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产权房聚积城镇人口

2011-09-07 07:09张新实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5期
关键词:廉租房保障性商品房

◎ 张新实

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并且“以售为主”是一种长治久安之策。

时下,对于坚持政府保障与市场供给相结合,逐步形成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体系的“双轨制”,已成各级政府共识,新“国八条”还规定了市县政府保障住房主体责任,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今年江苏省“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省今年要建设45万套保障性住房,一年的保障量相当于过去五年的一半。可见力度之大,措施之实。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安置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不同的供给针对不同的人群。廉租房主要供给城市低保特困家庭,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新增廉租房2954套,采取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办法,已经实现了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低于18平方米)住房的应保尽保。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保障惠及面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就是被称为“夹心层”的家庭。任何社会都会有一部分需要政府帮助才能满足住房需求的人群,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一般占6%,我国约占20—25%。我国家提出今年要建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如果按此速度,要持续8到10年才能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困难。

建设保障性住房量大还是量小?以租为主还是以售为主?体现了主政者落实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决心。

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有利于集聚城镇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我们要“三化”化“三农”就是要减少农民、缩小农村,让大量农民进城创业就业。现行的“农民工”政策限制了农民进城,高企的房价就让他们望洋兴叹,即使人进了城还是变不了市民,这是一个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问题。也许人满为患的一二线城市不希望那么多的人涌入,开始限制人口了,而对于正在快速城市化需要集聚人口的三四线城市就是机遇。提供大量保障房,就是留住了长久的居民。只要在城市有固定收入的人,或者愿意到城镇居住的人,首次购房是为解决基本的居住功能的都可以购买保障房,城市人口集聚的越多越兴旺,这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十分有利。

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也是对长期依赖的“土地财政”的纠正。我们不能担心大量建设保障房会冲击房地产市场而小手小脚建设保障房。须知符合条件买保障房的群体是永远买不起不断高涨高档商品房的,不能让他们被“边绿化”。政府更不能指望从不断推高的房价中,获取土地拍卖水涨船高的资金,或者指望增加随房产增收的一次性税源;房地产商也不能老是在暴涨的房价当中获取不当的“暴利”,那都是不可持续的。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是价格适中、各类群体能买得起相适应的住房的市场体系。房地产商也可以参与低价位保障性住房的开发,获取政府监控适当利润,这要作为一种常态,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并且“以售为主”是一种长治久安之策。现在规定的保障性住房不能上市,转让时政府优先回购,阻碍了中低收入群体迅速致富的步伐。政府不要指望手中握有公房财产增值,手中存量的公房越多,建新的保障房的动力就会减弱。中低收入的家庭资产并不多,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出售给他们就是给予他们最大一笔保值增殖的资产,使他们从无产者变成有产者。“有恒产者有恒心”,他们就会定下心来奋斗,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非常有利。建设全面小康是大部分老百姓有产的社会,而绝不是大多数老百姓还居住在产权不明晰的保障房里。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人民群众拥有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我们大量提供有产权的保障房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

因此,我们要大量建设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到由现在的“人等房”到“房等人”,而且除了少部分廉租房和公租房之外,大部分保障房要“以售为主”,江苏“十一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结构比例是廉租房占5%,公租房占10%,其它都要成为可售的商品房,这是合适的比例。我们也希望对这部分购房者在信贷支持上实行差别政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继续实行银行贷款和公积金优惠利率,降低首付比例,而不是象现在这样“一刀切”;对于已经进城或准备进城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农村宅基地置换购买保障性住房;对于已经在各开发区就业的工人,则通过购买只是成本价的房子,变成彻底的产业工人和新市民,这个转换过程越快越彻底社会越和谐,社会越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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