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青
(云南民族大学科技处,云南 昆明 650031)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中华民族在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对在云南“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战略中全力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民族团结、和谐发展是“云南经验”的核心,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历史见证。我们党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最重要的经验:一是紧密结合实际,二是努力开拓创新。[1]这在云南更加突出: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党和国家民族纲领政策与各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工作理念、政策思路、措施保障、机制体制等方面,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云南实际、灵活多样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发展变化的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各项措施,形成了“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等分类指导、因地因族制宜的宝贵经验,保证了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使云南在各民族团结进步、稳定繁荣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关注民族问题,把民族工作纳入革命纲领,把各少数民族自身的解放与中华民族的解放有机结合起来,开辟了各民族共求独立、解放和共谋繁荣发展的历史新纪元。历史证明:党的90年光辉历史,是一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的历史,是一部实现各民族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历史,是一部开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历史,是一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历史。[2]
我们党90年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和艰辛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始终坚持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基本原则;始终坚持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问题;始终坚持把民族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作为根本保障;始终坚持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本质要求;始终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作为关键环节。[2]
从以上经验可以看出,我们党和国家开展民族工作、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总是坚持科学的精神、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实事求是原则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云南作为全国世居民族、特有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跨境而居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民族文化资源最为富集的省份,从地缘和文化上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有着天然联系。云南各族人民不乏对外开放的广阔胸襟和历史经验,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发展的缩影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结合云南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积极采取可行的政策措施,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各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深化。进入新世纪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明确“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制定了加强民族工作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和特殊措施,在全国实施民族工作的“五个率先”①“五个率先”:率先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实行“三免费”义务教育,率先提出并实现25个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大力推进兴边富民等一系列扶持发展工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成绩,保持了全省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疆稳定,各族群众生活不断改善。[3]2011年,又率先颁布了规范民族团结进步的首部法规——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率先制定了《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各民族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而崭新的局面,云南民族工作成绩显著,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的社会变革日益广泛,民族工作新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云南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经济发展还很不足、社会发展不平衡性明显、生态环境脆弱性突出……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比重大、贫困程度深,有的群众生产生活举步维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相当艰巨;民族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相互交织,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因素不断增多,解决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形势更加复杂。[3]因此,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和“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抓住西部大开发与“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以和谐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力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中国自古以来都称道“和为贵,谐为美”、“家和万事兴”,中国56个民族的和睦、发展与繁荣,正是各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发展的真实写照。“和谐”一般与失衡、混乱、危机、冲突和对抗等相区别,社会和谐则是指社会的内部结构均衡稳定、社会管理有效顺畅、社会运行安全有序、能够自主应对环境变化的一种整体状态,一种文化境界。[4]
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由落后的不发达状态向先进、发达状态的过度与转化,其目标是使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和公民权利的需要与欲望方面得到持续提高。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人的全面发展。这使得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是从更大视野角度研究人类的社会、经济、科技、环境的变迁、进化(或进步)状况,这就是和谐发展的内涵要求。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这是桥头堡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2011年7月5日,国家民委在北京与云南省政府签署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合作协议》,国家民委将把与云南省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示范区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法治建设、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的保障机制、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等。同时,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区建设,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给予倾斜,共同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5]
可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强调了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族关系、法律、政策、措施与体制机制等均要求协调发展,并从任务中体现出相互间的配合与协助,这就是和谐发展的本质体现:不仅强调了少数民族发展,还强调了民族地区发展;不仅关注农村,还关注城市;不仅重视经济社会问题,还重视民族关系问题;不仅突出民族权益,还突出法律与权利的一致性;不仅要求体制机制建设与实践,还要求加强理论研究与指导……这从整体性、全局性的角度进一步彰显了社会发展的统筹与和谐要求,体现了和谐发展的精髓与理念。
和谐发展是云南各民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在云南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仍然存在,民族发展的差距还很大,如到2008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791个乡镇、7374个村委会中,还有593个未通自来水、125个未通公路、277个未通电话、38个未通电[6];到2009年底,云南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75个村委会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村是5132元,最低的村876元,相差4256元[7];到2010年,云南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33.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33.37%;汉族人口为3062.9万人,占我省总人口的66.63%。少数民族人口中,彝族人口为502.8万人,为我省人口第一大少数民族,人口超过百万的有哈尼族163.0万、白族156.1万、傣族122.2万、壮族121.5万。[8]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与人口等方面的和谐发展,成为云南各民族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和谐发展是云南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云南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只占全省总人口的33.37%[8],却拥有52种民族成分;世居民族26个,少数民族25个,特有民族15个,人口较少民族8个,跨境民族16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包括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有78个县(市、区),占全省129个县(市、区)的60.5%;各民族获得共同发展,但发展程度有差距;各民族平等交往交流,但民族特征与差异仍表现突出……因此,巩固和发展云南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深化“三个离不开”①“三个离不开”: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关系。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将直接关系到云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败。
