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富
勤工助学是指高校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在校内或校外,通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来帮助学习的有偿实践活动。勤工助学的根本目的是“助学”,即学生在不影响自身学习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有偿劳动,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解决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费。勤工助学不仅要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发挥育人功能。
本次调研对象是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所高校有勤工助学经历的大一至大三学生。共发放问卷230份,回收208份;(见表1)组织召开座谈会5场,共有77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参加。本文通过对来自城市、城镇、农村的大学生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尝试探究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思想品质的总体状况。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思想品质的整体状况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在回答“勤工助学对你的品质提高较大的是什么”时,74.8%的农村大学生选择了“责任”,在所有选项中比例最高。城市大学生、城镇大学生选择此项的比例也是最高的,分别占62.5%和66.7%。(见表2)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诚信意识”。77.6%的农村大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有借必有还”,在三类不同学生中比例最高;认为“经济实在困难,不还也值得原谅”的农村大学生占10.3%,低于城市大学生(17.9%)和城镇大学生(15.6%)。(见表3)这两组数据表明“借债还钱”的诚信观念在大部分农村大学生心目中“根深蒂固”。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感恩意识”。对于国家助学金的态度,84.4%的农村大学生选择“我一定认真努力学习,并积极参与服务帮助他人的各种活动,不愧对助学金的宗旨”,比城市大学生高出28.4个百分点,比城镇大学生高出15个百分点;只有7.3%的农村大学生选择了“做好自己的本分事,不违法犯罪就行了”,比城市大学生低29.9个百分点,比城镇大学生低14.9个百分点。(见表4)这说明大部分农村大学生有着朴素的“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情怀,希望通过自身行动来回报社会。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集体意识”。面对集体分配的任务,虽然自己不喜欢,但仍有87.9%的农村大学生选择“承担并尽力完成,同伴如果有困难还可提供帮助”,比城市大学生高出11.1个百分点,比城镇大学生高出16.8个百分点,且无一选择“反正是自己不喜欢的,不去做”和“同伴有困难不会帮助,会在一边看笑话”两项。(见表5)这说明农村大学生对集体有较强的认同感,愿意尽力去维护集体利益,乐于帮助集体成员。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在回答“如果朋友或老师交给你一件事情,有一定难度,你会?”时,94.8%的农村大学生选择“想方设法把它做完、做好”,分别比城市大学生、城镇大学生高出15.7个百分点和11.5个百分点,且无一人选择“困难太多,我告诉他们没办法完成”。(见表6)这说明农村大学生有一股子冲劲儿,不愿在困难面前低头。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博爱意识”。“当你讨厌的人向你求助,而且你能帮助他时”,90.6%的农村大学生选择“既然他来找我,我还是帮助他吧”,比选择此项的城市大学生高出13.9个百分点,比城镇大学生高出7.3个百分点,且无一人选择“他对我不好,活该,我不会帮助他”。(见表7)这说明农村大学生更宽容大度,有更强的助人为乐的博爱精神。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当学习中遇到问题时,39.6%的农村大学生选择“有自己的想法,提出问题,并能够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比城市大学生高出9.4个百分点,比城镇大学生高出20.2个百分点。(见表8)这说明农村大学生更懂得“求人不如求己”的道理,遇事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善于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自信意识”。在回答“上课时老师提问,你会站起来表达见解吗?”时,只有8.4%农村大学生表示“胆怯,知道答案也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站起来发表见解”,而选此项的城市大学生、城镇大学生分别占17.9%和17.8%;37.4%的农村大学生选择“站起来,即使答案不够成熟也要大胆表述”,分别比城市大学生、城镇大学生高10.6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见表9)
参加勤工助学的农村大学生有较强的“自强意识”。98.1%的农村大学生不羡慕有钱、有权、有关系的同学,其中61.7%的农村大学生认为“凭自己本事所获得的才是值得尊重的”,这两组数据均高于城市大学生和城镇大学生。(见表10)这说明农村大学生的自强自立意识较强,有着一种不卑不亢的精神,决心用自身努力来赢得他人的尊重。
对策与建议
勤工助学是解决贫困生经济问题的一剂良药,但在座谈过程中,有同学提出以下问题:“僧多粥少”,找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岗位更是非常困难;报酬偏低,与学生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量不匹配;标准不太统一,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没有提供给真正需要的学生。针对这些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挖掘各类资源,有序增加勤工助学岗位数量。由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远低于学生的实际需求,许多大学生迫不得已迈出校门寻求勤工助学机会,大多只能从事一些简单重复劳动,且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学生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会让学生产生心理阴影。所以,高校要转变观念,广开渠道,倡导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学校落实、学生参加”的工作格局,积极深化拓宽勤工助学领域:一要抓住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契机,大力挖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二要大力开拓社会市场,面向社会建立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勤工助学基地,增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参与面。三要逐步提升勤工助学的层次,引导和帮助学生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加大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勤工助学岗位补贴。一是政府应加大对贫困生的扶持力度,从扶贫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贫困生勤工助学基金。二是从教育事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以把原来的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的大部分经费纳入勤工助学基金。三是引导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高校设立、捐助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四是高校根据困难学生的多少和困难程度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勤工助学基金提取比例,最大限度地保证资助贫困学生。
健全规章制度,大力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建立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使勤工助学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理约束用工部门行为,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二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补助标准、入选名单等信息,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三是实行奖励激励机制,对在勤工助学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和老师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