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云欢,张明喜
(1.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上海 200083;2.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国家科技计划如何更好地资助产学研合作
朱云欢1,张明喜2
(1.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上海 200083;2.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国家科技计划应该考虑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命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科技计划支持产学研的基本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总结了其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学研方式的相关经验,最后提出将技术联盟等新型组织纳入科技计划支持对象,建立利益与风险共担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对产学研各方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与组织模式,在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构建良好的财务制度等建议。
产学研;科技计划;资助模式
随着技术创新活动的日益复杂,作为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主要手段的科技计划,应该考虑产学研相结合这一重要命题,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扩大科技计划的支持范围,完善科技计划的管理模式,创新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式,促使产学研更加有机地结合。
2006年1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了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六部门共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在我国科技计划中,支持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规定如表1所示。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进下,产学研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攻克了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并且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了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和组织模式。但是我国科技计划中支持产学研仍存在一些主要障碍。
(1)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中指出,“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但对于如何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缺少操作细则。《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支持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经科技部审核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但审核的程序和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协调监督机制和良性循环机制,直接影响产学研合作。
表1 我国科技计划支持产学研方式
(2)产学研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在产学研过程中,对于科研机构和高校来说,自身并不具备科技成果自我转化的资金能力和实力;对于企业来说,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巨大压力,往往对很多科技成果望而却步,或者对于大多数科技成果的转化,企业愿意承担部分风险,但不愿或者无力承担全部风险。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该统筹考虑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中试、商品化和产业化活动,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3)产学研结合的利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产学研联合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是正常现象,关键在于联合之前必须要严格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联合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协议,出现问题要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在我国科技计划产学研联合中合作协议对责、权、利界定不清,为日后利益分配留下隐患;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处理利益纠纷问题依据不足;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对协议的履行缺乏有效的监管;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产学研各方履约守约的意识需要加强。
(4)企业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难以落实。
调研中发现,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时,在课题执行中,存在企业承诺给予高校或科研单位的资金到位不及时、到位率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课题研究活动的正常进行。
(5)产学研结合的短期化与形式化突出。
目前,我国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结合行为短期化、形式化现象比较突出,往往以临时组合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目的居多,缺乏满足产业技术创新的持续性,缺乏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保障机制。另外,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缺乏实质性的合作,该类联盟的性质不清晰,内涵不明确,组织过于松散,缺乏长效机制。
其他国家科技计划主要支持以下几种形式的产学研组织形式。
(1)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的联合体。
这种联合体主要由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共同成立,一般会有项目合作的契约,但不以某种形式的独立机构存在,项目一结束,联合体就自行解散。比如美国技术创新计划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ogram,TIP)的申请者可以是单个企业,也可以是研究联合体,研究联合体就是由多个企业与大学和非营利组织一起组成的联合申请团队、中小企业和高校的研究机构均可以作为计划主导方[1]。一方面,鼓励竞争者为了共同目标组成联盟。通过合作,能够使各参与者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鼓励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学、非营利组织通过合作完成技术项目,推动产学研合作。大专院校和非营利的研究组织在TIP计划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从2009年资助情况来看,以资助的公共基础设施为例,在9个项目中,7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为联合体。
(2)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成立的研发机构。
这类研发机构是依托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的虚拟机构或研发实体,由合作各方出资建立。比如美国的合作研究中心计划支持企业与大学合作成立的研究中心,针对某一行业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应用研究。瑞典能力中心计划对由企业、大学或技术学院、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三方成立的能力中心给予资助,这种中心依托大学或技术学院建立,通过企业持续、活跃而广泛的参与,创造多学科应用技术研究环境,来获得工业界对研究界较强的影响力,满足工业界的需求。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该联盟是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之间基于共同需求,以企业为主导,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为纽带,运用市场规则,通过契约建立持续稳固有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合作关系,形成有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利益共同体。例如美国科技计划可以向符合一定条件 (比如创新联盟的研究开发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研究开发是否不仅生产知识,而且能培养顶尖人才等)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经费资助,以弥补其研究开发活动投入的不足。美国2000年启动“国家半导体照明研究计划”(National Research Program on Semiconductor Lighting),该计划由能源部资助,国防先进研究计划总署和光电工业发展协会联合执行,共有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司和大学参与其中。2005年8月美国布什政府又批准新的能源政策法案,从2007年到2013年财政每年支持5000万美元用于半导体照明计划的技术研发,其中包括资助下一代照明行业联盟(The Next Generation Lighting Industry Alliance),进行照明核心技术研究和照明产品开发[2]。
(4)创新产业群。
