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璇
长江是我国唯一贯穿东中西部的水路交通大通道,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已超过美国的密西西比河和欧洲的莱茵河,成为目前世界上内河运输最繁忙、运量最大的通航河流,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近年来,随着沿江经济迅猛发展,长江水上危险品运输量逐年上升,运输品种不断增加,安全形势不容忽视。由于危险品运输船舶不同于一般的货船,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必须对这一类船舶的火灾危险性有充分的认识,加强消防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水上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以确保航运安全。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品。船运危险品是一种最经济、运输量最大的运输方式。目前长江运输船舶装运的化学危险品多达400多种,据长江海事部门信息,近年来长江沿江石油化工业发展迅猛,长江干线危险品运输增加,运输航线由长江下游一直延伸到上游,覆盖了整个长江主干线,甚至覆盖了整个长江水系。在长江危险品运输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消防安全问题,容易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长江水域已发生多起危险品船舶重大灾害事故。例如,2004年4月7日, “建江油3号”油船在武汉阳逻江段发生爆炸事故,导致2人死亡、6人受伤、1人失踪。2009年2月8日,一艘停靠在张家港市东海粮油码头4号泊位的 “永隆66”轮机舱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机舱内日用油柜、沉淀油柜、集控室、电线电缆、钢板等被烧损。2009年6月10日晚, “富源9号”危险品船从上海装运380 t柴油到宜兴,途经京杭运河无锡段盛新大桥水域时,船舱失火。危险品运输船舶事故警示我们,危险品水上运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应加强对该类船舶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之目的。
仔细研究近年来危险品船舶在长江上发生火灾的典型案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人为因素。一方面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其中部分人员未经过消防培训,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在操作中业务不熟练,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另一方面是危险物品运输行业业主为降低工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低价招聘文化不高的船员。这些船员素质不高,他们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能熟练掌握与操作,更有甚者,对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危害性不了解,违章操作现象严重,如船员在危险品船上吸烟、生火烧饭;在非危险品码头装卸危险物品,不按危险品等级装卸油品;船舶之间的停泊间距不符合消防规定。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30%的危险品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2.船舶因素。船舶适装条件的好坏,是危险品安全运输的基础。有些船舶没有运危险品的专用设备和相应的设施。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数量不多的危险品专用船,绝大多数都用化学品和石油兼用船甚至用油轮来运输化学品。有些更是老龄船,设备残旧。这样的船舶适装条件,会严重影响船舶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有的业主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疏忽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投入不足,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熟视无睹,缺乏有效维护保养,造成消防设施配备不全,设备老化损坏,灭火剂过期失效,不按消防部门规定的等级、数量、质量的要求配备,自救能力不强。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则不堪设想。
3.客观因素。主要是由于自然环境、天气变化等因素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如雷击等。船舶上有许多易燃物品,在夏季多雷的日子,由雷击引燃,酿成火灾。
危险品安全运输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复杂的工程。那么,如何加强对长江水域内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消防安全监管呢?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加强宣传是提高危险品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应该经常走上码头和船头,对危险品从业人员进行 “零距离”宣传。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利用每次上船检查的机会,采用发放宣传资料、致船员公开信、展示宣传图片、播放消防录像、讲解消防常识等形式,不断增强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纠正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自觉性、积极性。同时加强船员的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把考试评估和发证关;加强持证船员的跟踪管理;注重船员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使得消防安全意识深深扎根于从业人员头脑,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2.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检查和维护是消防工作的重点。要按照安全体系规则,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消防设备以及防护设备等重要部位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尤其是船舶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要求,保证设备可靠有效。危险品船舶中任何危险区域或处所的电器设备必须是船检部门认可的船用防爆型电器设备、防爆型和空气驱动型照明灯具;电缆必须穿管敷设,日常应当加强检查,防止被腐蚀和外力损伤。船舶禁止明火作业,货物接卸期间不加油。平时应加强对危险品码头避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检测,保证安全完好。船岸双方应严格执行在遇到雷雨天气时停止装卸作业的规定。
3.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载运危险品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船员应当事先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载运的相关知识。发生事故时,应遵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行动。要针对水上的特点开展水上安全、救生和危险品知识学习,开展水上抢险救援技能练兵,通过练兵提高船员的理论水平和水上救援能力,增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4.加强危险品船舶的管理,积极推行档案化管理。对长期在辖区活动的危险品船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船舶危险品等级档案,实行一船一档,登记造册。把好 “四关”:一是把好审批关,对初次申请办证的危险品船舶,仔细查验船舶相关资料,认真核对,资料要齐全。对从业人员要采取函调、电话查询、上网比对等方式认真核实,查清身份。二是把好年审关,对危险物品运输船舶,与海事等部门配合,严格一年一审制度。在年审时,不是盖章了事,而是对照档案认真核对,发现船舶资料、从业人员等内容有变动的,要及时变更相关信息。三是把好职责关,对危险物品运输船舶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消防部门分层次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四是把好管理关,对危险品运输船舶实行跟踪式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船只的活动情况,做到 “来时有记载,走时有回音”。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船舶,及时上船进行教育,落实整改,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以流动消防警务站为平台,实行动态化管理。危险品运输船舶流动性大,这就要求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要以流动警务站为平台,对辖区水域实行动态巡逻、流动式管理,做到逐船检查,一条不漏。同时,加强对外港流动危险物品船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一条,登记一条,建立外港流动危险物品船的 “活档案”,如 《船舶巡逻检查登记簿》、 《安全隐患登记簿》、 《隐患整改登记簿》、 《船上从业人员登记簿》、 《船上物品登记簿》,为消防管理和消除火灾隐患积累原始资料,提供信息。
6.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海事、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联合进行集中整治,查纠一批违规的码头、船舶及从业人员,消除潜在的隐患。同时,要建立公安、海事、消防为主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相互配合执法。还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明确专职分工,组织实战演练,一旦遇有警情,做到处置有力。
7.严格管理,秉公执法。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这是消防执法工作最基本的手段,水上公安、消防应经常深入码头、船舶进行消防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逐个落实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监督整改,要毫不手软地予以处罚。
8.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加大监督力度。监督检查应突出 “严、实、细、责”,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登记,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法律措施,督促其整改。