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凡,陈永生
美国次贷危机中存在的监管问题剖析
——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吴平凡,陈永生
博弈论是研究互动决策的重要理论,也是分析金融监管的有力武器之一,从根本上来说,监管部门是否主动监管、金融机构是否选择违规,就是一场“利益”的博弈。研究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博弈行为,剖析了次贷危机中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内在原因以及金融机构选择违规策略的主观动机,揭示了次贷危机中存在的过分相信市场调节功能、监管成本过高、惩戒不力、监管模式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从源头上防范金融监管问题的几点建议。
次贷危机;金融监管;博弈;衍生产品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对于世界经济的影响还未消除。对于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专家、学者众说纷纭,但是不可否认,金融监管当局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次危机的爆发及扩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文拟应用博弈论这一理论工具,采用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分析次贷危机中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博弈行为,来揭示次贷危机中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和金融机构主动违规的根源,并尝试提出从源头上防范金融监管问题的建议。
(一)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的构建
假设该博弈中,参与博弈的双方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可选策略为监管或不监管,金融机构的可选策略为违规或不违规。假定A为金融机构正常收入,B为违规所获得的额外收入,C为监管成本,D为违规所受到的处罚,E为监管的社会收益(即由于审慎监管而使金融体系平稳运行所带来的收益),F为在有监管的状态下,金融机构违规所能获得的收益。那么,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各种策略选择下的收益情况,即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表1 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博弈模型
从这个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出,当监管部门选择监管时,金融机构是否选择违规取决于A与F-D的大小,若A>F-D,即不违规的净收益大于违规的净收益时,金融机构会选择不违规。当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时,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就是违规,这是因为违规可以获得超额收益B。由此可见,此博弈模型无法构成纯策略纳什均衡。
为了深入研究,这里对上述模型作进一步假设,构建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假设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为x,不监管的概率为1-x。金融机构违规的概率为y,不违规的概率为1-y。假设在上述概率发生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的预期收益为R1,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为R2。这时,
监管部门的预期收益:
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
将R1和R2求一阶导,可得该监管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
(二)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构建
事实上,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除了上述博弈过程之外,还可能存在着一些“相机抉择”的动态博弈,比如,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开展高风险的业务,会游说金融监管部门放松监管,并作出一些不违规的承诺,那么这种承诺的可信度有多少?下面通过建立动态博弈模型对博弈双方的行为作进一步研究。
我们仍假定A为金融机构正常收入,B为违规所获得的额外收入,C为监管成本,E为监管的社会收益。假设金融机构为了游说监管部门为金融机构开立一些高风险业务开绿灯,会作出“不违规”的承诺。我们用图1的扩展形来表示这个博弈问题:
图1 金融机构对监管部门作出“不违规”承诺时的博弈扩展图
图1中,三个终端黑点处的数组,表示由各博弈方各阶段行为依次构成的,到达终端路径所实现的收益,其中第一个数值是监管部门的收益,第二个数字是金融机构的收益。
假设博弈方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这样的原则下,金融机构必然是选择不遵守承诺,采取违规策略,以获得超额收益。
(一)对支付矩阵的分析
从对支付矩阵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
1.过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致使了监管部门采取不积极主动的监管态度。当金融机构选择不违规时,监管机构采取监管与不监管的策略的收益都是A,而采取监管策略,监管部门需要支付C的成本,但若是不监管,一旦发生金融危机,由于金融机构的违规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即E远远大于C,因此监管部门作为一个社会职能部门,必须负起监管责任。然而在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监管部门采取了不积极主动的监管态度,最终催生了一场规模空前的金融灾难。究其原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管当局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他们的风险。
2.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策略,促使金融机构采取违规策略。在具有免费保险和监管不严的情况下,理性的金融机构的合理逻辑就是赚了归自己,赔了转嫁给其他人,这在美国次贷危机的演变过程中可见一斑。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给金融机构提供了违规操作的空间,从而促使了风险的不断积累,进而酿成危机。
(二)对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分析
1.金融监管的成本的高企,致使监管行为的失效。由等式③可以看出金融机构违规的概率y取决于监管成本C、违规所受到的处罚D以及监管的社会收益E。
由等式④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采取监管措施的概率x取决于违规所获得的额外收入B、违规所受到的处罚D以及在有监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所能获得的收益F。
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越高,监管机构越缺乏监管动机去实施监管,金融机构违规的可能性也越大。
监管重复是美国当前金融混业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对于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美国混业经营机构,通常有两至三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重复监管不仅带来监管效率的低下,同时导致异常昂贵的监管成本。
2.违规的惩戒力度不足,引发了金融机构的主动违规。从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违规所受到的处罚越小,金融机构违规的概率越大。
以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为例,虽然美国国会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但是该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利益冲突的监管非常有限,比如监管部门无权对信用评级模型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实质审查。更糟糕的是,即使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评级机构通常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监管模式的不健全,助长了金融机构的违规风气。从对动态模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完善的监管模式为依托,金融机构为了获得超额利益,会游说监管部门允许其开展一些崭新领域的业务,而在游说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往往会强调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一面,并做出“不违规”的承诺,而且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效仿效应,形成违规风气。
从上述的博弈分析来看,只有从源头上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积极性、杜绝金融机构违规的主观动机,才能更好的防范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据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要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监管部门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
其一,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金融监管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力量所增加的直接费用以及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当考虑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的一种机会成本。采取何种监管策略取决于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以及边际监管成本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
其二,要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促进监管资源的整合,以期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协调互助,降低监管成本。
(二)加大对金融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
利益最大化是“理性经济人”追求的目标,仅仅依赖道德约束的作用是不够的,加大惩罚力度是防止违规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使因违规所得收益无法弥补由此受到的惩罚,金融机构进行违规操作无利可图,才能有效制止违规现象的发生。在惩戒上可做到经济惩戒和社会道德惩戒并举,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的“用脚投票”机制。此外,可以对违规金融机构在新业务的准入上设置障碍,从而对违规行为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三)完善监管模式,适应金融发展
从上面的博弈分析中得出,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模式而致使存在监管盲区或监管真空,也容易助长金融机构的违约行为,因此完善监管模式是解决监管问题的有力途径之一。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公布了关于金融监管的改革蓝图,这是自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改革计划。其主要的改革建议包括短期和中期建议,并提出了长期的概念化的最优监管框架。短期的建议主要集中在针对目前的信贷房屋抵押市场、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强化市场的监管等;中期的建议主要集中在消除美国监管制度中的重叠、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着重对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长期的建议是向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方式转变,更加集中地执行特定的监管目标。具体措施是设立三个不同的监管当局,一个负责市场稳定的监管当局,第二个负责与政府担保有关的安全稳健的谨慎金融监管当局,第三个负责商业行为的监管当局。
我国现行的金融模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一行三会”的金融调控监管模式与分业经营体制基本相适应。在“一行三会”模式下,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应及时进行实时的信息沟通和披露,提高对各自行业进行监管的效能。而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状况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的混业经营模式较相近,在此模式下,应逐渐建立起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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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21.5
A
1673-1999(2011)02-0110-03
吴平凡(1983-),女,福建莆田人,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厦门361024)商学系讲师;陈永生(1963-),男,四川乐山人,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 610074)金融学院教授。
2010-10-24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7&ZD014);厦门市科技局指导性项目(项目编号:3502Z20099015);福建省教育厅B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BS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