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挑战国策

2011-11-14 07:23
中国工人 2011年12期
关键词:抚养费计生富人

吴 斌

超生挑战国策

吴 斌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有效控制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以法律的形式被规定下来。该法律中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超生问题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有些地方和人员身上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人口计生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超生问题让人深感忧虑。

让人忧虑的超生现象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出于一些因素的考虑,有些人不选择超生。

上海的一项调查显示,无论是否符合生育二胎条件,都有超过半数的市民选择不愿生育第二胎,经济压力是市民考虑生育二胎时最大的顾虑。

对于城市生活的普通居民而言,一家养一个孩子已经是个不小的负担,各种花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占到家庭总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所以普通工薪阶层生二胎的非常少。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小杨夫妇,明确表示自己不会生二胎,“首先国家政策不允许,尤其是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这一点是被明令禁止的,而且对于我们现在的生活状况来说,一个上小学的孩子每月支出就占了我们生活开支的很大一部分,我们以后还想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如果再多要一个孩子的话,会影响到我们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况且,像我们这种情况的朋友和同事很少有要两个孩子的,大家对只生一个孩子的看法还是很认同的。换句话说,孩子多了我们养不起。”

在网上的一些讨论中,多数80后对生育孩子的经济成本也有着较为理性的思考,另外难以估算的精力成本更成为80后生二胎的顾虑。他们普遍认为“能培养好一个孩子就不错了”。据某媒体报道,今年30岁的冯瑞已经有了一个两岁的女儿,他觉得生二胎所要面对的经济压力非常大。冯瑞掰着指头算了一笔账,自己和妻子月收入共计4000元左右,除去每月1300多元的房贷,孩子每月喝四罐奶粉,就要500元左右,加上穿衣、玩具、看病钱,一个月下来就要1000元左右,夫妻俩每个月的生活费只剩1700多元,“以后还要上学、上兴趣班,哪样都离不开钱,我姐的孩子刚6岁,每周学习钢琴就要花一两百元,我父母养我到大学毕业花了10万元,到我的孩子估计要翻上好几倍。”

此外,“养儿防老”观念的转变也使不少80后“双独”夫妻对生二胎说“不”。“女儿出生以来,吃、穿、住、行都是父母在照顾,我们根本无暇分身,再要一个孩子,无非是给父母又压上一座大山。”小学教师张红说,过去生二胎多是为了要儿子,如今生儿生女都一样,社会养老体系逐渐完善,没有了“养儿防老”的顾虑,倒不如生一个“优”着养。

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推行后,在沉重的经济压力下,在国家大局和法律、道德的几重约束下,大多数中国夫妇选择了只生一个孩子。然而,在国家计生政策并没有任何改变和放松的现状下,一些人却公然挑战现行法规,堂而皇之地展示着自家的“兴旺人丁”。

富人超生

近年来,名人、富人超生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些人或是声名显赫,或是财大气粗,因而被社会上称为“超生贵族”,一些名人、富人的超生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在7917名受访者中,67.9%的人感觉“现在富人、名人的超生现象相当严重”。

这里的富人、名人包括企业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影坛大腕、歌坛老将、体坛红人、大律师等。

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对于社会名人富人似乎形同虚设。在他们那里,生育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孩子已经不是稀罕事。

名人、富人凭着自己的“实力”和“势力”违法生育,令基层计生工作者既愤慨又无奈。

广州一名大腹便便的孕妇在丈夫陪同下,招摇地来到街道办计生人员面前,从包里拿出一个红色存折摔到办公桌上。“这里有20万元,随便你们怎么扣,我需要安心养胎,请你们别再上门骚扰了!”广州市计生人员描述这一情景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气愤:“有钱人竟然如此嚣张,这种做法简直是向计生国策示威!”

家住南京市龙蟠中路东城水岸小区的包先生家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包先生说:“刚开始我们养了个儿子,那时生活并不怎么富裕,认为生一个小孩压力就够大了。渐渐的,我们生活条件好了,觉得一个小孩孤单,于是又养了两个孩子,罚款很厉害,但是也无所谓,看着三个孩子在一起热闹,心里比什么都开心。”包先生在珠江路做电脑配置生意,家庭条件非常好,生二胎三胎的时候,交了接近十万块钱的社会抚养费,但包先生并不在乎,认为独生子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兄弟姐妹多能够培养孩子健康心理。十万块钱对于包先生来说算不了什么,多养了两个孩子,他认为是最大的财富。

常先生是南京演艺界的明星,家有一儿一女,他认为在演艺界,生二胎是很正常的事情。常先生说:“明星中生二胎的很多,罚款对于我们来说并不算什么,多个孩子,家里就多了一份热闹。反正都是请保姆带,生活也并没有增添多少压力。国内不准生,很多明星都去香港生,这也很正常。”的确,名人生二胎的现象在我们国家还是常见的,其实也不足为奇,他们有的是钱,提高社会抚养费对他们来说,简直不是门槛。

北京的刘先生经过几年的奋斗,已经身价千万,在他的新公司成立的时候也同样完成了生命中的第二件大事,第二个孩子出生了,这样他终于实现了一儿一女的愿望。刘先生说,这是我多年的希望,我本身就很喜欢孩子,而且现在又有这个经济能力,为什么不了了这个愿望呢。对于超生处罚,他说,我已经咨询过了,就是拿出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然而这个社会抚养费对于我来说并不为难。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超生者要征收惩罚性的社会抚养费——按照上一年度所在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倍数征收。

但在现实中,这一方式难以成为阻挡少数人超生的门槛——少数富人、名人,交了罚款就“岔”着生。

“对于有钱人而言,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根本不值一提。再者,一些私营、民营企业主,其实际收入难以核准,违法生育后,交那点罚款不算什么,根本不能起到惩罚的作用,或者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最终只缴纳了很少的社会抚养费了事,致使以上年度收入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的法规,在实践中难以彰显公正。”湖北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江中三说。

那么,传统的对超生者的行政处分奏效吗?即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超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对此,一位计生专家说,目前社会上的“超生新贵”,大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限制,行政处分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这样一来,“超生罚款”就演变成了富人、名人“交了罚款就能超生”。

