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编辑部
江苏省政府日前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2011~2015年,全省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39万套,使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比例扩大到城镇家庭总数的20%。
据悉,江苏将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2015年,全省规划建设廉租房2万套,实现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规划建设公租房48万套,实现公租房供需关系平衡;规划建设经适房15万套,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应保尽保;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3500万平方米,改善70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其中货币化安置37万户、限价商品房实物安置33万户,实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覆盖。
完善廉租房制度。廉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廉租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原则上要覆盖当地20%以上的城镇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改进经济适用房制度。经适房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原则上要覆盖当地40%以上的城镇家庭。江苏省将鼓励通过“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的保障方式,让困难家庭支付部分购房款先行改善居住条件,以后再逐步付款取得经适房产权;鼓励推行经适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在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选购住房,所购住房进行经适房产权产籍登记,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
规范公租房制度。供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非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续租,其中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将要求各地按照“控高保低”的要求,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鼓励支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此外,对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差、设施不配套且自身无力改善的家庭,主要通过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提供限价商品住房或货币安置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对居住环境差、生活设施不配套的家庭,主要通过老小区整治等方式改善其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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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建“绿色保障房”
截至今年8月底,江苏省保障房开工比例已达到86.2%,9月底这一比例又增长了10个百分点。
今年国家向江苏省下达的保障房建设指标为39万套,江苏省又自加指标,分解下达各市县指标为45万套。
据了解,2008年至2010年,全省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3.1万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6.4万户,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0万户,解决了89.5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到2010年底,江苏省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两个“应保尽保”。
江苏省建设保障房,在全国率先主打绿色。3月底,全省12个保障房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通过了专家评审。这两个项目和另外两个项目一起被授予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评价标识,昆山花桥人才公寓等8个项目被授予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评价标识,成为江苏省首批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这12个保障房项目的共同点是,均能因地制宜地运用成熟的绿色建筑技术,在原有造价基础上适量增加成本,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力求最大限度地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建筑与环境共生的绿色住宅小区。相比较而言,二星级评价标识项目中的节能、环保成分更为充足。
江苏省政府4月1日出台的《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已规定,从2011年起,各地新建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一律按成品房标准建设,并按国家和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建造,引导鼓励保障房创建绿色建筑。保障房创建绿色建筑,江苏是全国第一个提出的。相较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住房,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识的住房每平方米造价成本就高出50元,所以还是容易达到的。要达到二星级、三星级标准,造价成本增加则较为明显,尽管如此,却可以为住房困难群体节省可观的居住成本,又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方向。
据悉,近期江苏省已在公租房建设中启动“创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活动,全省将评选10~20个示范项目,目前江都、泗洪、江阴、无锡、南京等地已作出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