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京华
红中社名称的考证及演变
万京华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开幕。当晚,新华通讯社的前身红色中华通讯社成立,并首次对外播发新闻,报道了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消息及有关文件。红色中华通讯社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第一个用无线电台播发新闻的通讯社,它与同年12月11日创办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 《红色中华》是一个组织机构,一套人马,对外一般称红色中华社或红中社,也曾用过红中通讯社等名称。对于这一名称的理解,有些党史文章不够准确,不符合历史真实。为此,笔者对红中社名称及其演变进行了一番考究。
通讯社与党报共一个组织机构,依托党报而成长壮大,这是革命战争年代新华社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色。追根溯源到80年前在江西瑞金成立的红中社,当时通讯社和报纸虽然先后成立,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却紧密相连,完全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于红中社是报社与通讯社合一的组织机构,曾在红中社工作过的一些老同志在回忆中表述得非常清楚。
曾参与红中社创建工作的王观澜,在 《红中社的创建》一文中回忆: “当时,我在大会秘书处负责宣传工作,主要是编印大会的 《日刊》。这是一份油印小报,每天一期,按日报道大会的活动情况,并登载大会的发言、文件等。为了尽一切力量扩大党和红军的影响,把大会的消息报道出去,在大会期间成立了红中社,开始用无线电对外播发新闻。” “当时处于战争环境,条件简陋,人员也很少,就两三个人,组稿、写稿、校对,什么都干。” “报与社是一回事,一个组织机构,叫红色中华社,简称红中社。先有通讯社,后有报纸。”
担任过红中社负责人的任质斌,在 《回忆红中社》一文中曾将红中社的工作内容归纳为三点: “(一)出版 《红色中华》报。开始是五天一期,1933年底改为三天一期,是四开大小的报纸,铅印,由中央印刷厂印刷,用的纸张是苏区自己生产的毛边纸。发行量最多时,每期三四万份。 (二)编印 “参考消息” (每日电讯)。登新闻台抄收的中外电讯,油印,每天一到二张蜡纸,一张蜡纸刻成两面,每期四、六、八面不等,印四五十份,送中央机关负责同志参阅。 (三)播发新闻。每天以红中社名义发几条新闻出去,用无线电明码向全国广播,内容是报道苏区建设消息、红军捷报或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声明、宣言等。”他还指出: “红中社就做这几件事。报纸与通讯社是合一的。因此,说‘社’是 ‘报’兼差的,或者说 ‘报’是 ‘社’办的,都可以。反正,报与社是一家。”
红中社时期曾任编委的韩进,于 《我党在根据地的第一个通讯社》的文章中写道: “‘红中社’是 ‘红色中华社’的简称,其全称是 ‘红色中华通讯社’,1931年创办于中央苏区的瑞金;1934年红军主力长征后,‘红中社’即停止发报发稿。” “1933年与1934年,是《红色中华》工作兴旺时期,人员多时有十余人,除编委会五人之外,管通讯来稿的一人,校对一人,发行一人,文书一人,以及几个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当时没有专职的记者,报上刊出的 ‘记者’,实际上就是编委会的成员。”
红色中华社和红中社的名称也曾多次在 《红色中华》等报刊及文献材料上出现。由于红中社同时具有报社、通讯社的双重性质和任务,因而这一名称本身所代表的含义在不同场合的理解也略有不同,有时它代表整个单位本身,有时它专指报社,有时则专指通讯社。