想生就生,生就生了,大不了交点钱——这就是“超生新贵”的“生育观”。超生今天在一些地方正在成为富人阶层的特权。广州一位已经超生了两胎的女士,第一次超生罚了十几万元,去年超生罚了8万!花了二十多万元,也就什么事也没了。超生的准生证在一些富人眼中已变成一种“商品”,有钱就可以买到它。他们并不在乎交纳几万、十几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在浙江、四川等地,曾有富人为超生一掷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明星超生,不是人口计生委不管,只是很多明星想管也管不着。上海一位人口计生负责人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众所周知,很多在上海的明星生二胎,可是其中上海人却没有一个,毛阿敏早已是香港人,杨澜据说也是外国国籍,至于那些定居在上海的台湾明星、香港明星更是管不着。如今,普通人移民都已经是平常事了,明星拥有外籍身份的则更多,有本事的就通过类似“优才”计划落户美国、香港,没本事的花点钱也能投资移民加拿大、澳洲。超生不仅不违法,甚至还能享受当地政府的高福利,母子生活都无忧。当然,也有些明星就是明目张胆地超生,因为有钱所以有特权——到海外生,直接拿外国国籍,即使在国内生,也不在乎户口不户口,在物质的社会钱能解决很多问题。

虽然目前少数富人的超生不会对整体的人口控制产生太大影响,但却破坏了社会的整体公正。富人通过特权顺利地多生,将使人们对计划生育制度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当这种不公平的原因归结为个人财富的多寡时,就将对普通人的心理产生冲击。问题更在于,“超生新贵”们的想生就生,亵渎了基本国策至高无上的权威,破坏了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如果放任富人超生,必将引起整个社会已经进步的生育观念倒退,这不仅给计生工作带来更多波折,而且加剧了贫富差距拉开后的社会矛盾,进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农民超生

多年来,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常被说成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不少乡村干部都感叹,年年把大半精力用到了计划生育工作上,但还是超生不断,甚至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不少农民变着法儿与政府过不去,千方百计多生孩子,他们不惜荒了土地,误了生意,卖了牲口,甚至不惜全家外逃,背井离乡,一出去就是几年。结果是越来越贫,孩子是生了,却上不起学,造成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下的现实。

首先是农村超生情况比较严重

在贫困的农村,那些无钱无权的穷人往往“提前生”、“偷着生”、“躲着生”。“提前生”就是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同居非法生育了。因为这些地方穷,没有文化,不好找老婆,女人很抢手,一旦条件成熟,就住到一起了。这叫“生米已做成了熟饭”,不愿意也没法了。“偷着生”、“躲着生”就是不符合生育条件,没有准生证,而躲在自家、亲戚朋友那里,甚至有的干脆住到废弃的矿洞里或者山洞里去,或以外出打工的名义,到那些计划生育抓得不紧的地方去超生。

在一些地区,村村都有不少超生家庭,有的超生家庭比例超过一半。而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人员中,自己家里或亲戚家里有三个甚至更多孩子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的段世荣教授介绍,他们以往对北京市一些打工子弟学校的调研表明,有三分之二的打工子弟家庭中有2个或者更多的兄弟姐妹。

其次是流动人口超生难管理

在深圳市龙华镇三联社区捡垃圾为生的一对夫妇,生了5女4男共9个小孩,一家11口挤住在一个烂尾楼里。丈夫患癌症去世,家人连火葬费都交不起,坐在破楼里一筹莫展。

“我丈夫现在去世了,家里连火葬费都交不起,更没钱还欠医院的药费。他死时换上的新衣服和鞋子还是好心的老乡掏钱给买的。”死者的妻子说,为了医治丈夫的病,家里已经欠了3万元债务。现在丈夫死了,因为没钱火化,遗体还冻在殡仪馆。从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来看,其丈夫名叫陈和良,广东普宁人,今年54岁。陈妻说,他们夫妻在龙华以捡易拉罐为生已经5年了。

在这个烂尾楼内筑成的“家”中,仅有一张床,一台破电视,一个锅,几张椅子,此外别无他物。一张床11个人怎么睡?陈妻说:“平时床由有病的老公睡,其他人全部睡地上。”

陈妻说,挤在一屋里的九个孩子全是他们夫妻亲生,最大的20岁,最小的才5岁。这九个孩子从大到小的性别依次为女女男男女女女男男,年纪分别为20、18、16、14、13、11、10、8、5岁。最小的5岁儿子根本还无法理解父亲的去世意味着什么,看到记者拍照时,还对着镜头笑,让人为之心酸。

陈妻说,他们夫妻俩20年前就离开老家打工,来龙华之前,曾在海南、东莞等地生活,两个大女儿都是在海南出生的,其余是在东莞生的。9个孩子中,两个大女儿小学毕业,最小的两个儿子从未上学,其余几个读书也没有超过小学三年级的。两个大女儿现在一个在工厂一个在商场打工,工资都是五六百元,都用在给父亲治病上了,其余孩子全部辍学在家。

“为什么要生这么多孩子?”陈妻的回答是,由于头两胎是女儿,夫妻俩想再要个男孩。“我们老家,家里没有儿子在村里人面前抬不起头来”。陈妻还说,两个孩子出生之后,她回普宁老家去结扎过,但没想到结扎不成功,接着又生了两个女儿;之后她又回老家想结扎,但医生说她身体太差,再做结扎手术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就没做,结果后来又生了3个小孩。令人吃惊的是,为了省钱,9个小孩居然全是她自己接生的。对于今后的生活,陈妻说想先卖掉最小的两个儿子,缓解一下目前的困境再说。

在发达地区的马路上和公园里,常见三三两两的小孩,但基本上不见本地的小孩,本地区的小孩在学龄前一般都有大人照看,但外来小孩简直是在“周街走”,由于那些小孩的父母多是做小贩、建筑工等职业,哪有时间照顾他们。由于他们不是单位职工,是自由职业,打零工,没有任何单位、部门管束,就成为中国超生最多的大军。中国的计划生育对于外来人员尤其文化程度不高素质较低的从落后农村出来打工的民工管理不是很好。以广东为例,很多南下谋生的外省民工,已成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最难管理的一部分人。这部分人一般都会生很多小孩,多数是二三个,而且没有相隔,随意一个接着一个;他们没有上户口,成为黑户,父母对此并不重视,只要生下来就可以了。有些外来人员最大的小孩已经成年,来到广东后,又再生,如果哥哥姐姐抱着弟弟妹妹出来,还以为是父子或母子关系呢。

