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构建研究

2011-11-09 07:52王武年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产权竞技

王武年

(江苏大学,江苏镇江 212013)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构建研究

王武年

(江苏大学,江苏镇江 212013)

针对目前我国体育界存在的关于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方面的争论焦点,运用人力资本理论、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深入研究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构建等问题。研究认为: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对于国家而言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总体上处于归属模糊、保护不力的状况。“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运动员人力资本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并存的多元化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建设的应然模式。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

在我国体育事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中,高水平运动员日益成为稀缺的商品。近些年围绕我国运动员权益分配等问题的争论与冲突却愈加激烈,可见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已成为我国体育改革过程中无法回避的话题。而造成这些事件矛盾纠纷的深层原因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关系的界定不清以及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缺失。因此,研究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及其产权制度构建等理论问题,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

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是现代经济的第一生产要素。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所形成的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拥有的一系列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是制约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规则。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界定了在市场交易中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所有者之间相应的规则,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本质上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界定和调整的制度规范。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个产权束概念,其权能结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各项权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同的权能组合和排列决定了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不同的性质和功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权能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权能结构图

2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不断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商业化、市场化的趋势逐渐明朗。我国竞技体育在近几届奥运会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体育界也不时出现许多不和谐的声音,先后出现了“田亮事件”等一系列在国内引起不小震动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我国运动员个体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俱乐部之间权益争夺的背后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争夺,造成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权益纠纷的深层原因是人力资本产权关系的界定不清,而这正是长期以来人们所忽视的问题。运动员人力资本剩余索取权的分割矛盾是我国一些运动员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主体产生矛盾的根源。

“田亮事件”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分割模糊和运动员人力资本收益分配矛盾的集中体现。“田亮事件”不仅是某个运动员与管理部门矛盾的个案,而且是我国竞技体育“计划体制”、“举国体制”下培养起来的所有专业运动员与培养人、投资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较普遍的经济问题[1]。王治郅滞美不归遭国家队开除的事件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王治郅是我国专业竞技体制下成长起来的运动员,其人力资本的形成,虽然只包括国家和王治郅家庭及本人两大投资主体,但其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仍然是复杂的。也正是双方不明晰的产权边界,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管理部门和运动员之间,没有按照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合作,均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做出最终的决定,进行非合作博弈,并且双方决策中都有非理性表现,事件的处理结果最终导致了国家、管理部门、王治郅三方利益均遭受损失。现役国家队队员孙悦多年以来一直由私有企业奥神俱乐部投资培养。当2004年奥神俱乐部拒绝了篮管中心抽调孙悦到国家青年队集训的要求时,控制着我国篮球竞赛市场的中国篮协便将奥神队逐出CBA联赛。这一事件是围绕着孙悦人力资本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发生的一起政府管理部门和职业俱乐部之间的矛盾纠纷,深层次原因是体制因素和市场因素在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边界模糊的情况下发生的一次碰撞,最终的结果是奥神队被迫放弃在自己祖国参加篮球联赛的权利,而只能到美国参加NBA联赛。从“田亮事件”、“王治郅事件”和“奥神事件’的处理结果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垄断体育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并没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对运动员的处理采取“杀一儆百”的非理性决策,抹杀或贬低了高品级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价值,给国家、俱乐部和运动员自身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通过对以上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中,国家、社会、运动员家庭和个人是基本投资主体,尽管各个项目涉及专业运动员的投入、产出与分配等问题是不一样的,但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明显的混合性质,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在现行的举国体制下,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对于国家而言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国家投资运动员的目标基本不会受到损害。由于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以及产权制度的供给不足,长期以来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总体上一直处于归属模糊、边界不清、保护不力、流转不畅的状况。

3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模糊不清的归因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都是自利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专业运动员维护自己权益的诉求进一步加强。但在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下所形成的人们思维惯性,主观上摆脱不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客观上国家相关法律条例的缺失和运动员权益契约的不健全,使得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及其产权的归属模糊不清,难以明晰和界定。

长期以来,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动员培养模式是造成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模糊不清的基础性决定因素,国家在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管理、使用等方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于国家而言,作为一个具有合法暴力和自然垄断性质的机构,处于确立和保护产权的有利地位[2]。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存在着这样的意识刚性,国家有权对任何人和事务进行国家意志安排。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市场经济在许多方面有待于不断完善和补充,在竞技体育体制性制约因素和人们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双重作用下,人们的思维惯性和法律制度的缺失就间接导致了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模糊不清的现状,使得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明晰与界定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此外,由于历史、客观及人为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机构的撤并未能完全同步,造成了当前管理活动中多种类型组织机构并存的状况。它们都有“管”、“办”体育的权力,行政性机构与行业性机构性质不明确。市场化愈来愈深入的今天,举国体制混淆了国家意志和运动员个人对自由、利益的追求界限,致使诸多矛盾潜滋暗长,加上我国市场经济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得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边界较为模糊[3]。当前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组织行政垄断特征明显,决策机构高度集中,往往忽略了各社会团体、职业俱乐部、民间体育组织和个体在微观体育管理决策上的权利和利益。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组织权限边界不清、体育管理部门职能错位、管理模式滞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和缺失,再加上我国体育产业不发达,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等因素,造成了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边界模糊不清的现状。

