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
论南宋政权对闽南地区的控制——以陈元光的神格化为例
陈思
北宋开国伊始便采取了“重内轻外”的治国方略,历代统治者都试图通过国内的安定和振兴来抵御外敌。但由此带来的“冗兵”、“冗官”、“冗费”却使得两宋“积贫”、“积弱”。在这种情况下,宋廷迫于北方政权的军事压力,频频南迁。靖康之难后,闽南地区成为南宋政权的避风港。朝廷对闽南地区的社会生活,实行严格的制度控制,比如著名的茶盐专利制度。茶、盐作为福建地区的特产,不仅是当地百姓的必需品,而且一直畅销海内外。而官方为了强化基层权力,实行榷茶制、榷盐制,企图垄断茶、盐贸易,控制这些日常用品。[1](P56)通过控制茶和盐,宋政府不仅可以获得高额税收,还能实现对民众生活的归化。换句话说,专卖制度是宋代统治者加强其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尝试。
制度终究只能使民众形式上臣服,真正要使民众自发地认同政府,还要依靠其他手段,怀柔神灵正是一个重要手段。在闽南地区,尤其是漳州,称唐代开漳建州的陈元光为“开漳圣王”,并为其建庙世代供奉。这种信仰和称号很显然是一种历史的建构,是在民间追祀和官方的加封中一步步确定下来的。民间崇祀是对陈元光的祖先崇拜情结及其“灵验”事迹的的认同,而官方的怀柔则是对地方社会文化资源进行的一种攫取,并以此最终达到政治治理的目的。那么,宋政府为何选择陈元光为怀柔对象?又是如何通过陈元光信仰对闽南地方社会进行控制的?
宋代以来,民间祭祖的限制逐渐放松,祭祖之风盛行。这种现象被郑振满概括为“宗法伦理的庶民化”,指的是宗法制度从官方组织向民间组织延伸的过程。而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必然导致家祭的盛行。[2](P175)陈元光由家族崇拜的祖先转而为拥有广泛信众的神灵,正是在这种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完成的。
据《陈氏家谱》称:陈元光战殁后,“百姓哀号,相与制服哭之,权葬于绥安溪之大峙原”。[3](P37)次年,唐玄宗赠“豹韬卫镇军大将军”。短短四年后的开元四年(716),朝廷再次廷追封陈元光为“颍川侯”。据史料记载,这次除了赐封号外,还下诏重建庙宇。《陈氏家谱》述道:“有诏重修庙宇,并赐彤萧、器皿及‘盛德世祀之坊’六字以旌。”而有司遂以“民间捏像之庙”重修,后成为州官奉祭之庙。又据康熙《漳浦县志·祀典》“威惠庙”条称:“始建于云霄(大峙原),后随邑治迁今所(指今漳浦西庙)”,并称:“庙下有棹楔,题曰:‘盛德世祀之坊’,唐时诏立”。[4](P189)到了这时,才开始有朝廷诏修、州官祭祀的大峙原将军庙,与朝廷诏立、县官祭祀的漳浦西郊将军庙。据《陈氏家谱》称:“议以公之体魄捏塑于峙原,不免轻亵之,殊非礼重祟祀之意”,于是奉敕改葬州治之北的松州堡高坡上,遂又立庙于松州石鼓山下,岁时官往致祭。[5](P189)此时,我们可以看出,对陈元光的祭祀主要体现在官祭,而当时漳州的官员多为陈氏家族的子孙,所以这种祭祀又体现了家祭的特点,即子孙后辈对先祖的祭祀。
随着宗法伦理的庶民化,祭祀群体也不断扩大,宋时各地纷纷掀起建庙纪念的高潮,因而“庙祀遍境内”。祭祀陈元光的庙中,较著名的有云霄威惠庙、漳浦威惠庙、燕翼宫、天宝威惠庙等。[6](P120)这些庙里供奉的是陈元光及其父陈政、其妻或者追随其入闽的部将,形成了一个以陈元光为中心的神系。
闽南地区对陈元光的怀念不仅表现为大肆修建庙宇,还体现在民间流传的许多关于他的神话故事。从故事的内容来看,民众纪念陈元光是因为普遍认同陈元光的“灵验”。据《八闽通志》记载:北宋庆历年间,“有群寇从汀、虔直抵漳浦,民皆逋窜。令吕璹祷于神。俄而空中有金鼓之声,贼徒敛手就缚者三百七十余人,自言四顾皆神兵无路以逸。绍定间,汀、邵寇犯县境,居民竞奔走哀告于神。俄而庙有大蜂千百为群,飞集道路,盗不敢过,邑赖以全。”[7](P393)这些“灵验”还可以从威惠庙(西庙)的一首题诗中看出:“当年平寇立殊勋,时不旌贤事弗闻。唐史无人修列传,漳江有庙祀将军。乱萤夜杂阴兵火,杀气朝参古径云。灵贶赛祈多响应,居民行客日云云。”[8](P638)这些神话故事几乎都是关于他安民保境的功劳。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他为百姓消灾显灵的故事。据《武溪集》记载,北宋天圣年间,漳浦西有一座陈将军祠,“岁大旱,遍走群望,弗雨。县令陈公(陈坦然)乃斋洁诣祠下,祷云:‘政不修者令之负,祷无验者神之羞。国家崇祀典所以祈民福也。祀苟不应,何用神为。’即钥扉与神约曰,七日不雨,此门不复开,纵祠为烬矣。’行未百步,霾风拔巨树,仆于道。俗素信鬼,及是,吏民股战神之怒。公徐曰,‘民方嗸,何怒之为?’乃援辔截树而去。果大雨,田收皆倍。邑人刻词以纪其异。”[9](P134)