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约1.5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约占三分之一。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农村育龄青壮年,其中16岁至40岁的生育旺盛期人口占到84.5%。近年来,在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比例逐年上升,已接近30%。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占各类违法生育总量的60%以上。

“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之所以难控制,就是因为人、户籍和居住地三个不在一块。”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张美娟说,“我们这里共有20多个流动人口大院,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把一个大院查完了,可等我们查完再返回来的时候,这边的人又换了一拨。我们有一个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把相关人口信息输入进去后,过了2~3个月,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都不在我们这里了。”

“我们石景山区有石景山医院、首钢医院、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等四大医院,他们每年把新出生婴儿情况向计生委报,我们再来对流动人口婴儿进行核实,但事实上我们却找不着他们。比如他们在医院登记的某路某门某号,等我们去核实的时候,根本就没这个人。”张美娟抱怨说:“有的育龄母亲怀孕了,她也知道社区在找她,就赶快搬家了。”

无力培养教育孩子,越生越穷

超生父母由于贫困,对孩子的教育不重视,本身已经谋生艰难,怎会想到孩子要接受教育呢。

每年在报道寒门学子的文章中,常常能看到“兄弟姐妹众多”、“弟弟妹妹还在上学”这样的字眼。

一个贫困生的家庭有四个孩子,今年考上大学的是二女儿,三女儿明年参加高考,最小的是个儿子。家庭的全部开支,几乎都仰仗着大女儿在外打工的收入,而大女儿本来学习很好,考大学有十拿九稳的把握,只是因为家里无法供几个孩子同时上学,她不得不含泪辍学外出打工,她的命运在这一刻发生了转变。

不计算吃饭穿衣等费用,只计算从小学到高中这十几年支出的学费,一个孩子至少要一万元,两个孩子就是两万元。两万元不算多,但在一个极端贫困的家庭中,却又是个天文数字。如果这个家庭没有超生,他们的大女儿也就不用辍学,这个女孩的记忆中也许一样地贫困,但至少不会有伤心。

类似的家庭并不在少数,有的家庭甚至在大女儿十几岁时就为其招婿纳赘,只是为了家庭的生活费用和妹妹弟弟们上学,这样的婚姻又如何能保证她的幸福呢?

超生对孩子的影响,并不仅仅在童年、少年时代,也会影响到他们的青年时代和婚姻,甚至是一生命运的截然不同。也许,为人父母者在超生时,只是想要一个儿子,可这对女儿们公平吗?由于贫困,本来家里的这块蛋糕就不大,两个孩子都吃不饱,如果四个孩子分,岂不只有挨饿的份?

贫困地区的普遍现象是人口增长速度快,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剩余严重。很多贫困户既是民政扶贫部门的扶贫对象又是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对象,处于双重位置。素质差、文盲多,造成人口增长为低素质劳动力的逐步积累,增加了贫困地区的过剩人口,从而成为扶贫攻坚的最大难点之一。

贫困农民超生不仅仅使自己本身变得更穷,同时也阻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干部超生

除了富人名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超生之外,在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中,官员(各级各类党政领导干部)超生也屡屡发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据我国婚姻法起草者巫昌祯教授的调查,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关,而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官员与情妇之间的关系除部分“自生自灭”的以外,也有一部分维系下来,并且生育了孩子。如辽宁腐败官员夏任凡,原已有一女,又分别与妻子及家中保姆各生一个儿子。而安徽省的腐败官员刘俊卿竟然一口气生下了6个儿女。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彭某、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某均因贪污受贿案发,带出“包二奶”超生事实。邵阳市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陈某、大祥区原副区长姚某采取欺瞒手段,骗取生育证超生,被开除公职。

海南省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海南省临高县城监大队长邓善红,侵吞国库公款,借单位用餐敛财,包养了6个情妇,而且都为他各生了一个孩子,其中4个情妇各住的两层两间楼房,都由他出资建造。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建设局原局长秦怀文与农村户口的妻子结婚后,于1981年10月生下第一个女儿,1984年6月生下第二个女儿。1992年8月26日,他们未经批准又生下了一个女孩。这是秦怀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第一个孩子。

为了掩人耳目,秦怀文第三个女儿没有姓秦,而是改姓叶,对外一直称这个女孩是其“连襟之女”,不承认是自己所生,尽管她一直生活在秦怀文家中。

1991年,秦怀文在任榆阳区清泉乡乡长期间,与本乡未婚女干部马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此后,二人长期保持这种关系,并于1997年至2000年间在榆林城内租房同居。2000年11月13日,他们生下一个女孩。2001年10月13日,又生下一个男孩。这两个孩子也没有跟父亲姓秦,而是随母亲姓马,由马某父母抚养。

就这样,秦怀文在2002年3月从榆阳区镇川镇党委书记平调至建设局任局长时,就已是5个孩子的爸爸了,成为名副其实的“超生局长”。

2006年12月,榆林市纪委决定开除秦怀文党籍,榆阳区政府决定开除其公职。

重庆市潼南县质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质量科副科长冉长江,与其妻王庆玉于1992年11月28日生育一子后,未经报批,又于1995年11月4日违法生育二胎。为掩人耳目,逃避处罚,冉长江将次子户口先上在贵州省,后于2003年5月30日迁回潼南,并将其户口挂在潼南县城建设路68号附98号,直到2005年6月27日,冉长江才将次子户口上到自己户头上。冉长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被撤销潼南县质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质量科副科长职务。

原湖北广水市法院副院长吴秉太出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1980年4月,吴秉太同妻子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孩,2004年吴秉太在广水市法院内退。

