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傲慢与偏见”让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2011-11-07 06:19刘武俊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1年10期
关键词:傲慢与偏见流动人口管理

■ 刘武俊

消除“傲慢与偏见”让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 刘武俊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7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与网友进行了主题为“共议社会建设助力幸福广东”的在线交流。汪洋坦言,因为这些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或多或少地对社会建设重视不够,使社会建设在许多方面落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平,有许多欠账。“这些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社会诉求,也值得我们重视。同时,这些不同的社会群体民主意识也比10年以前、20年以前更强,所以,一方面是我们在社会建设问题上有欠账,另一方面社会结构变化、民主意识增强,这就使得社会建设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已达到2.2亿之巨。2.2亿流动人口是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刻背景。从一定意义上讲,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则是,2.2亿流动人口至今难以享受到平等的社会福利和国民待遇。重视和善待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和社会诉求,这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一座城市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这样的城市再怎样标榜它的幸福指数都是没有意义的。

不久前,《人民日报》就曾刊文指出,户籍制度的门槛、用工制度的壁垒、利益呼声的沉没、讨薪历程的艰难、社会歧视的冷眼,有形无形地把“异乡人”推向城市生活的边缘地带,造成了“社会拒人、权利亏人、心理贬人、文化伤人”的“社会排斥”现象。排斥造成隔阂,更给社会留下深深的裂痕。近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了本地人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摩擦事件。虽然冲突已经过去,事情逐渐平息,但那“外来人员殴打当地人、当地人殴打不会讲本地话的外地人”的情景,仍深深刺痛了人们。

需要指出的是,新一代流动人口除了农民工,还包括大量没有本地户口的城镇流动人员。新一代流动人口的诉求更为强烈、更为理性、更为现实。他们对于获得平等的国民待遇,以及城市社会对自己权益和尊严的尊重,有着强烈的渴望。以往“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二元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社会福利上、利益结构上、观念上全面构筑了对流动人口的排斥机制,阻碍了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融入,也在无形中加深了城市的“本地人—外地人”的心理对峙。

诚然,日趋庞大的外来流动人口,在给城市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包括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全面、客观地看待流动人口,既要直面流动人口带来的诸多社会管理新问题乃至违法犯罪率上升问题,也要充分肯定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千万不能片面放大其中的消极因素,形成对流动人口张扬防范和管制的“傲慢与偏见”。

首先,社会管理不等同于社会管制,社会管理以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城市幸福指数、增进社会福祉为目的,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管理理解为单纯的社会管制,不能简单地以管住流动人口不出事不闹事为初衷。

其次,城市社会管理不能片面理解为人口管理甚至狭隘的流动人口管理,尽管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是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城市社会管理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流动人口管理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管理的要义在于服务,管理和服务要双管齐下。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更应大力彰显公共管理的社会服务属性。政府不但要将流动人口管好,更要为流动人口服务好,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求职就业就学创造有利的条件,提供劳动政策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切实维护和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城市的每一位外来流动人员,其第一身份都是受法律保障的“公民”,这是法律意义上的与城市市民平等的身份证;其租住的出租屋都是在城市安身立命的“家”,这是受法律庇护的权利的城堡。城市社会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务必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和保障城市弱势群体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尊重和善待任何一位外来流动人员在城市享受的受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权益,对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外来务工群体要永远怀有一种感恩的情怀。

政府在制定城市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时,不要闭门造车,一方面要深入调研,另一方面要扩大外来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管理的参与度,尽量以座谈会、听证会、公示政策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外来流动人口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让外来流动人口拥有自己的发言权。在实施针对流动人口的具体管理政策措施过程中,更要征集外来流动人口群体自身的反馈意见,及时作出政策性的修正调整。

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下,城市管理要追求“以人为本”的“善治”,要以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城市幸福指数、增进社会福祉为宗旨。近年来,建设幸福城市、提升城市的幸福感、出台幸福指数成为一种时尚。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城市的幸福感、出台城市幸福指数时,多多调查一下作为“准市民”的外来流动人员真实的幸福感。严格地说,将外来务工群体排除在外的所谓幸福指数,都是不准确的有水分的幸福指数。提升外来务工群体在城市的幸福指数,是政府和社会都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

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要终结带来了很多恶果的城乡二元体制,而且必须突破“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二元管理制度框架,根据公民的身份平等地分配国民待遇,淡化“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二元管理制度的身份识别作用,消除对流动人口的防范管控色彩,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实行公平的不带歧视的社会管理。

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流动人口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管理就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的要义就是更有针对性地为流动人口服务。据中新网报道,江苏省公安厅推出公安机关创新管理服务群众20条措施,其中一条是,江苏流动人口已超1700万,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持证者可逐步享受本地居民在劳动、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跨入阶梯式落户政策通道。建议加大居住证的推广力度。居住证就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有效证明。流动人口依据居住证可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是妇孺皆知的上海世博会主题。城市,不但要让有城市户口的市民生活更美好,也要让仅有居住证、暂住证,仅能住出租屋的外来流动人口的生活更美好。城市,让“流动人口”生活更美好——这也应当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主题。

作者: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责编/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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