4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构建

4.1 构建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市场经济下,优化配置有限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源,有效地进行资本运营,是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产权制度是一种以国有产权为核心、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导的产权制度,这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4]。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是一种具有社会稀缺价值的博弈规则,是一定法律制度认可的人力资本产权关系以及对其实行有效调节和保护的产权制度安排。结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以及现阶段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建设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地位,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原则,采纳、吸收并大胆借鉴西方产权理论中的精华,紧密结合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和当前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加强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建立一种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并存的、多元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其中“归属清晰”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即要对权利主体进行科学的界定;“权责明确”是内在约束要求,即要落实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保护严格”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建设的外在保障要求,而相关法制建设是保护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根本性措施;“流转顺畅”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功能发挥的必要条件,是制度功能实现的重要保证,而建立规范的运动员交易市场则为运动员人力资本的顺畅流转创造了条件。

4.2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内容与结构

根据构建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结构应由三部分组成,即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中的正式制度具体包括我国宪法、各项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体育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运动员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正式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机制,要求社会成员必须遵守,并通过奖励或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强制执行是正式制度得以实施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中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标准、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内容,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意识形态。在运动员人力资本价值实现和市场交易中,正式制度只是决定运动员及其他行为主体约束体系中的一部分,而人们的行为更多地受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实施机制是指对制度功能、作用的发挥过程进行调节和控制的体系,主要包括各类制度、条例的执行机制、人力资本市场机制、契约机制、流动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实施机制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构成要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交换的复杂性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经济主体总是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外在的、强制性的实施机制,那么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安排便形同虚设[5]。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结构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是规范运动员以及其他相关行为主体行为的规则,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正式制度要正常有效地发挥作用,离不开一定的非正式制度的辅助作用,同时非正式制度只有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正式制度安排的局限性,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约束体系。从实现机制看,正式制度主要靠强制性的外在约束机制来实现,而非正式制度主要靠个人内在的心理约束,即依靠内心的自省与自觉来实现,实施机制则是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模式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模式

产权制度好坏的关键标准是看产权制度是否调动人力资本的积极性,合理的产权结构会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6]。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并存的多元化产权制度可以使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三大投资主体——个人、私有企业和国家的权益得到保障,能够激发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并能促进竞技体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认运动员人力资本私有产权的存在,并创建与共有产权相结合的多元化产权制度,为各利益方参与运动员人力资本利润分配以及实现公平和效率奠定了基础。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最终实现必须依赖一个有效的运行机制,而其中运动员人力资本市场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重要基础[7]。因此,只有不断加强运动员人力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完善,建立健全有效运作的实施机制,才能建立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运动员人力资本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并存的多元化产权制度。

4.3 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保护的策略及政策建议

在竞技体育领域,国家在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确立、实施及运行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国家为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有效运行提供了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保护运动员人力资本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①要建全和完善我国体育事业法律、法规,加强并规范运动员与经济活动主体的契约制度;②建立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强化实施机制,健全仲裁、监督及法律援助机制;③要理顺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心、行业、协会以及俱乐部关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运动员,进一步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④积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运动员比赛奖金、商业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

[1]刘 平.“田亮问题”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27(1): 19-23.

[2]林 岗,张 宇.马克思主义与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93.

[3]王武年,千少文.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现状及归因分析——基于案例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44(11):50-53.

[4]唐 俊,姜君利.体育市场改革中的产权问题分析[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3(12):31-33.

[5]王建民.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48-50.

[6]张同全.企业人力资本产权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72-73.

[7]孙 娟,翟丽娟.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性质分析[J].体育学刊,2009,16(4):20-22.

Property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Athletes Human Capital

WANG Wunian
(Jiangsu University,Zhenjiang 212013,Jiangsu,China)

Starting from discussing focuses on athletes human capital property right that exist in our country sports field,using related theories,such as the theory of human capital,the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and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this dissertation probes into some important problems as property institution structure of Chinese athletes human capital.The result shows that our country has the complete control right to the human capital of the professional athletes,and the property right of athletes in our country has a blurred scale and weak protection in its operation.The property system of coexistence of the private and common property right of athletes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clear belonging,exact responsibilities,strict protection and smooth operation”is the necessary patter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 athletes in our country in market economy.

athletes;human capital;property institution

G80-05

A

1004-0560(2011)06-0057-03

2011-07-26;

2011-09-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CTY015),江苏大学高级人才科研启动项目(1281320002)。

王武年(1973-),男,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经济学、体育教育。

责任编辑: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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