早在1998年,吴秉太就结识了一名1979年出生的女青年许某,此后,许某被吴秉太长期包养。2005年9月,许某为吴秉太生下一个儿子。

2006年 10月,吴秉太以许某的名义,在武汉蔡甸区买下一套住房,并同许某长期在此居住。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残联原主任科员程细火,1977年1月与原下陆区东钢有限公司职工李某某登记结婚,于1981年12月生育第一胎,并于1983年1月在下陆区计生局领取独生子女证。1987年10月,又在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程细火与其妻长期对组织隐瞒政策外生育二孩的事实,并利用独生子女证领取保健费和在企业领取退休职工计生奖励费2400元。

……

湖北省2003年至2010年底,共有2000多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生育行为受到查处。

本文所列举的超生情况只是超生现象的冰山一角。

人口学家进行过计算,如果从1980年起,全国所有夫妇都按政策生育,没有人超生,那么到2000年我国总人口为11亿左右。然而,按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人口已达到了12.6亿,也就是说,有1.6亿是超生人口。再加上2000年以后的超生人口,就不止1.6亿了。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能存在“水分”,因此我们可以粗略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中国总共有1.5亿至2亿超生人口。

还有所谓的“黑人”。“黑人”最大的一部分是所谓“超生”而又没有交足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但是也有一些其他的情况,比如说非婚生育的,还有20世纪80年代“黑人”的孩子,也就是“黑二代”。2007年公安部公布的户口数据比社会发展公告公布的人口数据少4000多万。如果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准确的,那么全国就有4000多万的“黑人”。

超生手段五花八门

为了多生孩子,想超生的人会想出各种各样的招数来对付现行的计生政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实现自己的超生愿望。

伪造孩子天生疾病的证明

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独生子女为非遗传性致残,可酌情批准生育第二胎。正是这一“规定”,使得张先生获得第二胎准生证。张先生的孩子并没有什么疾病,但是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张先生想再要一个孩子,“将来好帮忙打理家业”。张先生也不讳言,他是通过关系找人开的证明,“证明自己的孩子得了先天疾病,符合再生二胎的要求”。

武汉市黄陂区罗汉街团结小学一名教师为了超生,在2004年3月10日为自己的孩子做了假病残儿鉴定,骗取了生育指标。

有记者问农民工是怎样超生的,农民工回答说,他们搞到了假证明。

离婚 、假离婚

沈阳某私企老板为了多生孩子,先和育有一子的妻子离婚,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与一未婚女青年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又离婚,与另一未婚女青年结婚生了一个孩子。这位富人先后三个妻子,共生了四个孩子,实施了所谓不违法的“超生”。

此外,有的人搞假离婚,暗中还保持夫妻关系。有的人甚至利用包“二奶”,与之建立攻守同盟,实现多生。

在农村,第一胎生育女孩后,夫妻往往以感情不和,经济纠纷等借口闹离婚,有的甚至大打出手,最终诉讼至民政部门或法院 ,调解或判决离婚。女方一般回娘家居住,超生后堂而皇之地再次结合。有的只分居而不离婚。曾经有一对夫妻,男女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双方因一点小事激烈争吵,邻居亲友劝解无效,女方执意回娘家。男方父母无奈,请了男女双方所在村的支部书记,一起带了礼品去请女方回来,未能劝回,大家认为这一对夫妻必定离散,无和好可能了。可是几个月后,女方就带着第二个男孩悄然回来了,双方和好如初。

假外流假迁移

如果把外流以挣钱谋生为目的(打工、经商或种田)作为真外流,那么以计划外生育为目的的外流便可称之为“假外流”。这些假外流者一无固定职业,二无固定居所,一般外出不会太远,时间不会太久,往往怀孕三个月左右开始外出,直到小孩生下来返回本地。有一妇女计外怀孕外躲,村、组干部多次找其邻居和亲友查询其下落,均称到新疆打工。因无详细地址,加之路途遥远,乡村干部鞭长莫及,最终造成计划外出生。待小孩抱回来后,方知其并未远走高飞,只是在邻县的亲戚家躲藏起来了。

迁出户口并到该地落户又发生计划外生育的,不能作为假迁户口,所谓的假迁户口,是指有迁入地接收证明,有迁出地组、村、乡和派出所的同意,迁出证明及一应手续俱全,但并未到迁入地落户者,导致“袋袋户口”,其目的是为了“超生”。这些人“两头不照面”,迁出地因已迁出而放弃管理,“迁入地”因尚未落户无法实施管理,结果顺利超生。

假死婴假无孩

“假无孩”,就是在第一个孩子出生以后,藏匿在外地亲友家谎称无孩,然后再生。“假死婴”,就是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后谎报死亡,有的甚至通过不正当渠道得到非本人所生之死婴蒙骗计生人员,然后再生。个别“盼子户”在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证”到手后,如果第二孩又是女孩,往往通过藏匿或谎称死婴的办法再生。

假男孩假孪生

为了方便管理,一些农村计生干部把一女户、纯女户作为“重点对象”,把有男孩户作为“次重点对象 ”。重点对象是“双月查”必查对象,重点对象外出时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如签合同、找担保人、交保证金等等。为了麻痹计生干部 ,使其放松要求和管理,一些夫妻生了女孩却报成男孩,然后顺利地到外地去生。

还有的假报双胞胎。李某系城镇定量户口,生了一个女孩后为了再生一孩,贿赂医生在出生证上耍花招,报生一男一女;一年多后终于又生一孩。第二孩在出生之前就已解决了“户口问题”,为以后的入园、入学铺平了道路,也多次逃避了计生处罚。

利用高科技,借腹生子

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曹景椿介绍说,在沈阳,某私企老板通过代孕中介将受精卵植入某大学女生的子宫,花费15万元,于2005年5月得到一子 。

花钱“买”二胎准生证

就是用上交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获得准生证。“多生孩子其实很简单,交一笔社会抚养费以后,多生的孩子一切都和第一个孩子一样。”38岁的陈林说。他在广州经营一家大商城,如今,他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爸爸了,而他的办法就是“买”准生证。

