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十一五”时期的广播影视产业(下)

2011-11-16 12:21黄金良黄海霞
声屏世界 2011年2期
关键词:十一五影视广播电视

□黄金良 黄海霞

(接上期)六、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市场体系的健全是促进广播影视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必备条件。“十一五”时期的市场体系建设,主要在两个方面有所进步:广播影视产品市场进一步健全。一是电影放映市场迅速扩容,城市电影院线已由2005年的36条发展到2009年的37条,影院由1243家发展到1687家,4年增加了444家;银幕由2668块发展到4723块,4年增加了2055块。2010年上半年,全国又新增影院149家、银幕596块。二是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市场有所拓展,不但频率、频道有所增加,如卡通卫视,从“十五”时期的3个增加到了现在的5个,而且开辟了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播出市场。三是广播影视产品交易市场空前活跃,除了“十五”时期已有的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四川电视节、湖南金鹰电视艺术节、中国国际动漫节等节展继续发挥作用外,“十一五”时期又出现了像首都电视节目推介会之类的专业市场。

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一是资本市场频频向广播影视企业招手,天威视讯、华谊兄弟、华策影视等广播影视企业先后上市;中国电影集团公司5亿元企业债券于2007年12月正式发行;招商银行2006年8月决定为电影《集结号》投放5000万元无担保授信贷款,开创了国内银行业无担保贷款影片的先河;华谊兄弟2008年5月从北京银行拿到1亿元电视剧拍摄贷款,使国际通用的影视行业融资模式首次现身国内电视剧制作;湖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向数家银行贷款33亿元,用于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2009年9月又向国家开发银行要到197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有线电视网络的跨区域整合;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继2009年11月取得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30亿元贷款后,2010年3月又获得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50亿元的金融支持,用于公司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业务的拓展。二是产权市场开始出现。2008年5月,中国动漫产品版权服务平台南方中心投入运作,主要为国内外特别是南方广大地区的原创动漫作品提供版权受理、版权登记、版权管理、版权检索、版权保护、版权交易等线上及线下服务;2010年1月,首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在广东东莞举行,达成动漫版权交易120项,成交总金额高达82亿元。三是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劳动力单位所有制被颠覆,取而代之的是人才聘用制,老板可以“炒”员工,员工也可以“炒”老板。高薪聘请、股权激励成了不少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绝招。

七、海外市场大有拓展。海外市场的拓展既是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的需要,也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广播影视产业收入的需要。“十一五”时期,海外市场的拓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播出形态的广播电视节目在海外的有效覆盖取得了新突破。2006年1月28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的调频广播电台开播,开创了中国对外广播在国外建立电台的先河。2010年11月1日,国际台墨西哥蒂华纳AM1470中波台正式开播。至此,国际台在境外开办的整频率电台已达50家,数量仅次于英国广播公司(BBC),居全球第二。中国电视“长城平台”自“十五”时期创立以来,2006年至2009年每年开通一个平台,即长城(欧洲)平台、长城(加拿大)平台、长城(拉美)平台、长城(东南亚)平台。中央电视台的国际频道,也由“十五”时期的3个,发展到2009年6个,落地覆盖人群已从2005年6000万户,发展到2009年1.3亿户。一些地方电视台的节目,也通过长城平台在海外落地。与外国接壤的边疆省区,还直接把对外广播电视节目传到邻国。

产品形态的影视节目和服务出口取得了新进展。电影是我国影视产品出口的强项。我国每年都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中国电影展,或组织电影企业参加国际电影节,电影海外销售收入已从2005年16.5亿元,上升到2009年27.7亿元,4年增长了67.88%。电视节目也多次在国外举办展销活动,或参加国外举办的电视节。2010年4月,广电总局又组织国内30多家国有和民营影视企业组成 “中国联合展台”,参加2010年第49届春季戛纳电视节,对外共达成签约及意向销售金额800万美元。2009年,我国电视节目及服务出口收入达8613.2万美元,其中电视节目(包括动画片、电视剧、纪录片和综艺专题类节目)出口5898万美元,影视服务(包括电视节目海外落地播出、对外工程、劳务承包、影视器材)出口2715.2万美元,均比2005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央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浙江华策影视公司等国有、民营企业,已经成长为我国广播影视产品出口的重要力量。

