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学”到底是什么意思

2011-12-24 10:15王长乐
民主与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治学行政化治校

■王长乐

“教授治学”到底是什么意思

■王长乐

相当长时期以来,在许多大型的教育报刊上,都可以看到“教授治学”这个概念。按说这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教授治学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教授不治学,那他们该干什么呢?所以,在一般意义上说,“教授治学”与“工人做工”、“农民种地”一样,是一个社会常识。而这个概念其所以引起作者的好奇,是因为这个概念一是与“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共同参与)”等概念排列在一起,是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或原则示人的。其基本意思是:教授要参与大学中的学术管理。

带着这些迷惑查阅《现代汉语词典》,发现该词典对“治学”的解释是“研究学问”。这和作者理解的“治学”含义一样。因为我们通常在说某人“治学严谨”时,就是说他(她)对知识及其问题的探究很认真,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没有证据就不乱下结论。而在说某人“治学有方”时,就是说他(她)在研究学问时非常讲究方式方法,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就或成绩。只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治学”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如《现代汉语词典》所言,指“研究学问”呢?还是如《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者所言,是指“治——学术管理”呢?抑或二者还可以相互转换、变通呢?

这显然是个类似于“撼祖国强盛”一样的“雷人”问题,因为这两个“治学”概念之间完全没有相通性。众所周知,作为“研究学问”的“治学”,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对于所有做学问的人都适用。而作为“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治学”,则不但只是针对大学教授,而且只是针对大学教授中极少部分“参与学术管理”的人。其中既不包括没有机会参与学术管理的教授,也不包括教授们的“研究学问”。所以,对于这样的教授“治学”,如果不做特别的解释,估计是谁也不知道它的真实意思是“教授‘治’——学术管理”的。

显而易见,这两个“治学”概念,无论是在其内涵方面,还是在其外延方面,都无法相提并论。而一个概念、两个内涵的现象,在汉语的历史上可以说是罕见的。而对于这种现象,台湾作家杨照先生则进行过细致的分析,他质疑道:“大家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有共同的意义,一个社会才能有效沟通。如果你我使用的语言、文字没有一个基本依归,随时都是‘鸡同鸭讲’,那么这样的社会如何沟通?缺乏沟通的社会,又要如何协同运作?”

那么,这样一个让人感到费解的概念,又是怎样堂而皇之地登上学术理论平台的呢?作者仔细审视了这个概念的产生过程,发现有这么一些原因:

一是在世界大学的基本理念和制度中,都有“教授治校”的内容,而且教授作为大学教育的核心,其作用实在是无法简单抹杀的,但在目前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中,“治校”概念已经被校长占用,怎么办呢?有人就别出心裁的提出了“教授治学”的概念,以此来表达让教授参与大学学术管理活动的内容,以便对公众反对大学行政化的呼声有个交代。显而易见,这个概念的提出,使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中的内容具有了顺序性和层次性,解决了围绕大学制度的一些矛盾问题:既保证了校长的核心地位,又安抚了教授(教师)要求参与学术管理的情绪,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而这种说法在使现代大学制度理论感到能够自圆其说方面,还真有点“创新”的意味。只是这种悖逆汉语常识的做法,总给人一种别扭的感觉,因为生造或杜撰一个只有自己明白意思的概念,毕竟是违背文化和语言常识的,是会成为社会上的笑话的。

二是“教授治学”这个概念,是在我国教育理论界开始讨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时出现的,其用意似乎是为了阻止有的学者提出的“应该引进国外大学‘教授治校、大学自治’制度”、或“应该恢复蔡元培、梅贻琦时期的‘教授治校’制度”主张的。而人们其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既要保持现实的大学领导制度、亦即要确保校长在大学的中心和领导地位,又要能够在教育理论上讲得通、具备理论上的合法性,还要体现大学的专业化特征、承认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吸收世界大学制度中“教授治校”的内容,就必须在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上体现出“理论智慧”来。而在“治校者”只能有一个、且“校长治校”原则绝对不能放弃的情况下,该怎样确定教授的位置呢?“教授治学”的概念则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它使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至少在表面上具有了逻辑性和完整性,达到了表面上的自圆其说。