到香港生

陈先生在深圳经营的工厂生意一直不错。为了能多生一个小孩,他和妻子早早就做好了准备,等妻子的预产期临近时,就办理去香港的双程签证。在香港生,孩子一落地就是香港户口,这样既没有占用他和妻子户口所在居委会的准生指标,在生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可以光明正大,而且还可以不被收取任何的罚款。到香港去超生,是现在很多家境殷实的人的一种做法,因为到香港生一个孩子,全部的费用大概只要5万元左右。

特区政府统计处的数字显示,2001年中国内地孕妇在港所生婴儿只有620人,2010年则是40680人,增长超过65倍;2010年约有8.8万名婴儿在香港出生,其中内地孕妇在港所生婴儿约4.1万名。

改换国籍,绕开计生约束

由于在国内超生需要背负太多骂名,一些有能力的名人、富人们往往会选择加入他国国籍后再生育。比如“法国人”姜文,他如今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了。因为前妻桑德琳是法国人,姜文早已顺利获得法国永久居留权。除与桑德琳育有一女外,姜文的现任妻子周韵也给他生了两个孩子。

这样的例子在明星圈中并不少见。著名导演陈凯歌在和陈红结婚前,通过和前妻洪晃的婚姻取得了美国绿卡,而他后来和陈红的两个儿子都出生在美国。

内地歌手林依轮与模特出身的妻子西华结婚10年,育有两个孩子。谈到超生问题时,林依轮满不在乎,“我妻子是美国国籍,所以我的两个儿子都是美国国籍,没有占国内的名额。”另一位明星胡军已通过“优才”计划移民香港,在拿到香港身份证后,胡军的老婆则立即怀上了二胎。

景岗山和经纪人太太马葭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都是在国内出生。但景岗山表示,他的女儿虽然已两岁半,但因为没有占用相关的生育指标,所以原则上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至于女儿的“黑户口”究竟怎么解决,景岗山表示,因为岳母在海外,他们可以在合适的时间举家移民,届时女儿的户口问题自然会一揽子解决。

为什么会出现超生现象

在我国,计划生育不仅仅是一项基本国策,而且早已上升为计划生育法了,可为什么超生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呢?

监管不力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然而,海南省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海南省临高县城监大队长邓善红从1995年包养情妇、养儿育女至案发被“双规”已有10年,连街头一位摩托车司机都可以指点记者到哪里去找线索,“在临高某书店里有一个女人就是邓的情妇,这事整个临城人都知道。”但执法机关却长时间对邓的违法行为放任自流。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建设局原局长秦怀文超生问题的暴露,既不是计生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主动发现的,也不是广大党员干部自发举报的,而是在其超生十多年后情人四处告发,一家媒体将举报信转交榆林市纪检部门,这一案件才最终被立案查处的。

为了整治超生问题,榆林市曾于1993年、1996年先后两次进行清理活动。各区县计生局下设了专门管理干部职工计生的办公室。如此层层设卡,秦怀文却能过关斩将,不仅生了五胎,而且还从乡镇领导工作岗位被提拔到区县领导工作岗位。

榆阳区计生局局长赵维连解释说,秦怀文妻子超生的第三个孩子一直改姓叶,隐藏多年都没有发现;后面的两个孩子,如果不是他情人马某本人愿意站出来举证,计生部门也很难确认、取证。“对计生干部来说,没有举报线索,调查难以进行。”“而且秦怀文是科级干部,我们计生局无权管辖,虽然我们也曾接到过马某举报,但只能让她到纪检委去反映。”

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案发前就与5名女性保持情人关系,其中一名黄姓“专职情人”还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他的“风流韵事”在当地早有流传,但他“包二奶”超生的事实,却是因为贪污受贿案发才带出的。湖南省岳阳市城管局原局长廖夭生也是因经济问题才带出“包二奶”超生的事实。

计生干部弄虚作假

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在基层干部心目中占有相当大的分量,有人形象地称之为“电网”,触不得,但是在部分基层干部的心目中还有一张亲情友情的“人情网”冲不破。为了既保“乌纱”,又顾人情,他们不惜弄虚作假,寻求“两全之策”。

在一些农村基层,非法生育、违法办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无中生有,杜撰理由。

××村×组村民××夫妇,已有一子,父母兄弟、姊妹众多。其父系村干部,夫妇双方不是上有哥姐,就是下有弟妹,对此情况,乡计生领导心知肚明,但为满足其再生一女之愿望,让其以“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为由填表,得以遂愿。

二是瞒天过海,掩人耳目。

按照计生文件规定,三类地区第一孩是女性且年满4周岁的,可以生育二孩。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为使计生率达标,竟带领计生工作组的部分成员,将空白“生育计划申请表”拿到三类地区××、××村去盖章,然后将一、二类地区非法出生的二孩姓名填上,以此来降低超生率。

三是李代桃僵,偷梁换柱。

×××夫妇居住在三类地区,已育一子,不足4岁。女方无计划怀孕后,男方找熟人托关系,缴纳罚款一千多元,乡计生工作人员遂改其子性别,增大年龄,为其夫妇办理生育二孩手续。

四是借尸还魂,移花接木。

例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中留下的空白,即对户籍由其他地区迁入山区、边远高寒山区农村人口夫妇可否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作了补充完善和限制性的规定。某乡计生专干对此规定心领神会,为2002年9月底前将户籍从二类地区迁入三类地区的×××、×××两对夫妇超生开放绿灯。

养鸡下蛋,牟利自肥

2009年第8期《半月谈》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一名乡干部自曝地方计生“吃人怪圈”》的文章,该文章说:

我是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乡干部。在我们当地,一些计生部门和基层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意图超生者睁只眼闭只眼,一旦超生成为事实后“缴钱了事”。违法生育越多,他们的“罚款”收入越多;征收越多,他们可支配资金也就越多,于是形成了一个“吃人怪圈”:哪里违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里计生部门的奖金福利就越高,他们吃饭、用车就越潇洒。如果没有人违法生育,不但乡镇计生办和乡镇财政减少了收入,一些吃惯了小惠的干部也就吃不到好处了。

