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修琼
浅谈高校会计委派制
王修琼
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加大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高校财务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格,收费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这说明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财务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教育投资多元化需要,要求高校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中与分级相结合的财会管理模式——高校会计委派制。
高校会计委派制是指高校为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向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并由学校财务部门对其实施统一管理、定期考核、交流轮岗。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务、工资奖金等均由学校统一负责。高校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规范高校经济行为、正确处理学校与校内各单位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举措。
由于高校办学模式的差异,其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运转模式必然存在较大区别,对高校院、系、处等基层核算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统一、分别考核”的原则,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委派范围和委派方式,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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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容易让高校一些内部单位逃避学校财务监管,乱开账户、私设“小金库”,造成资金“体外循环”。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人员接受学校财务处统一领导、统一监督,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预算,履行自己的财务职责。二级单位作为校内独立核算实体,对其他实物资产具有完全支配权,这样既确保了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地位,又保证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落实。
现行会计体制下,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津贴、职称、职务等一系列个人利益问题,都与服务单位密切相关,而会计人员核算监督的对象也是服务单位,因此很难做到从大局上维护整个学校的利益。会计委派制的建立理顺了会计管理体制,使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和经济利益独立于基层核算单位,脱离与服务单位的依附关系,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了会计责、权、利的统一,更好地保障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近年来,某些高校领导受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而出现滥用资金、私拿回扣、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现象。实行会计委派制后,部门领导不能随意干扰被委派会计依法行使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权,有利于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杜绝了领导擅自改变用途、乱支滥用现象,促使领导自觉遵守财经制度,从财务管理的最前端抵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促进廉正建设。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的财务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并逐步与国际接轨。而从高校目前财会队伍的现状看,高校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财务人员不仅文化层次较低,而且专业技术水平也不高。财务人员终日忙于事务,而忽视了新的财经知识学习。高校会计委派制中的奖惩机制,将激励会计人员更加自觉为自己“充电”、“加油”;委派会计的岗位轮换,能使会计人员在实践中较快地熟悉全校各个会计岗位的业务。而且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可统一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素质。
目前我国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会计委派制,新《会计法》也没有此项规定。另外,《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也是加强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如何划分两者的责任,现阶段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制度对此明确规定,这样容易发生受派单位负责人和委派会计人员之间“都应负责而都不负责”的推卸责任现象。同时,会计委派制一方面剥夺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又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所管辖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种将单位负责人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分割也缺乏法律依据。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管理与考核委派人员由派出机构负责,而会计人员在经济实体工作,这样管理与考核全凭派出机构领导说了算,人为因素较多,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另外,会计人员的利益不再与经济实体的利益挂钩,其工作积极性不可避免地难以提高,激励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第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游离于企业经营管理之外,甚至只一味强调会计的监督职能,弱化了会计的管理、决策和服务职能。第二,推行会计委派制后,容易激起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难以发挥其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第三,还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公开化或半公开化,有可能将企业的财务机密暴露给竞争对手,从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高校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是高校会计委派制得以顺利推行的前提。由于高校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涉及多方面的利益,所以一定会面临困难多、矛盾大的局面,特别是受派单位的负责人会觉得财经权受限制而产生抵触心理。因此,只有学校各级领导特别是校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此项工作,使全校上下统一认识,才能使会计委派制达到预期效果。
针对目前高校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问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订高校会计委派相关法规。根据高校特点,对会计委派制形式、程序、范围及委派人员的工作权限、责任义务等依法进行明确规定,使高校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从而保障高校会计委派制健康、有序地发展。
(1)考核、激励机制。通过考核,竞争上岗,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组织和协调能力较强的会计人员。同时为防止委派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应对其工作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由校级财务部门会同受派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委派人员的前途和利益挂钩。对考评好的委派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职务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以激励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约束机制。定期组织对委派会计进行审计,建立定期轮换和竞争上岗制度。同时对委派会计实行动态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委派人员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受派单位的资产运营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控制预算资金支出。(3)监督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4)监督受派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5)加强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
其主要权利是:(1)审核受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受派单位主要领导共同确认其真实、合法、有效。(2)参与拟订受派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的资金收支。(3)参与拟订受派单位的预、决算和分配方案。(4)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受派单位主要领导联签批准,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和参与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第一,增强自身工作适应能力,处理好“双重领导”关系。委派会计既要按照国家及财经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好岗位职责,又要主动接受受派单位领导和职工监督,做到监督不失原则,服务不偏方向。第二,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委派会计要尊重受派单位领导,树立服务意识,做到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多为受派单位着想,使受派单位和全校利益都能得到健康发展。第三,处理好个人、学校、受派单位三者之间关系,坚持树立学校和受派单位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不计较个人得失。要做到这些,就要求委派会计在思想上不断上进,业务上不断学习。只有这样,委派人员才能站得稳、顶得住、干得好,真正受欢迎。
综上所述,高校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高校经济活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高校会计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可以完善会计管理体制,促使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更上新台阶,还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
(作者单位: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