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华强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北京 100091)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的召开,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抓住这个关键时期,加快新疆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造福各族人民,就成为全疆各级领导干部的崇高责任和光荣使命。
1980年以来,“可持续发展”一词逐渐成为我们时代最响亮的名词之一,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深入人心,成为世界各国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什么是可持续发展?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是在挪威前首相格·布伦特兰夫人领导下,经过世界范围的专家 900多天的工作完成的,其中强调指出:过去,我们关心的是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而现在,我们已经迫切感受到了生态压力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因此,在未来,我们应致力于走出一条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兼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报告由此对可持续发展下了一个迄今被认为是最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核心思想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我国也积极参与到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讨论中,并结合自身情况来理解和运用这一概念。1996年 3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给这一概念下了一个通俗的定义:“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
上述概念重点强调的是“代际公正”,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提法的不足,如有的经济发达国家把污染性的企业转移到经济不发达国家。所以经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联合国对这一提法又做了重要补充,认为“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追求‘代际公正’,即当代人的发展不应损害下代人的利益,而且还要追求‘代内公正’,即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从纵向角度观察就会发现,可持续发展本身并不是一种新鲜理念。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是由来已久的,我们在传统的农林业实践和水资源管理中,都可以找到许多成功范例。
可持续发展主题既然在人类社会中存在了几千年,为什么到了当代,才提出这一概念及其理论体系呢?这是因为:在当代,一方面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推动了人类的文明进程;但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突出问题,诸如人口的爆炸增长、资源的过度开发、全球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等,加剧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所以,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即今后人类发展的方向是什么?答案就是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2年 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由许多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科学家参加的环境与发展大会。这个会议,探讨的一个焦点,就是怎样实现人类社会永恒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达成的共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首先保护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自己的唯一家园——地球。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参会人员空前一致地达成协议,表示为实现人类社会永恒的、持续不断的发展,愿意彻底改变各自现行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传统的发展观念,努力建立起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和新战略。
在国际上,里约热内卢会议被人们称之为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公认为是人类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目标,就是既要使人类当前的各种需要得到合理满足,又要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发展的可持续能力,避免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威胁。从这里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与工业革命以来的那种“三高”型发展方式,即高投入、高消费、高污染的非持续性发展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
但人们对这一发展目标的认同感却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强调可持续发展,就会阻碍这些国家的发展,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先强调的仍是人们发展的权利,这是因为发展权利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是全球性各类国家的共同课题,只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内容上的阶段性差异和发展模式上的不同选择而已。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主要是回答工业化实现以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新变化和后工业化社会、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务之急仍是如何实现工业化和全面现代化的问题。
但是,发展本身也有着不同的路径选择,并不是只有一种路径选择。传统发展观基本上是一种“工业文明观”和“工业实现观”,在这里,工业的增长是衡量发展的唯一尺度。“经济增长”是传统经济学的关键词语,是支撑传统经济学思想的三大基础 (与“充分就业”、“自由贸易”并列)之一。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这一发展观表现为对 GDP、对高速增长目标地热烈追求。按照这种发展观的发展逻辑,工业化国家需要以日益膨胀的水平维持其消费生活方式;而非工业化国家则需要以美国、日本和西欧为模式实现其工业化,从而在世界各地不断地复制出美国模式。很显然,这样的发展路径在当今时代,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
有人认为,强调可持续的、生态性的发展,会使企业和地区经济的成本增加,不利于企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因而发展与生态之间,继而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着非此即彼的矛盾。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呢?笔者认为是不正确的。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工业化的进程,环境开始严重恶化,明显地损害了人类的健康和生存。1952年 12月,伦敦因煤炭燃烧而发生的烟雾事件,使两千多人非正常死亡;1968年,日本发生的食用油污染事件,使一万多人中毒;这种发展之路是否不可避免呢?否。