在我们当地,从违法生育户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县计生委得40%、乡镇得60%的比例分成。而那些没有税收经济支撑点的乡镇,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任务,只好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当做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我所在的乡有四五万人口,一年这笔收入总计在200万元以上,占本级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越是经济落后的乡镇,计划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所占同级财政收入比重就越大。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有“活水”,乡镇领导嘴巴上虽然把计划生育工作强调得很重要,心里却对超生现象“细水长流”默认了。我们当地多数乡镇都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的10%~15%返还给乡镇计生部门作为工作经费,所以计生干部更是巴不得超生“细水长流”。

于是,计生干部私人腰包鼓了,计生部门的经费多了、福利好了,乡镇财政收入也增加了。我们当地的一个乡,计生办共6人,每年工作经费开支在五六十万元以上。6个人的计生办养了一辆小轿车,说是用于公务,实际根本下不了村,主要供计生办主任一人专用。仅小轿车一项开支,一年就要3万多元。

乡镇干部中有不少人削尖脑袋想进计生部门,想当计生办主任的更是趋之若鹜。有群众说,你只要看乡镇干部中打牌最大的,请客最大方的,用钱最潇洒的,那准是计生干部。为了占到这个肥缺,我们当地曾经有一名因经济问题被组织处理了2次的计生干部,后来竞争上岗还要去争计生办主任这个“高风险位子”。许多乡镇干部感慨道,“当计生办主任,比当乡镇副职肥实多了”。

有些乡的一些计生人员只认钱不认法,在女方计划外怀孕、无计划生育初期,不问不闻,佯装不知,待其生育后突然找上门去处以罚款,收款后即予以办理生育手续。

有群众说,其实所谓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变相的让有钱人公开的生孩子,是地方政府的一块肥肉。

处罚不严

2009年第8期《半月谈》《一名乡干部自曝地方计生“吃人怪圈”》的文章说:在当地农村,哪家想超生,这家人就会悄悄塞500元或1000元的红包给村支书、村主任或者村计生专干。几个村干部得了好处,对其违法超生就不闻不问了,甚至帮忙撒谎逃避普查和上级追查。孩子一旦生下来,这家人还得拜托村干部找乡计生部门的人谈“罚款”数额。这时,村干部就做起了顺水人情。

按照规定,对超生者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按当地人均年纯收入的2~6倍征收,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2~6倍征收。一算账,超生一个孩子,在我们当地至少要缴2万多元,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即使有钱,谁不想尽量少缴?于是,便找熟人牵线搭桥,约请乡计生办主任“勾兑勾兑”。计生办主任饭一吃,好处一得,就表态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账上该收的钱一分不少。但是,你实际可以只缴1万元或者1.5万元,还有的更少,我就给你出生证明单上盖章,你就能去派出所上户口。欠的账虽然存在,但我可以不在全乡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名单上记你。只要我当主任,计生办就不会再去你家追讨。说是账挂着,实际上关系熟了,工作移交时就将其从未缴清人员的花名册中抹掉了。

按照我国计生法规,对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但是目前这些法规并未真正落实。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

资料显示,近年中国各地先后出台针对名人富人超生加重处罚的政策,计生部门虽开出不少巨额罚单,但鲜见执行到位。

2006年,湖南涟源市双龙煤矿矿长刘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共生育三女二男,被当地计生部门开出130万元的罚单,刘某认为不合理并四处投诉,最终刘某拒绝“买单”。

2007年,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孝昌县政协委员、龙腾水泥公司董事长历少清因超生被罚76.55万元,这笔该省最大的罚单,最终只征收到了10万元。

长沙县人大代表、湖南星火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某违法生育第三孩,其家庭年度总收入超过100万元,仅交纳1万元社会抚养费。

从2006年《湖南省生育多孩家庭调查报告》中,人们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对于资产越高的“富人”超生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越低。在被调查的131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超生对象中,他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只有16.3%,低于所有对象23.4%的平均征收到位率。

一位农村基层计生人员抱怨说,现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难度一点都不亚于以前的计生罚款,但征收方式上却比以前多了好多限制,比如不能粗暴执法,不能打不能骂,实在不行只能诉诸司法途径。但即使如此,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许多的基层农村地区仍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征收率偏低一直都是困扰计生人员的一个难题。

“有钱就能生”,富人生得心安理得

严惩重罚也不是遏制超生最好的途径,片面重罚只会弱化超生富人的道德感。经济学家史蒂芬在《魔鬼经济学》中讲了这样一个实验:一家日托中心里,研究者对每天下午接小孩的家长能否按时到达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最初总有几位家长迟到。后来规定凡迟到的家长需支付三美元罚款。出乎意料的是,迟到的家长反而越来越多。为何如此?史蒂芬分析,迟到本身是不道德的,给人罪恶感,但是现在付出了额外的三美元,迟到的罪恶感也就消失了。在重罚富人超生上也会存在这种“去道德效应”,富人和明星们本对超生是有不道德感的,可付出巨额罚款后,他们的不道德感便逐渐消失了。

据湖南省权威部门调查,家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多公然超生。

有的富人认为,自己交了社会抚养费,已经尽到了社会责任,因此就心安理得,认为合理合法。在他们看来,因为有钱而转为有权来多生,这是理所当然的。

有的富人甚至提出建议,让先富起来的人生两个孩子,因为他们有抚养子女的优越条件,对国家和家庭都有利。专家们认为,这是典型的“富人圈”的代言人、传声筒,是特权阶层违法生育的辩护词。

超生一个孩子,仅征收社会抚养费5万元,这样数额的罚款对某些名人和富人如同九牛一毛,根本不足以起到惩治和震慑作用,反倒为这些人打开了“超生之门”,使他们更加随心所欲地超生子女。

征收社会抚养费阻挡不了富人超生

为了遏制不断增多的“富人超生”现象,在2007年7月底审议通过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至5倍征收。与以前相比,新规定加大了违法生育的经济处罚力度。但是,这一针对“富人超生”的规定是否真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怀疑,甚至还认为会助长一些不良风气。

有人表示,提高“富人超生”的罚款额度无可厚非,对于违法生育者,就该予以重罚。但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一规定是否会形成“有钱就敢生”的心理暗示,使富人缴费后的超生“合法化”?

