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琴
(武夷学院 商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转福建省对外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分析
陈晓琴
(武夷学院 商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实证结果表明,出口贸易对本地区的技术创新有积极的影响效应,推动了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但进口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并不明显,福建省对外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并不显著,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国际贸易;技术创新;协整
近些年来,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加速融于世界经济体系,中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地受全球事件的影响.在美国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变为世界经济危机的过程中,中国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最主要表现在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冲击.经济危机中中国的许多出口企业纷纷遭遇发展困境的事实说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再也不能过于依赖出口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应由通过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产品质量上的优势取代单纯由出口量带来的增长,也就是说,只有技术创新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久的竞争优势和更大的发展.福建省是我国典型的沿海省份,发展开放型经济从来都是福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关键则在于实现科技兴省战略.
技术创新是指为了提高要素生产率,改进现有或创造新的产品、生产过程或服务方式的R&D(研发)活动.大量的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可导致各国科技水平的差异,从而促进贸易产生和贸易模式形成,而贸易可以通过传染效应(Findlay,1978)[1]、示范效应、干中学效应和产业关联效应等途径对贸易国家或地区产生技术创新溢出效应(许和连、栾永玉,2005)[2].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先后对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或实证研究,但关于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仍略显薄弱,对于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中的技术引进是否能对我国的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影响的问题一直在国内学术界和科技工作者存在激烈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通过技术引进和国际技术溢出是可以更有效地提升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也有一些学者对此观点提出质疑.
为更好地适应海西建设和国际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福建省需要更进一步研究对外贸易与本地区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对外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以便于加快海西贸易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转变,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的目标.因此,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建立福建对外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模型,实证分析福建对外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在构建福建对外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模型时,我们用福建研发经费支出来衡量地区技术创新状况.为了更好的衡量进出口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在进口贸易总额、出口贸易总额两个解释变量之外,我们加入进出口总额和净出口额两个变量,以此来比较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净出口所带来的技术创新效应的大小,加入净出口是因为考虑一些既进口又出口的企业所获得的净出口收益,这些净出口收益会增强该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能力,从而加快其技术创新的速度,暂时不考虑人力资本的影响[3].所以,我们构建如下关系式:
其中,R&D——研发经费支出,
Trade——对外贸易总额,
IM——进口贸易总额,
EX——出口贸易总额,
NET——净出口总额
我们选取有关数据,运用Eviews6.0软件来对上式中福建对外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模型进行相关的计量分析.
我们选取福建省1990~2008年的相关统计数据,对福建省对外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进行检验,其主要数据均来自各年的《福建统计年鉴》[4]和福建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fj.gov.cn/).
对于R&D数据的选择,我们采用福建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用RD表示)来进行检验,福建省的统计年鉴对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只统计到1996年,对于1990-1995年的R&D投入数据,在实际测算中,我们采用年平均增长率法通过1996-2008年福建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估算推出,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福建省R&D投入与对外贸易相关数据(1990-2008年)单位:亿元
我们用Trade、EX、IM和NET来分别代表福建省各年的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和净出口额,来衡量进出口总额、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净出口收益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程度.
首先我们对所选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来检验其平稳性.对时间序列我们采用ADF检验检验其平稳性,结果见下表 (见表2).从表中可知RD、Trade、IM、EX和NET存在单位根,其一阶差分是非平稳的,而二阶差分的检验结果表明,这五个变量的二阶差分都是平稳的,用I(2)表示(见续表2).因此我们可以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来判别这五个变量之间的关系.
表2 单位根检验
续表2 单位根检验
为了分别讨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我们分别对RD与各变量做协整检验.
3.2.1 首先我们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RD与Trade 两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来衡量进出口总额对研发支出的影响,检验结果如下表3.
表3 RD与Trade的协整检验结果
从上表可以看出,RD与Trade两个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其中检验中我们根据AIC准则来确定最优滞后期的选择,结果确定RD与Trade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而且检验中我们可得协整方程式为:
这表明福建省的进出口总额对省内的研发支出有正面影响,但影响系数很小,说明虽然福建省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但是其对促进地区R&D支出效果并不明显,由此我们可得福建省对外贸易总体来说对地区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3.2.2 其次我们采用同样方法对RD、IM和EX三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来衡量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对地区研发支出的影响,检验结果见下表4.
表4 RD与IM、EX的协整检验结果
协整检验结果表示了RD、IM和EX三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检验中我们得出其协整方程如下:
由上式可知,福建省的进口贸易、出口贸易与地区研发支出明显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从进口贸易来看,其对于福建研发支出并没有明显促进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福建省仍至整个中国长期以来的进口替代型贸易模式决定的.由于一直以来福建及我国的整体技术水平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主要是通过进口贸易来引进纯技术或其载体,再进行学习和模仿,如果要对所引进技术的改进和创新还需一段时间的努力.所以福建省的进口贸易模式没有增加地区研发支出,这解释了我们的检验所得结果,福建省进口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并不明显.
同时,福建省的出口贸易与地区的研发支出却存在着正比例关系,其影响系数为0.051,出口贸易对福建地区技术创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福建省出口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有所体现.出口增长,可使本地企业效益增加,促使其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本企业产品质量和数量,保证并获取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所以,出口贸易能够通过激励出口企业的研发支出而产生技术创新效应.
3.2.3 最后我们对RD和NET两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来衡量净出口额对地区研发支出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两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检验中根据AIC准则来确定最优滞后期的选择.
表5 RD与NET的协整检验结果
由协整检验结果我们确定变量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并得协整方程为:
这表明这些年来福建省的净出口额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区研发支出的增长,其影响系数为0.056.一般情况下,净出口额增长说明企业对外贸易可得正向收益,企业可用资本增加,使企业可以扩大经营、增加研发投入,以使本企业创新速度加快.所以,净出口收益对本地区技术创新有正面效应.
本文通过构建福建对外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模型,利用福建省1990-2008年的统计数据,实验检验的进出口贸易对地区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4.1 福建对外贸易总体来说对地区技术创新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效果并不明显.从福建进出口总额、净出口额与研发支出的实证分析来看,福建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区研发支出的增长,但影响效果不大.
4.2 福建省出口贸易技术创新效应已初有成效,但进口贸易对福建研发支出并没有明显促进作用,进口贸易技术创新效应不显著.从福建省的进口贸易结构来看,虽然多年来福建省对外贸易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福建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并不太合理,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福建在技术引进上投入大量经费,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并不明显,其原因主要在于由于本地技术水平不高,对引进技术未能很好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而且真正顶尖的技术不会轻易买到,要在国际竞争中领先,必须依靠自主创新.福建只有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将技术创新与国外技术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利用对外贸易带来的技术效应,促进本地区技术进步,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
综上所述,要提高福建省的技术创新能力必须自主创新与获取技主溢出相结合.在自主创新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获取对外贸易的技术创新效应,同时,积极优化福建省对外贸易技术创新效应,利用不断发展的对外贸易提高福建省内部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1〕Findlay,R.Relative Backwardness,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and the Transfer of Technology:A Simple Dynamic Model[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8,(62):1-16.
〔2〕许和连,栾永玉.出口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基于三部门模型的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8):103-111.
〔3〕李平,田朔.出口贸易对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水平溢出与垂直溢出 [J].世界经济研究.2010(2):44-48.
〔4〕福建科技统计年鉴编委会.福建科技统计年鉴2010年版[R].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5〕张军.技术创新与国家贸易促进创新体系的建立[J].科技与经济,2008,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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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60X(2011)09-00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