪政地位提升的新要求,加快转变人大在现实政治角色的传统思想认识。如果人大工作停留在“不干不好意思、干多了什么意思、干一点意思意思”,无异于愧对宪法,愧对人民。第二,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对建设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好好拿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四权”。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人民群众有很多新期盼。如希望通胀影响小一点、住房价格低一点、保障水平高一点、就业路子宽一点、子女入校易一点、看病负担轻一点、交通拥堵少一点、食品安全放心一点、生态环境好一点、公平正义多一点。这“十个一点”凸显了人民群众对建设幸福生活的新期待。这些新期盼就是人大给力善治的切入点、着力点。要加快制定良法善法,为人民走上幸福之路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要围绕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盼,让监督更加发力。第三,要警惕代表的能力、素质滞后于一般公众的反常甚至倒退的现象,提振人大代表在建设人民幸福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第四,要持之以恒地完善和创新人大会议机制体制,建设阳光人大。要防止地方人大会议退化为一些地方官员政治作秀的舞台、企业老板展示商品的场所。人大前进的动力在于群众的支持。要重视借助群众的力量,充分吸收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人大会议,让群众监督会议过程,使会议充满生机活力,切实提高会议的审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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