还有人认为,把执行计划生育的着眼点瞄准在提高罚款额度上,可以说是舍本逐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国策面前不应有特殊公民。如果执行“富人超生”加大罚款比例的规定,就意味着法律可以用金钱来替代,有以罚代法的嫌疑,这是法制社会的一种悲哀。

从其他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的办法对于遏制“富人超生”收效甚微。在温州,私营企业主超生被重罚的事例屡见不鲜。2005年,温州市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1.8亿元,2006年则达到了创纪录的2.2亿元,但是违法生育的人数并没有减少。

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由非法变合法

超生需要缴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用,这条原本作为惩戒的规定如今更像是一种“默许”:即使是超生,只要交上“罚款”就可以得到认可。

“偷偷生,谁也不知道,等生完了去交罚款就得了。”一位盘算着要生第二个宝宝的家长满不在乎地说。超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条罚则本来是为制止计划外二胎生育而制定,但如今却成了很多人超生的补充“工具”。“我们计算过,社会抚养费一般是十几万元。反正我就是要生,罚款我认了。”一位准备超生的准妈妈语气坚决说。

富人把超生看做身份的象征

在一些外来人口集中的大城市,少数富人名人甚至把“超生”当成了一种自我炫耀的特权,他们宁可交罚款,也要多生一个孩子。

如今,富人、名人只要交钱,就能违法生育,这甚至成为了他们一种财富炫耀的手段。

一些有钱人把多生孩子看做身份的象征,是家族兴旺、儿孙满堂的完美结合。

还有一些暴富阶层将多生孩子当成富裕的一种标志。

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作怪

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中,常常认为自己有权有势,别人便会对自己“高看一眼”、“网开一面”,无论是在本单位还是在社会上,都能“吃得开”。虽然他们明知很多事情不可为,但是仗着自己有权,便可以随便作为直至“胡作非为”。因为有权,除了在工作中可以玩弄权术、贪污受贿,在生活上也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要女人得女人。有调查显示,90%以上的贪官都与“包二奶”有染。既然外面可以彩旗飘飘、生活糜烂,多生个把“野孩子”也是常事。而对于结发妻子,想多生一两个孩子,也不是没有办法“摆平”的,只要稍微“策划”一下,完全可以冠冕堂皇地搞个生育证超生一把,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常常被他们搁在一边。按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领导因为有着权力光环,成为不该特殊的“特殊人群”也就不足为奇了。

户籍管理上存在“漏洞”

“漏洞”之一:在户口迁移程序上,传统的做法是(1)本人申请,(2)迁入地(村)同意迁进,(3)迁出地(村)同意迁出,(4)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5)迁移人到迁入地入户,问题往往出在最后一个环节上,即迁移人并不到迁入地落户,形成管理上的“空档”。“漏洞”之二:在户口申报程序上,各地之规定不够统一,导致孩子出生后长期不报户口,特别是计划外出生小孩有的错报性别,有的“生一报二”,而户籍部门却似乎不须负任何责任。“漏洞”之三:在办理“暂住”问题上对城镇流入人口,有的不及时或不办理“暂住证”,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潜在的危险。

齐抓共管存在“误区”

一些医疗卫生单位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医院死婴处理制度,个别医生缺乏职业道德,出具有关证明背离原则或马虎了事。公安部门在落户工作中,管理不严,常常不再需要人口计生部门审定。民政、法院对离婚案的办理没有与计生工作相配合 ,使一些钻空超生的妇女计划外怀孕后离婚而逃避了补救措施的落实。

农村计生宣教工作欠缺

由于以下一些原因,农村计生宣教工作陷入了困境。

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宣传教育是“文火”,收效慢,不过瘾,攻不了计划外出生这个“顽症”。还有人把执行处罚与宣传教育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不知二者互为表里,不知道最终应该依靠思想转变来解决问题。

“宣传者”、宣教人才(直接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人数不足,到目前为止少有村级计生专干学习过心理学和宣传学方面的知识。

宣教经费投入不足。人均宣传经费不足,多数村无人口与计生方面的报刊,有的农户常年听不到广播,相当多的农民看不到计划生育通俗读物。

宣教工作缺乏科学的指标。一是宣教工作指标下达不尽全理,比如强调村村建立计划生育学校。实际形成“一有三无”:挂上“村计划生育学校”的牌子,空有其名,无教员,无教材,无教学计划;下达“基教”普及率又不能及时检查考核,到年终往往弄虚作假报成绩。二是指标缺乏刚性,所占考核总分的比例过小,“权重”太低。三是没有周密、长期的规划,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心中无数,无法开展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其他各宣传媒体对农村的计生宣传不够;以前农村群众一些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也难得一见。

贫困地区超生收益大于成本

在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地方仍采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就业方式,这种就业方式对劳动力素质要求很低,而对扩大劳动力数量却有一种自然的冲动。如许多农村小孩,四五岁就可以在家照顾弟妹;再大一点,就可以放牧牛羊、上山砍柴、下地除草;更大一些的孩子,甚至可以和父母一起干同样的农活。农村孩子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前参加劳动,就可以直接或间接为家庭带来收益,这不仅缩短了孩子抚育成本的投资回收期,而且冲减了一部分孩子的抚育成本。在投入方面,大孩子穿过的衣服,第二个孩子可以缝缝补补接着穿;第一个孩子用过的课本,第二个孩子可以接着用等等都表现出贫困家庭生育孩子的数量增加,边际成本递减。因此,在一些农民看来,生育孩子是一项投资小、见效快、收益大的“事业”,他们也就自然地倾向于早生和多生了。

惠农政策诱发超生

一是城乡结合部的拆迁征地补偿让超生农民尝到甜头。近年来,各地的城镇扩张建设,让城郊农民因征地得到了不少国家补偿,而这项补偿是按人头来核算的,每人各项补偿可达6万元到8万元之间,这就导致了“超生快富,少生受穷”怪现象产生。甚至出现了哪里有征地规划,哪里就立刻出现超生大军。村民们说:“多生一孩子可得6万元到8万元,而罚款就两三万元,赖赖也就一万多元,多划算的事。”