和谐发展是云南各民族自身进步的需要。各民族自身素质的提升、能力的增强是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基础。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云南人均受教育年限逐年有了明显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90年“四普”的4.75年提高到2000年“五普”的6.32年,“六普”也达到了7.60年左右。全省普查实际登记15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为277万人,文盲率由11.39%下降为6.03%,下降了5.36个百分点。但在全国层面上看,“云南省的教育水平与教育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落后将近十年时间。”[9]因此,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争取获得自身素质提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各民族和谐发展、和谐交往、和睦共处的迫切需要。
和谐发展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内在要求。示范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团结进步、繁荣稳定”,这也是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大发展、大进步,就必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与尊重,要促进各民族共同奋斗与互助,才能团结、才会进步;只有以各民族团结进步为基础,各民族才能平等交往、交流、交融,才会互相理解、体谅与帮助,才会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才能实现繁荣稳定的和谐边疆。
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坚持从全局性、战略性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创新工作思路与措施,推进民族工作深入开展,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维护了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创造了民族团结的“云南现象”,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全国做出了示范。[10]在新形势下,云南省还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要求,全力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改善民生,倡导和谐进步,力争“十二五”期间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云南模式”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实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任重而道远。
(一)分类指导,推进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分类指导是云南省各民族发展的重要经验措施,在新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深化。云南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5千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25个,其中15个为云南独有世居民族。全省国境线长4061公里,与缅甸、老挝、越南3国接壤,有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跨境而居。全省总人口为4596.6万人,其中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33.7万人,占总人口的33.37%[11]。25个少数民族居住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拥有资源、自身素质技能、生产生活基础等都各不相同,只有结合民族自治地方、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边境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特困民族聚居区和怒江、宁蒗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坚持分类指导,才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族施策,切实推进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政策体系,保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云南省本着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的实际,坚持中国特色民族理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制定了促进民族团结、民生改善、民族繁荣等特殊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促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成功探索和实践了在全国民族地区率先开展免费义务教育、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加快民族干部培养等工作,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更加顺利。[12]面对“十二五”新的发展阶段,云南各民族的发展更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族政策体系,特别是要不断完善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各地区的实施办法与落实措施,才能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精神贯彻到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各项特殊优惠政策内化为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与动力,切实为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各民族自主发展能力的提升
云南省历来对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工作非常重视,这是“云南经验”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云南“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战略,各级政府还应从上到下都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放在新的战略性地位,认真研究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及其规律与特点,在贯彻实施《国家民委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民委中长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1-2020年)》的过程中,[13]不断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坚持“六个优先”①《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在选配少数民族干部中切实做到“六个优先”: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团结稳定提供组织保证与人才支持。同时,还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与素质能力提升,强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执行力建设,从而切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有力,效果突出,保障各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及民族自身的和谐发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畅通各民族利益诉求的渠道
云南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不仅人口少,而且多处于边境闭塞地区,成为“弱势群体”。云南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及时建立健全各种法规、政策及行政手段,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通过建立健全边疆地区各民族利益诉求渠道,让他们倾吐心声,反映各民族群众关心的各种急迫问题;积极探索、总结出处理民族矛盾所采用的“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有效办法,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问题,增强了党、政、干群的沟通,密切了党、政、干、军、群关系,使各种矛盾能够得以及时、较好的解决,从而发展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更巩固了各民族的大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12]
(五)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要求,是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鲜明主题。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仅要牢牢把握这一主题,还要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法制、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唱响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倡导各族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共同进步,切实把民族团结变为全省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14]一是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夯实各族人民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根基;二是要强化民族理论与政策教育,进一步坚定各族人民永远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三是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云南经验”,让各族群众明白富在何处、富从何来,富须思源、富思奋进;四是要抓好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这个关键,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反对分裂、维护统一和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五是要巩固“三个离不开”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宣传教育基础,进一步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发展,不断增强党的感召力、祖国的向心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共同建设好“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1]钟之重.“云南经验”的中国意义[N].中国民族报,2011-08-09.
[2]杜青林.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N].人民日报,2011-08-17.
[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 [Z].云发〔2009〕13号,2009-09-08.
[4]社会和谐与文化和谐 [EB/OL].http://haoziliao22.spaces.live.com.
[5]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合作协议[Z].2011-07-05.
[6]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民族经济工作手册[Z].2009.2009-10.
[7]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情况总结 [Z].2010-08-20.
[8]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Z].2011-05-09.
[9]姚堂文.云南省统计局人口普查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N].2011-05-09.
[10]谢炜,杜京.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N].云南日报,2011-07-06.
[11]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N].云南日报,2011-05-11.
[12]李若青.云南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6).
[1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合作协议(摘要)[J].今日民族,2011,(7).
[14]西藏日报评论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唱响民族大团结主旋律 [N].西藏日报,20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