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思考

2011-09-23 05:51赵禹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赵禹

对构建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思考

Reflection on Construction of Diversified FinancialServices in RuralAreas

赵禹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口,其中8亿左右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问题是我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已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但是,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本文试图从这些不足入手,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如何向多元化模式发展,从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入手,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进行阐述。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缺陷

1.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9月末,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8.8万亿元,同比增长29.1%,比上年末提高8.3个百分点。另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4万亿元,增幅达到34.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幅达到24.5%。全国林权抵押贷款141亿元,占全部林业贷款的15.6%。

2.我国金融服务的缺陷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着以下几点缺陷: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较低。最新的统计显示,在农村网点布局方面,我国还存在2868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其中2645个在西部地区,占全国总数的80%。此外,有2个县(市)、8901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

第二,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这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贷款条件苛刻,贷款品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贷款额度、期限与农民生产消费实际脱节;农村资金流失严重,信贷投入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通过系统上存、资金拆借等方式将大量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或非农领域,农村金融抑制问题较突出;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单一,服务手段严重滞后,农村支付结算环境落后;农业保险产品发展滞后,农业保险规模小、参保少、理赔难问题较突出。

第三,我国农村不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功能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仍然突出。

3.中小企业金融需求难以满足的原因

就全国而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在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中小企业金融需求难以满足,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企业自身条件较差。中小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单一,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企业自身缺乏可供抵押或反担保的资产;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透明度不够,很难通过银行贷款审核;部分企业诚信度不高,直接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融资渠道单一。

第二,银行信贷政策缺陷。首先,银行对所有企业的信贷适用同一机构、标准、流程和考核办法,银行信用评级过分倚重历史数据,指标结构、打分体系未顾及小企业的特点。其次,在广大欠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分支机构,没有信贷产品、流程的创新机制和权限,只能执行总行的规定,缺乏灵活性。再次,在商业银行日益市场化的今天,银行资本的逐利性,使得银行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发展小企业客户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冲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非常谨慎。

二、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

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差异,应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等,并运用先进技术,以此来降低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并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1.广度与深度不够

农村金融创新虽发展迅速,但相对于农村金融需求而言,仍然显得不足,从广度上看,创新集中在信贷方面,中间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不够;从深度上看,很多信贷方面的创新缺乏一定的技术水平。

2.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农村特色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得农村金融在运行方面存在较大风险,这将大大抑制农村金融供给,从而约束了农村金融需求。即使引入保险机制,但就目前而言,保险覆盖面窄,保险功能发挥不到位,金融创新风险较大。

3.担保体系不完善

担保体系对农村金融创新和金融需求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担保体系不完善,突出表现在,担保公司资本金少,担保比例低,担保费用高,农户担保难。

4.政府配套扶持政策缺乏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包括银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共同努力,但实际情况是,往往仅是银行在唱“独角戏”,政府配套扶持政策缺乏,这将大大降低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二)多元化金融服务创新的具体措施

1.以创新金融工具为基点,不断探索创新贷款方式

金融机构应立足不同客户群体,创新信贷产品和利率定价模式,积极创新探索出多种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如“龙头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银行(信用社)+保险+农户”、“担保公司+农户”、“订单+农户”和“农户联保”等等,实现各方“多赢”。

在贷款方式上,可以大力发展担保中心担保、银(社)团贷款,着力探索银行(社)+企业+农户+合作社(协会)+保险+担保、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型、公司+基地+农户信贷合作服务模式。

金融机构可以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针对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极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突出的问题,试点“合作组织+农户”的统一贷款方式,即组织农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合作经济,以合作组织为载体统一贷款。

2.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

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利用部分财政资金引导农村开展抵押担保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国际上,如荷兰采取财政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美国通过以农产品保护收购价格作为计价基础,要求信贷部门可以用农产品进行抵押担保。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

政策上应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试点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

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以及企业经营权质押、发明专利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押、回乡创业等多种贷款新品种运作、推广。

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发展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一般来说,订单农业质押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的以订单农业购销合同的收款权为质押担保的贷款。贷款对象为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种养殖大户;贷款期限与订单农业合同期限匹配,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每笔原则上不超过按订单农业合同金额的70%,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1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对特级和一级信用农户实行优惠利率。

在浙江地区,还可以发展其特有的信贷模式。海洋渔业是浙江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部分渔民开始购造钢质渔船,发展更为现代化的捕捞作业,但钢质渔船造价高,每艘造价多在百万元以上,许多渔民资金短缺,金融机构可以集中信贷资金,通过创新贷款模式,推出了钢质渔船所有权抵押贷款,解决渔民贷款抵押难问题使渔民得到更好的收益,有力促进浙江省渔业生产逐步实现从传统渔业向现代化转变,同时还可以带动辖内冷冻加工、运输业、码头装卸、补网、餐饮等行业的发展。

3.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进一步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

以中心乡镇网点发展为契机,以点带面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各家涉农金融机构可以经济强乡镇确认为重点发展目标,围绕发展中心乡镇网点,以点带面发展周边的金融服务。具体举措可以包括:进一步收集有关经济强乡镇的经济金融数据、区域同业数据并结合各家银行当前中心乡镇网点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开展广泛调研,收集基层网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要明确中心乡镇网点的业务定位和功能定位;针对中心乡镇网点的个人业务、小企业业务和新农村建设,提出相应的产品需求;围绕提高中心乡镇网点服务效率和能力,优化流程,比如业务集中等;适应加快发展要求,加强中心乡镇网点的队伍建设;加强同业合作;风险控制,重点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防控。

4.鼓励担保机构创新

可由政府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成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各种担保机构的发展。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如增加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发展农业信贷保险,发挥保险在农村信贷中的保障作用。

三、创新模式的配套制度建设

我国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创新还需要依靠相关制度与政策的配置,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第一,国家须注重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逐步完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功能互补、相互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促进和加大对“三农”的有效资金投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第二,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应建设到位。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村信用主要以农户为主,针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组织平台的信用建设仍在探索;在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如何针对农民工群体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发挥金融支持农民工创业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花费大量的信息费用搜集农户信息,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阻碍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因此,应进一步推动建立电子化的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征信知识宣传与教育,规范农户信用指标体系,扩大对农户家庭成员、财产、经营、收入等定量信息的采集,逐步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便捷、有效的农户信用评价方式方法,为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做好基础性工作,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农户信誉、道德品质等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

第三,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转变不到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较低的问题,应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确保短时间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并转变农村金融机构的传统服务观念与意识。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思想观念落后,仍然沿袭“等客上门”的传统做法,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危机感和客户至上的理念,缺乏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意识,不能积极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大力加强市场营销、开拓农村金融市场。

第四,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提高农村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发展政策性保险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商业保险、合作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通过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改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提高农村整体抗风险能力。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该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发挥存款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承保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将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的有限补偿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发挥市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约束作用。

第五,利用现代科技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提供了便利条件。世界上有些国家利用计算机、手机等技术实施信用评价,从而降低了操作成本。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可充分利用先进科技,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使农村地区享受多层次、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除了要克服经营成本较高等困难,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要鼓励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多方面获取开展业务所需的信息。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加快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的业务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借款人信用评价方式方法,将基于计算机模型的信用评价结果引入信贷审批流程,以此降低经营中的风险,巩固现有改革成果。

栏目主持:薛谷香 张 奕

邵庆义 崔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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