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绿色发展”理念

2011-12-23 20:58:54
北京观察 2011年6期
关键词:厘清绿色发展理念

王 毅

厘清“绿色发展”理念

王 毅

现在关于“绿色发展”有很多提法,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型国家”、“新型工业化”、“两型社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相互之间既有区别,也有重合,而工作上不同部门又各有侧重,这不利于在“绿色发展”的计划、政策、资金等方面做好统筹,难免出现衔接不好、重复安排的问题。

对此,我们首先应厘清“绿色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上,“绿色”有三层含义:一是开展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这属于“绿色”本身固有之意;二是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三是把低碳、智能、循环等理念融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生产、消费、投资、外贸等各个领域,对经济系统实施“绿色改造”。我国应立足国情,结合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从上述三个层面稳健、均衡、有序地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应该奠定“绿色发展”法制基础。一是制定“‘绿色发展’基本法”或“‘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将之作为统领、规划、指导和推动“绿色发展”的框架与依据,协调和规范涉及“绿色发展”的各种概念、各项政策法规内容与关系,明确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形成覆盖各个领域、层面和环节的“绿色发展”法律体系。二是制定“资源安全保障法”,为有效管理、严格控制稀土等关系国家战略利益资源的出口,制定和实施战略资源储备计划提供必要条件。

要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首先应成立“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决策、部署和管理国家“绿色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冲突,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建立涵盖部门与地方“绿色发展”重大项目的立项评估机制、中期调整机制和上下互通机制,增强“绿色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成效性。三是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提高产业发展环保标准,建立“产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和推动各地方科学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的步伐。

还应形成“绿色发展”导向。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推动,建立与“绿色发展”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支持关键技术创新及集成创新,引导和平衡投资、消费及贸易,并对人才、投融资、基础设施、商业开发、市场培育等方面政策进行完善与整合。实施“绿色贸易”战略,征收环境关税,大幅减少“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并通过财政补贴、融资担保、优惠贷款、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改善治理结构,以建立产业联盟或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跨国、跨领域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环境标志产品生产与出口。在新一轮WTO贸易谈判中,提起关于协调WTO规定与国际多边环境协议的请求,以避免未来在绿色产业发展及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规则冲突。

作者系民进中央常委、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 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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