类似的灵验故事使得陈元光声名大振,前来祭祀的人与日俱增,香火也更为旺盛。不仅有达官名士临庙瞻仰并为之赋诗,如北宋著名学者蔡襄就曾留下《陈将军庙》:“曾凭水棚誓长江,报国全驱事不双。力屈已嗟关羽死,势孤犹笑李陵降。宿坟古剑龙腥匣,坏壁灵旗兽缠杠。神理高高人意近,楮钱祈福暗尘窗。”[10](P637)而且还有远在他乡的漳籍民众回乡祭拜。与此同时,这一信仰在泉州也非常流行。据史料记载,当时漳、泉二州各属县都先后增建“陈将军庙”(宋宣和后称“威惠庙”)。如当时属漳州的龙岩建庙于县西门外,长泰建庙于县东仁和里;泉州朋山庙建于朋山岭格,南安建庙于县治东潘市,安溪建庙于县北者上乡。[11](19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意图控制地方社会的统治者们来说,陈元光不断被加封,便是怀柔神灵题中应有之义。
宋代朝廷对如此有影响力的地方英雄人物不会无动于衷。从宋朝初期,朝廷就表现出对陈元光极度青睐。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北宋末年,对陈元光的进封就接连不断:“神宗熙年八年六月封陈元光为忠应侯,徽宗政和三年十月赐庙额威惠,宣和四年三月封忠泽公,高宋建炎四年八月加封显佑二字,绍兴七年正月又加英烈二字,十二年八月加封英烈忠泽显佑康庇公,十六年七月进封灵著王,二十三年七月加封顺应二字,三十年又加昭烈二字。”[12](P835)另据颍川开漳陈氏云霄族谱记载,绍兴二十年(公元1150)年,宋高宗因陈元光“镇守漳州”,追封其为“开漳州主圣王”,并加谥“忠毅文惠王”[13](P327)。
由此看出,在整个宋朝累封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断裂点,即绍兴二十年(1150)。从宋朝初期直至高宗绍兴十九年(1149),官方对陈元光的加封基本上都是对其生前事迹的肯定,比如忠应伯、忠泽公、英烈忠泽显佑康庇公等等;这些册封界定了陈元光“人”的身份。但绍兴二十年加封“主圣王”,这样的称谓,尤其是“圣”这样的字眼,很明显已经不是专制政权对于官员的追封了,而是一种神格的赋予。王斯福认为,唐宋以来统治者将政权与神权视作相辅相成的整体,试图利用宗教信仰为其构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甚至将皇帝本人“当成一位圣人或者‘圣’来建构”[14](P184)。由此可见,“圣”是皇权与神格的符号,只有皇帝或神灵才能承载“圣”、表现“圣”。正如刘泽华所指出的,“圣”是一种理想政治的人格化身。[15](导言P2)然而“圣”将理想政治人格化的同时,却将其自身神格化,使其成为了神灵的标志。通过隋唐以来的封圣举动,“圣”已经从理想的彼岸世界变成了可以直接辨识的神灵序列。如道教神灵中先贤,其中包括各民族的祖先神、各民族的圣贤英杰、各行业的祖师、保护神,甚至各家族的先祖,如我们熟悉的三皇五帝、孔子、孟子、关公、岳飞、木匠祖师、鲁班、茶神陆羽、酒神杜康、玉器行祖师邱长春、梨园神二郎神等等,都属于这类。而对于他们的祭祀也列入了国家祀典,并且规格很高,典仪繁多。[16](P205-206)他们因为政治的倡导而被推崇,并最终成为享受国家祭祀的神灵。
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朝代更迭,“圣”一方面已成为神或神话的象征,另一方面却也召唤着现实的政治意义。而1150年南宋政权追封“开漳州主圣王”的“圣”不仅仅只是神格的符号,还表达了南宋政权希望通过“开漳州主圣王”加强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基层权力,以在当地实现理想政治环境的期望。