有这样一个故事,从 1940年代起,人们开始大量生产和使用 DDT、六六六等剧毒杀虫剂,以提高粮食产量。这些剧毒杀虫剂的确在短期内起到了杀虫的效果,使人类社会的粮食产量得到了空前提高。然而,这些用于杀死害虫的毒物,也会对环境及人类贻害无穷。它们通过空气、水、土壤等途径潜入农作物,残留在粮食、蔬菜中,或通过饲料、饮用水进入畜体,继而又通过食物链或空气进入人体。这种有机氯化物在人体中积存,可使人的神经系统和肝脏功能遭到损害,可引起皮肤癌,可使胎儿畸形或引起死胎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美国有一个海洋学家,叫蕾切尔·卡逊 (Rachel Carson),通过对大量证据的收集和研究,在 1962年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发出了农药危害人类环境和健康的警告。这本书出版以后,震撼了美国民众,但也受到生产农药的化学工业集团、使用农药的农业部门、甚至以捍卫人民健康为主旨的美国医学学会的强烈反对,认为她的结论会毁掉美国的化学工业、农业生产等。然而,由于有当时的美国政府及民众的强大支持,通过调查和听证,终于在各州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始限制有毒杀虫剂的使用,使得其发明人的曾获诺贝尔奖金的 DDT和其他几种剧毒杀虫剂,从生产和使用的名单中被彻底清除了出去。
从那时起至现在已经 40多年了,结果如何呢?我们看到,在当今世界,虽然 DDT和其他剧毒农药已被禁产、禁用,但美国的化学工业却并没有因此而垮掉,农业也没有因此而被害虫所扫荡而衰落下去。相反,各种新型无毒或低毒高效农药却由此迅速发展起来,使得化工和农业共同在一个更高、更安全的水平上继续前进。这一事例就有力证明,经济与环保、生态之间并不存在深刻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依存关系。发展经济难免会带来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需要付出一定的财力和物力,这是相互制约的一面。另一方面,保护环境本质上就是保护资源,保护生产力,促进能源和资源的节约,这都有助于经济的增长和效益的提高;反过来,经济的发展又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技术基础,这是相辅相成的一面。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因而其经济基础特别是工业基础很薄弱,主要是食品、纺织、修理和煤炭工业。这使得新疆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当时的新疆没有一寸铁路,没有农场和成规模的良田。1949年,新疆仅有工业企业 363个(其中 347个是私营手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人民生活贫困不堪。
从 1953年开始的“一五”计划,使新疆工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1956年新华社向世界宣布,克拉玛依是个很有希望的大油田,并加快了开发步伐。现在,新疆形成了以农牧和矿产资源初加工为主、工业门类齐全的工业生产体系,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据主导地位。在全国划分的 40个行业大类212个行业中,新疆有 39个大类 162个行业;工业结构也逐步由轻型结构向重化工型结构演变。
新疆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长期支持帮助下实现的。多年来,中央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规划时,始终把新疆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基础发展项目、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项目等列为国家重点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1950年至 2008年,中央政府在新疆的投资达3862.3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新疆总投资的 25.7%。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 1955年到 2008年,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达 3752.02亿元人民币。特别是 2000年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逐年增长,年均递增 24.4%,2008年达 685.6亿元人民币。中央政府还通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多种途径,不断加大对新疆的资金投入和支持。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和各对口支援省市、中央各部门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在天山南北初步形成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热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的喜人景象。正因为如此,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真心拥护中央富民兴疆政策,对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充满希望。
新疆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做好的工作主要有: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下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是要存在明确清晰的涵盖各种资源、产品和服务的产权。产权不明晰或者所有权不确定,即产权制度不健全,必将导致对经济资源占有、使用、处置和管理的混乱,其典型的例证就是哈丁提出的“公用地的悲剧”。与之相类似,环境资源多是一些公共产品或者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如环境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等,由于其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致使产权难以界定或者是界定不清,容易导致在环境问题上出现公用地的悲剧。比如公海捕鱼问题,由于缺少明确的产权主体,一些国家又没有遵守相关国际公约,捕鱼量不断增加,就造成了鱼源普遍枯竭的危险。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人们付出成本,得到收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只要人们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实现 (卖掉),且为此所付出的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就能得到不低于平均利润的收益。但是,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们所提供的劳动商品并不仅仅会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证,也有可能影响到别人的利益,即还会有外溢效应,即外部性。外部性是指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对其活动本身以外的影响,它的存在造成了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不相一致。外部经济实际上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成本外部化,但生产或消费的企业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通常为追求更多利润,会放任外部负效应的产生与蔓延。比如工厂,它的内在动因是获取利润,为此对企业而言最好是让工厂排出的废水不加处理而直接排入下水道、河流、江湖等,这样就可减少治污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但这样做却会给周围环境、其他企业的生产和居民的生活带来危害。社会若要治理,就会增加负担。这样本该工厂承担的费用成本,就变成了社会的成本,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就偏离了社会的福利最大化。当然也存在外部经济,比如环境保护这种公共产品,但是由于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因而其供应往往是严重不足的。正因为如此,抑制负向外溢效应的基础,就是要明晰产权。
一是要高度重视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我国现有法律把防沙治沙的区域界定为沙化土地的所在地区,现在看来这是不够的。国家防沙治沙法所称的沙化土地,是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我们知道,土地沙化是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现在看来,仅靠已经沙化的这些地区来治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集中全国的力量。笔者建议,可以像全国支援西藏那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口帮扶制。