当然,这样的感觉可能只是现代大学制度设计者们自己的,因为如果进行理性分析,就会发现这个概念是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的,一方面,其自然引出的问题是:“校长治校”的权力与“教授治学”的权力能够分开吗?“校长治校”的权力中能不包括“教授治学”的权力吗?“教授治学”的权力中就不包括“校长治校”的权力吗?离开了“治学”,“治校”还有意义吗?离开了“治校”,“治学”能够完成吗?难道校长不能像现在这样,通过指定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方式来控制教授们的“治学”吗?另一方面,这样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在大学制度改革上可以说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创新意义。因为它只是对现实的大学制度进行了理论诠释,而没有提出大学制度改革的实质性内容。换句话说,只是对现在的大学制度进行了理论包装,而没有提出改进大学制度的新的内容。但是,经过了这样的包装,现在大学制度就被说成是现代大学制度,而且被许多大学作为治校方针来引用。只是这种包装显然难以回答这样的疑问:我国的大学,何时没有校长治校?何时没有教授治学(由领导指定人选、对校长治校不构成任何影响)?何时没有民主管理(一直有象征民主管理的教代会)?既然有,那这样的理论新意在哪里?而在体现大学培育学生良好品格的本性方面,在体现大学师生作为大学主人的主体性地位方面,在体现大学这个“学术共同体”的独立性、自主性方面,这个制度进行了哪些改进?人们对其可以有怎样的预期?对比世界大学的普遍制度形态,对比蔡元培时期的大学制度,这个制度的先进性在哪里呢?

三是从表面上看,“教授治学”确实是个非常巧妙的概念。它一方面安抚了教授要求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意愿,为他们的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些机会。一方面又不破坏大学中的基本领导结构,特别是不会影响校长在大学中实质性的核心地位,维护了大学中传统的“统一集中”制度,使大学制度与世界大学制度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体现了大学的“中国特色”。另外,这样的大学制度理论设计也会使教育当局如释重负:既有一种理论可以应对社会舆论中要求教授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压力,又不会因为所谓的大学制度改革而使原来的权力、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使既得利益者们遭受损失。

只是这样的大学制度设计,一则无助于解决我国大学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社会上人言汹汹的大学行政化问题。因为现实中的“校长治校”本身就是行政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也是行政化现象的载体。而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校长治校”内涵,无疑会成为大学消除行政化现象的思想和制度障碍,使大学消除行政化现象的期望落空,也使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目的落空。二则形成了大学制度理论中的内在矛盾,使所谓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从一开始就处于无法真正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之中。因为按照我国汉语的习惯,“治学”就是“研究学问”。从来没有听人说过,“治学”还可以有其他解释。但现在“教授治学”却被解释成是“‘治’——学术管理”,亦即指“教授参加大学的学术管理”。

四是审视“教授治学”这个概念的产生背景,可见其是一种为了应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应该恢复大学教师的主体地位、需要引进‘教授治校’的思想”等内容而产生的对策性概念,而不是一种立足系统、先进、理性的教育思想,细心创造出来的符合大学历史经验、传统、规律的、成熟的制度概念。在这个概念的精神意蕴中,融汇了明显的工具性、权宜性意味。其为了能够让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在表面上讲得通,不惜违背基本的汉语常识,凭空杜撰概念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行为。人们这种做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解决大学中的思想矛盾和制度危机,而是为了维护现实的大学制度,以及由这种制度所形成的权力结构和利益格局。这种实用主义思维的显著特征,是只计利害,不论是非。因为对实用主义者而言,是不管某个概念是否在理论上能够真正讲得通,不管它是否有道理,而是只要对自己有用就行了。他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是可以违背基本的社会、文化常识,按照自己需要而随意制造或杜撰概念的。

