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层礼貌与深层礼貌
——语言的社会变体研究*

2011-11-04 13:25
大学英语(学术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听话者接受者礼貌

涂 青

(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400065)

表层礼貌与深层礼貌
——语言的社会变体研究*

涂 青

(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400065)

礼貌是文化和语言中的一种普遍现象。Brown&Levinson礼貌模式的提出对于现实生活中复杂的礼貌现象做出了合理的解释,但同时其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为了在跨文化交际中更好地与别人进行交流,我们应该要区分表层礼貌和深层礼貌。

表层礼貌;深层礼貌;礼貌原则;合作原则;社会变体

一、引言

礼貌是各社会各群体共有的普遍现象,是维系人际和谐的工具和手段;礼貌是一种社会规约,它对任何社会成员产生制约作用。对礼貌的阐述自古就有,然而对礼貌的系统研究和总结只是近几十年的事情。随着语用学的发展,礼貌问题逐步成为这门学科的一大研究主题。

1978年,英国学者Brown和Levinson发表了一篇题为《语言应用的普遍现象:礼貌现象》(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Politeness Phenomena)的文章,对关于礼貌、面子问题迸行了更为系统的探讨。他们认为,在许多言语社团中,交际双方为保持良好社会关系,使交际在和平友好的气氛中进行,顺利地实现交际目的,就要选择适当的交际方式,尽量使用礼貌语言,给双方都留面子。他们还将面子分为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

Brown和Levinson提出的礼貌和面子问题是从人类学和哲学角度出发的。英国著名语言学家Leech对该理论迸行了重新归纳和分类,使之更简明易懂。Leech对语言交际中的礼貌现象研究至少有两大贡献:一是明确指出区分礼貌与不礼貌语言行为的标准,即所谓的礼貌六准则:得体准则、宽容准则、表扬准则、谦逊准则、同意准则、同情准则。二是指出礼貌行为既是一种非对称的行为,又是一种对称的行为。不对称,是因为对听话者或第三者礼貌,就意味着对说话者不礼貌。反之亦然,对称,是因为人们希望保持言语行为与心理上的平衡,有些言语行为,如感谢、道歉等,可以看作是用来恢复交际双方之间对称关系的手段,或者至少是减少交际双方不对称的手段。关于礼貌原则在语用学中的价值,Leech提出,礼貌原则可以和Grice的合作原则结合起来,解释人们的某些交际行为。比如故意违反量准则、质准则或相关准则,拐弯抹角,不直抒其意等,对此,Grice的合作原则无法解释,但礼貌原则却能给予完满的回答,即人们有时为了不伤及他人的面子,做出对他人不礼貌的行为,会以会话含义形式将自己的想法传达给对方。Leech认为,礼貌原则不但拯救了合作原则,而且还为反语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礼貌的系统研究和总结,作为语用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Brown和Levinson的Face理论及Leech的礼貌原则起了启蒙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礼貌原则的形成

语言的交流通过两个基本渠道:口头的和书面的。其中口头渠道是最根本的,因为绝大部分交流都是通过交谈来完成的。因此,语言学家对谈话特别感兴趣。应如何交谈?是否直接明了地说出想要说的话?回答是否定的。我们常常通过暗示来表达想法。下面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

(1)A:Can you answer the telephone?

B:I am in the bath.

(2)A:Are you going to the party?

B:I’ve heard Mary is going.为了理解上面两个谈话中的回答部分,我们需要作一番推论,这些推论也是谈话者A为理解谈话者B的回答而需要作的。但首要的是谈话者A必须假定谈话者B的回答是合作的,也就是说,B的回答必须符合谈话的目的或发展方向。所以,Grice提出所有的谈话者都必须遵循一条基本原则,他称之为“合作原则”。“合作原则”包括四条准则:

1.数量准则:所提供的信息量要符合谈话的要求,不多不少。

2.质量准则:所说的话要真实,要有证据。

3.相关准则:所说的话要与前面的话相关。

4.方式准则:说话要简洁、清楚,有条有理,不含糊其词。

但通常人们井非严格地遵循着这些准则,出于各种原因,人们经常违反它们,这样就产生了Grice的“会话含义”。换句话说,当我们违反了其中任何一个准则时,我们的语言就变得不直接了当。但只有合作原则还不能充分解释人们是如何交谈的,它只解释了会话含义是如何产生的,但不能解释人们为什么使用如此大量的间接言语行为,这样就需要用到礼貌原则了。概括地讲,礼貌原则可定义为“尽力增加礼貌的表达”,或是它的否定形式“尽力减少不礼貌的表达”。Leech认为,礼貌原则是对合作原则必要的补充,他用下面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1)A:We’ll all miss Bill and Agatha,won’t we?

