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城镇体系构建的规模等级与集聚效应研究

2011-09-05 02:49张起翔
统计与决策 2011年20期
关键词:城镇黑龙江省城镇化

张起翔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战略举措,然而农村经济与城镇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构成体系,新农村建设不能脱离城镇经济而单独发展,而且需要城镇经济发展形成的扩散效应的带动和促进[1]。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指出:“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作为农业大省的黑龙江省要抓住新农村建设机遇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则需要以系统论作指导,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需要构建黑龙江省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①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的城镇规划研究中,城镇是由城市和镇构成的,而镇则是指建制镇。本文除城镇体系概念是指城市和镇的含义外,其余城镇概念一般是指小城镇,即主要是指建制镇。。

从涉及黑龙江省城镇体系的文献研究成果看,主要集中在局部或城市体系层面,而较少从新农村建设背景系统分析城镇体系问题。如宋聚生,于晓秋[2,3],张守忠,李玉英等人的研究范围都是针对黑龙江省城市体系;佟光霁,刘建立,王颖等,杨小梅等,杨晓楠,高晓东[4~8]等人对黑龙江省城镇体系的研究则较为零散而局部。为此,本文将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在其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估基础上运用等级—规模法则判断其空间分布及规模,并依此分析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黑龙江省城镇体系的集聚效应。

1 黑龙江省城镇体系构建的资源导向本质及其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城镇化是农业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变的必然途径,城镇化发展水平是否滞后于工业化既影响城镇体系建设也影响新农村建设,是促进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中的城镇化发展具有明显的资源导向特征,对新农村建设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明显不足。本文将分别通过NU值和钱纳里发展模型两种不同的方法测算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水平来说明这个问题。

1.1 计算NU值

所谓的NU值是指非农化率与城镇化率之比值,并以此值的高低判断城镇化发展是否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以及滞后的程度。计算NU值的公式为:

其中,N为非农化率;Ln为第二、三产业劳动力的总和,L为总劳动力;U为城镇化率;Pu为城镇人口;P为总人口。

国际通用的标准NU值含义见表1。

表1 国际通用的NU值含义

现以2008年的数据②文中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黑龙江省统计年鉴。为例,计算黑龙江省及其所属的13个城市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适度NU值,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黑龙江省NU值为1.0218,表明其城镇化水平超前于工业化发展水平,即工业化发展滞后。其所属的13个城市NU值由低到高分别为:大兴安岭0.5880,伊春0.6985,黑河0.8836,鹤岗 0.9367,双鸭山 0.9904,佳木斯 1.0010,鸡西1.0269,牡丹江1.0289,齐齐哈尔1.2903,大庆1.3738,哈尔滨1.3990,绥化1.5255,七台河1.6197。其中NU值小于1.2,城镇化水平超前的城市基本都是资源型城市且其人口规模相对不大;而大城市,如齐齐哈尔、哈尔滨、绥化,则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尤其需要提及的是,大庆、七台河作为资源型城市,其城镇化发展水平也是滞后的。

图1 黑龙江省及其所属城市城镇化水平适度指标值

1.2 钱纳里发展模型

下面再以钱纳里的“发展模型”为标准,来判断黑龙江省城镇化的发展是否滞后于工业化以及滞后的程度。

同样以2008年的数据为例。按发达国家1970年人均GDP的标准(见表2),黑龙江省及其所属各城市和地区城镇化率的滞后程度如表3所示。

据表3数据分析,按照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的标准计算,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以及大庆、七台河属于城镇化发展滞后,大兴安岭、伊春、鹤岗仍然属于城镇化发展超前,与NU值计算结果类似;结论不同的有:鸡西、双鸭山、佳木斯、黑河四个城市;然而,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角度分析,则基本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

表2 “发展模型”的城镇化率、人均GDP对应关系 (单位:美元,%)

表3 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滞后程度表

无论是从人均GDP标准,还是从工业发展水平分析,黑龙江省城镇化整体水平都是滞后的,并不超前与工业化,这与NU值的结论是相反的。深入分析黑龙江省各城市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可以看出,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基本上都属于资源型城市,如林业资源城市大兴安岭、伊春、农业资源城市佳木斯、煤炭资源城市鸡西、鹤岗等,其工业GDP比重基本都较低,但因为资源利用引起的人口集聚形成了畸高的城镇化水平从而掩盖了其他城市城镇化发展的不足,进而形成NU值方法下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水平超前的结论。

通过以上方法计算得出的结论,反映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大城市工业发展对人口的集聚作用不显著,主要依赖资源形成人口集聚,即资源导向的人口城镇化。这恰恰反映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质量不高,大型城市未能充分发挥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而难以有效反补农业,进而推进新农村建设。

2 黑龙江省城镇体系等级规模布局

2.1 位序—规模法则一般形式及其含义

衡量城镇体系等级规模分布的理论与方法有多种,齐夫(Zipf,G.K.,1949)“位序—规模”法则被证明是有效且稳定的,其一般表达式为:

通常表述为对数模型,即

其中,Ri为城市i等级;Si为城市规模,可以是人口,土地,经济发展水平等;A为常数;α为正的常数,也成为齐夫系数,表示城市等级规模分布的维数。当α=1时,表示城市等级规模是遵循规模最大城市的1n分布的;α<1时,表示城市等级规模趋向于均衡,即城市不突出,城镇较为普遍;α>1时,表示城市规模突出,城镇弱化。