所以,只要冷静地进行分析,就会发现“教授治学”的大学制度理论,并无法在理论上说明或让人们信服:现代大学理论中的“校长治校”理论,是比作为世界大学通例的“教授治校”理论更先进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中的“民主管理”(或共同参与)思想,是比世界大学普遍遵循的“大学自治”思想更合理的。也无法说明这种现代大学制度理论,是与“世界大学通例”的精神契合的,并且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普适性,能够赢得世界大学同行们的尊敬。而在此基础上所设计的现代大学制度,显然是难以产生真正的大学的价值和意义的。

综观“教授治学”概念的出现过程,有一些问题令人难以理解:为什么有些本来是知书达理的人,却不惜悖逆汉语常识,刻意地杜撰一些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概念,以维护已经深为社会诟病的大学制度呢?看来这其中必然有特别的原因。而对照在“大学去行政化”争论中一些发言者的立场和目标,就不难看出这些在大学制度改革的争论中,坚决反对大学制度改革的人,是有明确的利益性目的的。他们的言论从表面上看,是基于实用主义的理论和观念,属于思维方法的问题。而在实际上,则是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动机,以似是而非的理论迷惑公众,迟滞大学的制度改革。因为任何大学制度的人格化,到最后都会演变成具体的权力结构和利益格局,演变成一定的利益关系。而只有对自己利益的强烈追求,才会使一个有文化、有知识、有地位的人,失态地去强词夺理、模糊是非、杜撰概念,漠视文化良知和社会责任,顽固地维护一个有问题的体制。所以,是校长治校还是教授治校,在表面上看是大学制度的理论之争,而实质上是一种利益之争。因为在现实的大学制度中,教授是否“治学”并不是实质,而校长是否“治校”才是实质。因为“校长治校”是与“校长任命制”连在一起的,只要维护住了“校长治校”的制度,也就维护住了“校长任命制”的制度。而只要维护住了“校长任命制”的制度,也就维护住了一些人通过“任命”担任校长的机会,这或许才是有人要以“教授治学”代替“教授治校”的目的。另外,在“校长治校”的体制下,“教授治学”是不可能演绎出一个独立的学术权力体系的,只能是“校长治校”的附庸,因而无法使大学成为“专门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或者是“学者们的共同体”,从而无法在大学中建立起真正的民主管理制度。

当然,这样的现象可以理解,因为如果按照世界大学中的最普通做法,一个大学的校长是需要在全球、或者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要公开遴选的。而照此规则,我国现在大学中的领导者有多少人能够入选呢?所以,国外的、我国早期大学中的“教授治校”制度,对于如今的一些大学领导者而言,绝对不是令人向往和期望的制度。另外,按照世界大学中比较普遍性的章程,都是不会将大学的领导者定义为教育官员的,也是不会让他们以教育官员的身份履职的,更别说可以在自己任职的大学中“权、学、名、利”通吃了。国外大学校长们的职责和权限都是非常明确的,也是要受到校内外人士的监督的,尤其是要受到校内的教师和学生们的监督。而这些,无疑是习惯于“校长治校”的大学领导者们不喜欢、或不愿意接受的,也是“大学若取消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教授只能治学,而没有能力治校”、“大学去行政化应该慎行”等话语出现的原因,以及为什么大学制度改革的阻力不仅来自于社会、而且来自于大学内部的原因,甚至于为什么在我国现代历史上曾经声名狼藉的实用主义哲学,却不断地被人秉持、被人继承、并使其不断膨胀的根本原因。

一个值得庆幸的现象是:虽然包含有“教授治学”概念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提出的时间久矣,一些媒体对此的宣传也可谓不遗余力,然而,“教授治学”这个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内含之一的概念,却没有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出现,或者说没有被明确肯定,这说明《规划》的制定者们还是比较清醒的。而尊重真理,尊重规律,谨守常识,不曲学阿世,不欺世盗名,理应是大学的基本准则,也是大学之为大学的精神条件。只是我们的已经被官本位风气严重浸蚀的大学,还能有这样的自觉性吗?它们还能走出实用主义的传统和逻辑吗?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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