B:Well,we’ll all miss Bill.

(2)P:Someone’s eaten the icing off the cake.

C:It wasn’t me.

例(l)中,B只回答了A问题的一半,显然违背了数量准则,B的言外之意是“我们不会想念Agatha”。理解B的言外之意靠的是什么呢?显然不仅仅依靠配合原则,B完全可以接着说:“...but not Agatha“,则完全符合配合原则,但那样一来就对Agatha没有礼貌。所以,B是为了遵循礼貌原则才违背了合作原则。

例(2)是家长与孩子的对话。P并没直接指责C,似乎C的辩解违背了相关准则,其实不然,P不知道谁吃了蛋糕上的奶油,但怀疑是C,出于礼貌,P没有直接指责C,他的话虽然符合质量准则,但不完全符合数量准则。C理解了P的言外之意是间接批评,因此才声明自己没有吃。可以看出,C的话之所以似乎违背相关准则是因为它是在回答P的言外之意,而P的言外之意产生于礼貌原则。因为礼貌原则可以使谈话人之间保持一种友好的关系从而使谈话进行得顺利,可以说礼貌原则比合作原则更具弹性。

三、礼貌级别与礼貌原则

利奇是把礼貌作为语言的一种普遍现象进行研究的语言学家之一,他提出的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不仅完善了格赖斯(H.P.Grice)的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学说,回答了一些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无法解释的问题,而且有助于说明语言的礼貌级别。礼貌原则下属五条准则:1.得体准则(Tact Maxim):尽量少表示有损于另一人的意见或态度,尽量多表示使另一人受益的意见或态度;2.宽大准则(Generosity Maxim):尽量少使自己受益,尽量多使自己受损;3.赞许准则(Approbation Maxim):尽量少贬损他人,尽量多称赞他人;4.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尽量少称赞自己,尽量多贬损自己,5.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尽显减少不一致性,尽量增加一致性。这些都是人们在交际中每每遵循的准则。各条准则基本上是以尽量使他人受益、尽量使自己受损为中心内容的。利奇据此礼貌原则又提出了“受损——受益”衡量表:

(1)Peel these potatoes.

(2)Hand me the newspaper.

(3)Sit down.

(4)Look at that.

(5)Enjoy your holiday.

(6)Have another sandwich.

表中的H代表听话者。从表中可以看出,听话者受益程度越大,话语的礼貌程度就越大,礼貌等级也就越高。现在我们来比较下列一组句子:

(7)I hope that you can help me.

(8)I hoped that you could help me.

(9)I am hoping that you can help me.

(10)I was hoping that you could help me.

在表达现在的思想态度时,用一般现在时是自不待言的,但多少显得唐突了一些,使听话者感到有点难以拒绝。用一般过去时意含这是说话者过去一时的想法而非如今的意图,因而为听话者可能扼绝留下了一定的余地。然而一般时,无论一般现在时还是一般过去时,都表示动作的整体和完成,口气较肯定,似乎要听话者明确表示态度;而进行时则表示暂时性、未完成性、不肯定性,含有不强求对方明确表态之意。(10)(即过去进行时形式)由于把过去和进行两种形式结合在一起,语气最为不肯定,使听话者受损的程度最小,因而是最礼貌的说法。过去进行时的这一礼貌用法尤其适合于一种会给听话者造成很大风险或不便的要求。倘若要听话者所做的事于他有利时,用一般现在时也照样能表示礼貌,并不是非用一般过去时或进行时不可。试将如下一例同例(7)作一比较:

(11)I hope you’ll come and have dinner with us when you’re in London next.

具有hope上述客气用法的动词,数量比较有限,常用的还有want,wonder,think等。

为了更充分说明礼貌原则对礼貌级别的解释价值,我们再来看一组例句:

(12)Will you post this letter for me?

(13)Would you post this letter for me?

(14)Can you post this letter for me?

(15)Could you post this letter for me?