二是义务教育免费、基本医疗保障推行,让超生成本降低。原来培养一个孩子到高中毕业,就要两万多元费用,而现在义务教育免费,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同时现在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又为农民生二胎多一层保障。一个违反计划生育的农民戏言:“用减免的教育费可作为缴纳违法生育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用减免的农业税可以作孩子的生活费,如此并没有增加家庭的负担,多生一个孩子何乐而不为。”

三是普惠政策没有向独生子女户倾斜,农民觉得超生有赚头。在农村的“一池三改”、劳动技能培训、低保保障等优惠政策中,独生子女户没有得到优先、高额等利益的照顾。而超生的家庭却因人头核算多赚了补贴。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夫妻双方14年合计只有600元,对放弃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也只有1000元左右。按照这样的利益导向,“少生快富”将变成“多生快富”。

如何治理超生现象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依然面临着更为复杂的人口发展态势。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本世纪上半叶我国将先后迎来劳动年龄人口、总人口和老年人口三大高峰。据了解,我国人口目前仍将以年均800~1000万的速度增长。按目前总和生育率1.8预测,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达到14.6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在2033年前后,达15亿左右。而且,我国目前地区间人口转变差异较大,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危险。区域间生育水平不平衡,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出现人口负增长。在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群众生育意愿仍然较强,生育水平仍然较高。

事实表明,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人口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将逐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有专家指出,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素质总体不高,人口流动与迁移规模庞大,以及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等问题,都将对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并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发动群众监督,奖励举报

发动群众监督计生工作,奖励举报者,是遏制超生的一个好办法。

要建立举报中心、举报箱、举报员制度,做到县、乡(镇、单位)有举报中心,有专人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村有举报箱,组有举报员。要建立举报奖励、保护制度,明确规定举报经查属实有奖,并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的财产损失由乡(镇)予以全额赔偿;对打击迫害举报者的人追究行政、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富人超生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

说富人、名人不惧怕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只能说明对他们的超生征费没有征到位,对富人名人以年收入为征收基数的罚则,对谁都是有相当震慑力的,富人、名人依法应缴巨款才是,应该罚得他们倾家荡产才行。

在一项民意调查中,61.1%以上的网友认为应对超生的名人进行严惩。作为名人、明星这样的公众人物,尊重和遵守国家法律规范是基本的准则,应对敢越计生“雷池”者,该重罚的就重罚,该封杀的就封杀。

有网民认为对富人超生确实该重罚。“穷人家生个两胎罚两万元,富人家生个两胎也罚两万元就是不公平!两万元对穷人是天价,对富人是九牛一毛!”

为了体现公平和遏制富人名人超生,北京市2009年《关于转发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各区县计生委应当依法从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收入明显超出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当事人实际收入为基数征收其社会抚养费。”而社会抚养费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曾有媒体算出姚明如超生需要缴纳的罚款额。姚明和叶莉都是独生子女,而且叶莉已经29岁了,根据规定,他们生第二胎将不受限制。不过,如果再生第三胎就属于违法超生了。

媒体引用上海的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称,“如果超生子女方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上海市的标准时,将按夫妻双方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009年的《福布斯》排行榜上,姚明收入为3.6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姚明如超生一个孩子就将缴纳10.8亿元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

有媒体将此事告知姚明,听到这个消息,姚明笑了起来,“我肯定掏不起那么多钱,如果真是这样,我就只有不生了。”

假如对富人都像姚明这种算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罚得他们倾家荡产,那富人们谁还敢轻易超生呢?

严肃查处

200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指出: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严惩。

对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必须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甚至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超生不得任用”这一规定。对重案轻处、为违纪违法生育者开脱责任、脱逃处罚等包庇行为、故意降低处罚标准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落实“一票否决”。

湖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杨有旺认为,解决富人、名人超生问题,除从完善法律法规入手,考虑用更多的法律惩处手段对“单一收费处罚”进行补充外,还要用制度跟进来督促道德自律——比如,将名人、富人超生纳入诚信监督,建立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把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业信誉度、个人诚信度挂钩。“只有名人、富人的违法超生空间变得狭小,道德缺位的成本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现象才会真正得到遏制。”

我国人口专家曹景春认为,政府对超生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实际上带有“罚款”性质,富人名人超生属违法行为,违法者没有理由得到社会的荣誉。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超生,即使交了社会抚养费,有关部门也应该取消这些人的代表或委员资格。

把惠农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针对惠农政策诱发农村超生现象的情况,要把农村惠农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是充分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向计划生育户倾斜,充分体现少生不但利国也利己。要确立在同等条件下,计划生育户可享受优先培训、子女优先入学、零就业家庭优先安排就业等惠农政策,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是出台专项的计划生育补偿机制,通过向多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来保证资金运行。同时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保障机制,要有专项资金保证让独生子女家庭能参与商业保险,当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时,家庭可以一次性得到一笔较大数额的补偿金。

三是调整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和奖励标准。现有政策中都是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才能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应将享受奖励扶助的年龄提前,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同时建立奖励金增长机制,按当时的经济水平及时调高额度。

多方配合,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作为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在履行其职能时,应与计生部门相配合,在制订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时,与计划生育要求相配套。如司法、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案,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请计生部门把关,由计生服务站或医院对要求离婚妇女检查孕情,防止无计划怀孕后离婚。

计生人员要提升素质,正确用权

计生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超生治理的成效。计生人员要提升素质,正确用权。

要加强对计生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加强计生政策法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计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结合发生在计生部门的典型案例,针对行业特点,进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增强“免疫力”。

要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解决和防止个人说了算。凡是计生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决议,要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依纪、依规施行,重要岗位要实行分权和人员交流,以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建立“集体审核、集体复议,集体把关”制度,使权力的运作得到有效的监督。三是要注重建章立制,查漏补缺,从抓制度入手,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内部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制约,防止权力被滥用。

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生育管理公正性。一是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计生工作。二是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纪律、法律监督,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联防互动”体系。三是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设立监督台和计生举报箱,实行乡务、村务公开。公开执法人员,公开办证程序,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的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增加生育办证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根除非法生育、违法办证现象,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健康地运行和发展。

此外还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广和实施力度,提高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养儿防老”观念的转变。

栏目主持:吕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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