宋朝封陈元光为“圣”后似乎意犹未尽,为体现官方对他的重视,在进封陈元光本人同时,一并将封赐推至其血亲与部将。《宋会要辑稿》中明确记载,陈元光祖父陈克耕,被追赠济美惠庆侯;祖母魏敬,被追赠济顺嘉淑夫人、济顺昭德夫人;父陈政,追赠祚昌开佑侯;母司空氏,追赠厚庆启佑夫人;妻种氏,追赠恭懿肃雍夫人;侧室宁氏,封密佑夫人;侧室宋氏,封密助夫人;子珦,绍兴二十七年四月封眙眖侯灵著顺应昭烈王,孝宗乾道四年九月,加封灵著顺应昭烈广济王考胙昌侯,加封胙昌开祐侯,妣厚德夫人加封厚德流庆,夫人妻恭懿肃雍夫人,加封恭懿肃雍善护夫人,子昭眖侯加封昭眖通感侯,曾孙詠封昭仁侯,謨封昭义侯,言于封昭信侯。[17](P835)最终形成了前文提及的陈元光神系。
被官方“神化”后的陈元光,祭祀规格也得到了相应提高。虽如前文所述,陈元光逝世后先是为他立碑修庙,之后纪念陈元光的庙宇成为州官奉祭之庙。但,宋建炎四年(1130)时,“州人以松州庙长城十里,信祭艰于往返,遂改建庙于城北门”,此庙俗称北庙。换句话说,进入官方祭祀的陈元光,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青睐,但还是以一位将军的身份“听命”于官府,以地方衙门为准则,所以“信祭艰于往返,遂改建庙于城北门”。而到了淳熙年间,各州、县威惠庙先后设置祭租(漳浦西庙祭租为八百余石,漳州北庙至明嘉靖间犹有祭税银三百六十三两多)。淳祐六年(1245),郡守方来因县尉陈首龙之请,岁春秋致祭,郡人争捐资买田以相祀事。后郡守章大任复以废净安寺、嘉政庄、迎福寺、永安庄田地共六顷有奇隶于庙以益之。大任有庙记。[18](P392)由此可见地方对于陈元光甚为推崇。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从官方记载中清楚地看到祭祀的整个规模和内容:“社稷山川毕,曰府正官行礼,仪节与社稷同,祭物用羊一,豕一,□四,豆四,篮、□各一,爵三,铏一,帛一,祝文云‘某年月日某官某敢昭告于□烈侯唐将军陈公,惟公开创漳邦功’”[19](P566)。经过朝廷加封,陈圣王神格与庙格逐渐升高,与之相对的祭礼也隆重起来。
正是通过官方的步步加封,陈元光完成了其人格到神格的转变。
前两部分的叙述表明,陈元光信仰文本具有两个面向:即民间传说和官方祀典。其中民间对于陈元光的认识主要体现在其灵验的庇佑。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几则关于陈元光显灵的神话故事中,有些是关于他以“武力”的方式保佑民众的。如他在空中击金鼓以恐吓从汀州、虔州来的群寇;或是“派遣”千百只大蜂聚集在群寇犯漳的路上。另外一些是关于他为百姓消灾避难的,如漳州地区大旱,在县令的带领下官民前往将军祠祈祷,后陈元光显灵天降大雨,是年田地倍收。通过这些传说,我们可以看出民间话语中的开漳圣王信仰是“灵验的”,是具有“军事色彩的”、是“保护地方社会的”。
国家的重视程度前文已有所涉及,而国家又是以何种方式认识陈元光的呢?事实上,在漳州乃至闽南地区,陈元光被视为忠贞模范。吴与《图经序》中记载道:“……良山祀董奉之游,九侯传夏后之祀,赵佗故垒,越王古城,营头之雉堞依然,岭下之遗基可识,陈将军忠贞冠代,王使君勋烈标时,周先辈之奇才,潘侍郎之重德……”[20](P566)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宋代政权对其加封的封号中看出端倪。北宋时期,陈元光的封号主要有“忠应伯”、“忠泽公”等,而“忠”这样的字眼显然是对其作为一位地方官员效忠朝廷的肯定,而“应”、“泽”则是对他听取民情,对百姓有求必应的肯定。到了南宋时期,随着他神格的确定,祭祀规格的提高,封号也随之丰富起来,如“显佑”、“灵著王”、“灵著顺应昭烈广济王”,是对陈元光安民保境、消灾庇佑等“灵验”事迹的褒扬,而“英烈”、“英烈忠泽显佑康庇公”、“忠毅文惠”、“忠毅公”中的“英烈”、“忠毅”则是对他作为一名武将的英勇豪气和忠贞刚毅的嘉奖,当然其中也不乏对其显灵事迹的肯定。