2.2 黑龙江省13城市等级规模分布

本文选择黑龙江省2005和2008年的城市非农人口作为城市规模标准,通过计算齐夫系数对比分析城市等级规模的发展变化及现状。现将非农分口数据按规模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如表4所示。

将数据代入齐夫法则公式(2)对数模型,应用SPSS16,运用OLS方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表6。

通过回归分析,得出齐夫系数α2005=0.723,α2008=0.725,并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结果表明,黑龙江省13城市等级规模趋向均衡,即大城市不是很突出,但这几年的发展有向大城市集中的发展趋势。

2.3 黑龙江省县级城市等级规模分布

运用同样的方法,本文选择2004年和2008年黑龙江省县级城市的非农人口数据(数据列表略)计算齐夫系数,同样通过了回归分析的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7、表8所示。

表4 13城市人口规模排序 (单位:万人)

表5 2008年 相关系数a

表6 2005年 相关系数a

表7 2008年 相关系数a

表8 2004年 Coefficientsa

通过对黑龙江省县级城市的齐夫系数计算得到了同样的结论,即县级城市也趋向于分散布局,规模较大的县级城市发展不突出,人口分布在规模较小的县级城市,但也存在着向规模较大的县级城市集中的发展趋势。

黑龙江省城镇体系等级规模分布的特征,印证了前述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的结论,这反映出城市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拉力不足,但也说明黑龙江省城市发展及城市体系建设仍有很大的空间,是新农村建设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3 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在新农村建设层面的空间集聚效应

一般而言,城、镇通常是非农产业的集聚地,并因此集聚了大量的人口,由此形成了集聚规模效应。按照经济学家测算结果,一般当城镇人口达到10 000人以上的规模时,城镇才会形成基本的集聚效应,支撑非农产业的集聚和发展,从而吸引农民向城镇转移,并促进农业生产集中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当城镇人口达到30 000万人以上的规模时,能够形成城市的各种基本功能,从而逐步具备条件吸引非农化农民长期稳定居住城镇。

按此标准,以2008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为基础,对黑龙江省城镇按人口规模进行分组,并进行城镇空间集聚效应分析,如表9所示。

表9 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体系人口规模分布 (单位:万人)

从表9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分布进行分析,中小城市、有规模的县级市以及具有较大规模的建制镇比重过小,占据数量60%以上的建制镇平均人口不足5000人,甚至有的建制镇只有2000人左右。作为连接城市与农村的“桥梁”——城镇(建制镇),因人口规模小、分布过于分散,导致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空间集聚效应不足,难以有效拉动新农村经济建设。

(1)空间布局分散,农产加工业难以集聚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新农村建设需要农产加工业的发展,而相对于浙江省等发达省份,其农产加工业是落后的,没有在城镇中形成农产品加工业集聚群;农产品大部分以原材料形式输出到农产品加工业发达的沿海省份,附加值很低,使得农村居民的收入难以大幅提高。

(2)缺乏集聚效应,服务业发展缓慢

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和带动一、二产业的发展;而服务业的发展则以城镇人口的集聚效应为基础。黑龙江省城镇空间布局分散,缺乏足够的人口集聚规模,使得服务业尤其是消费性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服务业发展滞后,则阻碍了一、二产业分工及其规模的扩大,进而限制了一二产业尤其是第二产业在城镇的集聚和规模化发展。而服务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及其集聚的形成,是有效转移农村富余劳动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

(3)农业生产率低,难以有效形成农业产业化

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农垦的农场方面,对于多数的农民而言,因富余劳动力难以有效转移,农业生产仍然只能采取分散粗放的经营模式,从而无法形成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条件,致使生产率不高,农民收入低,如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56元,在31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11位,仅约等于发达省份的50%,而且在东北三省中也是最低的。

(4)城镇体系建设成本高,降低了新农村建设资金支持

城镇体系布局分散,一个显著问题就是财政资金投入的分散,大量的资金被分散后投入到了众多的规模不足的城镇建设,造成不断的重复建设,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是有限的,这必然会降低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支撑资金,对于经济并不发达的农业省份而言,给新农村建设造成的负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4 结论

十七大的新农村建设战略为黑龙江省提供了发展机遇,但其城镇体系构成与发展却存在着不足,难以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有效支撑。对黑龙江省的新农村建设而言,从城镇体系建设角度分析,其中心点在于要大力发展和培育中小城市、县级市以及建制镇,使城镇真正成为城市与乡村发展的支撑点。

[1]刘洪彬.基于集群理论的统筹城乡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宋聚生,于晓秋.黑龙江省城市体系的分形特征及规模结构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3,(8).

[3]张守忠,李玉英.1985年以来黑龙江省城市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8,(10).

[4]佟光霁.提升东北地区县域经济竞争力的思考[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5]刘建立.对黑龙江垦区城镇发展体系的思考[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04,(3).

[6]王颖,李诚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城镇体系响应研究[J].经济地理,2009,(11).

[7]杨小梅,王录仓.基于分形理论的黑河流域甘州区城镇体系特征分析[J].中国沙漠,2010,(1).

[8]杨晓楠,高晓东.基于分形理论的齐齐哈尔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研究[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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