对任何史实的判断都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时代背景。不可否认,当时红中社作为通讯社方面的业务发展尚处萌芽状态,而通讯社的业务性质使它不像报纸一样可以直接和读者见面,所以它在影响力和知晓度方面显然相对于报纸要微弱很多,这也是这段历史较少为人知的原因。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发表在1933年8月10日 《红色中华》第100期纪念特刊上署名氓 (即李一氓)的文章《论目前 “红中”的任务》,该文指出: “我们就连带要解决另一个问题,即是独立的通讯社的建立。现在苏区,可以说无所谓通讯工作,从前的 《无线电材料》和后来改的 《每日电讯》,这都不是通讯工作。有了一些向外的广播工作,都还是由红色中华兼差代办的,这些工作做得十分不够。我们真需要一个通讯社,来供给全苏区各种报纸、杂志 (定期和不定期),以国外、国内和苏区的群众斗争的消息,来负责文字的记述和无线电的广播苏维埃伟大斗争的整个或片断的消息”。 “《每日电讯》的工作,只能作为我们的通讯工作之一部分,而且不是主要的一部分。苏维埃的斗争,不能关起门来,要传播到国民党统治的区域,要传播给全世界无产阶级,有系统的以文字来记载苏维埃的斗争……通讯社的工作要独立的建立起来,这个要求,并不苛刻,也并不过早。”
李一氓也是红中社早期负责人之一,他的这篇文章很能反映当时红中社在通讯社业务方面发展的现状,即迫切需要建立一个 “独立的通讯社”,而不是由红色中华社兼差代办。他在文中提到苏区 “无所谓通讯工作”“我们真需要一个通讯社” “通讯社的工作要独立的建立起来”等,指的都是当时苏区尚无独立的通讯社的机构,由报、社一体的红中社所应承担的通讯社方面的工作还做得远远不够,并非是否认红中社在出版报纸的同时兼而作为一个通讯社的客观存在。
尽管在江西瑞金时期,红中社在通讯社方面职能的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影响相对较弱,但关于红中社同时也是一家通讯社的文献史料记载还是存在的,如 《红色中华》报上就曾出现过 “红中通讯社”这一名称。
1933年5月2日, 《红色中华》报第75期第4版上刊登了题为 《告通讯员同志》的一封信,结尾署名为“红中通讯社”,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以 “红中通讯社”署名的文献史料。其全文为:
由于你们的努力和帮助,红色中华的内容与形式,比较从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红中”上已经相当的反映了全苏区各地的战争紧急动员工作,尤其是对于经济动员,起了积极的领导作用。这里,实际的成绩,说明 “红中”是向着成为真正群众的报纸,就是说成为“集体的宣传鼓动者和组织者”这个方向走去了。
但是我们这点通讯工作的成绩,还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首先我们就可以指出下列几个缺点: (一)对于各地春耕运动的反映很少,同志们没有去注意下层怎样在进行春耕,也没有考察春耕运动中的各种问题 (如生产突击队耕田犁牛合作社等情形)。 (二)对于各地工农群众实际生活与日常斗争的反映太少,例如党和政府怎样领导反对开小差,归队运动,扩大红军的具体宣传鼓动工作 (单说人数是不够的)和土地斗争的实际情形,以及工人斗争等等,都没有很多稿子写来。 (三)红军中的通讯员同志没有反映红军生活的各方面,便是对战斗经过的记述也还是很少的,至于行军中所得到的材料,简直没有写。
其次我们的通讯员还没有做到: (一)去组织和采访消息 (现在通讯员只能写些眼前的或本机关内的消息对于自己周围所发生的事件,是没有注意到的)。 (二)去组织和教育红色中华的读者,发展读报小组,推广《红中》销路。 (三)为本报的各种号召,去动员群众为每个号召而斗争。
最后,我们的通讯工作,做得最坏的是: (一)通讯员与本社的关系不密切,很多通讯员只填了登记表,但写得很少或者甚至没有写稿来。 (二)同一地方或同一部属的通讯员关系不密切,以致稿件常常重复,不能有计划的来分工合作把当地情形分别做成通讯。
现在我们应该立刻纠正一切缺点,转变我们的通讯工作!!