八、保障措施日趋完善。宏观调控的改善、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政策的完备、公共服务的发展、市场监管的加强,是“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产业快速发展的基本保障。宏观调控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两个规划上。一个是200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规划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央制定的第一个专门部署文化建设的规划纲要;另一个是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出台的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后,出台的又一个极具分量的产业振兴规划,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第一次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的规划。这两个规划都是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指导包括广播影视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体制改革的深入,主要体现在电台、电视台改革稳步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实质性进展上。2009年8月26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首次在政策层面具体部署如何推进制播分离改革,标志着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和明显进展。10月21日,上海率先实行制播分离改革,撤销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成立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实行事业体制,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台属、台控、台管的控股企业。从2009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上半年,辽宁、四川、湖南也相继实行了上海一样的制播分离改革。“上海模式”的可取之处,在于实现了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分开运行、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改革初衷,既有利于坚持广播电视台的事业性质,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又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广播电视产业。

经济政策的完备,主要体现在2006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国家“十一五”期间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具体的还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10部门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税收优惠政策;商务部等5部门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金融政策。中心思想是加大政府投入和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为包括广播影视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公共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取得更大发展上。“十一五”时期,仅发改委、财政部从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村村通工程达86.67亿元,西新工程达110.43亿元,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达22.92亿元。村村通工程自1998年启动以来,已完成11.7万个通电行政村和10万个5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任务,解决了近1亿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在2010年底完成。西新工程已完成三期建设任务,正在加快第四期第一、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已组建农村数字电影院线228条、数字电影放映队3.8万支,年放映电影780万次,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既夯实了广播影视事业基础,也为广播影视产业拓展市场空间提供了物质基础,创造了市场条件。

市场监管的加强,就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主要体现在:(一)管理职能有所调整。划入了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职能,增加了民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监管职能,强化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职能。(二)市场规则有所健全。国家广电总局作为广播影视主管部门,在市场规则制定方面,既重视填补空白,如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并就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的管理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又重视对原有部门规章进行修改补充,如修订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同时推进了《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修改进程。(三)监管力度有所加大,特别是在治理低俗之风方面,社会反响很大。新华社2007年曾发表署名文章 《为广电总局的新举措叫好》,《人民日报》迅速在显著位置转载。官方媒体为一个政府部门的行为叫好还不多见,说明这项举措是深得人心的。(四)监管方式有所改进。如先后将电视剧和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改为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制,既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又方便了制作机构;在严肃查处违规广告的同时,表扬“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让守法者得到肯定,违规受到鞭策;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责令一些网站停止视听节目服务的同时,公布《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供网络媒体签名,激发网络媒体的自律意识。

“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产业取得的重大进展,是值得我们骄傲的。但这些重大进展,是与“十五”时期的发展状况相比较而言的,如果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设想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时代发展的要求相比,应当说还是有欠缺的。有的事情明显没有做完,如制播分离改革只是开了个好头;有的事情还没有做好或者说还没有完全达标,如《规划纲要》要求2010年前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基本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2010年基本完成东中部地区县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的数字化改造、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为主体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等,明显都存在差距。另外,经营收入的增长、海外市场的拓展,是永无止境的;产业门类的优化、区域布局的合理、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主体的壮大、市场体系的健全,不是一两个五年规划内能够实现的;保障措施的完善,也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因此,我们在谋划“十二五”时期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时候,既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根据新形势,确定新目标、新任务,争取新进步,又要把“十一五”时期没有做完、没有做好的事情继续做完、做好、做达标,巩固和发展“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果。

①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2010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新华出版社。

②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2010年《中国广播影视》。

③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2005年~2010年《广播电影电视决策参考》。

④黄金良:2005年~2010年《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大事记》,2005年~2010年《声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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