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的警察教育

2011-12-10 09:46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保安

韩 伟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陕甘宁边区的“警察”、保卫干部,是新中国警察队伍的初创和雏形。按照边区政府制定的法令,“警察”主要是指“担任保护地方民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之职责”[1]174的政府公务人员,“包括公安局保安科警卫队”[1]177等机构的干部及其成员①由于当时部分政府机构处于草创时期,许多称谓尚不固定,多有混用,警察、保卫干部等即是如此,有人甚至将群众性的自卫组织也视为警察力量。一般认为,1937年延安市设公安局,受边区政府和保安处双重领导,1938年组建警察队。本文从其担负职责,发挥功用的角度出发,将所有担任维护社会治安及秩序的政府公务人员都视为广义上的“警察”,对于“保卫干部”、警察不作具体区分。亦参见史坦因:《动员群众篇》,收入《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二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及《延安地区志·政务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版。。在边区社会急剧变动的大背景下,社会秩序的稳定、新生政权的保卫,多赖于警察力量。而警察力量作用的有效发挥,又和警察自身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提高警察素质,警察的日常教育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本文将从边区政府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入手,探讨当时的警察教育,并试图总结其历史经验。

一、陕甘宁边区警察教育的社会历史背景

1.警察来源复杂,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边区政府组建初期,据当时安塞县的一份干部大规模教育前文化水平的统计:“全县共七个区,区委书记43%,区长57.1%,自卫军营长85.7%,区妇联主任 100%,区工会主席 67.1%,区保安助理员28.6%都是文盲。”[2]可以说,“陕甘宁边区的干部,无论数量上、质量上,还不能完全适应革命的需要。尤其是县级干部、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及科学技术干部,更为缺乏。”[3]边区政府干部整体情况尚且如此,作为边区政府机构之一的保安处,即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安厅的前身,同样不能例外,也处于人员严重不足、文化业务素质较低的境地。据1942年吴堡县区两级干部调查表显示,从事保安工作的保安科长、科员,及保安助理员共11名,除2人为中农外,都出身贫农,并且全部未受过正规学校教育,仅“粗通文字”[4]160,边区警察、保卫干部整体情况,由此也可见一斑。

2.内外形势严峻,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当时边区内外的斗争形势也极为复杂,边区政府面临沉重的安全保卫任务。边区政府初建之时,“边区周围的反动派又重新部署进攻边区,为了配合反动派的军事行动,国民党特务机关这一时期,曾积极进行了破坏边区的阴谋活动”[5],这些活动包括散布谣言、暗中破坏、烧杀抢掠、刺探情报等等,经常会扰乱边区政府的社会秩序,严重影响边区政府的正常工作。同时,边区当地也存在严重的匪患,据记载,“边区政府成立前,陕甘宁一带的土匪多时达10余万人,边区成立时,境内仍有薛子茂、李钦武、赵老五等43股土匪,4000 余人,2000 余支枪”[6],仅边区政府成立后的两年间统计,“消灭了大小四十多股,被我们击毙击伤的有八百人左右,俘虏的有四百人左右。”[7]这种主要来自于边区内部的安全威胁,也促使边区的警察、保卫干部自身的业务素质需要尽快提高,否则根本无法满足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而边区警察当时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警察业务技能却不容乐观:“许多干部做□□□□(原文缺字)以上的保卫工作,对一般的情报、侦查、爆炸、保卫的技术以及对敌人的了解知识太差了”。[8]160-161

3.民主运动发展,人民权利意识增强

边区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卓有成效的民主政治建设,通过扩大选举,加强宣传,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也在日益提高。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边区的部分警察、保卫干部等,头脑中仍然残存着旧时代的官僚习气,粗暴作风,因此引发了群众的不满。边区政府保安处在自己的“作风报告”中,就毫不隐晦地指出部分干部的一些错误做法,“个别公开警卫人员或检查人员对群众态度上吓唬,或乱搜查、没收群众东西,使群众常感不满”。[8]159

同时,边区政府的领导人也一直强调警察等司法人员一定要摒弃旧时代的恶劣习气,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例如习仲勋就专门强调了司法人员的作风,指出“司法工作者,既是为老百姓服务,就应该站在老百姓中间,万不能站到老百姓头上。”[8]60在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作风大为改变之时,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也大为增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各种机构,都是由人民选举的。边区政府的主席和其他高级人员都是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由参议会选举出来担任他们的职务。”[9]各分区政府及治安机关当然也是经由选举产生的,因此,人民群众的主体感更为强烈,同时其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而且,人民有批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他们能够批评那个政策的执行,如果他们能够想出更好的办法以使政策成功,或者提供对既定政策执行的不好的拖疲的例子。”[10]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同样对边区警察执法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的不断增强的权利意识,与边区部分警察、保卫干部残存的旧思想、旧作风,显然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二、陕甘宁边区警察教育的具体实施

