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峰 东南大学附属南京第二医院,江苏省南京市 210003
护士双人辅助配合法在急诊救治中的作用
黄松峰 东南大学附属南京第二医院,江苏省南京市 210003
护士双人辅助配合 急诊抢救
有研究[1]表明,外部创伤患者死亡呈3个峰值分布:第一死亡高峰在伤后1h内,占创伤死亡的50%,这类患者基本都死于现场,只有极少数可能被救活;第二死亡高峰出现在伤后2~4h,占创伤死亡的30%,这类患者是急诊工作中创伤救治的主要对象;第三死亡高峰在伤后1~4周,占创伤死亡的20%,为危重病研究的新领域。由此可见,急诊救治的时效性至关重要。但目前的院前急救体系尚不完善,确保伤者在“白金10m in”内得到生命支持,在“黄金1h”内接受救命性手术成为医学界探索的方向和研究热点[2]。我科自2010年起实行护士双人辅助配合抢救法,取得良好效果,现将使用该方法救治1例枪击伤患者的经过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患者男性,21岁,士兵。于射击训练时因枪械走火,致使子弹误击,致胸、肺贯通伤,于伤后10m in送至而产生幻觉。
3.1 运用体态语言,做好护患沟通 由于ICU护理单元的特殊性,患者易出现恐惧和孤独感。应通过对患者面部表情、音调、手势及身体姿态等方面的细致观察,了解患者心态,主动与之交谈,耐心倾听并解答患者的每一个问题,使之由被动接受治疗变为主动参与,消除其内心的疑虑。尤其是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的患者,由于无法用语言与医护人员交流,其焦虑、烦躁及思想负担都较重。为此,更应耐心介绍有关人工气道的基本知识及置管的正常生理反应,采取主动提问,患者只需点头与摇头即可表达自己需要的方式,获得良好效果。为方便与语言交流障碍患者交流,我科备有ICU语言交流图卡,画有各种常见问题如:我口渴了、我饿了、尿管难受等等,方便患者指认。此外,我科还备有护患交流本,通过书写方式为患者答疑解惑,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建立参与型护患关系 ICU病房中,家属与患者隔绝,不能与患者直接交流;医护工作环境封闭,家属对医疗工作缺乏了解而疑惑;在费用方面也觉得较盲目。针对这种情况,我科建立了探视走廊,每天定时开放监护器,让家属观看患者的治疗护理过程,并酌情让他们对话,在转达患者各种需求的同时,将亲朋好友的鼓励、关心带给患者。在患者病情平稳转到专科病房之前,由责任护士向其家属讲解相关的医疗护理知识和注意事项,提供转出ICU后的康复指导。出院后建立跟踪随访制度,为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康复训练和心理治疗,使患者及家属掌握一定的康复知识,提高自我护理能力。这样既增加了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的理解和信任,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医疗纠纷。
4.1 树立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 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运用于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就是要摸透患者的心理需求。医护人员应加强主动观察,监护仪仅作为监测和反映病情变化的辅助手段。主动了解患者的自觉症状、性格特征、生活习惯,并根据“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理念为患者营造一个符合其个性、贴近生活的监护环境。做好心理护理疏导劝慰使患者紧张的心情放松,解除其恐惧心理,保持最佳的心理状态配合治疗[2],重视人性化护理。为了满足患者爱与归属的需要,护士在患者意识恢复后应做好心理护理,给予充分的心理支持,包括用柔和坚定的目光注视,温和善意的微笑,恰当的握手,对患者的痛苦恰到好处的解释等;做好疼痛护理,指导患者掌握减轻疼痛的方法,如咳嗽时用手按住手术刀口、采取正确的咳嗽方法等,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药物止痛;做好生活护理,告知患者虽然没有家人陪护,但护士会协助他完成进食、洗漱等各种活动,以减少患者的顾虑,使其安心接受治疗护理。
4.2 加强护患交流
4.2.1 患者苏醒后,发现自己处在一个陌生的环境,患者会产生恐惧、紧张、焦虑等心理反应,此时应耐心的向患者讲明自己所处的环境,ICU监护的目的以及各种引流管的作用,使患者了解苏醒目的以及重要性,减少紧张、恐惧心理。人工气道影响患者的语言交流,常使患者感到孤独和恐惧。护士应经常询问患者的感觉,通过面部表情、肢体语言交流,以了解患者的想法和要求,满足其需要。
4.2.2 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能力。对进入ICU患者,护士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讲解有关医学知识,帮助患者客观地看待自己的病情,使其懂得进入ICU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治疗与护理,身边的各种仪器是为了帮助监测心率、血压、呼吸、体温等变化,使患者在对ICU的了解中自然地减轻心理压力,对自己的病情有正确的认知[3]。
[1] 周小萍.在ICU实施心理护理的做法与效果评价〔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7,16(8):1117.
[2] 庄慧,柳娟.ICU对危重患者的负效应及对策〔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13(16):2197.
[3] 邱志琛,黄小曼.ICU患者心理问题及护理干预〔J〕.现代医院, 2007,7(8):122-123.
R459.7
B
1001-7585(2011)10-1201-02
2011-03-19
(编辑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