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之怪相

2011-12-11 09:24蒋光耀
产权导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国有产权产权交易乐山

□ 蒋光耀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四川乐山614000)

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之怪相

□ 蒋光耀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四川乐山614000)

2003年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2004年又发布252号文《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精神是要保证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用规范的机构和规范的程序来保障交易的规范进行。指导意见要求遵循“打破区域限制,立足规范运作,促进资源共享,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按国资委确定的十条统一标准和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进行,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这显然是个好的期望和要求,把那些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操作的产权交易机构排除在国有产权交易的市场之外,对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起点有个高标准的要求,但实际上各地执行的偏差太大。

据统计,全国有24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地市级的占大多数,但是国资委公布的经各省级国资委确定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只有64家。难道没有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都不具备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条件?那岂不成了违规经营了。

从市场了解的情况看,252号文件发布后各省确定产权机构的动作很快,有些是全省若干家产权机构都成为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确定机构;有些只将省级的产权交易机构确定为从事本省全部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把经营权统统收到省里,彻底封杀地市级产权机构。被确定的机构大都被当地政府指定为从事本地国有产权交易的“唯一机构”,未被省里确定的地市级机构各地市也都自行指定其为当地“唯一机构”。

表面上看各地都在执行国家关于“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精神,实际上有些地方根本就没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办,并没有向产权交易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产权机构按照“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没有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公开评审,有些甚至要求产权交易机构注册地必须在省会城市,有些只让在本地市范围内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不能跨出本行政地区,也就是说不能和省产权交易机构在其他地市的业务上形成竞争。

这种结果客观上就形成了加强区域垄断的“确定”支持,形成了一个“无意”中以省为区域的绝对垄断的局面。目前产权市场现状就是区域垄断,任何省份的国有产权交易其他省份是不能去参与的,也是想进都进不去的。如果省里只指定省级机构为唯一机构,那地市一级就更被“封杀”在本市,更无“打破区域限制、促进资源共享”的政策保障了。

国家并没有规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在省级以上产权机构进行,就是央企的交易也是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几家市场。把所有的国有产权交易都放在省级以上机构交易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只能人为地增加交易成本,也不利于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为什么会形成各省、各地市相互割据,相互形成壁垒的结果?利益才是根本。各地管理部门难道不清楚这是垄断吗?国家是要产权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竞争的发展,但各地都以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名义为各自的利益“圈地屯粮”。

我们认为产权机构从业资质的确定应该由国家工商和国资部门联合认定,在依法设立的同时严格按照国资委的十条规定审查,通过后即为合法合规的可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现有的产权交易机构都应按规定接受这一审查,国务院国资委应该直接进行这项工作,不应该再由各省去“诸侯割地”,否则难免利益驱动人为地制造垄断。这样才能真正进入市场化状态,才能从市场角度出发为企业服好务,从而有利于培育产权市场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

(作者为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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