1.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考核制度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干部的教育培训被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一刻也不要放松学习》、《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等多项政策文件。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党中央指示,制订了《边区教育工作的方针与计划》、《关于党内干部教育问题的决议》,以及《陕甘宁边区战时教育方案》,从而建立起一整套干部教育学习的工作制度。干部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少而精、由浅入深等原则,充分激发学员学习的积极性,节省他们的精力,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形式上,主要采取学校集中学习和学习小组的方式,一般以行政单位为原则进行编组,当然警察、保卫干部都会编制到一个小组中,根据其需要,学习相应的内容。保安部门根据警察、保卫干部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统一的学习规划,将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

为了更好地督促干部学习,边区政府还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考核规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写学习报告或心得体会,二是进行笔试。考核后,根据学员成绩,还会在学期末和每年学习日,进行奖优评差,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2]467-472警察、保卫干部作为边区干部队伍的成员,同样遵照并参加这样的教育学习和考核,这种教育加适时考查方式,对于警察、保卫干部有效掌握学习内容,提高业务技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2.集中教育与个人自修相结合

虽然边区干部教育采取了集中学校教育和在职干部自修两种形式,但边区保安工作任务繁重,因此,警察的集中教育只能是短期对部分人员进行。1946年边区政府就“加强保安工作案”发布的命令中,指出“为了培育和提高边区警察质量,应在当地公安局警察中轮流调遣二十至四十人集中训练,以政策技术为主要教育内容,每期限三个月至五个月,毕业后仍派回原地工作。”[11]此外,在当年还专门举办了保卫干部训练班,培养中高层级的保卫干部,以提高保卫工作效能,据保安处的“初步计划”,保卫干部训练班暂定学院五十名,要求学员具备一定的条件,“1、政治上可靠者;2、县保安科副科长、科员或好的区保安助理员;3、能写成报告者;4、18岁以上身体健康者;5、其他部门的干部,对保卫工作有发展的县级科员、区长等。”[11]265,除了这种临时的训练班外,边区政府还开办了“警政学校”[4]356,以便进行更为专业和常规化的警察教育。各分区、地方选送警察、保卫干部到延安接受教育时,还需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边区政府在一份给吴堡县政府的“批答”中,明确“二名助理员,可送来延学习。”[12]设置这样的程序,与当时警察、保卫力量极度缺乏有关。但是,由于边区警察、保卫干部任务过重,文化偏低的现实,不少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警察、保卫干部往往反映学习难度大,学习时间少等问题,边区政府及保安处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分散学习,自学自修等灵活有效的教育学习制度,“建立了两小时学习制度,依不同程度,分别参加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中国问题等各种学习和研究组,学习方法主要在于自修”。[3]154

3.常规知识与专门知识相结合

鉴于陕甘宁边区警察的实际情况,边区政府在组织教育训练时,特别注意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将常规知识与专门知识结合,还在教育中努力开拓领域,增加特色教育。同边区所有的干部教育一样,对边区警察,特别是在职保卫干部的教育,同样以党的理论、民主法制,以及国情世情为重点,这是提高警察思想道德素养的关键步骤。如当时推行的业余学习制度中,就有党的建设、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中国问题等各种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基本理论教育,使得边区警察队伍的思想认识水平大为提高。

除理论知识之外,与警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也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保安处办的两种训练班,一种是地方干部训练班,共办了两期:第一期30人,训练6个月,学员主要是县保安科员,区保安助理员,课程有:党建、秘密工作、侦察工作、审讯工作、文化课。另一种是外来干部培训班,也办了两期,第一期33人,学习时间6个月,学员多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课程有:党建、秘密工作、常识、简易测验、侦探常识、兵器常识、拍照技术。”[13]从这些课程设置来看,边区的警察教育是非常注重实效的,也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秘密工作、侦察工作、审讯工作等等,都是警察日常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特别需要提高和加强的业务技能。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侦察、审讯这些最基本的业务知识之外,在部分学有余力的学员中还增设了日语课程[13]142,这种多语言教育在当时看来,也许用处有限①百团大战后,延安来了少量的日本战俘,在安置和管理这些战俘的过程中,也需要日语人才。但对警察的日语教育,作用远不限此,详见后文。亦参见王云风编:《抗日战争中日本人在圣地延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但长远来看,这样的特色教育却是极富远见的。

与警察在职教育不同,学校教育的内容则偏重于基础性、理论性的知识,如当时延安大学行政学院开设的学制两年的警政班,“课程为警政业务、社会常识”[14]等,更侧重于警政工作的入门教育,其目的是培养初等程度的警政人才。

三、陕甘宁边区警察教育的成效

在边区政府时期变动不居的特殊环境中,虽无法对警察队伍进行更为正规的、较长时间的集中教育训练,但通过上述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也大大提高了边区警察的素质以及认识水平与业务能力。