创新产业群是指某一地区某个特定产业领域,通过产品供应与创新服务而相互连在一起的一组企业与研究机构。加拿大政府虽然并不强迫某个地方发展创新产业群,但国家科技计划在培育创新产业群方面发挥了明显的引导作用。日本政府推出了“产业群”以及“知识密集区”建设计划,以加强大学及独立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日本经济产业省从2001年度起,实施产业群推荐计划,在各地方选建了19个各具技术特色的产业集群。具体的支持措施包括:一是支持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支持具有地方优势及特色的实用技术开发,提供开发补助金及产学共同开发委托费等,三是建设创业孵化环境,培育创业者,支持大学风险企业。日本文部科学省从2002年开始,以大学、国立公立研究机构为中心,通过对特定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建立由研究机构、风险企业等研究开发型企业构成的知识密集型基地,推进官产学共同合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及专利化。目前选定的12个地区分别对IT、生命科学、纳米技术等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开发。每个项目执行期为五年,预算规模约为每年60亿日元。
因为产学研合作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面向企业需求的、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自愿行为,因此,国家科技计划资助力度一般小于50%,支持方式主要为无偿方式。例如美国技术创新计划中,国家只能资助与研发相关的直接成本,资助比例不超过总成本(直接成本加上间接成本)的50%,采用无偿资助方式[1]。英国的联系合作研究计划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给予不同的支持比例,对于预研项目,政府可最大支持75%的经费;对于核心项目,政府可支持50%的经费;对于开发项目,政府可支持25%的经费[3]。
在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对于研究等竞争前活动的支持,政府可以采取政府部门直接操作资金的模式,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运作。对企业在产业化竞争阶段的商业活动的支持,政府一般不直接介入资金运作,而是委托私人部门以商业化模式运营。政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其作用体现在作为资金所有者和监管者,制定资金运作的规则和政策。
意大利科技计划的政府管理模式首先是以 “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为主,即科研机构和企业向政府申请项目,政府通过支持各种研究与开发项目进行管理。随着国际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科研管理的变化,意大利政府逐步调整了上述管理模式,提出了“政府+科研机构+企业+联合体”的管理模式,即由科研机构和企业组成联合体,向政府申报项目,政府通过对联合体的管理来达到对科技计划的管理[4]。
为了使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应依托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大学、较强科研能力的转制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建立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科技计划的支持对象上要将这些新型产业组织纳入。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编制论证过程中,建立与产学研联盟的会商制度,规划和支持一批行业共性、关键瓶颈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同时可以考虑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或专项基金,对产学研合作给予稳定支持。
产学研合作是各自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的独立单位之间的合作,它们牵扯面广,涉及到教育、企业、科研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各种利益关系。国家科技计划要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创新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责任。国家科技计划应根据产学研联合的现实情况,在利益分配、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以调节合作各方的利益关系。
产学研合作各方的主管部门不同,运行机制也不同,导致在产学研结合的“缝隙”上,合作各方都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研的前期工作,即项目选题、申报等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办法,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企业则对成熟的科技产品的工艺、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经验。但是对于科技成果鉴定以后的中试,以及开发、推广、应用、落实合作伙伴、沟通信息或牵线搭桥等介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协调管理则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这一环节恰恰是产学研合作的交叉点或临界点,是推进科技进入经济必不可少的一环。科技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借鉴国外经验,采用“政府+科研机构+企业+联合体”的管理模式,通过对联合体的管理来达到对科技计划的管理,加强产学研结合“缝隙”的管理,提供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制度保证。
对于“学”方而言,要更多地采用前补助的形式,采取政府部门直接操作资金的模式;而对于“研”方而言,采用前补助和后补助结合的资助方式,可采取政府部门直接操作资金的模式,也可委托社会组织运作;对于“产”方而言,可以采取后补助、奖励和购买性支出的资助方式,委托私人部门以商业化模式运营,政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同时,随着“学”“研”“产”研发链条的逐步推进,风险逐步降低,正外溢性逐步减弱,科技计划的资助比例也应逐步降低。
产学研各方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要受到其他各方的制约,不能无限度地任意扩展而侵犯其他各方的利益,否则合约所约定的条款就会遭到破坏。一般在产学研联合体中产方与学、研方之间对财务信息的了解是不对称的,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导致产方机会主义的产生,从而会损害学研方的利益而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因此在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在财务管理中,财务账目要对投资主体公开,要自觉遵守有关部门的监督,产方应及时将科研经费及时拨付给学、研方。
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共同体的治理结构,规定产学研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要把科研的重点放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科技攻关部分的任务交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等有该方面特长的单位,把工程重心放在企业,建立自律、互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产学研结合的松散状态。
[1]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TIP Proposal Preparation Kit[EB/OL],http://www.nist.gov/tip,April 2010.
[2]The Next Generation Lighting Industry Alliance.http://www.nglia.org/,May 2010.
[3]孙福全.主要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计划分析及其启示[Z].调研报告,2007,(15).
[4]财政部教科文司.教科文财务管理手册[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027.
How to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Industries,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Zhu Yunhuan1,Zhang Mingxi2
(1.Schoo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Trade,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hanghai 200038,China;2.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Beijing 100038,China)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should consider the important proposition of the cooperation industrie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basic situation and the existence matters,summarized other countries’experiences,proposed that we should integrate this new organization (such as technical alliance)to the technical program support object,establish the risk-sharing mechanism,improv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ment pattern,constructe good financial systems in the process of technical plan implementation.
production;studying and research;S&T program;subsidization pattern
2011-01-05
朱云欢(1980-),女,上海人,经济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
G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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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