不难发现,“国家”和地方社会对开漳圣王的认识颇为一致,而这种文本的一致性为官方控制民间提供了一种途径,也体现出国家通过神灵信仰归化地方社会的内在逻辑。赵世瑜指出:自宋代以来,国家往往通过赐封或赐号的方式,把某些比较流行的民间信仰纳入国家信仰,这反映了国家与民间社会在文化资源上的互动和共享……一方面就是,国家通过赐额或赐号把地方神连同其信众一起“收编”,有利于进行社会控制。[21](P365)正如漳州县令陈公曾说,“政不修者令之负,祷无验者神之羞。国家崇祀典所以祈民福也。”[22](P134)政修不仅是县官的职责,也是国家封神目的所在。
民间和官方作为神灵信仰发展的两个重要的推动力,互相交织、互相缠绕。当地民众和士绅的生活方式、态度推动开漳圣王信仰的发展,而国家通过对开漳圣王信仰的肯定,获得地方社会的向心力。因此,这一过程一方面是地方力量的寻求上层支持的表现,另一方面则是国家企图“招安”地方的努力尝试。[23](P34)正如赵世瑜所说:“因为地方士绅努力把地方信仰纳入国家承认的祀典,来扩大自己地方的影响力,而国家也因为地方势力的增长,包括信仰圈的扩大,不得不对其加以认可,希望把它们融入国家系统之中,为己所用,变意识形态分离为一统。”[24](P31)所以宋代政权正是通过这种怀柔神灵的手段,不断加封开漳圣王,实现对漳州地区地方社会的控制。
综之,随着宋权力重心的南迁,本身根基薄弱的南宋朝庭,对闽南地区的社会控制更是力有不怠。宋政府正是通过将陈元光信仰纳入到官方教义之中,并加封他为“圣”以达到目的。这正体现了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即民间社会通过国家对其地方神的加封来增加社会资本,国家也将这种方式作为一种实现其对地方社会控制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参见徐晓望:《福建通史·第三卷·宋元》,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厦门同安丙洲陈氏家谱编慕委员会编:《厦门同安丙洲陈氏家谱》,丙洲村老人协会,2002年版。
[4][5][11]张兆基:《闽南“陈元光神系”庙宇及崇祀习俗考》;朱天顺,《陈元光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
[6][16]李乔,许竟成:《固始与闽台》,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7][18](明)黄仲昭修纂:《八闽通志·下》卷五十九祠庙,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1991年版。
[8][10][20]郑丰稔:《云霄县志·二》卷十七艺文,台湾:成文出版社1975年版。
[9][22]余靖:《宋故殿中丞知梅州陈公墓碣》,载自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4册,巴蜀书社,1991年版。
[12][1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
[13]《开漳陈氏云霄族谱》编纂委员会编:《颍川开漳陈氏云霄族谱》,云霄县陈氏宗亲联谊会。
[14]王斯福著,赵旭东译:《帝国的隐喻——中国民间宗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5]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维》,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16]张兴发:《道教神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中软电子出版社,2001年版;
[19](明)彭泽修:《明代方志选3漳州府志》卷六列祠,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版。
[21][23][24]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三联书店,2002年4月版。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史系研究生)
责编:蔡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