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俨
合肥市科大西区 合肥230029
胡夔与芝泉瓷画初探
李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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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现记有年龄款的瓷画家有胡夔、王少维、程门、孙朗泉四人。由此可知,胡夔是清末年龄最大的绘瓷名家。而这件记有胡夔年龄款的作品,是一件高33厘米的墨彩尊,也是我们看到胡夔唯一的一件绘瓷作品。
此作以墨笔勾勒巨柏一株,略施淡赭,衬以秀石、灵芝、丛草纹。题字:“一百二十有零图。时在丁卯(同治6年)中秋前一日,画于昌江官廨南窗之下,奉赠芝泉明府大人雅玩,新安胡夔时年七五。”朱文圆印:“夔”。(图1)
胡夔是文献中有记载的画家。据姚翁望《安徽画家汇编》记载:“胡夔,砚溪,寿泉,清道光,歙县人,工画山水及牛。安博藏著色山水册,年款:‘道光乙已(二十五年)胡夔写’。作四时景,其仿倪高士,笪江上二幅,似韩铸一派,浅绛,石绿点苔,宝蓝填叶,雪景一幅着微赭,颇有殊趣。参考:歙县志。”
此外,《汪世清谈徽州文化》一书,中有1976年9月2日致汪孝文信函,也提到了胡夔。信中说:“尊藏扇面中颇有可珍视者,如胡夔山水署年癸酉时年八十一,考此癸酉为同治十二年,则出生在乾隆五十八年癸丑”。这与从墨彩尊所推出的生年相同,都是生于乾隆五十八年,即1793年。
另外,笔者还见一山水扇面,上题:“淋漓湿墨米家山,光怪巫峰拥蒼 。峡影江声云不定,都堪宋玉赋高唐。丙子(光绪2年,时年84岁——笔者按)中秋画为耕野二先生法鉴,胡夔时年甲子五佰六四。”朱文印:“臣”、“夔”。扇面左上方还盖一朱文印:“古歙”。(图2)
然而,由于这件墨彩尊是胡夔传世作品中唯一的一件瓷画作品,故有的研究者认为,胡夔以及此尊上款中的芝泉明府大人,都是浅绛彩瓷的客串画家。笔者认为,把胡夔、芝泉二人视为浅绛彩瓷的客串画家,只不过是猜想,并没有什么充分的证据。而且,这也会影响或忽视胡夔在浅绛彩瓷中的贡献和地位。
先由胡夔说起。目前发现最早的浅绛彩瓷器,是程门于同治4年绘制的仕女及花鸟瓷板(见《广州文物总店藏瓷板画》一书,年款为“乙丑暮春”。此外,程门同治4年的作品,还见有垂钓图烛台,款署“同治乙丑雪笠散人铭于昌江之寄庐”)。其次就是胡夔这件同治6年的墨彩尊。可见胡夔跟称为三大名家的程门、金品卿、王少维的身份及经历相同,前期都是新安画家,后期才到景德镇绘瓷,成为最早的一批浅绛彩瓷画家。可以说,他和三大名家是浅绛彩瓷的开山祖师爷。不同的是,胡夔因当时年龄太老,其作品未免甚少罢了。从目前发现的年龄款瓷可推知,胡夔比王少维大25岁,比程门大29岁,可见在三大名家中,他显然是同乡前辈。因此,他当时的名望地位,似应在三大名家之上。这一点,从这件墨彩尊的器形以及上款芝泉明府大人的身份上,也可见一斑。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芝泉,有关他的瓷画作品除这件墨彩尊外,还有以下几件:
(1)浅绛彩花鸟图帽筒,上题:“庚午(同治9年)初秋(7月),摹云溪外史画法于昌江署,为友仁弟台乡大人雅嘱,如弟芝泉。”白文印:“芝”,朱文印:“泉”。(图3)
(2)浅绛彩花鸟图酒烫,一题:“天赐纯嘏”,朱文印:“芝泉”。一题:“庚午秋月,写于昌江蕉荫轩,芝泉。”朱文印:“芝泉”。(图4)
(3)墨彩山水图酒烫,上题:“庚午秋菊月(9月),仿董文敏画法写于昌江蕉荫轩,芝泉春芳。”朱文印:“杨”、“芝泉”。(图5)
(4)浅绛彩渔樵耕读人物瓷板画,上题:“渔樵耕读。戊寅(光绪4年)仲冬月上浣奉友翁仁兄大人雅玩,芝泉杨春芳选赠,少维王廷佐画。”印:“杨”、“少维”。(见《浅绛百家》18页)
(6)浅绛彩花鸟帽筒一对,一题:“己卯仲冬,□玉庵笔意于□□□,芝泉。”一题:“己卯仲冬,芝泉。”(图7)
以上有关芝泉的六件作品,有一件是芝泉定制的王少维作品,其它五件作品虽然只落芝泉款,但可疑的是它们的书画风格则明显不同。通过对比,我们清楚看到,前三件显系一人所作,而后二件明显是另外两人的作品。也就是说,这五件作品显然是三个人的手笔,而且水平都相当高。尤其是前三件作品的书画,不仅近似金品卿早期风格,其作画地点蕉荫轩也是金氏曾经作画的地方。从制作时间上看,庚午(同治9年)和己卯(光绪5年)相隔九年,对于一个业余的画家来说,其书法和画风不可能都发生很大的变化。疑点二,前三件作于同一年的七月和九月,对于一个官员来说,似乎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闲暇时间。疑点三,瓷画的落款,大多数在署名后写明“作、画、写”等字样,尤其是对于一个业余的客串画家来说,为了分清自画还是定制,按理更应该这样落款,但这几件作品却没有一件这样落款的。尤其不可思议的是,对于一个客串的官吏画家来说,按常情理应画瓷板和花瓶而不该画有失身份且又难画的酒烫及帽筒。疑点四,画家落款中的鉴赏款,可间接反映作者对藏画者艺术鉴赏水平的评价。如藏画者喜画而不善画,题款往往写“雅玩”、“清玩”、“清赏”、“雅赏”等,如藏画者较有绘画艺术修养,则写“雅鉴”、“法鉴”、“鉴正”、“教正”等。而这件墨彩尊的上款并不是教正款,而是“奉赠芝泉明府大人雅玩”,这就从一个侧面证实芝泉并不善于绘画。另外,第五件作品的署款是“芝泉持赠”,说明此作不是出自芝泉手笔,而是他定制瓷器赠人的。对此,举一个典型的例子为证,如王少维山水壶的题款:“甲戌(同治13年)秋月上澣为子修四兄大人清玩,崇之持赠,王少维画于昌江珠山之东麓。”可见瓷器的作者与持赠者并不是同一个人。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五件署有“芝泉持赠”的作品,只有上款,没有下款,也就是说绘画者隐去了自己的名字。这种形式的落款,在浅绛彩瓷画中时有所见。
所以,以上芝泉落款,很可能都是隐去了下款。因为古代官员定制瓷器,是很常见的,一为自用,一为赠人。而款识往往只是定制者的名字或斋堂号,不写绘画的作者款。因此,在鉴定瓷器中,遇见只有定制款而无作者款时,稍不留心,就会将定制款误认为作者款。可见款识若不写明细的话,有时就很难分辨出作者款与定制款。
通过以上从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可知把胡夔与芝泉判定为客串画家,未免有些轻率和缺乏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