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2011-09-19 08:59宋玲郝广芬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0期
关键词:企业家利益责任

宋玲 郝广芬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提出,同时美国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发源地。当时由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引发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使人们开始思考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而萌发了社会责任的观念,即企业除了为股东谋求利润外,是否还应该为其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承担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旧理念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认为企业要依照所有者或股东的期望管理公司事务,在遵守社会基本规则,即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Milton Friedman,1962)。第二阶段就是卡罗尔(Carroll Archie B.)提出的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包括四个方面,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与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我国的大部分学者也都认为社会责任有利于现代企业的发展。虽然学者对社会责任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对其内涵和外延的认识较为一致。刘俊海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仅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赢利或赚钱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目的,而且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胡鸿高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时,与政府合作,对于企业行为的利益相关者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以增进社会公益,保障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责任的特点。虽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与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但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及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显著的本土特征。

首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政府为初级行动主体按“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保障实施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首先是由政府、学术界提出,然后在此影响下,才是消费者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干预的范围是广泛的。政企不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企业没有太大的自主权。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只有有限的话语权,其作用是辅助性的。在国外,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性小,企业的经济行为具有更大自由度,而政府作为权力机构并不完全主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其次,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多由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優秀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的跨国企业承担。尽管市场经济赋予了各类市场主体独立和平等的市场地位,但在我国由于大型国有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在市场上拥有的先天优势和垄断能力,这类企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使得民众期待这类企业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久而久之,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并没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与意愿,造成了各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均衡。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第一,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很多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只是单纯的执行国家计划的工具,只需要服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形成了“企业办社会”和“企业就是社会的现象”。一些企业在发展中出现了只讲经济责任不讲社会责任的问题,如急功近利,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只追求自身利益,忽视甚至牺牲公众和社会利益,搞不正当竞争,破坏环境,拒不提供公共服务,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等。

第二,政府尚未制定出健全的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很多方面是要靠法律和法规来维系的。由于我国现阶段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常履行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有的企业就通过各种手段或“钻空子”来逃避责任,从而获取高额的利润。而法律、法规对违法的企业处罚力度相对于企业对社会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较轻,所以很难对企业造成很大的触动。而民间自发性的社会组织不仅数量少,而且大部分机构不够正规,社会影响力非常有限,难以实现督促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使命。

第三,社会公众缺乏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一些企业中的外来务工者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不清楚自己应有的法律利益和权利,特别是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据有关部门反映,由于不少前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外来务工者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程序,缺乏证据,致使许多案件难以立案。甚至还有的员工怕打官司麻烦根本不依法维权。进而为部分企业逃避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四,我国企业缺乏诚信机制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当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我们国家没有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机制来给予诚信企业的鼓励,并给不守信的企业予以严厉的处罚规则。并且处罚过轻,导致失信成本很低,无形当中就纵容了企业的失信行为。此外,我国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经济主体,同时也是道德主体;企业的营运行为不仅仅是经济行为,同时也是道德行为。使得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而一部分企业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却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承担责任。他们只将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目标,否定责任存在的必要性,导致了不少责任感丧失的事件。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任意压低员工劳动力价格,变相延长劳动时间,不提供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大范围严重污染环境等。

如何构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构建实际上是一个全局性的社会问题,需要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企业、政府、社会和企业家的互动与合作,才能实现共赢与和谐。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要尽快建立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法律法规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我们不能让企业忽略经济利益而一味的履行社会责任,而是要规范企业获取利润的行为,使这种行为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如规范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企业对各种资源的利用、企业之间如何竞争等等。这样既可以淘汰那些不守法的企业,又可以有效保护守法的企业。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在建立相关法律体系时,要结合国际标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既保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使其能够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而不影响其自身发展。

其次,从社会的角度看考虑,要加大宣传舆论部门宣传力度,重视对企业社会行为的引导,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道德上的要求,他既不能以法律约束,也不能由政府控制,靠的是企业的自觉意识。而这种意识,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他需要相应的社会道德氛围。如果缺乏相应的社会氛围,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及主体不受到应有的谴责,或者这种谴责不够强大,不痛不痒,那么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道德的行为就会继续发生,就会形成道德缺失的现象。因此,应该发挥社会强大的舆论作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引导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社会舆论也应该引导广大的消费者,让消费者意识到只有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真正为顾客着想、负责的,那么消费者就会更加忠实于那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这也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能更加促进企业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

再次,从企业自身来考虑,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应该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为极大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企业应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在遵纪守法方面做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带动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共建法治社会。企业应努力使社会不遭受自己的运营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消极影响。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企业,增大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尽职尽责。企业应该积极承担慈善责任。充分发挥资本优势,为发展社会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最后,从企业家考虑,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教育,使他们带领自己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西方国家的企业家相比,我国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既源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源于对企业家社会责任教育的差距。国外对企业家社会责任教育非常重视,很多培养方案都把伦理道德课程列入核心教程,而我国大大忽略了对企业家社会责任的教育。企业家也应该自觉地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认识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企业家个人的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是要牺牲企业利益来补偿社会,而是为了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赢。只有认识到这些,企业家才有可能带领企业积极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

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虽然是西方社会的产物,但在我国目前也备受瞩目。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产生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受到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西方社会得发展程度较高,因此,西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较强。而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及企业家各方的努力与配合。因此,面对我国特殊国情,我国现代企业必须面对一系列挑战以构建一个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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