第一,旧时代野蛮、粗暴的警察作风得以涤除,边区警政迎来一股民主之风。得益于对警察、保卫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边区的警察作风大为改观,旧时代那种极端腐败,欺压百姓的警政现象得到根本改观。当时曾走访延安的记者史坦因起初还抱着国民党宣传的所谓边区充斥着秘密警察、人民极端不自由的成见,但当他真正接触到延安的警察时,他的认识马上改变了,“警察制度不怎么明显,但是似乎防止的很好。…不断对地下反共力量底警惕好像解脱了那种足以产生不利于无辜人民的不分区别的怀疑和恐怖底歇斯的里②“底”、“歇斯的里”及后文的“化在”,均是民国出版物的用法,原文如此。因素。我也没有发现他们利用防御地下工作者作籍口而限制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的政治思想的倾向。相反地,我看到一个惊人地仁慈和有希望的态度对待政治犯和别的反社会主义份子。对于一般的犯法行为,也和以前共产党所采取的残忍的革命方法大不相同。”[15]客观而言,当时陕甘宁边区面临复杂的内外局势,边区内部的奸细、特务、土匪,威胁仍然很大。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边区的警察教育仍能贯彻民主、人权、法制的原则,提高警察思想道德素质,尽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群众权益,应该说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所以,通过这种道德、法制的教育,边区的人民警察不仅与旧时代的警察大大不同,即使与之前革命中从事保卫工作的干部作法比较,也有了极大的进步。可以说,通过教育使警察队伍作风的改观,正是边区政府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最生动体现。

第二,边区警察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得以提高。陕甘宁边区政府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进行警察教育,虽然多数教育活动是边工作、边教育,但成效依然很大。在当时延安大学的行政学院就有很多这类不脱产进行学习的干部,当然也有各区县的保卫干部,尽管他们工作繁忙,但学习效果很好,“他们的进步比较普通中学毕业生要快的多,这些学生把他们大学生的一部分时间继续化在实际的工作上,因为根据边区的最高教育原则,理论和实践必须始终并行。”[16]也正因为有这种工作实际的需要,参加学习的热情反而更高,同时也能根据工作实际,学到最为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业务技能的提高,也表现在警察职能的有效发挥,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的查破效率。如1940年发生徐向前女儿徐少英被害案,边区保安处采取迅疾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侦察,运用刑侦技术找线索、查疑点,在短短三天内就破获了此案,进一步展示了陕甘宁边区保安、警察力量高超的业务能力。[17]

第三,边区富有远见的警察教育为日后接管大城市警政打下了基础。仅以上海为例,1949年5月开始接管时,“已经有共产党干部打进了上海的警察队伍。这些地下党员在1.4万名警察中人数虽然很少,但在人民解放军的接管专员接收上海警察机构的准备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天内,在‘秩序井然’的情况下,共产党干部开始‘拆屋重建’,即彻底摧毁旧的警察力量,对旧警察进行调查和再教育后重新加以录用。”[18]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解放后,之所以能对旧警察队伍迅速接管和成功再教育,与边区通过警察教育训练出一批觉悟好、素质高的中高级警察人才密不可分。就此而言,边区警察教育没有囿于当时需要,仅仅教授急需的警察业务常识,而是富有远见地开设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无疑对于后来的警察队伍建设及警察职能发挥助益颇多。

当然,仍然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边区政府的警察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并不是说边区警察、保卫干部的工作就由此完美无缺了。即使是教育中,乃至教育后,仍然有警察违规执法而被群众控告的,也有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但是,这些个别现象并不能抹煞边区进行警察教育的功绩。在边区如此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边区政府仍不遗余力,抱着极大的诚心和耐心,富有创造性地进行着警察的教育和训练工作,其精神可嘉,其成效亦显著,这些,无疑都值得充分肯定,并应当为历史记取。

[1]陕甘宁边区法律法规汇编[C].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

[2]杨永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56.

[3]胡民新,等.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史[M].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151.

[4]宋金寿,等.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60.

[5]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M].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163.

[6]段延辉.试论陕甘宁边区时期的陕北匪患[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7]刘煜等.陕甘宁边区的剿匪锄奸[C]//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五十周年论文选编.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214.

[8]延安文史(第四辑)[M].延安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2001:160-161.

[9]爱泼斯坦.外国记者眼中的延安及解放区[C]//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一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246.

[10]武道.我从陕北归来[C]//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一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249.

[11]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十辑)[C].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146.

[12]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五辑)[C].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158-161.

[13]栗洪武.延安干部教育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42.

[14]陕西省志·教育志[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9:972.

[15]史坦因.动员群众篇[C]//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二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367.

[16]史坦因.新民主主义ABC[C]//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二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203.

[17]延安市志·司法公安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485.

[18]魏斐德.上海警察,1927-1937[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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