以上请求句虽然皆为间接语言形式,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区分出各句礼貌程度的大小。(12)近乎命令句,在当代英话中比一般命令句形式委婉不了多少。would稍微缓和了说话者的语气,所以(13)较(12)略为婉转一些。(14)较上两句含有更多的礼貌因素,因为can只询及听话者的能力或可能性,为他留有做出否定回答的余地。要表示礼貌,邀请常常是以期望得到肯定回答的方式提出来的;而表示礼貌的请求则恰恰相反,往往使询问倾向于得到否定的结果。(15)中的could含有假设意义,假定得到否定结果的可能性比前三句都要大,这样听话者受损的程度也最小,因而四个句子相比之下(15)礼貌等级便是最高的了。当然,除了这四种形式,我们还可举出一些更为礼貌的表达形式,并用利奇的礼貌原则来说明,例如:

(16)Could I trouble you to post this letter for me?

(17)Would you mind posting this letter for me?

(18)I wonder if you can post this letter for me.

由此可见,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的确有助于说明语言的礼貌级别。然而,由于话语的礼貌含义常受诸如对象、场合等因素的制约,脱离了这些因素,语言的礼貌级别有时是殊难区分的。

四、表层礼貌与深层礼貌

人类交际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假设,即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都是合作性的交际行为,语言使用者在互动和交际中通常都是说实话,他们也期待别人对自己说实话,把“礼貌”与“善良”、“体贴入微”、“考虑周到”等诸如此类的词语挂钩。许多学者都认为,会话与互动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合作行为。他们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认为互动参与者在与别人的会话中一般都会遵守会话规约。

其实,这本身就是一个带有欺骗性的假设,因为在涉及欺骗的情境中,这种社交规约就失效了。有些交际者是带着别有用心的动机来参与互动的。动机可以在互动开始前就有,也可以在互动进行的过程中产生。因此,欺骗者在互动中所反映的现实也许不一定真实,也就是说,欺骗者也许会把某个与接受者拥有的与现实不同的信息表述为真实的信息,让接受者相信该信息的真实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利用了语言使用的一个负面功能,我们称之为“语言使用的诱拐功能”。欺骗者正是利用了语言使用的诱拐功能,使接受者在大脑中形成错误的表征,在大脑里构筑了虚幻的现实,并且相信该现实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里,与所谓“实话倾向”同时并存的是大量欺骗性的语言。有一个事实不容否认,有些时候,我们所说的话并不是我们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是,不管欺骗对它的接受者而言是有害还是有利,表达者使用欺骗性语言的目的可以是单维,也可以是多维的:或是为了逃避责任,让接受者相信自己的观点或想法,或是为了控制他人的思想或行为,从而为自己或他人赢得某种优势(如保护表达者自己的个人隐私,避免伤害接受者或害怕接受者的打击报复,等等)。同理,把“礼貌”与“善良”、“体贴入微”、“考虑周到”等诸如此类的词语联系在一起也是一个错误的预设,因为它至多只能部分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礼貌情况。我们应该意识到,表达者有时会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违反接受者对交际类型的期待。

长期以来,我们关注的大都是合作性的语言交际行为,对非合作性或冲突类的语言交际行为却不甚关心,对礼貌的关注程度远远超过了不礼貌。事实上,日常经验告诉我们,现实生活中的非合作行为、不合作行为或不礼貌行为还真不少,那种认为我们大多数时候都在努力和别人保持合作的观点纯属唯心主义。如果我们承认日常言语互动中存在大量的谎言和欺骗,那么,我们也许应该承认,日常互动中的确存在不少虚假的礼貌行为,有人使用礼貌原则可能就是为了欺骗接受者,而这正是礼貌消极的一面,或者说是礼貌的“黑暗面”。如果我们承认虚假礼貌行为的存在,那么,我们也就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我们对表层礼貌和深层礼貌不加区别,混为一谈。所谓“表层礼貌”,主要指形式上的礼貌,这种礼貌不一定是发自表达者内心的礼貌,不一定是真诚的。这种礼貌也许只是客套、流于形式甚至虚伪,表达者也可能隐藏了自己的真实意图。另一方面,“深层礼貌”则指真正意义上的礼貌,是表达者内心真实的情感表达。如何界定“真正意义上的礼貌”不是本文的目的,因为其中涉及的因素实在太多,况且不同的人对“何谓真正意义上的礼貌”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换言之,不同的人对礼貌行为的组成有着不尽相同的看法。