二是除国务院直接主管外,有必要在国务院内成立专门的防沙治沙委员会,统筹全国的人财物调配;相应地,在新疆地区也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防沙治沙委员会,统筹全疆的人财物调配。我国现行的运行体制 (国家防沙治沙法第五条规定)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防沙治沙工作。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现在看来,在这一运行机制中,由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显然大于权利,使这一机制的运行协调成本比较高,因而在现实主义中并未取得突出成效,需要改进。
三是大力推广适宜于防沙治沙的方式和植物。我国传统上也有一些很好的防沙治沙植物,如新疆就有著名的胡杨、红柳等。近二三十年来,在我国内蒙古中西部及晋、宁、青、甘、新等地,为防沙治沙也开始种植像柠条这样的多年生矮灌木。有关资料介绍,它既是防风固沙的最佳速生性植物,又是发展节粮型饲料、纸浆、薪炭、纤维板等产业的最好物质资源。另外,联合国也在 1990年代向全世界推荐过生长于墨西哥西北部沙漠的一种草本植物“聂帕榈”,认为它喜盐水、抗干旱,盛产大型可食用果实,如果被移植到其他地区,可成为一种主要的全球食用作物,也是这片沙漠献给地球最好的礼物。但笔者在新疆、内蒙古调研时,很少见到这一植物。当然不仅仅是这些植物,就适宜于防沙治沙的植物而言,全国列入中科院《沙漠植物志》中的植物资源就有 1179种,为此,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可以由农业科技专家来研究和大规模推广。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事业,因而我们一定要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的相关技术,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防沙治沙技术、环保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当今世界的经济和科技发展,使得许多过去难以做到的非环保技术方式也变得逐渐环保起来,例如通过绿化技术革命,钢铁行业就不再是简单生产钢铁制品的企业了,而是兼具能源转化功能、废物资源化功能,形成了钢铁与发电、建材及石化等行业的生态产业链。当然,各国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得各国的这种环保生产方式不可能达到同步的程度,但当今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趋势,让我们有了要求发达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的理由,这有利于我们获得世界上先进的科学技术。
通过采取促进环境保护的各种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例如据 2010年 1月 11日《文汇报》提供的资料,欧盟颁布的双绿指令《废弃电器电子设备指令》,开始要求电器电子设备生产厂家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负责回收、处理;《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明确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不得含有铅、汞等六种有害物质。这两项指令,几乎涵盖了我国出口的主要机电产品,涉及 10大类 20万种,出口金额 300多亿美元,将使产品成本提高 10%以上。因此,如果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不过关,我国的改革开放大略就会受到创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当今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趋势,让我们有了要求发达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的理由,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理想和现实永远是有矛盾的。从实际情况上看,发达国家担心转让先进技术会影响其国内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尽管联合国有关公约有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有些发达国家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这项义务的履行,我国仍不得不主要依靠商业渠道来引进相关技术,且依然引进不了核心技术。这意味着我们不能消极等待、消极治理,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上,在争取国际合作的前提下,立足点仍是自力更生。只有这样,才能继续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业。对这一点,我们头脑中一定要清醒和明确。
从经济学观点看,环境问题是市场不完整及运转失效的外在表现,是一种“公害”,需要政府实行干预行动。但是这种干预要有理有据,因而政府不论是采取直接行政控制和提供服务,还是采用间接经济手段,都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从发达国家有关法律的制订和实施情况看,1970年代以后,这些国家的一系列环境状况指标有了很大改善,说明它们对此采用法律制度是有效的。当前在我国,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环境问题还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因而我们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问题。
在环境问题方面,除了市场失灵以外,一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政府的不恰当干预,即我们所说的政府失灵造成的。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行为不能校正市场失灵,反而使资源配置更加缺乏效率和不公平了,即从宏观层面来看,政府的某些宏观调控并没有弥补市场机制在调节资源环境方面的不足,反而更为扭曲和干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剧了环境问题的产生。
政府失灵包括政策失灵和管理失灵两方面。政策失灵是指那些造成资源环境使用中私人成本扭曲的政策,包括税收、补贴、金融、收入、资源环境政策等。一些宏观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没有给予生态和环境足够的重视,这些政策把原来可以正常工作的市场机制扭曲了,或者虽然在其他方面取得成功,却产生了外部的资源环境不经济性。比如,对化肥补贴,鼓励农民使用化肥,就会使土壤和水资源出现污染。管理失灵是指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的各级政府组织中存在的一系列管理问题,一方面各种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缺乏有效的手段措施达到政策目的,另一方面寻租行为的存在也造成了环境管理的失灵。
我们还要注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在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是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一种长远发展战略,这除了要制订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战略目标体系外,更需要建立起支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包括决策、管理、法制、政策、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公众参与等内容。这里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一是由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涉及众多领域,就需要综合运用规划、法制、行政、经济等手段,以形成综合决策与协调管理的机制,并需要由专门的权威机构来做指导、督察和管理工作。二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有我国全体公众的参与,这是这一战略能否真正落实、能否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成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尽管国外的经验证明,公众参与与国力、与人均收入是密切相关的,但通过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培养,通过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公平度的提高、人均收入的提高,是能够逐渐增强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和参与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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