目前我们最急迫要做的几点工作是:
第一紧紧抓住目前党的 “五一”征收党员运动,把各地发展党的实际情形 (如各地工会贫农团红军中党团内发展党员的突击队如何活动如何举行革命竞赛等与关于发展的数目也需要)。
第二立刻开始组织各地夏耕运动。把各地进行夏耕的各种问题写来 (如群众的劳动热忱,消灭荒田,施肥改种组织犁牛站等等)。
第三,今后本社与各通讯员应该建立密切关系,通讯员随时把各地情形,以及通讯中的各种困难问题告诉我们,以便我们经常写信商洽。其次各地同一处的通讯员要经常开会或接头,讨论当地通讯工作。
同志们,把通讯工作健全起来,使我们的通讯员成为一支有力军队,在各地参加和领导实际斗争,把各地消息像电一样快的反映到红色中华上面来!
革命敬礼!
红中通讯社
四月廿六日
这封《告通讯员同志》的信末署名为“红中通讯社”,是表明红中社作为通讯社客观存在的重要依据之一。
尽管如此,仍有人对历史上 “红中通讯社”的名称是否存在持怀疑态度,认为红中社为加强通讯员工作曾专门成立通讯部并编印指导通讯员工作的业务刊物 《工农通讯员》,而红中通讯部的署名在 《红色中华》报和《工农通讯员》上曾出现过数次,这封给通讯员的信可能是印刷工人排字时误将 “红中通讯部”写成了 “红中通讯社”。
笔者认为,这样的分析表面看来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却是站不住脚的。理由主要是:一、署名问题关乎一个单位的正式名称,印厂排字工人不可能不加注意,何况报纸编辑还要对版样进行校对,更不可能将作为正式署名的本单位名称搞错。二、红中通讯部的名称最早在 《红色中华》报上出现是在1933年9月,之后一年间又陆续出现过几次,其成立时间大概在1933年下半年,这封 《告通讯员同志》信的发表应是通讯部成立之前的事情。三、在革命战争年代,无论是新华总社,还是新华社的地方分社,都长期依托于中央党报和地方党报而逐渐发展壮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现象非常普遍,当时的新闻采访、通讯员工作、抄收电讯和对外发稿等是反映通讯社职能的主要业务内容。如新华总社在延安时期曾专设通讯科,并以 “新华通讯社”名义在延安组织召开通讯员大会,组织通讯员为 《新中华报》写稿,还出版了指导通讯员工作的业务刊物 《通讯》。新华社的各地方分社也大力发展通讯员,指导通讯员为党报和新华社写稿,并出版过一些指导通讯员工作的业务刊物。由此看来,在报纸上以 “红中通讯社”名义发表致通讯员的信,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红中通讯社”的名称在 《红色中华》报上虽然仅出现过一次,但它却并不是文献史料研究上的孤证,在中央档案馆保存的一份中共中央的往来电报中也曾出现过 “红中通讯社”这一名称。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后,中共中央派周恩来为首的代表团到西安共商抗日救国大计。12月19日,周恩来从西安发电报给毛泽东、博古,专门提到在西安建立红中通讯社和加强广播宣传的问题,内容为:
毛博:
决定在西安设红中通讯社,请注意广播宣传,并将所有公开电报、信件及宣传品均用广播发出,布置发报散布 (播)时有补 (充)者亦编入。
周
十九日
西安的红中通讯社,即红中社西安分社,它的主要任务是向西安各报社和社会团体印发红军驻西安办事处电台抄收的陕北红中社新闻和我党文告、宣言等。西安分社的负责人为时任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部长的李一氓,工作人员有陈克寒、陈养山和布鲁 (陈泊)。
根据李一氓的回忆,他是1936年12月24日到西安的,当时西安办事处每天把延安的电讯收下来,转交给宣传部编起来,油印成新华社通讯稿,向西安的党、政、军和新闻机构发送。这个新闻稿的油印发行大概进行了5个月。
陈克寒的回忆则更加详细地描述了西安分社当时的历史情形: “我在1936年12月上旬第二次到西安,不久即发生 ‘西安事变’。中共中央派周恩来同志为首,包括博古、叶剑英同志在内的代表团到达西安。不久,即成立红色中华社西安分社,由李一氓同志主持,陈养山同志和我参加了这个分社的工作,印发陕北红中社的新闻。博古同志还曾到西安分社和同志们谈过话。红色中华社西安分社建立后十几天,就接到中央指示,说为了适应统一战线的环境,把红色中华社改名为 ‘新中华社’,简称 ‘新华社’。所以后来就用新华社西安分社名义印发稿件。”