尽管如此,如果认识到应该在研究中注意区分表层礼貌和深层礼貌,我们是否还会认为,真诚是主导礼貌的原则之一呢?礼貌不一定真诚,表达者所言不一定就是其真实意图的表示,有时候表达者的某些礼貌话语其实并无诚意可言,而只是在完成某种社会规约,接受者也不一定认为这种礼貌是以真诚为基础的。如果认识到区分表层礼貌与深层礼貌的必要性,那么,我们是否愿意承认,我们在礼貌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和语料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呢?也许我们应该纠正对礼貌的一些想当然、甚至是错误的认识。Sell(1992:211)在讨论文学语篇的礼貌问题时指出,“礼貌是一种社交润滑剂,……是一个天鹅绒手套,里面藏着一个铁拳头。”虽然这后一个隐喻有点可怕,但它至少告诉我们礼貌有消极的一面。有些时候,礼貌只是语言使用者用来达到其目的的一个面具。因此,人们应该学会识别披着“礼貌外衣”的恶意谎言或欺骗。

事实上,当我们把目光投向身边的世界也许就会发现,虽然很多人都渴望有良好的标准来指导人与人之间的交际行为,但同时,礼貌的传统理念似乎正日益受到威胁,得体行为的形式正在发生变化,人们相互之间的体谅行为似乎也越来越少。深层礼貌行为的减少似乎说明了人们对事情看法的标准正在下降,有些人的言语行为所表现出来的自私也许令人感到惊讶甚至愤怒。难怪Ian Gregory会说,“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由先进的科学和技术占主导地位的世界里,但是,从人类行为和关系的角度看,很多时候我们似乎都很凶暴和粗鲁”(Mills 2003:7)。

不可否认,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和深入的同时,一些社会领域当中出现了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欺骗欺诈等各种不良现象。可以说,一些人的伦理道德标准正在走下坡,所谓的规范也变成了“失范”。有些时候,礼貌并不是真诚的礼貌,而是欺骗的手段和面具。礼貌可以靠意志获得,即使一个粗野、文化水平不高甚至道德败坏之人,也可能在特殊情况下,表现出温文尔雅、毕恭毕敬的礼貌行为。换言之,礼貌是可以模仿的,它不一定需要很高的内在素质和修养。从这个角度看,礼貌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正如何自然指出的那样,礼貌现象首先是一个社会学、伦理学的问题,然后才是语言问题。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只是在语言的迷宫里兜圈子,很少从社会学、伦理学甚至是语言哲学的角度对礼貌现象进行深度分析。很多礼貌研究者都是把所谓的“礼貌语言”与礼貌完全等同起来,认为使用礼貌语言就说明有礼貌,反之就是没礼貌。这是一个陷井。判断一种行为是礼貌还是不礼貌,语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不能简单地断定。用“粗鲁的语言讲真话”就是礼貌行为或不礼貌行为,一刀切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当我们对某一言语做出评价时,我们其实也是在评价该言语表达者,而我们对表达者的偏见又影响了我们对其言语的评价。

五、结束语

礼貌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与一个社会的文化、认识和价值观念密不可分。由于英汉两族人对礼貌语及礼貌行为的选择是建立在各自的文化心理基础上的,由此必然存在差异性,这就会使得双方在跨文化交往中,当各自所选择的礼貌语或礼貌行为发生碰撞时,交际各方往往是以自己的文化心理为依据,对对方的行为给予判断与评价,由此易导致双方误解或难以沟通。

例如,当中国人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向美国人表示礼貌时,美国人有时可能会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自主权;而当美国人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向中国人表示礼貌时,中国人有时可能会认为对方冷漠,不够热情。又如,当对方为自己付出时,中国人习惯用“给您添麻烦了”,“让您受累了”这类夸大别人对自己的好处的礼貌用语,以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体现了中国人“人情”取向的文化心理。但在尊重事实和尊重自主的西方人看来,我愿意为你付出,你却说是给我添麻烦,让我受累,这是对自己付出的否定,是不礼貌的表现。

从深层次看,礼貌问题是一个触及社会现实、社会生活结构以及社会成员的生存哲学问题,研究礼貌就是研究我们的生存状况和社会现实。要改变我们的社会现实,使之朝着好的方向发展,首先就必须认识我们周围的社会现实,而目前绝大多数的礼貌研究恰恰没能很好地反映社会现实。由于Brown&Levinson的礼貌模式存在着许多难以修复的缺陷,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比如,我们应该如何给礼貌下定义?是不是所有的语言使用者都需要深层礼貌,不需要表层礼貌?是不是表层礼貌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存在的空间?语言使用者在互动过程中凭借什么来识别表层礼貌与深层礼貌?——是言语形式?是言语内容?还是言语形式与言语内容二者兼而有之?还是言语形式和言语内容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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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本文为重庆邮电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动社会语言学中语言的社会变体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k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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