陈克寒回忆中关于红中社改名为新华社的内容,与曾经历过这段历史的廖承志、向仲华等人的回忆,还有很多已发现的史料相互印证,反映了从红中社到新华社的历史沿革以及二者之间不可割断的传承关系。
据廖承志回忆: “1936年西安事变前,红中社由向仲华负责,地址在保安城中。1936年冬,我到达保安后,当时由博古主持开会,决定把红中社工作分成两部分,即:外国电讯部分由我负责;红中社原来的工作,即报道苏区消息,每天发二千字左右的广播等工作,仍由向仲华负责。西安事变发生后,1937年1月党中央由保安迁至延安,红中社改名为新华社。”
向仲华则回忆: “1936年初,我调到红中社接替任质斌同志的工作,编油印的 《红色中华》报。当时,红中社与 《红色中华》报是同一个组织机构,地址在陕北瓦窑堡。” “1937年1月,党中央由保安县迁到延安,红中社也随之迁到延安城内。这时,由于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国内和平已开始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有了很大发展。为了便于党中央及时指导国内人民巩固和平的斗争,扩大陕甘宁苏区 (七七事变后改为陕甘宁边区)对全中国人民的影响,党中央决定将《红色中华》报改名为 《新中华报》,红色中华社改名为新中华社,简称 ‘新华社’。”
不久前,我们在陕西省档案馆找到的一份 《致省、县、区委宣传部和各级通讯员的信》 (文件上未注明具体年月,根据红中社改名为新华社的时间判断,这封信约写于1937年1月),其中提到关于红中社改名的内容: “由于目前时局急转直下,统一战线在全国范围内猛烈开展,为使 ‘红色中华’更能适合于目前环境的需要,故决定改名为 ‘新中华’,在今后的通讯工作上我们必须更加健全起来。”文末署名为 “新华编辑部”。这是目前为止我们发现的关于红中社改名为新华社的仅存的一份文件档案材料。信中提到的 “红色中华”即指红色中华社。
红中社与新华社在业务和组织上的这种一脉相承的关系还体现在很多方面,如:红中社播发新闻的呼号为CSR(“中华苏维埃无线电台”的英文名CHINESESOVIETRADIO的缩写),这个呼号一直被新华社沿用到1956年9月改用汉字模写机发布新闻。红中社播发的新闻,常以 “红色中华社电”或 “红中社电”在湘赣、鄂豫皖、湘鄂西、川陕、闽浙赣等苏区报纸,甚至曾在国外的报纸及出版物上刊出,这与后来新华社播发新闻使用的电头在形式上基本是一致的。红中社编印的 “参考消息”,名称先后为 《无线电材料》和《无线电日讯》,延安时期正式更名为 《参考消息》,这是新华社参考报道的开端。1937年1月29日, 《红色中华》在延安改名为 《新中华报》,改名后的报纸仍接续原来的期码,为325期,报纸仍注明为苏维埃中央政府机关报,当天报纸的头版头条即为末尾署名为 “新华社二十五日”的新闻稿 《和平解决有望,前线无大动作,红军力求和平》,二版也刊登了新华社1月27日发的消息 《红军坚持和平统一救亡御侮之政策》。
红中社改名为新华社,其名称上最核心的改变是从“红色中华”改为 “新中华”,从 “红中”改为 “新华”。当时一般称新中华社,简称新华社,报纸和通讯社仍合在一起。1939年2月,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决定新华社与 《新中华报》分开,各自单独成立组织机构,直接归中央党报委员会领导。向仲华任新华社社长,李初梨任 《新中华报》主编。从此,新华社开始成为一个机构独立的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的名称也逐渐作为其全称出现在报刊等文献史料中。
(作者为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新闻理论与新闻史研究室副主任,高级编辑,中国新闻史学会常务理事)
责任编辑 梅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